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網絡傳播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體育學術期刊網絡傳播影響力評價現狀
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學術期刊的網絡傳播影響力成為評價期刊的重要指標。網絡傳播影響力反映的是學術期刊在互聯網上的傳播情況,網絡學術影響力則是學術期刊在網絡傳播時,學術期刊載文被下載量和引用頻次,其是評價學術期刊質量的指標之一。網絡傳播影響力常用評價指標有web即年下載率、web總下載量、web上網文獻數、web瀏覽數、web訪問量、web影響因子、web擴散系數等量化指標[1],也有通過文獻計量法研究期刊官方網站建設水平[2]、網絡傳播、網絡出版[3]、版權貿易[4-5]等來擴大紙版學術期刊的學術影響力,通過對學術期刊網絡傳播數據的分析和解讀作者及讀者閱讀需求的變化,創新紙本學術期刊的選題策劃和編輯工作,建構紙本學術期刊在融媒體發展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紙本學術期刊在互聯網時代的學術影響力,重塑其競爭力和發展策略。因此,在媒介融合發展背景下,學術期刊網絡傳播影響力評價研究是對以往的文獻計量學視角下的學術評價的重要補充。對期刊發文進行分析和研究,在宏觀上,是找準定位,發現問題,及時調整辦刊方向的重要途徑;在微觀上,可為選題策劃、發現高被引論文作者和把握學科研究趨勢提供參考。因此,本研究在體育學術期刊網絡傳播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分析我國體育學術期刊的網絡傳播影響力評價現狀,為體育學術期刊的網絡傳播提供理論參考。
1網絡傳播影響力已成為評價學術期刊的重要指標
在我國現有的學術期刊評價體系中,衡量學術期刊網絡傳播影響力的指標在北京大學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版《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報告(2018年)》和武漢大學版《中國核心學術期刊評價(RCCSE)》中均有所體現。北京大學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的學術期刊評價指標中,web即年下載率、web總下載量是體現學術期刊網絡傳播影響力的2個指標。中國社會科學院版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報告(2018年)》[6]的A刊評價報告中主要從吸引力、管理力與影響力3個一級指標對學術期刊進行評價,在綜合評價的3個一級指標中,均包含關于學術期刊網絡傳播影響力的評價指標。開放獲取、下載量、網站建設、線上投稿系統、微信公眾號、網絡顯示度等三級指標可體現學術期刊網絡傳播情況。武漢大學版的《中國核心學術期刊評價(RCCSE)》也已將Web即年下載率納入評價指標體系。由此可見,網絡傳播影響力已成為評價學術期刊的重要指標,見表1。由表1可見,隨著學術期刊信息化建設,學術期刊出版和傳播方式的數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媒介融合發展漸成學術期刊發展的趨勢,與此同時,體現學術期刊網絡傳播影響力的評價指標已被部分學術期刊評價體系先后采用,作為衡量學術期刊網絡傳播影響力和信息化建設程度的重要評價指標。
2體育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和互聯網傳播現狀
在體育學術期刊60余年的發展歷程中,在體育學術期刊數字化建設和網絡傳播的過程中,隨著體育學術期刊信息化程度加深,作者的投稿方式、體育學術期刊審稿方式、讀者檢索和閱讀文獻的方式在轉變,體育學術期刊通過數字化出版和網絡傳播、自主型網站建設、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實現了紙本期刊出版與網絡傳播的融合發展,形成了融媒體網絡傳播模式。
2.1體育學術期刊自主型網站建設
在自主型網站建設方面,多數的體育學術期刊經歷了從創建鏈接網頁到自主型網站建設的發展過程。以《武漢體育學院學報》為例,2002年該編輯部在中國知網上開設網站,但因是只具有宣傳和推介作用的單一功能網頁,不具有編輯與作者進行線上互動的功能,因此,《武漢體育學院學報》網頁瀏覽量十分有限,被關注程度不高。同時,由于當時的互聯網普及程度不足及部分體育學術期刊沿襲以往的郵箱投稿,許多作者囿于當時的互聯網不夠便捷及對互聯網的熟悉程度不高,從而導致中國知網上開設的學術期刊網站多處于閑置狀態。部分體育學術期刊鑒于辦刊宗旨、期刊發展目標及順應學術期刊數字化發展趨勢,為了實現與作者的線上交互,建立了自主型門戶網站,并與專業的信息技術企業合作,采用了網絡投稿系統。例如《首都體育學院學報》《體育學刊》是較早建立門戶網站的體育學術期刊,在學術期刊數字化建設方面具有示范作用。《體育科學》《中國體育科技》《北京體育大學學報》《上海體育學院學報》《武漢體育學院學報》《天津體育學院學報》《成都體育學院學報》等也陸續建立了門戶網站,采用了網絡投稿系統,搭建了作者線上投稿、體育學術期刊編輯部線上審稿的互動網絡平臺。網絡投稿系統較早顯示出來的優勢之一便是加快了審稿進度;優勢之二是快捷的線上投稿及快速的審稿反饋速度,激發了作者的投稿積極性,進而吸引了更多的自由投稿,從而擴大了稿源;優勢之三是網絡投稿的無紙化,為體育學術期刊的數字出版與網絡傳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國外科技期刊網絡傳播效果
