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職工工傷保險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保護
一、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保護的問題
(一)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難維權,醫療保險待遇低
其一,農民工的工傷保險維權難,主要表現為患職業病后維權難,工傷保險被變相攤派到職工個人身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民工由于從事的職業最終導致患上職業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農民工可同時獲得民事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然而實際處理這類事件過程中,走司法程序的很少,而是各個政府部門進行協調,從信訪維穩渠道解決。此外,根據我國的法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在繳費上實行用人單位單方繳費的制度。工傷是由于職業風險造成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保障職工基本權利的義務,確保農民工在遭遇工傷事故后享有生活、就醫等方面有保障。我國規定用人單位負責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對于遭遇工傷事故傷害的農民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然而,由于執法不利,許多同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個人工傷保險,或者變相將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分攤到個人身上而進行繳納。其二,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與否遵循的是個人自愿原則,但各地通用的做法是農民工只可參加大病醫保,不可參與綜合醫保。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率從原則上按照當地繳費率進行確定,繳費基數則參照當地上一年的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醫保待遇相當于新農村合作醫療,無法享受城鎮職工的綜合醫療保險。
(二)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參保難,生育保險法律有待完善
我國并沒有將農民工納入到事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內,使得農民工在參加失業保險上存在困難。農民工多數不在戶籍所在地打工,從事的職業具有的流動性和短期性特點。但國家仍強制用人單位以及農民工進行失業保險繳納,增加了二者的經濟負擔。同時,現有的法律未明確農民工在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內,使得農民工的無法獲得應有的生育保險保障,在生育期間沒能獲得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
二、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保護的建議
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后國家允許廣大農村農民脫離土地,到城市當中謀生,原本被固定于土地中的農民從農村向城市進軍。根據統計局的報告,我國農民工的數量超過2.3億且呈不斷增長的勢頭,農民工是我國餐飲、建筑等行業的主要力量。大量農民工的存在,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問題,增加了農民收入,也推動了國民經濟和城市的快速發展,對于現代化建設進程起到重要的一個作用。在各個行業,農民工運用勤勞的雙手推動我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但農民工的處于權利的缺失和剝奪狀態,不利于社會公平和和諧社會的建設,亟需采取相應的策略保護民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工傷預防的問題及思路
作者:劉洋 單位: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工傷預防是工傷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傷預防工作的開展,可以降低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發生率,避免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傷害,對保障用人單位安全生產,促進經濟社會平穩發展有著重要意義。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改,明確了工傷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這為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工作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隨著貴州工業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工傷風險和職業病危害形勢嚴峻。據統計,2009年,全省工礦商貿死亡人數776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人數18960人;已登記注冊8394家生產經營單位,在崗職工總數486508人,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380156人。