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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概述娛樂場所內涵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從問題出發,提出幾點創新對策: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中,科學把握“可控度”;嚴格落實備案;建立聯合登記制度;加強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新時代背景下,為充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于精神文化的個性化需求,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活動陸續呈現在人們面前。從很大程度上來講,每年舉辦眾多群眾文化活動對促進當地文化建設可以發揮關鍵作用,因為文化活動不僅體現于舉辦活動之中,而且也深入到娛樂場、網吧等休閑場所。當前,我國休閑產業發展迅速,這為市民在提供精神歡樂的同時也帶來諸多治安隱患。對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而言,如何確保群眾文化沿著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度契合的方向前進則是需要重點探討的問題。基于此,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歷與經驗,圍繞“群眾文化活動的時代價值及其管理創新”這一論題,從娛樂場所內涵、當前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現狀等方面展開闡述,并提出相關對策。
一、娛樂場所內涵及外延
娛樂有兩種釋義,其一是讓人快樂,其二是有趣快樂的活動。根據娛樂活動的劃分,我們可將娛樂場所分為公共娛樂場所和非公共娛樂場所。根據營業性質,我們可以將公共娛樂場所分為非營業性公共娛樂場所與營業性公共娛樂場所。前者功能多是為了大眾休閑、增加文化知識等,如少年宮、文化宮、公園、廣場等;后者一般也稱娛樂服務場所或者娛樂場所,譬如酒吧、網吧、歌廳等,后者為本文探討的重點對象。
二、當前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現狀
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現狀存在諸多問題既制約了我國群眾文化活動的健康發展,也對文化價值傳播產生了消極影響。
1、執法依據不足
當前,一些娛樂場所雖然具有地方政府規章予以確立,但多數規章并未針對洗浴按摩類場所管理進行全國性立法,這些場所也不能提出安裝監控設施、包間不能上鎖等要求。雖有相關人員汲取經驗教訓而對法律條文作了精心研讀,但仍會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無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2、公安機關推行信息采集系統的法律缺失
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公安機關既沒有明確被賦予采集娛樂場所從業人員信息的權力,也沒有強令從業人員佩帶某種特定工作標志的權力,從而致使營業人員在非營業期間有權拒絕公安機關的信息采集要求。因此,我們需要反思當今信息采集工作是否充分,立法機關是否需要賦予相關執法部門執法權力等問題。
3、在法律邊緣試探的現象多見
此點對于新時代群眾文化活動建設極為不利。“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于法制不斷完善的社會,容易致使“法無禁止就是自由”的觀念泛濫,其所產生的“警示”應當有助于相關法律的完善,以讓健康文化深入人心,令不法分子再無鉆法律漏洞的機會。尤其是娛樂場所,“一些行為看似違法卻在實際舉報后無法對當事人進行真正處罰”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在法律邊緣試探的不法行為既有傷風化,更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執法人員應當“果斷亮劍”、“絕不手軟”。
三、群眾文化活動背景下,完善娛樂場所執法的對策
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文化日新月異,各種類型的娛樂場所如雨后春筍,卻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諸多安全隱患,亟需相關法律保護,“讓群眾文化能在陽光下開展”則成為文化執法人員的應盡責任。
1、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中,科學把握“可控度”
當前,對于法律制度無法觸及的那些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實現“零違法”的目標難度較大,因此,在娛樂場所管理過程中,執法部門應通過常態化管理與靈活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在將其違法行為維持在較低水平的同時提升執法理念與執法能力,以便保持治安秩序的穩定并營造娛樂場的良好風氣。娛樂場“可控度”的具體操作是通過大量的基礎工作與社區結合而展開,與群眾及娛樂場所本身息息相關。正當經營是娛樂場所開展一切工作的大前提,其應當自覺做到這一點,積極為維護良好社會風氣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娛樂場所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杜絕一切與色情相關的活動,禁止一切對社會風氣有所損害、對民眾生活有所打擾的行為;娛樂場所應聽從執法人員的安排,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或上述行為應當于第一時間進行舉報,同時積極搜集和收藏相關證據,并加強與執法人員的溝通,以便于實現較為有效的自我監督。同時,執法部門還應積極發揮群眾的力量,將舉報電話、信箱等舉報方式公布于眾,對實名舉報重大案件線索的群眾,一經查實即按當地獎勵制度對其進行適當獎勵,以此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和創建文明社會的積極性。
