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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術論文的作者署名和單位署名,不僅體現了論文著作權的歸屬,也便于編者與作者、讀者與作者之間的聯系。下面就研究生學術論文的署名提出幾點思考,以期減少因研究生學術論文署名而帶來的誤解、矛盾或糾紛。
1作者署名
1.1署名慣例
研究生學術論文的作者署名要依據國際學術論文署名的慣例,依據作者對論文的貢獻大小排序,一般原則如下:研究生作為實驗的具體實施者,又是論文的執筆者,可以作為論文的第一作者;研究生導師作為資深研究人員,是研究生課題的設計者、實驗研究的指導者,并幫助學生分析實驗數據和撰寫論文,可作為通訊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間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據對論文的實際貢獻大小進行排序。為防止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或糾紛,可以在實驗開始前,就論文作者的署名順序進行討論,并簽署書面協議。上述署名方式的合理之處在于:①研究生及其導師在科研活動中,都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在目前國內的學術管理和評價體系下,研究生署名為第一作者,導師署名為通訊作者,較為合理;②研究生作為第一作者,可以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研究生的成長、科研人才的培養和學科發展;③作為導師,在傳道、授業、解惑的同時,甘為人梯,根據論文的實際貢獻決定署名次序,不與學生爭搶論文的第一作者;作為學生,尊重導師,有感恩之心,有助于培育和諧的師生關系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避免或減少糾紛和矛盾。
1.2署名責任
在論文上署名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榮譽外,重要的是要對論文成果的真實性等方面負有責任。如果在論文中沒有特別的分工說明,發表的論文的一旦出現了問題,如出現數據不實、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時,所有作者都要承擔相關責任。現在有些刊物在發表前讓作者簽名,說明閱讀過并同意中的數據和結論,有些刊物是規定通訊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還有些刊物要求明確說明每個作者的責任和貢獻,如誰收集的數據、誰設計的實驗、誰實施的實驗、誰參與討論、誰進行的數據分析、誰執筆等。
1.3不規范署名
由于現階段國內科研考核評價體制的影響,論文署名也存在一系列不規范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①隨便掛名:不管對論文有無貢獻都署名;②領導掛名:為了給領導拍馬屁,在某些論文上署上領導的大名;③被動掛名:為了論文審稿或發表順利,強行掛上一些知名學者或院士大名;④晉職稱掛名;為了晉升職稱,而在沒有任何貢獻的論文上掛名;⑤主動要求掛名;有些項目負責人或領導主動暗示或要求掛名;⑥為達到某種目的而掛名;如課題申請、學位點評估等;⑦為拿學位而掛名:有些學生為如期拿到學位,在自己沒有貢獻的文章上掛名。
2單位署名
筆者認為,研究生學術論文署名單位也應該以單位對該論文的貢獻為標準,其評價標準應根據單位提供的場所、技術、經費、人員等進行綜合評價。當然在實際的署名過程中比較復雜,可能因研究生培養方式的不同而遇到以下幾種情況:①研究生的招生單位(即培養單位)和研究生論文研究工作完成單位一致時,其論文署名招生單位即可;②研究生招生單位因沒有條件支持研究生開展研究工作,而把招收的研究生送到有條件完成論文研究工作的單位開展研究工作。這種情況,原則上研究生的學術論文應該僅署名研究工作完成單位,不應署名招生單位。如果雙方單位簽有有關研究生學術論文署名的書面協議,可以按書面協議執行;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研究生培養單位共同培養研究生(即聯合培養研究生),各方導師共同制定研究生的聯合培養方案,共同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研究工作。這種情況下,研究生培養單位之間需要簽訂研究生聯合培養協議書,以明確研究成果的歸屬、學術論文的單位署名和順序等。具體到每一篇學術論文的單位署名,應依據各單位對論文貢獻的大小和聯合培養協議,進行排序。特別需要提出的是,研究生畢業后離開培養單位來到新的工作單位后,以研究生在讀期間完成的工作,則論文的單位署名應該為研究生培養單位,不能因職稱晉升、基金申請、現工作單位的物質獎勵等原因,將該論文的單位署名變更為現工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