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危害所造成的對職工生命和生活的危害,給職工及家庭造成了痛苦,阻礙了企業發展,同時對我省社會、經濟平穩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如何貫徹落實好《工傷保險條例》,保障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貴州實際有效地開展工傷預防工作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一、貴州工傷預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1.工傷預防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導。目前,貴州工傷保險工作仍停留在重待遇,輕預防工作上。其主要原因是原《工傷保險條例》明確了有關工傷預防方面的基本原則,但缺乏細化的具體措施,雖然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修改,明確了工傷預防費用的支付,但具體辦法沒有出臺,導致工傷預防工作仍在探索階段,沒有實際開展。而且,全國都未形成全面和系統的可借鑒的經驗。貴州的工傷保險工作由于起步晚,在缺乏指導的情況下,有關工傷預防的工作思路也不明確。
2.工傷保險覆蓋率低,工傷預防工作開展范圍有限。盡管貴州的工傷保險工作有了積極進展,工傷保險覆蓋面逐年增大,參保人數逐年增多,參保人數從2004年5萬人到2011年190萬人。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著國有用人單位職工參保率高,而煤礦、非煤礦山、建筑等高風險行業、服務業由于用工流動性大等原因,參保率較低,工傷保險的有關工傷預防措施和手段難以延伸到這些用人單位中。
3.工傷保險地級統籌模式限制工傷預防工作的發展。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現行的是市級統籌,統籌地區之間工傷保險基金結余嚴重失衡,有的甚至收不抵支。比如,目前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結余6億元左右,貴陽市工傷保險基金結余2.9億元,占全省結余1/3;而工礦企業集中的就出現工傷保險基金結余少,甚至收不抵支的情況?;鹁o張,造成了部分地區只能優先做好工傷職工待遇陪付工作,放緩了工傷預防工作的開展。
4.工傷預防的相關措施較為單一,工傷保險費用支出不合理?!豆kU條例》中沒有體現提前介入工傷預防方面的措施,工傷保險基金不能有針對性、主動地為用人單位開展預防工傷事故與職業危害的服務工作給予相應的經濟支撐,僅在繳費率上進行調控,并且,對于費率的浮動沒有科學機制,不利于推進工傷預防工作。
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的可行性
我國工傷康復制度滯后于工傷保險,起步于1996年,于2008年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一次在法律規范中采用工傷康復這一完整概念。筆者認為,將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使社會軟科學與醫療科學相結合,以社會工作方法作為工傷康復中心理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環節中的科學理論和手段,創新地將社會工作方法應用于工傷康復工作中,將對工傷康復事業產生更加積極的影響和效果,既有利于工傷康復體系的完善和全面發展,又有利于擴展社會工作的應用面。 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的關系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工作雖然粗看起來似乎風馬牛不相及,一個屬于社會學范疇,另一個屬于自然科學醫學范疇,但是,認真仔細分析起來,兩者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從概念上來說,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有著交融之處。社會工作起源于慈善事業,上世紀80年代初傳入我國。根據我國國情,一般將社會工作的定義概括為:根據社會發展的總方向、總政策,運用社會學原理、專業知識和科學的方法,幫助社會上處于不利地位的個人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克服困難,恢復、改善和發展其功能,以適應和進行正常的社會生活的服務活動,防范社會問題的發展,協調人際關系,促進社會進步的工作。而世界衛生組織給工傷康復下的定義是:綜合協調地應用醫學的、教育的、職業的、社會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對殘疾者進行治療、訓練,運用一切輔助手段以達到盡可能補償、提高或者恢復其已喪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強其能力,促使其適應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工傷康復對象具體是指已經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含職業?。?,因工傷導致身體功能障礙,而影響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能力,但具有恢復潛力和康復價值,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人員??梢?,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在方法上,都有社會的方法;在作用對象上都是社會上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弱勢群體,需恢復、改善和發展其功能。社會工作可以研究并服務于工傷職工,而工傷康復也需要社會工作的介入使其具有全面性,以取得更為顯著的康復效果。 第二,從價值觀上來說,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有著相似之處。國內外大部分學者所提倡的社會工作價值觀包括:每個人都有權利來實現自我成就,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表明自我價值的實現是人的需求,社會工作珍視每個人的這種需求,幫助每個人開發實現自我成就的潛能,維護其達到自我成就的權利,設法使它與現實社會協調,幫助每個人應用社會資源去達到自我成就;社會工作激發個人具有自我實現的意愿,更讓其認識到以實現自我成就來有效地貢獻社會、報答社會是其義不容辭的任務。