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養老保障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社會保障養老保險論文
一、模型設定
(一)數據來源及回歸模型
本文所采用的居民微觀調查數據來源于2010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同時,本文還將用到4個直轄市及78個地級市層面的宏觀統計數據,這些數據來源于中國城市數據庫和2009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由于一些被訪問者的數據缺失,本文最終收集到了9189個居民樣本用于實證分析。其中,下標i表示第i個居民樣本,ε表示隨機擾動項。因變量為happiness,是度量居民主觀幸福感的指標。在公式(1)中自變量為medicare,表示醫療保險;pension表示養老保險。β1、β2分別是兩者所對應的回歸系數。在公式(2)中自變量為社會保障項目指數social_security。X和Z是控制變量,X是影響居民主觀幸福感的個人及家庭特征變量矩陣,Γ是其相應的回歸系數矩陣;Z是影響居民主觀幸福感的宏觀環境變量矩陣,П是其相應的回歸系數矩陣。
(二)變量定義
1.居民主觀幸福感(happiness)。
被解釋變量happiness的取值來源于CGSS問卷中被訪者對問題“總的來說,您認為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的回答。答案分為“很不幸福、比較不幸福、一般、比較幸福、完全幸福”,分別對應1-5的賦值。表1顯示了居民主觀幸福感調查結果的分布情況。在最終的9189個樣本中,居民主觀幸福感的分布情況與全樣本并不存在明顯差異,回答“很不幸福”和“比較不幸福”的比例為2.14%和7.66%,而樣本中有18.01%的被訪問者選擇回答“一般”,另外56.55%和15.64%的被訪問者選擇了“比較幸福”和“完全幸福”。這樣的分布情況表明刪除數據缺失的樣本個體后實證結果不會有明顯差異。
2.社會保障(medicare、pension和social_security)。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際經驗及借鑒
摘要: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從20世紀50年代起形成,歷經六十多年的改革完善,基本形成勞動者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本文以發達西歐及美洲及日本等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發展歷程為借鑒,結合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新變化,通過分析論述,提出了幾點符合我國當代社會和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建議。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社會保障,養老金融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基本概況
(一)類型概況
養老保險體制作為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良好發展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世界各國普遍實施,即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并退休后,從政府、社會或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得到經濟、物質和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一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性,一是強制執行性,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都要參加;二是保險資金來源多元化性,一般由政府、企事業單位等機構和個人共同承擔,抑或是由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三是制度實施時限性長,范圍廣,資金規模宏大,必須采取專業化、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目前國際上通用養老保險體制主要有三種,包括傳統型、國家/聯邦統籌型和私人儲蓄型養老保險體制。傳統型養老保險體制始于歐洲德國,現已為世界主要的養老保險體制。傳統型養老保險依靠立法強制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用,政府部門給予保險基金一定的支持,起輔助作用。這種體制適用范圍廣,以法律的強制性實施,養老金的數額與參保人員的繳費的年限、金額掛鉤,不進行繳納不許領取養老保險。在這種體制下,以政府財政支出作為擔保分擔一定的風險,需在基本養老保險以外創建以企業、勞動者為主體的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保險體制。國家/聯邦統籌型養老保險體制又分為福利型和國家型。福利型養老保險指以政府財政支出負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是保險的主體,例如熟知的歐洲英國養老保險體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保障制度。其適用對象范圍十分廣泛,全體公民都是參加養老保險對象;養老費用由政府通過財政收入和稅收等方式支付,現收現付制是該方式的主要特點;該方式還具有法定強制約束性,并且與疾病、失業等保險組成齊備綜合的社會保障體制。前蘇聯時期曾在廣泛實行國家型養老保險體制,其適用對象僅限于社會的勞動者而非全體公民,這種體制現已基本取消。儲蓄性養老保險體制強調的是市場運作,其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企業單位承擔,通過建立個人賬戶來實現。世界上僅有新加坡、智利等個別國家地區采用該養老保險形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現存主要問題
1、養老資金收支缺口突顯
新型城鎮化對養老模式發展的影響
摘 要: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比重不斷上升,老齡化人群養老的問題日益突出。無錫市地處長三角,城鎮化發展水平較高。隨著無錫市新型城鎮化的不斷發展,城市的養老模式也隨之發生變化,相對單一的養老模式也不再能滿足當代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因此,本論文以無錫市為例,對無錫市新型城鎮化下的養老模式的發展進行探究,綜合分析無錫市新型城鎮化與養老模式發展的現狀,并在此基礎上,探究如何在人口結構老齡化困境與空間分布的城鎮化交織下促進兩者良性互動,為無錫市未來新型城鎮化與養老產業雙向協調發展提出初步建議。
關鍵詞:老齡化;新型城鎮化;養老模式
一、引言
目前,人口老齡化問題與老齡人口養老問題已成為每個國家不可回避的難題,也是我國目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話題之一。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見圖1)顯示,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18.70%(全國參與普查人口總量為141178萬人,60歲及以上人口數量為26402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數量為19064萬人,占比13.5%。相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上升5.44個百分點。這一數據說明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未來我國面臨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壓力的問題也在持續加重。圖1 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江蘇省“十四五”養老發展規劃》提出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部署,積極建設更加優質、充分、均衡的養老服務體系,打造“蘇式養老服務品牌”。養老產業作為綜合性產業,主要依托于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因此未來發展空間巨大,將會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同時也將會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重點發展的產業。因此,本論文以無錫市新型城鎮化與養老模式發展的交互影響為主要研究對象,探索新型城鎮化與多元化養老雙向協調發展新模式,形成系統化、現實化的產業優化路徑,為無錫市未來的新型城鎮化與養老產業協調發展提供思路參考。
二、新型城鎮化與養老模式
(一)新型城鎮化
