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知識產權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知識產權與學術道德教育論文
一、知識產權意識缺乏是當前高校存在學術道德失范行為的重要原因
1.當前高校學生知識產權意識淡薄
知識產權意識是人們關于知識產權的思想、觀點、知識、心理和情感等的總稱,它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內容、形式等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它體現的是人們對知識產權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和認知把握狀況。知識產權意識是一個多層次、多領域、多種成分的復雜體系。不同層次主體的意識,對知識產權制度的影響也是不同的。立法者、司法者、執法者以及律師的意識固然重要,廣大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的強弱和正確與否,對于知識產權制度價值的實現作用也是顯著的。提高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是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寫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為提高高校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2004年11月,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指出,要在高校普及知識產權教育,高校要在《法律基礎》等相關課程中增設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并積極創造條件為本科生和研究生單獨開設知識產權課程,以提高廣大師生的知識產權素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亦明確要求,在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指出:“鼓勵引導高校加強知識產權專業建設,開設知識產權相關領域的輔修課程,開展知識產權普及教育。”但由于相當一部分高校對知識產權意識培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并不重視,所以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工作雖然不能說是空白,但是力度確實極其有限。這直接導致了當前高校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筆者所在的課題組,為對高校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以及學術道德狀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進一步研究二者之間的有機聯系,選取了山東省部分大學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法學專業)為調查對象,在山東高校中進行了調研。調查結果顯示,當前學生對知識產權的總體認知水平不高。學生中總體上認為自己對知識產權知識相當熟悉的僅占3.1%,認為自己對知識產權知識有些了解的占35.0%,略有耳聞的占55.3%,幾乎毫無所知的占6.6%。可見當前高校研究生的知識產權知識普遍比較貧乏。
2.高校學生中與知識產權相關學術道德失范現象比較普遍
學術道德失范行為作為一種世界性現象由來已久,近年來在我國愈演愈烈。高校作為科學發展的火車頭,文化創新的策源地,其學術道德失范現象更成為一個突出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圣先生認為:包括北大在內,沒有一個高校的教師沒有發生過抄襲剽竊問題的,沒有一個高校的學生不存在抄襲剽竊情況的。郭世佑先生則認為“凡是在我國學術界存在的學風不正與學術失范現象,無論是低級錯誤,還是‘高級’錯誤,在我國的研究生教育中,都不難找到可以對應的根據。”可見,高校學生中學術道德失范現象比較普遍。通過文獻分析可以歸納出當前高校學生中廣泛存在的學術道德失范行為主要有:1、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2、偽造或者篡改調查、實驗數據;3、論文署名搭便車及不知情的掛名;4、一稿多投、多發;5、不當注釋等。筆者所在課題組的調查顯示,當前研究生在學術論文撰寫及發表或完成論文作業中,87.4%的同學曾有抄襲行為;32.3%的同學曾有修改、偽造實驗或調查數據行為;63.7%的同學曾引用他人觀點而不注明出處;35.8%的同學曾沒有參加創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18.0%的同學曾一稿多投。上述數據顯示,排在前三位的學術道德失范行為分別為“抄襲(剽竊)”、“引用他人觀點而不注明出處”、“沒有參加創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而這三者都和知識產權緊密相關,既是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同時又是違反知識產權法主要是著作權法的違法行為。所以,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意識缺乏是當前高校存在學術道德失范行為的重要原因。
二、當前的學術道德建設研究忽略了知識產權意識因素
