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中國審計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提高鐵路內部審計質量思考
摘要:進入新時代,鐵路公司制改革逐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形成,公司議事規則持續優化,市場主體地位顯著提高。鐵路企業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培育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必然要有現代化的公司治理作支撐、強有力的內部監督來制衡、高質量的內部審計來護航。
關鍵詞:鐵路企業;內部審計;審計質量
一、新時代背景下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必要性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告明確提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內部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查和評價組織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要載體,對促進單位完善治理、防范風險、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約鐵路內部審計質量提升的影響因素
在鐵路公司全面落實從嚴治黨、公司治理結構深度轉型的背景下,鐵路公司內部審計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具體表現在:內部審計量能矛盾比較突出,壓縮了審計內容和覆蓋面;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抑制了審計智能的發揮;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不完善,削弱了審計目標的實現;大數據審計應用程度不高,影響了審計效率的提升;內部審計成果分析利用不多,制約了審計時效性和效益性。
三、鐵路內部審計質量創新發展機制和途徑
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思考
摘要:本文從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工作實際情況出發,分析內部審計存在六個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加強審計文化建設、轉變內審理念、完善審計系統的功能、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制定具有激勵性考核辦法等具體措施,最終達到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防范風險、避免損失等實現內審增值功能。
關鍵詞:信用社;內部審計;審計增值
近年來,隨著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的進程加快,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在金融監管趨嚴、銀行間競爭加劇、互聯網金融沖擊、金融創新等形勢下,內部審計也顯現出難以適應新要求、新變化的情形,改進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實現內審增值功能勢在必行。
一、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內部審計受重視程度不夠。部分農村信用社存在“重業務、輕管理”情況,對內部審計不夠重視,主要表現為:一是雖然按照《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配足了人員,但存在人才結構失衡、專業能力勝任不強等問題;二是內部審計長期規劃內容不明確。
(二)縣級行社自主性差、審計重點不突出。市縣級農信法人機構是內部審計主體,在提升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著基礎作用,但部分機構審計部門主要以落實上級審計任務為主,未能從自身發展需求、重點業務、高風險領域等角度考慮開展自主性審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審計重點不突出,未能充分發揮市縣級行社自身“免疫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三)審計方案更新不足、難以識別新風險。審計工作方案是內部審計人員開展現場審計的重要依據,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其中審計工作方案檢查內容起到了風險識別作用,對審計效果有著決定性作用。隨著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發展、新業務的出現,新的審計方案往往是在以前方案基礎上進行修改、更新、增加內容等方式制定出來,這樣制定的審計方案可能存在的問題:一是原有業務已更新,風險點已改變,但方案內容未跟著更新;二是新業務的出現,審計工作方案未包含新業務帶來的風險點或涵蓋不全面,造成審計人員出現不適應或難以識別新業務帶來的風險。
高校內部審計現狀與對策
摘要:整體來看,目前我國各大高校均重視展開教學和科研活動,不重視甚至是忽視內部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落后,對高校不斷擴張和發展產生消極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各類經濟犯罪的發生率。這就要求相關教學管理者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校內部審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本論文將主要分析目前我國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的內部審計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有效展開內部審計的策略。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有效策略
一、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暴露出的不足之處
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發展速度明顯慢于高校教育的發展速度,盡管各高校不斷采取措施擴大審計范圍,不斷深化審計工作,但是,其發展明顯還是不足以滿足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需求。具體來說,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暴露出的不足之處有以下幾方面:
(一)對高校內部審計存在認識偏差
目前各高校將主要精力都花費在教學和科研方面,認為內部審計工作不重要,不重視甚至忽視日常內部審計工作。盡管部分高校設置內審機構,但是卻不配備專業審計人員。甚至還存在一些學校認為,內部審計工作展開會影響財務部門的日常運轉,而不設置內審機構。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學校領導對于內部審計工作存在認識偏差,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電算化、信息化程度不足
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路徑探究
摘要: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向高質量發展邁進,國家對高校專項資金的財政投入不斷增長,特別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對高校的內涵建設投入力度。本文以動態競爭環境下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為切入點,關注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目標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做好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提供探索路徑。