新型城鎮化指的是一種城鎮、大中小城市與新型農村社區相互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基本特征是城鄉一體、城鄉統籌、節約集約、產業互動、生態宜居、和諧發展。新型城鎮化與傳統的城鎮化有明顯的區別,新型城鎮化更注重保護農民利益,是一種以人文為核心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更加強調產業支撐、居住環境、社會福利、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轉變,真正實現全方位的“鄉”到“城”的轉變,從而實現城鄉統籌和可持續發展,而不是傳統城鎮化式簡單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與人口規模的擴張,以此實現“人的無差別發展”。無錫市作為長三角中心城市,新型城鎮化已經發展到較高水平,基礎公共服務基本實現全面覆蓋、全面并軌、均等享受、均衡布局,重點發展特色鎮,以江陰新橋、宜興太華、濱湖胡埭、錫山鵝湖、惠山陽山、新區鴻山等一批以產業集聚、生態旅游、古鎮保護等為特色的城鎮,統籌規劃打造美麗鄉村,因地制宜。根據各城鎮的特色,做好統籌規劃,培育產業重點村、生態文化特色村等,完善現代城鎮旅游休閑、生態涵養功能和城鎮文化傳承功能,促進美麗城鎮與城市和諧共生,走無錫特色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討
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對社會事業快馬加鞭的展開和維系社會和諧安定有著重中之重的地位。縱觀20世紀,我國整個社會,各個產業都在遭遇各種重大的變革,改革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未來發展,此時此次改革的實施將對政府機構改革產生深遠影響。本文就初步分析此項改革對社會產生了哪些變化。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社會影響
在以往的幾十年里,中國城鎮職工、企業建立了融合為一的基礎養老保險制度,我國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處于試驗階段。但是由于對社會的不清楚了解以及各個地方、鄉鎮實際情況盡不相同,導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多元化”,制度在具體情況的實施中不得以體現出來。另外還由于資源的不同,地區條件的發展不一樣,政策不統一,對人民保護范圍和對象不一致,收取基本規模的繳納保險費,養老金策劃轉移等養老金形式也有莫大的差異,也缺損強而有力的法律支撐。因而,怎樣快速改變這種情況,完善制度是頭號問題。
一、制度的轉變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咱們國家開始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統一賬戶組合”模式,實施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但是,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通常是個人不承擔對應的責任,而是由國家財政負擔,改革后,工資與單位、職工年度繳費相關,單位和單位職工的退休福利將社會化。并且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實現支付分配和按勞分派的同等權利和義務,建立支付與薪酬相聯系的機制。
二、待遇的提升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后,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工作人員團結統一于政府機構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個人賬戶的年薪開啟籌集和管理方式,職工退休后,除了領取年金待遇,也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資金來源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國家將及時調整單位和個人的職業年金繳費比例來計算的,并且算是單位的一部分,百分之八的總工資分別以記賬或百分之四真實帳戶兩種管理方式,根據不同的單位支付成本的資金來源,行政部門和機構來處理退休的員工,根據相關的國家和地方的政策來進行實施,在政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需要經過所在單位批準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批準,地方和國家的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也必須由所在單位負責對養老金的同意。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反思
【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熱門話題,改革要求實現社會公平,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又不能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論文對此次改革的亮點及面臨的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改革
1引言
2015年1月出臺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并軌改革,著力化解機關事業與企業面臨的主要矛盾———“雙軌制”,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進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何亮點,又面臨哪些問題和障礙,本文就此作簡要分析。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亮點
2.1“并軌”顯公平,利于化解社會矛盾
隨著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各類群體逐步被納入社保體系。改革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按“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1],盡快建立起退休待遇同繳費掛鉤機制,把按勞分配同繳費的權利義務對等起來,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及職工參保的積極性,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退休金差距,化解社會矛盾。
養老保險多軌制收入分配效應
內容摘要:
養老保險制度由于歷史原因存在制度性斷裂,這種制度性斷裂影響到了收入分配效應及公平性。本文使用參保率、待遇給付水平、替代率、隨經濟增長率等政策傳導工具,探討養老保險“多軌制”的收入分配效應。研究表明無論是覆蓋面還是養老金待遇水平,亦或是養老保險替代率,都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大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大于新農保。
關鍵詞:
養老保險;收入分配效應;公平性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就,以效率為導向的發展戰略使得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存在巨大不平衡性。中國已成為中等收入國家,社會保障的功能定位應該從維護社會安定和補救國民生計的工具轉為調節收入分配與促進制度公平。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其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和是否有利于社會公平發展(何文炯,2011)。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建立,與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伴隨,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在之后的改革與發展中也一直呈現出城鄉二元結構,存在明顯的制度性斷裂(王思斌,2009),并延續至今。中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嚴重,據“單位”而劃、依“身份”而設,條塊林立、人群分割,具體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等。之前,國內外學者大都估算了養老保險制度內人群的收入再分配效應,而缺乏對包括制度外人群的全體國民的宏觀收入分配效應的研究,以及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即養老保險“多軌制”(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收入分配效應的分析。事實上,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僅從制度內部本身的角度研究是不夠的,還需要通過制度內外以及制度間的比較分析作更深入的探討。因此,本文基于不同群體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結構模式的差異,根據參保率、待遇給付水平、替代率、隨經濟增長率等政策傳導工具,探討養老保險“多軌制”的收入分配效應。
