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期刊誠信危機治理制度規范與倫理建設,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當今,世界各國在學術誠信建設上都給予充分重視,從出版制度、行業規范、行為準則、道德自律、責任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誠信危機防范。美國政府成立了學術誠信辦公室網站,對學術不端行為、機構和學術期刊給予曝光,并限制這些主體接受聯邦政府基金資助,情況嚴重的,可被起訴并判刑;美國新聞出版自由委員會高度重視媒體的自律,呼吁建設期刊自律系統,建立起完善的自律組織、規約和懲戒程序,并發展職業道德。歐洲科學基金會(EuropeanScienceFoundation,ESF)和全歐科學院(AllEuropeanAcademies,ALLEA)經過討論研究,通過了《歐洲科研誠信行為準則》,制定了一系列編輯、出版機構倫理原則和行為規則。法國學者貝特朗認為,為了使媒體更好地服務于不同階層的人,有必要建立起媒體職業道德規范。我國也極為重視學術誠信建設,同志在《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反對違背學術道德、違反法律的假學術行為,要注重誠信,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遵守學術規范。中國知網研發了學術不端檢測系統,實現對科技期刊,為防范學術不端行為提供了技術支撐;國務院、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制定了一系列規范出版行為的法律法規,對誠信建設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一些文獻研究重視科技期刊對學術誠信的保障作用,但忽視了科技期刊自身的誠信建設。文獻提出了困擾科技期刊誠信的3個原因:官本主義、市場異化以及監督缺位;文獻提出了科技期刊誠信建設原則,如利益沖突聲明、公開責任編輯姓名;文獻探討了編輯、作者、外審專家、讀者之間的誠信機制。這些研究成果對科技期刊誠信建設具有一定指導意義,但研究不夠全面和深入。科技期刊誠信危機是由一系列原因引起,不能僅靠制度建設或倫理建設,還要深入分析轉型過程中科技期刊誠信危機的具體表現及其主要原因,二者有機結合,才能有效治理科技期刊誠信危機。德國哲學家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指出,“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則”這兩樣東西值得我們景仰與敬畏。在科技期刊誠信建設中,“頭上的星空”指的是客觀的出版環境,包括由出版法律法規、評刊體系、出版技術環境等各種要素組成的客觀出版環境;而“心中的道德法則”是出版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客觀的“頭上的星空”和主觀的“心中的道德法則”是科技期刊誠信建設的兩個方面。科技期刊作為科學知識傳播的守門人,肩負著促進我國科研成果傳播的使命,必須建立和完善出版制度,包括出版誠信立法和完善學術評價體系等;同時,推動科技期刊業界的行業倫理規約建設,以及出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等。
1轉型過程中科技期刊的誠信危機
1.1科技期刊誠信危機的嚴重后果
“誠信”一詞中,誠為誠實,不弄虛作假;信為踐諾,即踐行所作承諾或根據相關規定履行義務。誠信就是誠實地踐行承諾或履行相關義務。科技期刊誠信出版是指科技期刊出版人員嚴格遵守出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處理出版過程中的每一道程序,最終滿足讀者對科技期刊的合理預期。科技期刊誠信危機是指科技期刊出版人員在出版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職業道德的行為,導致讀者降低對期刊的最終期望滿足度,當期望滿足度降低到一定程度,人們不再相信期刊辦刊人在出版過程中能持公平公正的態度,對期刊質量和期刊品牌產生懷疑,誠信危機就產生了。科技期刊誠信危機將帶來一系列嚴重后果。(1)助長學術不端之風。科技期刊出版人員本應是學術誠信的把關者,并應在端正學術風氣、促進學術發展、防范學術不端行為方面起橋頭堡作用,但卻在工作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成為學術不端行為的始作俑者。一些科技期刊甚至成為追求不當利益的交易工具。(2)學術評價體系無法客觀反映科技期刊水平。學術不端行為造成了統計期刊的來源數據不準確,使得核心期刊遴選難以得到公平、公正、科學的客觀評價結果。(3)我國科技期刊影響力和公信力嚴重受損,使得國內大量優秀科技論文投向國外名刊。稿源外流現象不利于我國科技期刊質量的提高,進而影響了我國的文化自信。總之,科技期刊誠信危機不利于傳播科學研究使命,不利于在世界學術話語權的競爭中掌握學術評價的主動權和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更不利于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
1.2科技期刊誠信危機產生的主要原因
