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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邊遠地區的旅游資源不僅有旅游資源的共性,又有其的獨特性,按照邊遠地區旅游資源的基本特征來增強法律法規加以維系至關重要。本文認為要統籌好邊遠地區的旅游資源,務必對邊遠地區旅游資源的基本特征和現階段法律法規的欠缺之處,升級行政立法觀念,健全旅游資源法律規范,明晰旅游資源管理體系,增強行政執法工作。
關鍵詞:邊遠地區;旅游資源;法律保障
邊遠地區旅游資源優勢突出,合理有效的發揮好這樣的資源優勢,可以推動邊遠地區的經濟發展。在開發資源時,怎樣增強對旅游資源的維系,以推動邊遠地區旅游經濟協調發展是現階段急需解決的難題,而特意從法律法規保障的方向開展深入實際的科學研究現階段尚不常見[1]。從理論上,對增強我國邊遠地區旅游資源法律法規保障工作上,探討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前提下,我國邊遠地區旅游經濟協調發展的方式,具備相應的理論與實踐價值;從實踐上,確立我國邊遠地區旅游資源法律法規保證的現況,深入分析現階段行政立法工作上的欠缺,把握未來行政立法發展方向,處理實際工作上牽涉的各種難題,具備關鍵的實際意義。
一、旅游資源的特征
(一)多樣性。相比于別的資源方式來說,旅游資源的方式極其充實,方式相對復雜,開發方法多種多樣。旅游活動是現代社會人類文明的一類牽涉范疇比較廣泛的活動形式之一,要有不同的旅游資源來滿足游客的不一樣的市場需求。另外,伴隨著社會日常生活的不斷發展及進步和游客旅游活動因市場需求的不停轉變,各種旅游資源也在持續地被發現和開發出來。
(二)地域性。旅游資源無論是以單體或是復合體的方式出現,都依靠于相應的地域空間。正是因為旅游資源的布局是極其廣泛的,所以地域上的個體差異不可避免的會造成旅游資源特點的個體差異。不一樣的旅游景點甚至于相同旅游景點內的旅游資源,因為受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在地域上又出現著很大的差異,它是相當復雜的,是沒有規律的。各種旅游資源經常布局在相應的地理環境或相應的地區中,因為各個地區地理環境的個體差異,不可避免造成旅游資源空間布局的差異,即具備顯著的地域性。
(三)吸引性。從對旅游資源范疇的不一樣表現形式中,能夠得到一個共同性的描述,即旅游資源的吸引力問題。吸引力是旅游資源開發和存在的重要環節。旅游資源的可利用性究竟有多大,除去與之相關聯的區位優勢、基礎建設等關鍵要素,對其有很大影響之外,最本質的還取決于旅游資源自身的開發與利用的市場價值和對游客所具有的吸引力的多少。旅游資源的吸引作用是旅游資源區分于別的資源的最本質的特點,也是旅游資源的關鍵之處[2]。旅游資源吸引作用的本質取決于旅游資源自身所有的獨具特色的審美特點。旅游資源吸引力的強與弱是影響旅游資源開發順序的關鍵依據。
二、民族地區旅游資源的整體優勢
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鐘靈毓秀的自然風光、偉岸奇特的地貌類型、絢麗多姿的自然景觀、異彩紛呈的民俗文化,使民族區域的旅游資源展現出特殊性、多元性、豐富性的整體顯著特點,獨具特色、資源稟賦極高的魅力。
(一)民族眾多,風情萬千。民族區域是中國民族文化百花盛開的大觀園,少數民族具備悠久的歷史、濃厚的民俗風情。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豐富多彩的民族文藝、別具一格的民族建筑、形態各異的傳統習俗、異彩紛呈的歌舞戲曲、諸多的地方特產、美味可口的特色餐飲、隆重的民族節日和民族宗教活動,對世界各國游客獨具特色的吸引力,為旅游資源增加了不一樣的精彩。中西部各族人民絕大部分多才多藝,具備出色的民俗文化傳統,在悠長的時光里創建了諸多動人心弦的詩詞、神話傳說、歷史故事和各類文學著作,修建了諸多氣勢雄偉、異彩紛呈、獨具特色的鄉土建筑。他們的音樂舞蹈、雕塑作品、美術繪畫、民間文藝、傳統節日、宗教儀式、民居建筑住宅、民族服飾等,莫不具備獨特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變成極富吸引力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3]。
(二)品位較高,精品層出。在民族區域豐富多彩的旅游資源中,大部分都具備無法比擬的自然資源價值。民族區域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征便是由物種多樣化、多元化、民族化等多種獨具特色組成的景觀多元性,極大豐富了中西部民族區域旅游資源的內在。其自然環境、人文環境旅游資源在規模、質量、劃分等層面所具備的優勢是別的國家和地區無法比擬的。
(三)自然與人文有機和諧統一。民族區域的諸多自然環境旅游資源和人文環境旅游資源是有機統一相結合的,彼此呼應、互為補充、相互配合、相輔相成,為民族區域的旅游資源加入了不一樣的精彩。比如,西藏就被西方人認為是除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旅游之外的第三大類旅游圣地。藏族的民俗文化、民族宗教意識、哲學思想觀念、精益的生產方式、日常生活風俗習慣、建筑裝飾、傳統節日慶典等人文環境旅游資源,與青藏高原的醇樸天地、藍天白云草地、雪山弋壁、冰川高峰、大草原、森林、河流天然湖泊、峽谷懸崖峭壁等結合在一起,是世界十大淡泊寧靜、感受大自然的旅游地中最令人向往的地方。