而工傷康復工作是通過利用現代康復的手段和技術,讓工傷職工最大限度地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職業勞動能力和社會生活能力,適應社會和家庭生活,適應用人單位工作崗位和自謀職業的要求,在全面回歸社會和重返工作崗位后實現其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 第三,從作用上來說,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工作互為因果。在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結合的研究領域中,目前有將醫療社會工作引入工傷康復的相關研究,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工傷康復實施中的供需矛盾,豐富工傷康復的實施方式和工作方法。在我國,醫療社會工作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將醫療社會工作與工傷康復結合起來,既有利于現代工傷康復制度的建立,又有利于醫療社會工作的本土化,推動了醫療社會工作在我國醫療衛生領域的發展。因此,社會工作為工傷康復提供了更為完備的方式和手段,通過社會工作介入對工傷職工的心理疏導、精神安撫、信念激勵和尋求政府及社會支持,促進工傷康復達到預期效果;而工傷康復反過來為社會工作拓展了領域,擴大了覆蓋面,豐富了社會工作的內涵。 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的可行性 分析目前,我國工傷康復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工傷康復大多以醫療康復為主,難以滿足工傷職工對于職業、社會、心理等全面康復的需求。從工傷康復的實際需要來看,社會工作的介入對于工傷康復制度的完善和提升有其必要性,它不僅能使工傷職工在肢體、心理、職業等方面得到全面康復,而且能使用人單位保持一支素質優良的職工隊伍,對于減少工傷保險基金負擔、減輕社會及家庭負擔、建立和諧社會起到更好的作用。目前,在我國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的時機已經成熟,條件已經具備,通道已經打開,可以說具備可行性。 第一,在制度建設上,工傷康復為社會工作介入留有接口。各地都在摸索適合本地區社會經濟水平的工傷康復發展道路。不論是工傷保險機構直接提供服務、還是政府購買服務哪種工傷康復服務模式,都是以工傷康復為核心的制度建設。而完善的工傷康復制度設計,就包含認定服務、醫療服務、管理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這就給社會工作的介入留有接口,并給社會工作提供了用武之地。 第二,在政策制定上,工傷康復為社會工作介入提供支持。目前,我國及地方雖還未出臺專門的有關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的政策文件,但工傷康復的政策體系已基本建立,實施進展情況良好,有的地方已開始在積極探索研究進一步完善工傷康復政策體系,隨著工傷康復及社會工作試點的開展,將會出臺相關推動性、規范化的政策規定。 第三,在資金來源上,工傷保險基金為社會工作介入給予保障。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就以法律規范形式將工傷康復列為工傷保險待遇之一予以保障,保障了工傷職工獲得工傷康復服務的權益。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提供社會工作服務,提高工傷康復的效果,也就能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相應的償付。 第四,在人才供給上,工傷康復為社會工作介入開辟渠道。近年來,各地政府將“社會建設、社會管理”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把社會工作人才納入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進程;國家近年已啟動社會工作師人才職稱考評工作,吸引了一批批有識之士,通過考評取得了社會工作人才的資格;一些高校開設了“社會工作”專業,全國第一批社會工作專業研究生也于2010年開始招錄。這些都可為工傷康復輸入社會工作領域的專業人才。#p#分頁標題#e# 第五,在機構設置上,工傷康復為社會工作介入提供崗位。目前,我國工傷康復工作先行地區——廣州、濟南、蘇州等城市都建立了工傷康復管理機構和醫療定點機構,硬件設施等已發展得較為成熟,工傷康復醫務人員基本配備齊全。工傷康復管理機構和醫療定點機構還為社會工作人才的引進提供了崗位,正處于“筑巢引鳳”的狀態。 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的途徑與 方法為了填補我國目前工傷康復制度體系中的欠缺,進一步完善工傷康復工作體系,推動工傷康復中的心理康復、職業康復、家庭康復和社會康復,我們需要探索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的途徑及方法。 第一,要從工傷康復機構建設介入,確立社會工作在工傷康復中的位置。從目前全國的情況看,工傷康復體系是依托現有的工傷保險管理構架,探索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工傷醫療追蹤管理、工傷康復、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待遇支付“一條龍”的新型工傷保險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工傷預防、救治、康復、補償、就業服務一體化的縱向管理體系和橫向服務網絡。在工傷康復機構建設中,為確立社會工作在工傷康復中的位置,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設立社會工作專門機構。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工傷康復的委托、監督考核部門,應出臺相關政策及規定,協助工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成立“社會工作科”,依托原有的康復定點機構的基礎,與購買工傷康復服務一起,采用簽訂協議、政府購買的方式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二是建立工傷康復社會工作機制。