國內外有關學術道德問題和知識產權教育的研究較多,但是,把知識產權教育與學術道德建設二者結合起來研究的則很少,幾乎是空白領域。已有研究偶有提及,也往往是一帶而過。筆者認為,當前學術道德研究忽略了知識產權意識因素。檢索相關文獻,可以發現,計算機之父、英國科學家查爾斯.巴比吉(1791-1871)在1830年發表《對英國科學衰落的思考》一文,最早對學術不道德行為做了研究。國內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關注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以鄒承魯院士為主的科學家的聯合推動。2000年以后,學術道德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相關研究逐漸增多。隨著國內關于學術不端前期研究的逐步積累以及對其關注越來越多,相關的論文、專著和譯著數量快速增加。分析已有研究不難發現,關于研究生存在學術道德失范行為的原因,當前學者們一般從主觀因素和客觀環境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如傅立民、孫中華認為,“造成當前研究生學術失范的不但有個人因素,也有制度原因,更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學術政治化和經濟化是社會大環境,學術共同體內部激勵機制的功利化和約束機制的弱化是社會小環境;而部分學生學術價值偏離和道德失范既是學術失范的結果,也是學術失范的原因。”關于主觀因素,學者們一般認為主要是“研究生個體價值觀念扭曲,誠信意識缺失,學習目的功利化”。更多的學者則歸因于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首先,是探尋制度性因素。如評價機制不合理,學術規范制度不夠完善,監督制度缺位等。其次,是社會環境因素。如整個社會誠信氛圍的不足,社會環境的急功近利以及官本位等傳統意識的影響。我們認為,知識產權意識缺乏是當前高校存在學術道德失范行為的重要原因,當前學術道德研究忽視知識產權因素是一重要缺陷。
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國際貿易論文
1知識產權界定及特征
所謂的知識產權是指特定的知識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指出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團體所取得的科學技術以及其他知識領域成就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屬于自身。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在法律范疇內已逐步發展成為一種民事權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為了保障和激勵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長來進行創新,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國家鼓勵對知識產權的界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涵也擴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這是因為近年來人們創造的智力成果越來越多,知識產權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1無形性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自身所擁有的智力成果。雖然人們可以利用智力去創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無形的,所以知識產權也被界定為無形產權。
1.2獨立性
知識產權的開發商享有“特定”的知識產權,從范圍上來說是固定的,在一定時間內,產權所有人享有對該知識專利的獨占權或專有權,在該時間范圍內,具有一定的自主權。自主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權利人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知識產權,他人無權干涉;二是權利人一般有權拒絕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知識產權。
1.3區域性
創新人才培育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探索
摘要:創新人才不僅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基礎知識及科研能力,而且需要具備創新意識、創新精神。而當前高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學術誠信意識、知識產權意識缺失,學術不端行為層出不窮嚴重影響著創新人才的培養。高校需要發揮思想政治教育在創新人才培養中的思想引領,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學術道德教育,將知識產權通識課、學術道德課程納入到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課程體系中。
關鍵詞:創新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知識產權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對創新人才培養的必要性
創新人才不僅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基礎知識及科研能力,更需要具備創新意識、創新精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應緊密圍繞創新人才培養目標,通過增強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學術道德教育、知識產權教育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學術價值觀,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創新精神。近年來,本科生論文抄襲,碩士研究生學術不端等問題日益突出,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進行學術道德教育、知識產權教育成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理工科大學生通過學術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學術道德觀,形成健全人格。求真、誠實、理性、創新學術價值觀,是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出現的關鍵因素。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能增強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激發大學生創新意識、創新精神。