誠信危機產生的直接原因是辦刊過程中存在誠信問題。在市場化經營理念左右下,一些科技期刊在出版定位和導向上向經濟效益看齊而忽略社會效益,存在一系列違反出版管理條例和道德倫理的出版行為。例如,有的出版單位以各種變相行為收取管理費、刊號費、版號費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費用等,這屬于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買賣刊號、版號違法行為;有的出版單位沒有嚴格實施三審制,將組稿、審稿、編輯加工等重要出版環節外包給第三方,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外包費”;有的出版單位利用評刊指標的缺陷,制造互引,人為抬高影響因子,達到“入核”目的;有的出版單位通過行政干預,打開審稿制度缺口,導致低質量關系稿、人情稿的發表等。諸如此類的誠信問題日益突出,導致科技期刊的信任危機日益嚴重。誠信危機的產生還有其深層次的原因。(1)轉型過程的復雜性。當前,我國科技期刊正處于多方面的出版轉型過程中,例如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由粗放型向集約型出版轉型,由單一的紙媒出版向全媒體出版轉變,以及從非法人出版單位向出版企業轉變等。轉型過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機制改革,以增加科技期刊出版的活力和競爭力,使科技期刊成為市場主體,自負盈虧。但轉型是在摸索中進行,其復雜性決定了在此過程中遇到一些挫折在所難免。(2)法制建設相對滯后。法律法規是科技期刊誠信出版的保障,但由于一些出版法律法規建設滯后于科技期刊的改革和發展,導致出版定位和導向偏離了已有規定;或法律法規缺乏震懾力,違法成本低廉,使得違反出版相關法律法規成為常態;或現有的法律法規缺乏監督機制,導致違法行為沒有被有效追究。(3)我國科技期刊出版倫理建設沒有得到重視,尚未建立起有影響力的科技期刊出版倫理規約等。(4)現有的科技期刊評價體系存在缺陷,對影響因子的過度依賴導致科技期刊過度關注期刊影響因子,進而人為操縱被引頻次來提高影響因子。
2科技期刊誠信制度規范
科技期刊誠信危機的主要原因是誠信制度相對滯后,期刊評價體系缺陷被嚴重濫用,以及缺乏嚴格的制度監督和監管。因此,科技期刊誠信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制度規范建設。
2.1完善科技期刊誠信立法
科技期刊出版與圖書出版的相同之處是兩者都要經過選題策劃、組稿、審稿、編輯加工等重要出版環節;不同之處是圖書出版以一個書號作為整體,每個重要出版環節僅需執行一次,而科技期刊以期為單位,每期有多篇文章,每篇文章作為一個獨立單元,每個重要出版環節都必須執行。科技期刊文章的獨立性特征意味著縮減其中一小部分文章的流程或降低質量標準對某期整體質量影響甚微,也難以被發現,這就給有意違反誠信出版者提供了機會。因此,科技期刊必須加強誠信立法,以法律法規來規范誠信制度。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調控出版市場秩序、規范出版活動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在誠信問題上,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沒有對學術期刊誠信作定義,或是定義不明確,缺乏對違反誠信出版行為的界定,導致有些科技期刊出版人員存在違反誠信出版行為而不自知,或利用誠信邊界定義的模糊性故意違反誠信出版而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雖然國家科技部頒布的《關于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2004)》《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及《關于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2004)》,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頒布的《關于加強科研行為規范建設的意見(2007)》《院士科研道德自律行為準則》《中國科學院科技工作者行為準則》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道德行為準則》,教育部頒布實施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都對學術誠信進行定義。但在科技期刊出版法律法規中,尚未對科技期刊出版過程中的誠信作定義,也沒有對違反誠信行為進行界定。因此,國家出版管理機構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進行修訂和完善,各省、市出版管理行政機構,以及研究會、協會、學會、主辦單位等也要制定相關規定,或直接出臺針對科技期刊出版行為的行政法規或規范化文件,對學術不端進行定義,明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制訂懲罰措施,在規范學術不端行為上做到“有法可依”。另外,國家出版管理機構要建立起科技期刊信用體系,保證出版經營誠實守信;同時可將出版機構的不誠信行為納入信用體系中,使其對出版機構和相關人員在其他領域的信用度產生負面影響。
2.2科技期刊評價體系的完善