工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應制定社會工作的相關工作流程、工作方案等相關工作機制。社會工作科室開展具體工作,將社會工作貫穿于工傷康復職工的整個康復流程中,其中發生的工傷康復工作費用由工傷康復定點機構先行墊付。三是建立工傷康復社工考核、評估機制。社保行政部門應將要求達到的社會工作成效指標化,到職工康復結束時,社保行政部門連同醫療康復效果一起,對社會工作成效進行考評,對有效的進行費用結付,無效的減少或者不進行費用結付。 第二,要從環境生態系統介入,確定社會工作介入工傷康復的層面。社會工作生態系統理論由尤里•布朗芬布倫納提出并完善,有時也被稱作背景發展理論或者人際生態理論。社會工作可應用生態系統理論,首先從微系統中入手,介入工傷職工的家庭、康復環境,再就業環境,與政府部門建立溝通聯系,及時反饋工傷職工的狀況和政策制度需求。其二,社會工作要介入政府部門與工傷康復管理機構間構成的中間系統,做好兩者之間有效的溝通。其三,社會工作可從外層系統即間接發生影響的外部環境條件入手,營造良好的康復機構醫務人員的工作環境,充分調查企業的用工需求、制度和氛圍,并通過溝通協調,將其改善為更符合工傷職工需求,為工傷職工重新踏上崗位做好鋪墊。其四,社會工作可從宏觀系統入手,致力于營造利于工傷職工發展的和諧溫馨的社會氛圍,推動有利于工傷職工的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向社會宣傳關注并幫助工傷職工。其五,社會工作可從時間系統入手。即根據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早期、中期和后期的不同階段和需要介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特別是工傷職工康復后,重新回到社會再就業或是創業的時期,社工要做好工傷職工就業創業的跟蹤介入和服務。 第三,要從行為科學角度介入,發揮社會工作對滿足工傷職工不同層次需求的作用。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這一行為科學的理論之一,社會工作要滿足工傷職工生理、安全、情感和歸屬、尊重、自我實現的需求。社會工作的介入,就是要通過對工傷職工的心理疏導,安全知識的傳輸,給工傷職工以安全感;通過介紹工傷康復有關政策及現代康復技術,使其認識到傷殘情況能夠改善,增強戰勝困難的信心;在生活上給予關心和幫助,使他們感到溫暖;強化親屬、朋友對工傷職工的情感支持,使工傷職工獲得心理慰籍,減輕其孤獨感;成立工傷康復職工“心靈驛站”,或是興趣小組等多種方式,讓工傷職工個人能借助集體生活加快自身的社會化,情緒得到排解,心靈得到溝通,尋找情感知音,分享社會資源;對工傷職工進行職業訓練、心理適應,開發其潛能,充分聯系調動社會資源,幫助工傷職工回歸原工作崗位或是重新找到工作,或是實現自主創業,充分實現其個人價值,滿足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四,要從職業能力建設方面介入,展示社會工作重塑工傷職工回歸職業形象的魅力。社會工作的自我效能感、賦權、增能和優勢視角等方面的理論,也有著對工傷康復的指導和應用意義,需要社會工作在介入工傷康復實際工作后,加以指導和應用,有效地促進工傷康復。一是幫助工傷職工樹立自我效能感。社工在職業康復項目的設置上,應采取適中的難度,讓工傷職工取得成功的喜悅。二是給予工傷職工賦權、增能。工傷康復工作實質上就是賦權、增能理論的表現形式。職業康復通過對康復對象的就業能力評估、職業技巧訓練、就業輔導和職業環境改良,盡可能恢復康復對象的就業創業能力。社工的介入應該讓工傷職工增強學習和工作的能力,聯系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工傷職工再就業和創業培訓,讓工傷職工掌握一技之長,實現再就業和創業,在解決生存問題的同時獲得自身價值的體現;社工可與政府進行聯系溝通,反饋工傷職工的需求,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推進工傷職工再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制定與完善。三是以優勢視角對待工傷職工。社工在對工傷職工進行服務時要關注案主自身的優勢和潛能,積極發現工傷職工的特長與技能,并善于開發利用,進行提升和擴展,為重新踏上工作崗位打下堅實基礎。 第五,要從社會宏觀層面介入,體現社會工作對構建工傷康復社會支持網絡的優勢。社會支持理論源自鮑爾拜的依附理論,社會支持網絡指個體接觸形成的關系網,通過這些關系網個體維持其認同、并獲得支持。社會工作一方面要為工傷職工構建社會支持網絡,讓工傷職工運用網絡中的資源解決基本問題;另一方面是幫助工傷職工彌補和拓展其社會支持網絡,協調社會、企業等多方資源,以及指導工傷職工利用自身的社會資源,尋找合適的工作,幫助工傷職工獲得再就業崗位或成功創業,重新建立用勞動創造社會價值的信心,進而全面推動工傷職工回歸職業、回歸社會。#p#分頁標題#e#
醫療工傷保險處工作計劃
一、醫療、生育保險
1、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組織實施《市城鎮醫療保險費用按病種分值結算暫行辦法》。
2、組織人員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的若干問題的意見》進行學習,對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經辦大病的具體辦法進行研究,爭取出臺我市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并組織實施。
3、對職工中斷繳納醫保費后補繳、一次性補繳醫保費的繳費基數、下崗職工轉入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參保、擴大職工醫保資金個人帳戶支付范圍等問題進行研究,爭取出臺相關政策調整文件,進一步優化我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
4、進一步強化醫保定點管理,與社保中心就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常態的溝通協作機制。
5、對于公務員等群體的生育保險問題,與有關部門強化溝通,爭取盡早解決。
二、工傷保險
畢業生新就業形態就業現實困境和提升
疫情期間,以數字化為主要特征的新經濟產業逆勢上行,已成為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催生了很多新職業,新業態就業規模和占總就業比重逐年遞增,成為穩就業的一支生力軍。同時新就業形態具備特有的崗位特征,打破傳統8小時工作制,勞動者選擇工作時間自由度提升;打破傳統固定工資制,勞動者依據個人能力,實現多勞多得;打破辦公室工作形式,工作地點不固定,辦公更加靈活多變,對畢業生吸引力與日俱增。