知識產權本質屬性在于它的創造性,知識產權的創造性、新穎性及實用性是知識產權獲得授權、保護的結果。創設知識產權制度的宗旨就是鼓勵創新,懲治模仿、抄襲。通過知識產權教育,樹立知識產權、誠實守信意識,進而激發創新創業意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原有課程計劃中加大學術道德教育、知識產權教育內容,創新思想政治教育教學課程體系對實現創新人才培養目標極為重要。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創新人才培養中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既要充分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及專業課教師的作用,還應當發揮黨團組織、行政部門等各方面育人作用形成協同育人機制
目前,學術道德素質培養還未得到黨團組織、行政部門重視,學位管理制度不具特色、學術規范實施細則缺乏,部分教師對自身的學術道德要求不嚴格,這些因素影響著學生的誠信行為。學校黨團組織及相關部門對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培養沒有得到重視,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活動開展得不到位,沒有形成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淡漠。
期刊實現開放獲取的措施
1加強開放獲取平臺建設
開放獲取平臺有非常明顯的優勢,能集成文獻,方便檢索,實現一站式文獻搜集。當前,多數期刊都有自己的網站,也能實現開放獲取的目的。因此,如何吸引各期刊加入平臺就顯得較為重要。但目前我國開放獲取平臺尚存在諸多問題。COAJ平臺網站不流暢,檢索程序無法滿足檢索需求,甚至存在無法打開網站的情況,而收錄的期刊比例僅占我國科技期刊總量約1%,處于極低的水平。因此要實現我國科技期刊開放獲取必須首先加強平臺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網站程序設置,增加網寬,使平臺軟硬件達到一流水平;同時開放獲取平臺管理方應利用開放獲取聯盟等擴大影響力,建立開放獲取平臺的規范化流程,充分與國內各期刊出版單位溝通聯絡,積極推廣平臺科技期刊文獻,以吸引更多期刊加入。
2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從國外期刊開放獲取的發展過程來看,開放獲取不僅是期刊網絡化發展的結果,更是市場化發展的產物[5]。期刊主動采取開放獲取手段,能提高期刊論文引用率和影響力。因此,市場化是開放獲取發展的重要催生條件。長期以來,我國科技期刊沿用機構辦刊支持和作者付費發表為主的經營模式,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國內期刊的發展,并在政策和經費上為開放獲取(讀者免費獲取)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所調查期刊中作者付費和機構資助共同存在的情況下,開放獲取期刊很少出現經費問題,無需向讀者收費。但是機構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期刊發展的動力,有的期刊不重視自身影響力,有得過且過的心理;有的期刊經費過度依賴機構資助,在管理上就要受機構的限制,工作缺乏自由度。因此,在機構支持的情況下引入市場競爭模式或鼓勵期刊經營市場化,能為科技期刊開放獲取的發展提供動力。
3鼓勵、支持作者和期刊實現初始端開放
隨著信息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利用網絡、移動終端來獲取最新信息。各類網絡平臺的發展使得鏈接變得全面,文獻檢索越來越簡單。論文在各類平臺、網站,甚至作者的自媒體平臺(微博、QQ)等公開后都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檢索到。因此,當前推進開放獲取發展的重點在于初始端。案例分析顯示,多數開放獲取期刊提供給作者的開放獲取方式單一,稿件審理、發表方式與網絡化結合不充分。因此,我們應廣大作者、讀者、編者普及開放獲取有關知識;鼓勵期刊為作者建立多選擇性的開放獲取方式;鼓勵各科研院校公開本單位的科研成果;鼓勵作者公開自己的文獻;鼓勵期刊做好版權保護的同時設置論文接收前開放的模式,這樣既能保證論文的時效性,使作者能及時宣傳自己的成果,又能通過多方面的監督和建議提高論文質量。
4提供英文翻譯服務
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產生的原因
隨著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研究生教育逐漸進入大眾化時代。研究生教育的高速發展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科學技術的進步,為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極大貢獻。隨著高校不斷擴招,研究生的生源質量不可避免的呈現下滑趨勢,研究生教育中各種問題開始顯現,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日趨嚴重正是其中表現之一。近年來,研究生學術不端問題頻頻被媒體曝光,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治理已經刻不容緩。
一、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常見形式
學術不端是指違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的一種行為,其界定十分復雜,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比較常見的形式。
(一)剽竊抄襲他人成果
作為最常見的學術不端行為,剽竊抄襲他人成果主要分為全篇剽竊抄襲和部分剽竊抄襲。全篇剽竊抄襲是對他人的學術成果進行全部的抄襲和剽竊,很多人僅僅將他人的學術成果更換題目和作者,在其它的學術機構進行發表;與全篇抄襲相比,部分抄襲是將很多人的成果組合在一起放在自己的論著當中,不進行任何說明。或者是換湯不換藥,將已經研究過的問題換個說法當成新的問題進行發表,這種只追求數量上的變化,忽視學術成果質量的行為毫無意義可言,造成大量的科研資源浪費。相對于全篇剽竊抄襲,部分抄襲具有更高的隱蔽性,即使被發現也很難做出界定。