現有的科技期刊評價體系無一例外地使用影響因子作為主要評價指標。影響因子是在統計周期內期刊總被引頻次與總發文量之比,統計周期可以是1年、2年或5年等。在總發文量固定的情況下,提高期刊影響因子的關鍵是提高總被引頻次。國外出版行業的誠信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完善,如果違反誠信法律法規,或違反媒體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將付出極大代價,因此,國外期刊總被引頻次人為操控現象比較少。但國內一些科技期刊為了進入核心期刊行列,經常通過操控被引頻次,以達到提高影響因子的目的。操控影響因子是學術不端行為,也是誠信問題,導致評價體系無法客觀地反映科技期刊的影響力。因此,除了法律法規的規范化建設外,完善科技期刊評價體系也是誠信危機治理的重要方面,其主要途徑是弱化影響因子的作用。由于影響因子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體現期刊的影響力,在現有的條件下完全取消該指標是不可能的,只能盡量弱化其作用。可通過對各種評價指標如引用期刊數、被引期刊數(被引廣度)、Web即年下載率、轉載量、基金論文比等賦予一個合理的權重,從而得出一個比較科學而客觀的期刊影響因子。當前,學術社交網絡對學術傳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科技期刊的評價也可以引入以單篇論文評價為主的指標———選擇性計量(Altmetrics),即將論文的推送、轉發、標簽、注釋、網上排名、網友推薦、博客轉載、點贊數量等作為評價指標。國外的開放出版科技期刊如PeerJ、PLoSONE等已經開始將該指標應用于論文評價中,我國學術期刊界也開始重視Altmetrics的應用。尹玉吉認為,不可能采取任何單一的方式來客觀、全面地評價科技期刊,可采取影響因子和Altmetrics結合的二維評價體系。因此,科技核心期刊的遴選要創新評價體系,在承認和保持影響因子的基礎上,探討影響因子計算方式的多元化,使影響因子向更加客觀和科學的方向改進,并探索評價標準的多元化,將新的評價方法和評價工具運用到評價體系中去,特別是可以考慮將新媒體的影響力列入評價指標。目前,自媒體的影響力日益增強,不少科技期刊已經在其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全文傳播。除了傳統的下載、引用等指標外,對科技期刊的評價應考慮自媒體的閱讀量、點贊、轉發、分享、標簽、注釋等。浙江大學在2017年出臺了有爭議性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對在微信公眾號中獲得10萬以上閱讀量的推文,將其認定為相當于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無論人們質疑其評價方法客觀與否,該文件考慮到了自媒體的重要作用,這是一種與時俱進。同樣,科技期刊評價體系的完善也要與時俱進,可融入Altmetrics,并考慮自媒體出版在評價體系中的影響作用。
2.3加大科技期刊誠信出版的執法和監督力度
出版機構和出版人員對出版管理條例是最為深刻了解的,但由于缺乏自制,在經濟利益面前容易迷失自我,由學術道德的“守門人”變成“監守自盜者”,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國科技期刊的出版質量,必須加強執法和監督力度。(1)違法必究。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版人員不得利用出版活動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一些學術不端行為已經觸犯了出版法律法規,要給予嚴厲打擊,以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出版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以提高法律法規震懾力。科技期刊出版機構和出版人員要潔身自愛,不得以身試法。根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違反出版相關規定的出版人員,可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為了提高法律的震懾力,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國家誠信辦公室官方網站,接受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和投訴,定期對學術期刊的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對已發生學術不端的科技期刊和出版人員進行網絡公示,并在評優、職稱評審、基金申請等方面給予限制,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進行立案調查。(2)加強出版監督,包括加強各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監督和加強學術期刊主管和主辦單位的監督,將法律法規應用到具體行業的相關規定中,并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加強誠信監督。同時,要加強出版協會、期刊協會、編輯學會、編輯委會員等相關行業組織的信息共享和監督作用,一旦有學術不端行為出現,便在行業組織內公開通報批評,并將其從行業組織內開除。這種懲罰在當今媒體行業發達的國家普遍實行,并且行之有效,具有極大的震懾力。(3)加強法制宣傳學習,增強出版人員法制意識。對已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新聞出版行政單位和出版單位要加強法制宣傳,讓出版人員熟悉出版管理條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第37號令規定出版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72學時的編輯繼續教育培訓,就是為了加強相關出版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