一、現實困境
為充分了解高校畢業生新就業形態就業崗位分布、社會保障、職業發展等情況,調研組在收集大量新經濟、新業態、新產業相關材料的基礎上,設計調查問卷,通過微信、QQ等平臺向用人單位發放回收有效問卷30份,向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曲阜師范大學、魯東大學等省內15所高校畢業生發放回收有效問卷410份。采用系統統計和人工匯總相結合方式進行數據統計處理,分析新就業形態就業存在的問題。
1-崗前培訓不足,缺乏健全的行業規范。系統的崗前培訓不僅可以幫助畢業生盡快掌握工作流程與方法,提升職業技能與素養,實現從學生到就業人員的身份轉變,規劃個人職業生涯,還可以幫助用人單位了解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職業認同感與歸屬感,培養具有發展潛力的就業人員,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推動單位可持續發展。在對用人單位的調查結果中,僅有26.67%的單位“組織了有計劃的長期培訓”,仍有20%的單位“未組織培訓”;在對高校畢業生的調查中,“未組織培訓”的單位占比高達41.71%。崗前培訓存在著很大的供求差異,部分用人單位受自身實力限制,無法承擔培訓期間的時間成本、人工成本、培訓費用,導致職工崗前培訓缺乏或止步于“蜻蜓點水”式的表面功夫。
2-靈活就業為主,社會保障不健全。新就業形態就業以靈活就業為主,靈活就業存在職業邊界模糊化、勞動關系虛擬化和去雇傭化的特點,而現有的工傷、失業保險制度以勞動關系為前置條件,導致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且現有的社會保險險種對靈活就業人員吸引力不足,難以滿足靈活就業人員的需要。從用人單位角度調查看,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比例最高,均占86.67%,但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仍有少數單位未能為就業人員繳納任何社會保險,大部分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全部社會保險。從畢業生角度調查顯示,28.29%的畢業生不認為“每月從工資中扣出一部分來繳納社會保險,是很有必要的”,部分畢業生未能正確認識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會保障意識不足。
3-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增加維權難度。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關系,規范雙方權利義務,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新就業形態中存在大量平臺經濟,這些“平臺—個體”或“企業—平臺—個體”連接模式完全不同于原來勞動力市場的契約關系,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雇傭關系。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部分用人單位拒絕與畢業生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委托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這種勞動關系認定難度大,一旦出現勞動糾紛,將很難維權。少數畢業生因為社會經驗不足,缺乏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13.17%的畢業生認為“簽合同會限制自己選擇的自由,會受到諸多限制”,還有14.39%的畢業生“不關心、不清楚簽合同的事情”。提高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意識,防范勞動二、風險顯得尤為重要。跳槽率高,政策紅利無法覆蓋。由于新就業形態就業形式自由靈活,工作時間彈性大,收入不固定,更換工作頻繁,工作地點變更大,畢業生跳槽率較高,不利于畢業生享受國家相關的政策紅利。在入職后享受政府各項政策補貼方面,高達68.54%的畢業生“從未享受政策補貼等紅利”。政府頒布的很多利民政策與社保繳納時間、戶口、居住地等條件掛鉤,如畢業生工作變更過于頻繁,意味著容易出現社會保險繳納間斷或延遲,甚至還存在工作地點頻繁變動的問題,在現行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下,畢業生將很難保障正當權益。
二、提升路徑
談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情況調研
為深入了解近年甘肅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以及《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落實情況,甘肅省總工會對甘肅省安全生產法規的體系建設及落實情況進行了調研。本次調研采取查閱資料、函詢相關單位、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通過查閱甘肅省近年出臺的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文本、立法說明及相關法律文件解讀等資料,掌握了甘肅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體系建設情況,并從中有針對性地選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職工普遍關切的重點內容設計了問卷,通過問卷調查,初步掌握了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及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
一、調研基本情況
