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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使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逐漸從城鎮擴大到農村,學術界關于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實現一直是一個比較有爭論的研究課題。對于學術界的各種觀點、意見和建議的大量文獻研究,本文分別從構建、可行與不可行三個方面進行歸納。
關鍵詞: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
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大體上存在二元結構,即一條以城鎮為主的工業化經濟發展道路,和一條以鄉村為主的農業發展道路。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明顯,相應地在社會保障方面也出現城鄉一體化的呼吁之聲。
一、關于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爭論
黃昕欣在《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制度研究》中提到,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依托在戶籍制度之上,王增文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中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路徑研究》中就明確提到,要縮小城鄉社會保障之間的差距,就需要淡化戶籍制度,以此來提升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進程。我國自2014年取消戶籍限制以來,經濟不斷發展,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趨于完善,而鄉村的社會保障卻是停在改革的十字路口、搖擺不前,實現社會保障一體化的呼聲日益高漲。對此,一批學者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見解。
(一)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觀點
胡傳玲通過分析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建立的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引發的弊端,認為即使勉強建立了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模式,也會因資金問題而產生嚴重后果。[1]張心田在《我國城鄉社會保障有哪些差異,如何統一?》中就明確指出,我國農村地區因為配套基礎設施不健全,相關的財政投入根本無法落實,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舉步維艱。吳麗麗在《城鎮化進程中社會保障的城鄉一體化統籌研究》中分析,落實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不僅要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的社保問題、社保資金籌措問題等,還需要做好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度銜接等一系列工作。劉景艷和鄒夢陽在《河北省城鄉一體化過程中發展城市經濟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中指出,當前城鄉一體化建設還存在城市規模偏小、開放程度不高、城鄉一體化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任重道遠。
(二)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折中觀點
章靈杰在《城鄉一體化背景下的新農村建設研究》中提出,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可先從完善醫保制度著手,通過加強改革力度和資金支持,不斷縮小城鄉公民醫保待遇。康蕊和呂學靜在《統籌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中也很支持這種觀點,認為實現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可以有效推進城鄉社會保障的一體化。李迎生提出,選擇“小保障”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將對于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具有一定的可能性。[2]胡揚名和李濤在《共享發展理念下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研究》中通過分析現行二元社會保障存在的一些問題,認為要實現社會保障一體化可以從立法、財政、制度整合以及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入手。鄭功成在研究了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認為,可以將建立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模式作為我國的一個長期發展目標,而不應該作為近期統籌發展的出發點。
(三)贊同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觀點
楊玉民認為,市場經濟要求建立統一的國內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與此相適應,也要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基金。[4]杜樂其在《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的“立法”路徑分析》中通過對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分析,認為制定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逐漸消除二元結構社會保障體制的理性選擇,并提出從效率與公平、“彈性原則”、基本法與單行法以及國際化與本土化等多維度破解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立法難題。景天魁提出現階段在推進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方面條件已經成熟,而且宜早不宜遲,只要想做,辦法總是有的。[5]熊金才和蔡才昂在《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的路徑選擇》中認為,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只要做到初期重點突破、中期整合銜接、終期城鄉并軌,并根據各地特色做好符合社會類型和社會結構的具體規劃,就可以實現社會保障一體化。
二、落實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
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就會面臨一些挑戰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問題