3科技期刊出版的倫理建設
科技期刊出版活動中也存在沒有觸犯法律法規、但有違道德倫理的行為,如行政干預、降低關系稿質量要求、處理稿件不公平等,這些行為無法以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約束和規范,只能訴諸倫理治理。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指出,如果人僅停留在對法律、規范或準則的最充分了解,而缺乏最完善的自制,則無法盡到自身所應承擔的責任。科技期刊誠信建設不能只是在制度上進行,還要培育科技期刊界的自律和責任,培養出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力爭達到亞當•斯密所說的“最完善的自制”,從倫理道德建設上解決誠信危機。
3.1科技期刊誠信出版行業倫理規約建設
科技期刊出版的社會責任體現在出版的社會效益上,即所作的出版決策諸如選題策劃、質量保障、知識傳播等必須有利于讀者,能夠增加社會效益,而非單純從經濟利益出發。出版行業倫理規約是法律法規精神的實踐,從行業規范、行業準則方面規范學術出版行為,能促使科技期刊自制,起防范學術不端作用。我國科技期刊不太重視出版倫理規約,在行業中對違反出版倫理的行為缺乏約束力,懲罰力度較小,出版倫理的違反成本較低,致使違反出版倫理行為時有發生。國外科技期刊出版除了從法律法規上進行規范外,也建立起了出版行業自身的倫理規約,如英國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COPE)在《期刊編輯行為準則和最佳實踐指南》中總結了出版經驗,提出了17條行為準則,并在行為準則后面給出了最佳的實踐建議。倫理規約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但在行業中具有強大的約束力,讓任何出版人員都不敢輕易違反,否則會受到整個行業的一致譴責和抵制,使其以后無法在行業中立足。通過建立起出版倫理規約,可使科技期刊業界實現自律、自尊、自重。近年來,我國學術期刊開始意識到出版倫理規約的重要性,以學術期刊聯合宣言的形式來形成自律,抵制學術不端行為。如2008年50家學術期刊簽署的《關于堅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為《武漢宣言》),主張“聯手抵制各種學術不端行為”;2012年65家學術期刊簽署《關于學術期刊加強自律共同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為《沈陽宣言》),約定不得進行互引等學術不端行為,否則“將受共同體成員一致譴責”。
3.2科技期刊出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科技期刊出版人員不僅有期刊編輯,更有主編、編委和評審專家等,這些角色對科技期刊稿件評價起著決定性作用,科技期刊要對這類人員進行道德規范建設,使他們忠于職責,公平公正對待稿件,成為科技期刊誠信的守護者和捍衛者。主編、編委和評審專家等雖然在科技期刊稿件處理過程中的職責與編輯不同,但通過研究編輯職業道德的規范建設,可對主編、編委和評審專家等提供借鑒。
3.2.1培養編輯的誠信職業價值觀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也是編輯職業價值觀。貝特朗認為,媒體從業人員的基本價值觀是尊重生命和增進人類團結,即促進公眾利益。同樣,編輯作為媒體從業人員,其基本職業價值觀也是促進公眾利益,這與我國出版業必須關注社會效益相符。為了更好地服務社會,增加社會效益,提高公信力,更好地傳播科學文化知識,科技期刊編輯必須樹立誠信的職業價值觀。“編輯”作為一個職業,是由動詞“編輯”引申而來,是“編”和“輯”的結合:“編”即對內容進行文字性加工修改,對文章結構進行調整;“輯”即對各種不同的文章類型進行選取、分類和聚類。但在此過程中,編輯必須忠于文章的思想和內容,只能對文字進行修飾性修改,對常識性的錯誤進行修改,不能對文章的內容、思想或數據等進行“篡改”。在選取文章時,要按照質量至上原則,刊發好文章。在當前存在的引文學術不端行為上,一些編輯人員就忽略了其自身的社會功能,超過了“編”和“輯”的范圍,偏離了誠信的職業價值觀。
3.2.2編輯職業道德原則是誠信守法和公平客觀
一方面,編輯應嚴格按照出版法律法規處理出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自覺擔當學術誠信的把關者。“打鐵還需自身硬”是編輯在誠信守法上的形象總結。編輯在處理文章時,不能借著職務之便,盜取作者文章中的創新觀點和數據用于自己或他人的論文寫作;不能利用稿件采用權向作者索取金錢或其他好處;更不能以身試法,利用職務之便販賣刊號、書號,或將編輯出版權外包,收取外包費用,中飽私囊;在評刊指標轉引上,嚴禁參與轉引行為,不能為了進入核心期刊行列而自引;非自然轉引行為既違反《出版管理條例》,也違反我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編輯要理性地處理職業道德與經濟利益之間的關系,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放棄審稿原則,錄用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稿件;不能屈從于行政命令或人際情誼,降低稿件錄用標準。