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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醫療糾紛流行病學分布情況,分析醫療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探討醫療事故鑒定在醫療糾紛賠償中的作用及影響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因素。方法采用回顧性調查研究設計方法,主要項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醫療機構基本情況、醫療爭議的基本情況、醫療糾紛及事故處理情況四部分。使用SPSS13.0進行統計學分析。結果440例醫療糾紛案件中,286例經過鑒定的案例中,鑒定為醫療事故的132例,占30%;非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20776.60元,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56196.40元,經統計學分析,P<0.05,具有差異。結論年齡在21~60歲之間的人群是醫療糾紛的高發人群;醫療糾紛更容易發生在骨科、普外科和門診;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產生的經濟賠償額度更高。
〔關鍵詞〕
近年來,隨著社會改革的深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尤其是《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所帶來的民事訴訟法律環境的改變,人們對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日益提高,就醫過程中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加強,但國家財政對醫療衛生資源的投入趨緩,患者自費就醫的經濟負擔比重不斷加大,醫患矛盾不斷加劇,醫療糾紛呈現陡增之勢。近幾年來,惡性傷醫案件頻發,加之媒體的不恰當報道,醫患矛盾突出,嚴重影響了醫療工作的健康發展。如何從既往的案件中汲取經驗教訓,改善醫患關系?如何更加行之有效地預防、處理醫療糾紛?這是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共同面臨的重要問題。本研究采集了440例醫療糾紛案件,從醫療糾紛的科室分布、糾紛產生的原因、技術鑒定及賠償情況進行了統計學分析,試圖為醫療糾紛的防范提供科學的依據。
1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對象
采用回顧性調查研究設計方法,調查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西安地區17所不同級別的醫院(其中三級甲等醫院8所)發生的440例醫療糾紛案件。
1.2研究方法
自行設計調查表,其主要內容包括:醫療糾紛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糾紛產生的原因、治療科室、涉事醫務人員的基本情況、糾紛鑒定情況以及經濟賠償的數額等。資料收集完整之后,使用Epidata建立數據庫,雙錄糾錯;使用SPSS13.0進行分析,統計描述、秩和檢驗等。以P<0.05作為統計學意義的判定標準。相關圖表由Excel及SPSS13.0繪制完成。
2結果
2.1基本情況
本次研究共調查了440例醫療糾紛案件,2010年88例,占20.0%;2011年92例,占20.9%;2012年66例,占15.0%;2013年93例,占21.1%;2014年101例,占23.0%。其中患者為男性的264例,占60%,女性176例,占40%;經過鑒定的286例,占65%;鑒定為醫療事故的132例,占30%。
2.2醫療糾紛患者年齡分布
將患者的年齡以20年為界限分為4組,分別為少年組(0~20歲)、青年組(21~40歲)、中年組(41~60歲)、老年組(61歲及以上)。其中少年組88例,占20.0%;青年組143例,占32.5%;中年組154例,占35.0%;老年組55例,占12.5%。數據顯示,發生醫療糾紛的患者在21~40歲和41~60歲這兩個年齡段比較常見。
2.3醫療糾紛發生科室分布
醫療糾紛發生科室排前三位的分別是骨科121例,占27.5%;門診66例,占15.0%;普外科55例,占12.5%??傮w來說,外科科室44.09%,而內科科室僅占14.52%。數據顯示,外科科室發生醫療糾紛的幾率較高。
2.4醫療糾紛發生人員分布
醫療糾紛發生人員排前三位的分別是醫師418例,占95.0%,護士11例,占2.5%,麻醉師8例,占1.8%。調查顯示,醫務人員中,醫師較易涉及醫療糾紛。
2.5當事醫務人員的職稱分布
在醫療糾紛涉及人員中,醫務人員職稱為主任醫師的有121例,副主任醫師99例,主治醫師187例,住院醫師11例,其他22例。數據表明醫療糾紛比較容易發生在主治醫師,其次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
2.6醫療糾紛的后果分布
從醫療糾紛后果的頻率來看,導致患者死亡的有198例,占45%;而其他的后果、未導致患者死亡的共有242例,占75%。醫療后果為傷殘或者功能喪失,有55例,占12.5%。發生并發癥的醫療糾紛案件也有55例,占12.5%。
2.7醫療糾紛的補救措施分布
醫療糾紛發生后,如果醫方的補救措施不力,會促使糾紛升級或者導致嚴重的醫療后果。440例中有176例在醫療糾紛發生后予以了積極搶救,占40.0%。此外,患者出院后再次入院治療的有88例,占20.0%。而因為治療不及時導致的醫療糾紛最少,僅44例,占10.0%。
2.8醫療糾紛的鑒定情況
440例中,有121例未做鑒定,占27.5%;319例經過鑒定,占72.5%,其中33例僅做了法醫鑒定,242例僅做醫療事故鑒定,44例既做了法醫鑒定又做了醫療事故鑒定。在做過醫療事故鑒定的286例中,有33例僅在區縣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11.5%;132例在市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46.2%;110例在省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38.5%;11例經過中華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3.8%。
2.9醫療糾紛的賠償情況
440例醫療糾紛案件都有經濟賠償,賠償額最大的為25萬元,賠償額最小的為371元,平均每例賠償42913.97元。將賠償金額分為3組,1萬元以下組、1萬~5萬元組和5萬元以上組。從賠償金額的頻數分布表中可以看出,醫療糾紛的賠償金額多在1萬~5萬元的231例,占52.5%;1萬元及以下,共計110例,占25.0%;5萬元以上有99例,占22.5%,其中10萬元以上的有55例。醫療糾紛歸納起來分為兩類爭議起因,一類是由于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或者過錯,另一類則是醫方無過失或者過錯。本次調查發現由于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引發的較多,有275例,占62.5%;而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有165例,占37.5%。非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20776.60元,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56196.40元,對不同爭議起因的賠償金額的Mann-Whitney秩和檢驗得出P=0.023,說明由于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導致的醫療糾紛賠償金額顯著高于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的醫療糾紛。