甘肅省安全生產所依據的法律體系主要分為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兩大部分,國家法律法規主要依據的是《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勞動法》等。甘肅省先后出臺了《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共計12部地方性法規,其中《甘肅省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條例(1997修正)》《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1997修正)》2部法規已經失效,現行地方性法規10部;先后出臺了《甘肅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19修正)》《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甘肅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共計6部地方政府規章,其中《甘肅省塵肺病防治條例實施辦法》《甘肅省工業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暫行規定(1997修正)》2部規章已經失效,現行地方政府規章4部。調研問卷重點從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了解知曉情況、落實情況、宣傳學習情況等方面進行了設計,調查對象涉及生產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民營企業廣大干部職工,涵蓋了電力、通信、交通、石油、服務等多個行業,收回有效問卷6萬8789份,問卷的樣本規模及答題質量對調研項目具有較強的參考性。
二、存在的問題
1-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了解不夠深入
參與本次調查的職工共計6萬8789人,其中生產型事業單位職工1萬2705人、國有企業職工5萬4855人、民營企業1229人??傮w來看,對所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較為熟悉的職工僅有1萬9629人,占總數的28.54%;只了解個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職工有2萬1787人,占總數的31.67%;另外還有2萬7373名職工不清楚相關法律法規內容甚至完全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占總數比例高達39.79%。從人員崗位結構來看,對所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較為熟悉的負責人或領導崗位職工為832人,占總數的52.59%;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為4703人,占總數的31.28%;一線職工1萬4108人,占總數的27.02%。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全不了解的負責人或領導崗位人員22人,占總數1.39%;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382人,占總數2.54%;一線職工3689人,占總數7.07%。另外在各個崗位,均有占比將近一半甚至多半的人員只了解個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者不清楚具體內容(見表1)。通過分析,可以看出職工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還不夠,能夠熟悉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職工占比相對較低,絕大部分職工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和掌握不夠全面或者處于一知半解狀態,甚至還有部分職工完全不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有小比例的負責人或領導、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全不了解,這兩個層級的人員擔負著安全生產政策的制定和生產技術指導的重要職責,如果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極易出現盲目指導、違章指揮現象,從而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在此次調研中,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重點選取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職業健康體檢、工傷保險辦理4項具有代表性、職工感受直觀和職工利益密切的方面進行了考量。結果如下:規章制度建立情況:40.28%的職工所在單位僅制定了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4.29%的職工所在單位僅制定了職業衛生相關規章制度,53.79%的職工所在單位同時制定了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1.64%的職工所在單位沒有制定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39.44%的職工所在單位重點開展了安全隱患排查,15.82%的職工所在單位重點開展了職業健康隱患排查,僅有36.53%的職工所在單位開展了安全隱患和職業健康隱患排查治理,另有5.13%的職工所在單位雖然開展了隱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還有3.09%的職工所在單位未開展安全隱患和職業健康隱患排查治理。職業健康體檢情況:88.99%的職工所在單位在職工入職、在職和離職時能夠進行職業健康體檢,9.68%的職工所在單位能夠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但沒按規定時間進行,1.33%的職工所在單位沒有開展過職業健康體檢。