關鍵詞:動態競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績效審計
一、引言
財政資金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與重要支柱。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國家、省級各部門對高等學校的專項資金投入不斷增長,在教育部公布的直屬高校2020年度部門預算中,清華大學以310.72億元領先,隨著高等教育投入后“4%”時代的到來,高校財政資金使用的自主權逐步下放,專項資金在高校預算總額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審計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校財力資源的高效運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關于高等教育要“建立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制度,加強重大項目經費使用考評”,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要求“……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規定作為改進管理和編制以后年度預算的依據”,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作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按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2202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績效審計》要求關注好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在績效審計工作上做有益探索,作為政府財政績效審計工作的補充。績效審計最初源于20世紀80年代西方國家提出的“3E”理論,即效率性、經濟性和效果性。高校財政專項資金以財政專項資金模式投入高等教育建設為基礎,是為了實現高等教育某一方面發展而所做的精準投入,如高水平建設專項資金、優勢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國家獎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等,體現財政的引領及政策導向效應。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通過對這些專項資金的設立、分配、管理、結項、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進行績效審計,關注該項專項資金的效率、效益、經濟性并提出管理意見和建議,促進專款專用,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從審計署到各個省市局所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看,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工作逐漸成為近幾年審計部門的關注重點,績效審計實踐工作不斷推進,但在探索過程中,仍有一些不足之處。
(一)審計內容相對單薄。從目前各省市反饋的審計結果公告中,我們看到目前的關注重點仍在資金的管理上,存在財政資金下款不及時、資金閑置、資金效益不佳等問題,受審計人員專業背景限制,關于項目管理、后續建設過程中的建設性建議不多,績效審計的內涵有待進一步提升。
國有控股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研究
【摘要】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擁有著較為創新的現實狀態,并且其自身所擁有的經濟效益及綜合質量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使其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了有效的轉變與優化,由此也使得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于經營及管理工作提出了較為突出的創新型挑戰,同時也使得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在發展過程中獲得了更加多元化的現實要求。基于上述角度,論文對當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工作進行優化的方式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優質化發展提供有效的現實性參考。
【關鍵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質量控制
1引言
當前我國在發展過程中所擁有的新常態特征得以充分的體現,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會面臨著可持續發展以及穩定經營的雙重性壓力,其內部審計工作在整體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重要性得以有效的突出。而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的內部審計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同樣存在一定程度的現實問題有待于完善。由此,論文對整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控制工作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優化提供有效的現實性參考。
2在新常態背景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產生的現實變化
2.1對審計目標進行變化。在當前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對增強服務意識的觀念予以有效的應用,使其服務所具有的優質化特征得以體現,需要將服務及監督工作進行共同化的構建,監督審計部門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對各類問題進行綜合性的分析,并且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能夠獲得更加深入化的改革,使其自身所擁有的科學發展特性得以體現,需要從機制及體制等諸多角度對合理化的建議進行構建,需要使各類改革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規范化特性得以體現。此外,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對企業進行積極化的探索,需要進行有效的改革工作,并且對改革經驗進行綜合性的分享,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錯誤能夠獲得有效的優化,并且使企業在改革過程中能夠以改革為基礎,對外部的發展條件進行有效的創造。
2.2對審計內容進行有效的優化。新常態背景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的審計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將財務收支審計作為其發展的重要基礎。然而,并不能將相應的工作局限于財務收支工作,需要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重大經營決策能力能夠為企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需要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企業的各類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分析相應的規章制度是否合規,是否與相應的程序要求相符合,并且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所擁有的實際效益,需要對整體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有效性以及相應的完善性進行綜合性的檢查。此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對環境保護工作、節能減排工作等諸多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性的分析。