(二)篡改或者編造實驗數據
科學實驗和調研不僅需要有嚴肅的科研精神還需要有艱苦奮斗的毅力。很多研究生在進行科研的過程當中耐不住寂寞,對已有的實驗數據進行篡改,或者為了完成任務,直接編造實驗數據。現在計算機網絡十分發達,極大地方便了研究生查閱前人取得科研數據,為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參考。另一面,網絡的發達也極大的方便了一些研究生篡改和編造實驗數據。很多研究生在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當中,直接通過網絡搜索,對別人的實驗數據和圖標進行修改,從而變成自己的實驗成果。無論篡改還是編造實驗數據都違反了科學研究的嚴肅性,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公共信息資源管理論文
一、公共信息資源管理視角下的知識產權法的現狀
知識產權法的最終目的雖然是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最終達到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但是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知識產權人希望知識產權法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大眾又希望知識產權法能夠使人們獲得更多的公共信息,這種矛盾在隨著信息社會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加劇,知識產權法的天秤也逐漸向私人利益傾斜。
1.知識產權法的權力客體不斷擴張
知識產權法在最開始的權力客體只是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法為主,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法的權力客體也不斷的擴張。比如商標法最開始保護的是具體貨物的商標,但是到了現在服務商標、地理標志、證明標志等都被劃分到了商標法的保護范圍之內;最初的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文學藝術作品,到了現在其保護范圍已經擴展到了各種設計圖、模型作品和相關的圖形作品等等與文學藝術作品無關的作品。除此之外,隨著生物技術、教育的不斷發展,一些以前不被專利法所保護的醫療方法、教育方法等等也逐漸被納入到專利法的保護范圍之內。
2.知識產權法在權利歸屬的發展
在知識產權法建立之初,其主要目的就是鼓勵人們進行創新,所以在知識產權就直接歸屬于創造者。比如在1791年法國專利法的前言中寫道:任何想法或發明只要是對社會有利的,那么這個想法或發明的所有權就應當屬于創造者,如果所有權不屬于創造者就是違反了人權。法國和德國甚至一度堅持作品是作者的私人財產。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知識產品的商業化運作不斷完善、知識產品的商業價值越來越高,知識產權的歸屬也漸漸由創造者轉向投資者或創造者的雇主。比如在1897年的奧匈帝國的專利法中規定:專利權可以歸屬發明人,如果在合同或其章程中有特殊規定的,則按照合同或章程中的規定進行劃分歸屬。隨后類似的法規慢慢普及到其他國家,我國《專利法》中也規定,雇員在受雇進行研究、發明的時候,除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所屬人是雇員外,研究和發明成果都屬于雇主所有。我國《著作法》中第16條第2款中規定:職務作品的經濟權利屬于作者的雇傭單位所有,作者只能從雇主或投資者那里獲取報酬。
3.知識產權法在權利內容上的發展
知識經濟下的知識產權法學教育
摘要:當今社會是以知識經濟大爆炸為信號導彈的新知識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是以知識產權的競爭為中心不斷向外擴散和發射的。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最終得益于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及一系列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學教育活動。本文通過結合當代知識經濟的實際發展情況,針對學生對知識產權法的學習情況,揭示了當前知識產權法發展和知識產權法教學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對此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和建議,以期對知識產權法發展和知識產權教學有所裨益。
關鍵詞:知識經濟;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法學教育
一、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法基本概述
(一)知識經濟的內涵
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對知識經濟的概念問題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專題報告中進行了明確定義,即知識經濟是指建立在知識與信息的生產、存儲、使用和消費之上的經濟。我們稱當前時代是知識大爆炸的時代,是基于知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大的判斷得出來的。在知識經濟的支撐下,知識產品得以迅速發展,而知識產品創造經濟價值的公平競爭又需要知識產權法的保護。知識經濟以智力資源為首要依托,以知識為本。①我們可以預見的是,21世紀占據主導地位的將是知識經濟,基于知識本身的意義和價值,其在經濟因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是不可估量,也是無法限量的,知識和信息等智力資源的投入對經濟發展起決定性關鍵作用。未來全球競爭的核心歸根到底就是知識的競爭,經濟的競爭也就是知識的競爭,經濟的摩擦也是由于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絕大部分經濟行為皆是圍繞知識產品和知識產權展開的。不可置否,未來社會中處于支配和主導地位的將會是知識、信息等智力資源的擁有者和開發者以及創新者,具備足夠的知識儲備量和加大知識的開發利用程度將成為經濟主體面向未來占據競爭優勢取的關鍵籌碼,知識競爭是不可阻擋的趨勢。在知識經濟時代,隨著經濟市場擴大至全球范圍以及科學技術不斷進步,推動經濟增長的不可或缺的動力就是以智力投入為核心的科技創新,科技創新的進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經濟效益的好壞,技術創新對知識經濟時代經濟增長的助力作用遠比我們想象的還要深遠。因此傳統的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在經濟發展中占據的比例將會急速下降,退于次要地位。伴隨著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世界經濟區域一體化趨勢日益明顯,深受兩者影響的知識經濟社會將成為全球一體化的社會,必須實現在全球范圍的資源配置,加快全球經濟高度一體化進程才能適應并融入該知識經濟時代。