編輯不僅要抵得住金錢的誘惑、人情的難卻、上級的壓力,更要與學術不端行為作斗爭;在對待作者稿件上,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權,不能自作主張增減文后參考文獻,如果確實有需要增減,宜在退修意見中征得作者同意;要遵循出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能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而降低道德底線。總之,編輯要以身作則,遵守《出版管理條例》,誠信從事出版工作。只有自身誠信守法,才能擔當學術誠信的把關者;同時,編輯應遵守公平客觀原則,為科技期刊營造誠信環境。《孟子•離婁上》有言:“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信是自然規律,而追求誠信是編輯的基本職業道德原則。編輯為了做到誠信,就必須有德性。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指出,節制屬于道德德性,有道德德性的人,在行為上必然有節制,按客觀事實辦事。編輯為了樹立起誠信,就必須做到公正客觀:公正是指對待每一篇稿件都一視同仁,不能因為作者的性別、學歷、地區、職稱等而加以歧視;客觀是指以質量作為文章錄用與否的標準。稿件質量雖有主觀性,但可以用最大化的客觀標準衡量,例如選題是否為當前研究熱點、是否新穎,引言部分對文獻綜述是否詳細清楚,對研究背景、目的、意義、方法的介紹是否得當,結論是否完整且充分,參考文獻是否著錄規范,文章結構是否完整,文章寫作是否精練等,利用這些標準多方面、多層次審查,再結合審稿專家的意見,做出錄用與否的判斷。
3.2.3科技期刊編輯誠信行為規范
行為規范是編輯日常出版活動中的行為準則,能對編輯不良行為起制約作用。COPE經過調查研究,制定了編輯行為準則。誠信行為規范在編輯行為規范的范疇內,又有自身關注的重點,因此,本研究吸收和發展COPE的行為準則,提出編輯誠信行為準則。
(1)編輯的一般義務和責任。編輯必須熟悉期刊出版相關政策和規范,依據《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嚴格按照已制定的流程從事出版工作;為學術誠信把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維護學術誠信,保證和提高出版產品質量;不斷改進出版服務質量,滿足讀者和作者需求;必須具備一定專業水平和編輯業務水平,確保有能力、有水平處理稿件,而且應本著公正、客觀的立場,避免因為偏見而錯失優秀的稿件。
(2)編輯的社會責任和個人責任。編輯的責任可分為社會責任和個人責任。我國編輯的社會責任是: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人民群眾的精神需求,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共同發展;肩負起維護和凈化學術氣氛的責任,為學術質量把關,避免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發現、培養、扶持讀者和作者人才等。編輯的個人責任是:加強學習,提高個人素質,提高業務能力和道德水平;提高自制力和抵制力,抵制行政干擾和親情、友情壓力,對非法利益保持自制,抵制學術不端等。
(3)編輯與非相關利益對象的關系處理。非相關利益對象是指編輯日常工作中遇到的、與編輯沒有利益沖突的人,包括作者、讀者、審稿專家、編委會成員等。非相關利益對象關系的妥善處理體現了編輯在出版工作中的誠信職業道德。編輯要根據已制訂的工作流程和行業規范進行處理,特別是要根據對象的權利進行相關的關系處理。以作者為例,作者擁有對稿件處理過程中的知曉權,如稿件狀態、退稿原因、審稿意見等,目前一些編輯在處理稿件時,往往忽略了作者的這些權利,如不及時告知作者稿件的處理階段、退稿原因、專家對稿件的評價意見等。編輯在處理與作者的關系時,要注意維護作者的相關權利,如保護作者的隱私權、知情權、著作權等。
(4)編輯與相關利益對象的關系處理。相關利益對象指主辦方、上級、親戚朋友等,相關利益對象關系的妥善處理更能體現編輯的誠信職業道德。由于作者有職稱評審、考核評優、畢業發文等需求,科技期刊成為炙手可熱的資源,利益對象通過各種關系和途徑,從行政干預、人情、親情、利益誘惑等方面企圖影響編輯在稿件錄用上的判斷和選擇。在對相關利益對象的處理上,編輯要秉承獨立、客觀的態度,頂住壓力,處理好崗位職責與利益沖突問題。如果編輯自身職責與利益有關連,則宜采取回避的方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出版過程公平公正,避免學術出版淪為一些人的工具,喪失學術出版的本性、功能和作用。
4結語
科技期刊誠信危機的治理必須從制度與倫理兩方面展開,從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評價體系,以及社會價值觀、編輯職業道德原則及編輯行為準則等方面進行誠信建設。在當今期刊界競爭日趨激烈的時代背景下,唯有提高科技期刊公信力才能提高影響力,才能在同行競爭中取得優勢,才能在與國外科技期刊競爭中提高我國科技期刊的話語權。由于轉型過程中多種消極因素并存,制度與倫理等各種治理方法無法涵蓋所有的誠信危機,因此,科技期刊誠信危機治理方法有待深入研究。與國外成熟的危機治理方法相比,我國科技期刊誠信危機治理研究和實施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