科技期刊是專業學科及科學研究領域重要的知識傳播載體,是研究學習專業學科的重要科技信息來源。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服務時代的到來,科技期刊通過網絡傳播的方式得到了更多學者及讀者的青睞,我國科技期刊采用網絡傳播的方式也逐漸成了主流。本文以擁有獨立的網絡傳播媒介的期刊、2018年較有影響力的科技期刊、同學科領域的國內外期刊、學術影響力相近為基本條件,選取國外有代表性的7種期刊平臺進行研究,選取期刊分別為《Cell》《Nature》《TheLancent》《NatureNanotechnology》《JournaloftheAmericanChemicalSociety》《PhysicalReviewLetters》《ChemicalSociety》《NatureMaterals》,分析這些先進期刊網絡傳播效果的差異,以期促進我國科技期刊網絡傳播效果的提升。
1國外科技期刊網絡傳播效果維度分析
1.1傳播路徑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受眾對網絡獲取信息手段的掌握和普及,學術期刊網站傳播路徑已從初期的自辦網站單一途徑向全口徑、多路徑、多媒介的方向發展。學術期刊網絡的傳播方式從自辦期刊網站發展為通過專業科技類網站、綜合類門戶網站、社交網絡、移動終端無線網絡等多種網絡傳播途徑提升傳播效果,起到傳播科技信息,促進學術論文資源共享,提高學術期刊影響力的作用。通過研究可以看出,國外網站的傳播路徑選擇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和較好的傳播效果,值得我國學術期刊網站學習借鑒。筆者從路徑選擇偏好、載體傾向選擇、新聞化比較、受眾參與度比較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
1.1.1路徑選擇偏好
國外科技期刊論文傳播更傾向于借助媒體的優勢進行內容公開,而學術觀點的交流互通主要通過媒體的社交網絡工具得以實現。國外學術期刊網站更加注重社交溝通網絡平臺在傳播中的運用,大量的國外學術期刊網站都有Facebook、Blogs等社交網站的鏈接入口,用戶登錄社交網站可點擊鏈接進入相關主題進行學術討論,豐富了學術期刊的受眾接觸面和傳播路徑。例如《Nature》網站上有Blogs入口鏈接,網站用戶可點擊鏈接進入Blogs平臺中用戶關注的相關主題區進行討論,促進學術交流。
1.1.2載體傾向選擇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研究
摘要:本文對2011—2018年有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的期刊論文等進行計量分析,了解到近年來學界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的基礎理論和對策研究上成果顯著,但傳播學理論研究較少、應用型研究論文較少、高水平研究力作不多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今后的研究應注重基于傳播學理論展開多學科研究,堅持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齊頭并進,致力于創作高水平研究力作。
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基礎理論
在互聯網時代,如何借助網絡媒介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更大范圍、更深程度的傳播,達到凈化網絡生態環境的效果,是學界急需探究的一個熱門課題。本文主要對2011—2018年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的110篇核心期刊、C刊論文進行分析,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的基礎理論研究、對策研究進行詳盡分析和整體研討,致力于梳理研究現狀、提出存在的問題,以期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議題等提供前提,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深入發展。
一、基礎理論研究:層面頗廣、角度多維
筆者根據學界研究成果,主要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的內涵、特征、成因等基礎理論進行了一定的探索與研究。
(一)關于網絡與網絡媒介的內涵學界尚存分歧