(二)知識經濟時代下知識產權法的發展趨勢
關于知識產權法學,我國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法學理論研究起步較晚,但這并不能影響重大成果的研究和取得。近年來我國愈發注重知識產權法學理論的深化研究,知識產權地位也得以提升,知識產權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第一,知識產權法的理論問題不斷加大研究力度。知識產權法作為一個嶄新的法律部門,其發展空間和發展速度已經不能同日而語,但學術界對于知識產權的概念,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等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理論方面的爭議也比較大,目前尚且不能達成共識。同時知識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沖擊著知識產權法學的主要內容,導致知識產權的客體范圍不斷擴大膨脹,原有的保護制度已經不能涵蓋原有的客體范圍,這種情況的出現給法學界特別是知識產權學者提出了新的難題,探討如何對新生客體進行法律保護勢在必行。無論知識產權法面臨怎樣的更新,都需要加大對知識產權法的研究力度。第二,關于知識產權法的實務研究不斷加強。知識產權法較強的實踐性表明僅僅掌握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理論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同時也要加強實踐。因此,法學界應當制定和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性指導規范,將強化知識產權法理論研究和開展知識產權法的實務研究有效結合。第三,注重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重點研究,關注科技發達國家立法。“知識產權是一個發展的、變化的、動態的權利制度體系,受一國乃至國際科技革命、經濟發展、社會文化變革等影響甚大,總處于不斷修訂更迭的狀態之中”②我國知識產權的立法有些領域甚至存在立法空白,國際公約或者科技發達國家優秀完善的知識產權立法給我們提供了借鑒經驗,這明顯的差距將激發我國完善知識產權立法的動力。《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等國際公約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的不爭事實給我們敲醒了警鐘,不管是從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準則角度出發,還是從中國整體利益出發,加強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立法的借鑒力度,加大對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研究對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大有裨益。
軍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一、發達國家軍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經驗
1.制度的保證
大型軍工企業集團建立了嚴密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人員管理、機構設置、內部流通、信息交流、權利歸屬、經費來源、激勵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詳盡的規定,以此來保護與管理國防知識產權。美國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國家經濟增長,是最成功的國家之一。而日本是當前世界上制定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最為系統化、具體化和制度化的國家。
2.機構的管理
許多外國的軍工企業有專門為知識產權管理成立管理機構,機構承擔的職能包括:建立發明管理制度;參與知識產權糾紛和訴訟處理等。在他們的設置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直屬總部管理,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層,部門機構由科研部門專家和知識產權律師組成,機構人員充沛。根據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機構設置情況的統計,70%的采取專利和商標集中管理的模式;23%的采取專利、商標和版權集中管理;只有極少數國家和地區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
3.經費的保障發達國家軍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經費充足,數額龐大,有集團公司作為保障。有充足的經費支持,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可以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中國軍工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存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