馬馳、張榮認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應來源于土地補償安置費及土地轉用后的增值收益。并且認為失地農民之后享有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失業補助等方面的資金都來源于社保基金的增值收益。[6]朱贈羽在《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的問題與對策》中建議,完善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可以通過發展地區特色經濟、農業合作經濟或者社會募捐等形式來開拓資金來源。楊盛海和曹金波認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可以來源于政府、土地開發中的增值收益以及農民出一部分。[7]陳信勇、藍鄧駿認為,應該為失地農民設立社會保障專項基金。
(二)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模式
對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研究中,學者們大體將農民工劃分為三類:一是進城以后有穩定收入的農民工;二是進城之后無穩定收入的農民工;三是城鎮農民工自主經營者。針對這三類農民工,學者們也提出了三種社會保障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將有穩定收入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讓他們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社會保障。[9]楊海蓉在《農民工失業率與就業保障關系探討》中提出,為保障農民工就業權益,需要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大力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盡快確立農民工的國民待遇。第二種模式是針對已經進入城市,但還沒有穩定收入的農村人口,可以建立一種專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具體包括工傷保險、大病保險和養老保險等。[10]孫甲在《城市“臨時工”社會保障問題探析》中通過對城市“臨時工”面臨各種社會問題的分析,從加強“臨時工”自身素質、進行企業培訓、政策立法等角度提出建議。第三種模式主要是針對城鎮農民工自主經營者,因為沒有雇主向他們的個人賬戶注入社會保險資金,所以他們的社會保障費用需要自己繳納,也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來解決,同時政府應該給予適當的補貼。
(三)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養老問題
張紅霞指出,當前我國農村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父母或一方外出務工,將子女交給父母或祖父母甚至無人監護,由此會產生兒童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這對他們的成長和身心健康造成了許多不利的影響。首先導致的是兒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其次是兒童的生活質量沒有保障,比如醫療、營養和成長方面所需的物質條件。除此之外,農村由于基礎設施的不完善,對留守兒童的安全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12]朱習、李蔓婷認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首先需要政府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此來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的保障水平;其次,要改革戶籍制度,打破城鄉二元制,使進城務工人員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權利,使其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和醫療的權利,這樣孩子就可以跟隨父母進城;除此之外,還需要改善農村教育水平,政府要為農村留守兒童制定特殊政策,如免收學雜費等,加強農村的安全教育宣傳和做好防護措施也是很有必要的;最后,農村留守兒童是一個社會問題,可以通過媒體提升社會關注度,發動社會力量來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社會保障的資金籌集工作。[13]與農村留守兒童同樣嚴峻的社會問題,就是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謝敏指出,由于農村留守老人的主要供養者和生活照料者——進城務工人員都不在身邊,加上年邁又缺少勞動力,生活不能自理,他們的生活來源主要是依靠進城務工子女的贍養費。對于那些孝順和有穩定收入的進城務工子女來說,他們的父母自然是可以頤養天年了。但是對于本身在城市就沒有穩定工作,自己生存都成問題,甚至是不孝順的子女來說,他們的父母生活處境就成了問題。[14]孫鵑娟認為,政府可以發揮作用,建立一個農村留守老人互助保障機制。發動各級鄉政府和村委會積極組建,考慮從財政收入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以建設農村留守老人服務站,并以此展開互助醫療、生活照料、法律援助、文化娛樂等服務項目。
三、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中的政府責任落實
總的來說,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建設,政府是主導,也是核心。沒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基層的社區和群眾是無法推進這一項目的進程的。李景韜認為,政府要在城鄉社會保障統籌建設中保證制度供給、提供財力支撐,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障機構。[16]就是說,政府除了要給以相應的制度支持外,還需要動用一部分財政收入,并且擔任管理者和監督者的角色。在確立農民工的工商保險制度時,政府應承擔起制度設計和依法強制推行的責任;在建立農民工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機制方面,政府的責任主要是制度規范、組織管理,必要時給以適當的財政扶持。[17]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政府應提供制度框架和推進策略,建立管理體制和監管機制,確保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創造適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社會環境等重要職責。政府應克服困難,加大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轉移支付力度。否則,單純依靠農村集體、社區或農民個人的力量,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社會保障模式的可能性只會越來越小。
四、結語
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體系的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它需要動用的是整個社會的資源和力量。既需要政府的政策和財政支持,也需要城鄉基層單位的推進和落實,同時也需要動用一定的教育資源進行相應的素質能力培訓和提升。這是一個任重道遠的建設過程。
作者:韓寶徽 單位:安徽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