二、比較對象
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策略
摘要:養老保險問題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對于維護社會公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意義重大。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劇,養老保障問題尤其是廣大農村的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消除城鄉二元社會養老結構,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建立一套適應城鄉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成為當前社會保障事業亟需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從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現狀出發,分析了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從健全完善法律法規、統籌城鄉發展、統籌養老保險金層次、建立一體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構建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問題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策略;研究
養老保險問題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對于維護社會公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意義重大。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劇,養老保障問題尤其是廣大農村的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只有少數地區根據采取了新型農村養老制度。如何消除城鄉二元社會養老結構,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建立一套適應城鄉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成為當前社會保障事業亟需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城鎮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資金來源采取單位負擔、社會統籌、個人繳費相結合,能夠基本滿足城鎮居民的養老需求,為城鎮居民養老提供基本保障。2009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新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逐步進入試點實施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對社會保障事業做出統籌部署,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多個省市全面推開。北京、天津、重慶、浙江、河南等省市陸續出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一體化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全國有12個省(市)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但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已經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也只是處于較低的保障水平,覆蓋面狹窄,并不能滿足農村對養老保障的客觀要求。我國城鄉養老保險仍然存在著基本模式不統一、征繳體制不統一、統籌層次不統一,致使大多數人員還不能享受養老保障,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因此,必須加快構建一體化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二、制約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經濟發展差異導致養老保障水平不均衡。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存在較大的差距,我國低收入群體大多數為農村居民。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較低,嚴重地影響了農民的繳費能力,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缺乏牢固的經濟基礎。而且,我國不同區域、不同城市,經濟發展差異巨大,一定程度制約了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建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析
摘要:從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有10年的過渡期。現在過渡時間已接近一半,如何用好余下的5年時間將關系到此次改革的成敗,本文以H單位和D單位為例,分析了中央駐穗事業單位在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和對策,以期為此次改革貢獻綿薄之力。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1.導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建立統一、健全、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黨的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為貫徹落實以上政策,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標志著機關事業單位養保險工作正式實施啟動;2015年1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結合廣東實際,對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如何處理進行了明確;2017年9月,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開展廣州市中央駐穗三級及以下預算單位和省垂直管理二級及以下預算單位集中參保登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114號),標志著中央駐穗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養保險工作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2.H單位和D單位基本情況及參加養老保險工作進展
截至2019年5月,在職現有54人,大部分職工在2014年10月前已進入海事系統工作,后因改革等原因來到H單位工作,即通常所說的“中人”,也有少部分是在2014年10月以后通過直屬海事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方式進到H單位的,即所說的“新人”;退休3人,皆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也就是所說的“中人”。作為三級預算單位,H單位已按屬地要求,提交相關參保資料,現正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D單位成立于1949年10月,并先后隸屬廣東省港務局、廣州海運管理局、中海電信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管理,2005年3月,D單位整建制劃轉到廣東海事局管理,實現了從企業向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正處級)的轉變,2012年11月,H單位成立后,由H單位管理。截至2019年5月,D單位在職人數84人,其中有20人目前一直按企業標準向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退休120人,除開從外單位調入,在D單位退休1人外,余下119人都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就參加了企業養老保險,可以從廣東省社保局領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作為三級預算單位,H單位已按屬地要求,提交相關參保資料,現正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
3.H單位和D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