(四)藏量豐富,后勁雄厚。在民族區域特色蘊含的旅游資源中,現已被開發出來并變成“熱點”和“賣點”的只不過是當中的很小一部分,還有更多的更廣泛的旅游資源等著大家的深入認識和開發。為了更好地促進中西部地區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國家現已進行了決定,在中西部地區首先建成產業扶貧實驗區、生態旅游示范園區、國家旅游度假村,主要打造西部旅游建設項目,改進西部旅游自然環境,融進國際旅游產業,增強西部旅游從業者的職業素質等,將中西部地區蘊含的旅游優勢產業轉變為實際的經濟競爭優勢。
三、加強民族地區旅游資源法律保障工作
(一)當前民族地區旅游資源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相比于其余區域的旅游資源而言,民族區域的旅游資源,因為其所具備的與眾不同的含義及獨具特色,在保護的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則更應具備其自身的特性[4]。第一,認同少數民族風俗和宗教信仰,如位于四川和云南邊緣的瀘沽湖區域的摩梭族,是中國境內唯一留存的母系社會,對這個區域的開放就務必小心謹慎,游客總流量和有關的活動內容就務必充分考慮對當地社區的負面效應。再例如,許多少數民族都具有十分與眾不同的宗教儀式,旅游活動務必以認同民族傳統藝術、宗教信仰,以不影響其常規的日常生活為前提條件,不然旅游的發展壯大很難獲得當地群眾的支持,搞不好還可能會受到當地人民的抵制乃至敵對。第二,旅游活動對民族區域社會文化造成的負面效應很難解決。由于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民族區域的旅游活動也越發頻繁,其在發展壯大的環節中不可避免會對旅游城市的社會經濟自然環境造成相應的負面效應,具體表現為:(1)民風淳樸的民族風俗被商業化,這對少數民族的優秀民族文化將造成扭曲的不良影響,傳統文化的與眾不同魅力風采已經在消失;(2)在外來文化的影響下,許多區域民族趨同化情況嚴重,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特性日漸淡化,固有的傳統文化傳統藝術、民族風俗和社會觀發生了重大的轉變;(3)一些傳統藝術技藝、手工藝、圖案設計所蘊含的含義已經在流失。在這些轉變中,許多原本富含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價值也會因為這轉變而遺失。
(二)依法保護民族地區旅游資源勢在必行。1.建立系統的行政立法管理體系,健全法制管理的制度?,F下,我國需要專門針對少數民族區域的旅游文化資源建立完善并系統的行政立法管理體系,在全國性行政立法范疇上,增強少數民族區域旅游文化資源保護的行政立法工作任務。國家應深化健全旅游文化資源保護基本法,對旅游文化資源的保護做好更有針對性的明文規定。各民族自治區域鑒于國家的基本法和本民族區域內旅游文化資源的現狀分析,確立適合本民族區域發展的具體且突出的符合當地特色的地方法規,使國家范疇和區域范疇的法律法規彼此協調配合,使民族旅游文化資源獲得保護和發展壯大。2.精細化制定行政立法具體內容,反映民族特色。少數民族區域在應對旅游文化資源的行政立法環節中,要以保護為主要,重視行政立法具體內容的合理合法性,應在多方面衡量區域旅游文化資源獨特性的同時,創建區分旅游文化資源保護環節中的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使法律行為中雙方權益主體的權利義務越來越明確標準規范。旅游文化資源保護難題涉及的有關法律部門廣泛,務必對已不適合現實狀況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調整或廢除,持續不斷地做好行政立法的升級與更新。3.完善產權保護規章制度,推動利潤共享。人文精神的實質權和財產權是少數民族人民的關鍵人權,這兩類權益是否達到,直接影響少數民族群眾物質和精神實質文化活動的提升,影響各民族的團結一致與共同繁榮昌盛。所以,要借助行政立法的方法,明確少數民族區域旅游文化資源的產權行為主體,嚴格要求所有權責任義務,要明文規定各行為主體務必執行的法定義務和需要承當的相應責任義務。要應對現階段少數民族旅游文化資源產權所屬和經濟收益共享所產生的難題,有目的性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調整。要創建少數民族旅游文化資源產權的基本準則,精細化的制定產權行為主體具體規定,提升監督檢查,創建群眾對集體區域內旅游文化資源的民主規章制度,創建公眾監督的基本準則,使旅游文化資源開發的成果利潤與當地人民群眾共享。
四、總結
保護好民族區域旅游文化資源,不僅是政府的責任義務,也是各地游客、本地居民的共同責任義務。所以,除了制定相關的法律明文規定,還應提升少數民族區域旅游文化資源保護的法治教育,加大宣傳力度,豐富宣傳方式,持續提升游客和居民對旅游文化資源的法律法規保護意識,使所有行為主體都能自發參與旅游文化資源保護工作。例如,借助政府主導的方法宣傳環保知識,引導當地居民參與區域旅游文化資源的保護工作,使其切實感受到保護少數民族區域旅游文化資源對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關鍵意義。
參考文獻:
[1]李婉琳.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立法思考[J].貴州社會科學,2012(11):107-109.
[2]李崇林.民族地區旅游資源保護的法理思考[J].新疆社會科學,2009(02):78-81.
[3]袁曉文,袁正新.民族地區旅游資源法律保護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1(08):174-175.
[4]郝彬彬.貴州省民族旅游資源開發中環境保護的法律對策研究[D].貴州大學,2010.
作者:才讓 單位:中共合作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