3討論
3.1醫療糾紛的患者年齡分布
從整體研究對象來看,發生醫療糾紛的患者在21~40歲和41~60歲這兩個年齡段比較常見。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青壯年一般都是家庭的各方面主力,一旦身體出現不良后果,患者本人及其家屬很難接受,易產生糾紛,而老年人本身體質較差,大多數老年人發病急、進展迅速、臨床表現不典型、并發癥和病死率高。
3.2醫療糾紛的科室分布
在總的樣本當中和有賠償的醫療糾紛當中,均表現出骨科、普外科和門診的醫療糾紛發生最多。這與其他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基本一致的[1-4]:外科特別是手術科室的醫療糾紛發生最多。手術作為創傷性治療手段,其本身就會對人體產生較大的損害后果,如果手術失誤,則后果往往比較嚴重,而患方對不良后果難以接受,糾紛易于發生。在本研究中發現門診醫療糾紛發生率較高,在440例醫療糾紛案件當中有66例就發生在門診,占15.0%,與其他研究略有不同。這可能與門診患者就診時,醫務人員對其病情了解不如臨床住院病人詳細,往往出現溝通問題,加之門診病人不停奔忙于各科室之間,排隊、繳費、化驗、取藥等,難免影響患者情緒,糾紛自然較多。
3.3涉事醫療糾紛的醫務人員分布
醫療活動本身是一項多部門及多人員參與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人員相互配合。根據樣本調查結果,與患者密切接觸并決定日常處置的主治醫師涉及醫療糾紛案件的最多,這與主治醫師負責患者的日常治療,承擔的責任較多有關。醫務人員中醫師依然是醫療糾紛涉事的主力軍,同時護理及其他輔助人員也會涉及醫療訴訟案件。這與其他研究結果一致[1-4]。
3.4醫療糾紛的爭議起因
醫療過失或者過錯是導致醫療糾紛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在本次調查的醫院醫療糾紛中發現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導致的醫療糾紛也不在少數,醫療糾紛的發生并非只有醫療因素參與,而是多因素導致的,諸如部分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好,與患者的談話方式不正確等都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這與張益鵠[5]、劉玉琦[6]、胡亞瓊等[7]的研究發現類似。因為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產生經濟賠償的醫療糾紛有275例,平均每例賠償56196.40元,為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經濟賠償額度的2倍多。這表明,我國目前的醫療糾紛賠償體系中賠償數額與爭議的起因密切相關,盡管各地醫鬧現象愈演愈烈,部分醫院無過錯醫療糾紛也付出賠償,但總體上賠償依然與醫方的過錯與患者的不良后果直接相關。
3.5醫療事故鑒定結果
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大多數法官不了解醫學知識,很難從醫學角度提出觀點,其最主要的審判依據是鑒定結論。因此,當鑒定結果為屬于醫療事故,說明醫方在醫療行為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或者過錯,應該給患者以賠償。在鑒定為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案件中,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不予以賠償”,但是在調查中發現,有165例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案件都給予了賠償,分析其原因,多數是醫方為了避免醫患雙方糾紛、矛盾進一步升級,雙方在法院調解下協商賠償;部分因為醫鬧行為,醫方被迫讓步賠償。
4醫療糾紛防范對策
4.1加強醫療質量管理
調查顯示,醫療過錯行為是導致醫療糾紛發生的重要因素,而醫療過錯行為的根源多數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及業務素質有關,因此,加強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及責任心的訓練,可有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醫療機構應該對醫院的業務骨干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提高醫務人員的履職能力,同時,加強醫療科室的相互配合,提高診療效率。設立專門的醫療質量監督部門,及時發現醫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質量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數據顯示,手術科室是醫療糾紛的高發科室,醫院應該加強手術參與人員的風險意識,針對術前、術中及術后易于出現問題的環節,制定預案,防患于未然,術前告知,手術禁忌癥的把握以及手術操作規范的掌握都是手術科室的關鍵所在,應該時時注意。
4.2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素養
我國《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以來,醫療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廣大患者及其家屬的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醫療侵權責任案件逐年上升,涉訴案件成為困擾醫療機構的一大難題,這種變化,應該讓所有醫務人員盡快適應,因此,醫療機構應該加強醫務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尤其是有關《侵權責任法》中涉及醫療侵權的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法律素養,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4.3堅持醫療糾紛依法處理
目前,我國醫患關系持續惡化,“醫鬧”現象層出不窮,部分醫療機構為了息事寧人,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使醫院在原本無過錯的情況下也付出經濟賠償,筆者的調查結果顯示,所有調查的案例都有經濟賠償,只是經鑒定有過錯的案例賠償額度明顯高于無過錯案例。不管是醫院為盡快解決醫療糾紛,在法院調解下主動予以賠償,還是醫院迫于醫鬧壓力而被迫賠償,這都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深入,人們法律意識逐漸增強,所以,醫療機構在出現醫療糾紛時應第一時間選擇用法律途徑解決,這樣不僅有利于醫療機構維護起碼的公平正義,而且有利于醫療糾紛的徹底解決,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維護醫療機構的利益,杜絕醫鬧現象的發生。
作者:周英麗 馮利 張少君 王渭玲 單位: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皮膚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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