工傷保險辦理情況:69.75%的職工所在單位為所有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26.83%的職工所在單位僅為正式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臨時性或勞務派遣性質的職工未辦理工傷保險,3.43%的職工所在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從調查情況來看,企業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不夠到位,一方面,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選擇性執行現象,著重表現在重安全生產、輕職業健康,主要是因為安全生產工作直接關系到單位利益,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對單位損失較大,因此單位較為重視,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積極性較高。而職業健康由于其危害性在短時間內難以顯現,和企業經濟利益關聯度小,導致部分單位不夠重視,在制定職業健康相關規章制度、開展職業健康相關隱患排查方面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的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不夠完善,甚至有的企業未制定相關規章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成效不夠明顯,部分企業雖然開展了隱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職業健康體檢方面,所在單位未曾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的職工僅占1.33%,考慮調研樣本中存在不涉及職業危害的崗位,因此職業健康體檢率較高,但仍然存在體檢不按時、不規范的情況;工傷保險選擇性辦理甚至不辦理現象較大面積存在,臨時性或勞務派遣用工社會保障力量薄弱。同時,調研中發現有個別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不及時、打折扣,用品質量不高,甚至存在以其他形式代替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現象。
2-宣傳學習不夠深入全面
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職業病防治規劃,進一步解決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職健發〔2019〕46號)和省衛生健康委與省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衛職業字[2019]8號)及衛生健康委等11部門《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洪衛職字[2019]16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加強預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著力推進“十三五”職業病防治規劃目標和職業健康工作重點任務落實,動員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有效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大力開展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為推進健康南昌行動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塵肺病等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保障投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門職責,積極落實防治措施。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用人單位要依法落實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業環境,預防和控制粉塵危害。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塵肺病診斷和治療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種措施救助塵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市政辦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方案
為建立適應我市市情實際的統籌城鄉就業機制,更好地推動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為基礎,以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平臺為載體,以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為手段,建立健全規范統一的就業市場體系,建立適應城鄉特點的統一的勞動管理制度,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我市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實施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引導的原則。把統籌城鄉就業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積極引導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同時,擴大農村勞動者在當地轉移就業。
2.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緊密結合實際,針對城鄉勞動者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3.堅持立足當前、謀劃長遠的原則。從全面掌握城鄉人力資源狀況入手,統一就業服務機制,做好統籌城鄉就業基礎工作。探索建立企業職工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統一完善的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