學位研究生教學趨勢分析
本文作者:楊曉麗 單位:西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
一、導言
隨著研究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社會需求的不斷變化,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越來越成為我國研究生教育的熱門話題。為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從2009年開始加大了研究生人才培養結構的調整力度,計劃到2015年實現全日制專業型碩士與學術型碩士各占一半的目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迎來發展的春天。[1]因此,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現狀研究越來越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以CNKI學術總庫(2002—2011年)關于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獻為研究對象,采用文獻計量學方法和內容分析法,從文獻數量、相關的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數量、專業學位類別、比較研究文獻、中文關鍵詞等五個維度展開統計分析,試圖闡述國內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現狀和趨勢,以期為今后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提供參考。
二、樣本選擇
1.抽樣。打開CNKI學術文獻總庫,輸入主題“專業學位”并含“研究生教育”進行高級檢索,且對每篇文獻進行諸篇查閱,以確保檢索結果的準確性,檢索出2002—2011年這十年間的1199篇文章。檢索日期為2012年3月25日。從中剔除年鑒、記者報道、日報、人物與學校介紹等非學術文章,得到有效樣本1047篇。
2.對樣本的討論。研究的樣本是中國CNKI學術總庫“學術文獻總庫”收錄的2002—2011年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獻。學術文獻總庫里的文獻總量萬篇。CNKI(China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即中國知識基礎設施工程,它是全球信息量最大、最具價值的中文網站之一。目前已集結了7000多種期刊,近1000種報紙以及眾多的博士、碩士論文,會議論文,圖書以及國內外1100多個專業數據庫,其信息內容是經過深度加工、編輯、整合并以數據庫形式進行有序管理的,有明確的來源、出處,內容可信可靠,可以作為學術研究、科學決策的依據。對于教育研究熱點的分析,可以通過關鍵詞數量的變化來判斷。關鍵詞出現頻次的升降變化,從一個方面透露了研究熱點的形成和轉移,因而也可以幫助人們預測某一領域今后研究的走向。[2]CNKI系統的主題標引類型恰能反映出學科的屬性以及研究熱點、發展方向,能較好地提供給用戶與學科研究熱點和發展趨勢相吻合的文獻,[3]因此所取樣本是全面、有效的。本研究對樣本采用內容分析法,對檢索結果按被引頻次排序。《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是研究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來源期刊,最高被引文章是2006年翟亞軍等人發表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上的《我國專業學位教育主要問題辨識》。
三、統計結果與分析
審計專業碩士校外實習模式探索
[摘要]校外實習是培養審計專業碩士的審計技能的關鍵環節。南京審計大學與審計署某特派辦合作,探索審計專業碩士校外實習的有效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做法包括實習基地與校方雙重管理、嚴格的實習管理、利用實習間隙集中授課。這種模式的創新之處包括恰當而集中的時間安排、帶隊老師現場監管、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嚴密的考核制度。由于前述創新,這種模式下的審計專業碩士校外實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進行推廣。
[關鍵詞]研究生培養;審計專業碩士;實踐教育;校外實習
自2012年南京審計大學、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等高校及科研機構開始招收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審計專業碩士)審計專業碩士至今,我國審計專業碩士的培養已積累了多年的經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培養方案)明確規定了審計專業碩士的培養目標。其中,如何培養審計專業碩士的審計技能,特別是其審計職業判斷能力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更好地適應審計實踐工作的要求,是審計專業碩士培養中的重要課題。對于前述能力的培養,目前國內相關招生單位一般通過校內的審計案例教學、審計專業模擬實習及校外實習等環節來實現。對于校外實習,前述培養方案規定,審計專業碩士在學期間必須有不少于半年的實習實踐經歷。已有的有關審計專業本科生校外實習的研究表明,存在校外實習走過場、流于形式的問題。那么,審計專業碩士的校外實習是否也會存在前述問題?這種校外實習應該如何組織,才能避免前述問題?這正是本研究所關注的。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筆者作為帶隊老師,帶領南京審計大學的28名審計專業碩士赴審計署駐某地特派辦(以下簡稱某特派辦)開展校外實習。在實習生的校外實習模式上,南京審計大學和某特派辦合作,開展了一些全新的探索。本文的研究將對這種新的校外實習模式進行總結和反思。本文后續各部分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將梳理有關審計專業學生校外實習的相關文獻,作為本文研究的基礎;第二部分將總結南京審計大學審計專業碩士赴某特派辦校外實習模式(以下簡稱某特派辦校外實習模式)的基本做法;第三部分將分析這種校外實習模式相對于已有模式的創新之處;第四部分將探討這種校外實習模式的效果;第五部分探討這種校外實習模式的推廣條件。
一文獻綜述
關于審計專業學生校外實習的研究,主要見于有關審計專業實踐教學模式和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研究中。何芹(2009)在對立信會計學院審計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研究中,介紹了該校審計專業本科生校外實習及其管理模式。不過,在既有的校外實習模式下,許多研究者指出,審計專業學生校外實習存在走過場、流于形式的問題,因而效果并不理想(倪敏和黃芳,2009;馬志娟,2012;禹小慧,2015;劉博、金靜和徐波,2017)。龐卉(2012)的問卷調查顯示,審計專業校外實習效果良好的僅占5%,效果一般的占16%,高達79%的學生根本就沒有參加實習。對于校外實習存在的上述問題,研究者提出各種解決辦法,如倪敏和黃芳(2009)提出,要加強對校外實習的管理,同時與實習單位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增強實習單位對學生的信任度,讓學生能有機會接觸更多關鍵性的業務;馬志娟(2012)提出,學校應加強與審計實務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合作,加強審計實習基地建設;禹小慧(2015)提出,以審計項目為抓手,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綜上所述,已有的研究對現有校外實習的運作模式有了較充分的研究,同時也充分地揭示了現有模式下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各種解決辦法。但是,這些解決辦法能否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尚有待驗證。最重要的是,目前有關審計專業學生校外實習的研究,局限于本科階段,而對于審計專業碩士的校外實習,則鮮有研究。本文嘗試在這方面有所突破。
二某特派辦校外實習模式的基本做法
為確保實習高效開展,經南京審計大學校方(以下簡稱校方)與某特派辦充分協商,制定了校外實習的管理制度。其基本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