2、嚴格落實備案,加強執法力度
嚴格落實備案制度,為執法人員的檢查提供便利。嚴格落實備案制度,為執法人員的檢查提供便利。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在娛樂場所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備案;經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受理備案后,應當在5日內將備案資料通報娛樂場所所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由此,執法人員應對案件的管理予以制度化、規范化,對于在娛樂場所發生的案件及時上報、及時備案,并要求娛樂場所及時對備案進行更新。如此一來,則極有助于文化執法人員掌握娛樂場所最新內部結構和人員情況,為順利開展日常檢查和監督工作做好準備。當然,執法人員還應針對案件頻發點展開多角度的重點安全檢查,充分發揮團隊協作的優勢,統籌安排,將各方力量有機融合在一起。
3、建立聯合登記制度
一是要對治安檢查及時記錄。執法人員應對娛樂場所包括歌廳、網吧、足療等在內的從業人員、消費人員進行全方位的治安檢查,并在檢查的同時做好記錄,記錄內容應詳實有跡可循,記錄內容包含但不應局限于場所名稱、所在地址、經營范圍、從業人員數量、一般客流量、所屬公安機關等,在檢查記錄后對內容進行整理上報,這樣有利于治安機關掌握當地管轄娛樂場的治安狀況。二是建立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實名制登記制度。登記信息要詳細規范,將登記人員的詳細信息,包括年齡、性別、出生日期、戶籍所在地、工作崗位等基本信息建檔,統一實施信息化管理。嚴禁并打擊涉毒、涉黃人員,實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動態。三是建立與多部門聯動制度。加強文化執法部門與工商、教育、勞動、環保等職能部門的聯系,加大對娛樂場所的聯合檢查,并針對黑足療、黑網吧等違法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多方商討以得出最佳解決策略。同時,深化治安、消防等多警聯勤合作,通過共同執法對各自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實現信息共享并定期進行通報,以此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確保娛樂場的文化活動真正健康發展。
4、加強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是加強娛樂場所的日常管理培訓。執法人員應有效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娛樂場所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其法律法規素質。另外,執法人員可聯合娛樂場管理者定期組織娛樂場所人員進行反恐防暴、防火、防震等緊急疏散演練,以此來提高娛樂場所處理突發事件的危機意識以及提高其對于違法犯罪活動的預防和自我保護能力。二是執法人員要加強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教育,使其一旦發現違法違規事件便能及時舉報,以加強其法律意識,增強其“違法經營不僅傷及自身,而且危害社會”的深刻觀念,使其在經營過程中不斷提升自律。[3]三是執法人員應向娛樂場所相關從業人員普及安全防范培訓。通過開展各種安全防范知識競賽的方式提升從業人員對于安全的深刻認識;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防范培訓才能上崗,以此引導其主動提升人身安全意識以及法律意識,積極配合執法部門進行治安管理,進而消除違法犯罪的案例,而在這一點上,執法部門可以通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提升其對安全防范的重視程度,通過抽檢讓娛樂場所從業人員逐步建立安全防范意識,如此才能從真正意義上促進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綜上所述,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工作涉及政府、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文化執法工作面廣量大。尤其在群眾文化活動極大豐富的時代,文化執法人員更要在把握控制基本文化活動的同時,積極深入了解休閑場所,于方方面面推動文化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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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文華.談談群眾文化活動的時代價值及其管理創新[J].文化產業,2018(14)52-54.
[3]孫榮.探究群眾文化活動的時代價值與管理創新[J].戲劇之家,2019(25)247.
作者:賀曉琳 單位:煙臺市牟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