分歧點主要集中于網絡媒介與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介之間的關系。鄭潔[1]認為,網絡媒介集報紙、廣播和電視等傳統媒介的各種優勢于一體。劉文佳、楊永志[2]認為,網絡媒介成為繼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介之后發展起來的新興傳播載體。可見,學者們主要認為網絡媒介是在傳統媒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興媒介。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網絡媒介具體表現為新媒體、自媒體等媒介形式。王金磊[3]認為,新媒體是通過以電腦、智能手機為代表的終端向用戶提供海量信息。自媒體主要是指傳播主體借助互聯網技術平臺,將自我采集或議程設置好的內容傳播給受眾的媒介形式,又稱個人媒體[4]。可見,對于新媒體和自媒體兩個概念,其定義具有交叉、重合的部分,學界目前尚未給出統一論斷。
學術期刊版權侵權的幾類情形
我國學術期刊數量占到了期刊總量的半壁江山以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兩批學術期刊有6000余家。在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的大背景下,廣大學術期刊的媒介融合備受關注。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傳統媒體一樣,如果版權問題得不到很好地解決,那么學術期刊的媒介融合就會受到很大的掣肘。然而,現今來看,融媒環境中我國學術期刊版權保護形勢不容樂觀,各種侵權形式五花八門,應對這些,現有版權保護體系捉襟見肘,亟須找到針對性的突圍之路。
融媒環境下,學術期刊版權侵權的情形主要有五類:
①網絡媒體未經許可直接侵犯使用學術期刊的論文。這類的侵權在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20世紀90年代末在網絡期刊數據庫興起之初,侵權主體主要是一些大型網絡期刊數據庫商,后經過作者和學術期刊的抗爭,這種狀況逐漸減少。進入本世紀,微博、微信等微媒體逐步興起之時,普通的網絡用戶和公眾號開始逐步成為新興的侵權主體。
②網絡媒體侵犯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這類侵權時常是網絡使用學術論文時僅僅經過學術期刊社的許可而未獲得作者的授權,典型案例為2010年湖南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魏劍美起訴龍源期刊網案。
③網絡媒體在一些學術期刊論文的侵權方面承擔了連帶責任,如當下興起的一些在線知識分享平臺,如道客巴巴、愛學術、360個人圖書館、豆丁網等,有大量由用戶上傳的明顯侵權的學術論文。
④學術期刊未經作者授權而展開論文的網絡使用,如眾多學術期刊的微信、微博公號里有大量并沒有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的論文。
⑤作者未經已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的學術期刊許可,擅自將論文進行網絡使用,如作者將已發表在學術期刊的論文讓一些微信公號轉發,而這些論文的網絡傳播權已以獨占許可方式授讓給了相應的學術期刊。
學術論文著作權保護困境
一、傳統著作權保護機制與移動互聯網傳播之間的裂痕
在學術論文的純紙媒時期,學術論文很難擺脫期刊印刷物獨立傳播,同時印刷的復制成本高且傳播范圍和流通渠道可控,學術論文的出版發行穩定控制在諸如期刊出版單位等專業出版機構掌控中,但是,伴隨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載體出現,使得學術論文得以擺脫物理載體的桎梏自由傳播,傳播主體多元化。權利是法律效力與專屬利益的捆綁,專屬利益是權利得以存在和延續的基礎。傳統著作權保護機制遵循作品的利用方式可給著作權人帶來回報,作品使用行為的類型塑造了著作財產權的權利體系,傳統著作權保護機制依據作品的使用方式,構建了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專有權利體系。傳統著作權保護機制在以往之所以能輕松“擺平”新技術的挑釁,是因為新技術沒有從根基上撼動著作權“守門人”控制模式,著作權人只與少量的專業期刊出版單位合作嚴防侵權行為發生,專業期刊出版單位也本能地通過制止傳播渠道中的侵權行為維護經濟利益。著作權保護機制設立的邏輯基點存在于“守門人”自身的職業操守,基于作品傳播行業的高額投資及專業技術門檻,大規模復制已出版發行作品的行為并非單個個體可以勝任,個體規避專業機構大規模地復制傳播作品謀取商業利益在當時并不可行,正是這種不可行以及著作權人與“守門人”之間的利益捆綁,確保了傳統著作權保護機制順暢運行,然而,以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變革了作品傳播使用方式,使得傳播方式脫離傳統期刊出版單位的掌控,獨立個體之間的實時在線交流式傳播成為主流,信息傳遞模式的變革使學術論文得以低成本、大范圍傳播成為現實。在互聯網移動端,學術論文的非復制性與多用戶利用使得作品的傳播利用方式發生根本性變化,學術論文的瀏覽既不需要傳統復制權中的復制、下載行為,也不需要依托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行為,在互聯網移動終端體現的是一種提供學術論文網絡鏈接的(幫助)行為。學術論文存儲在服務器端,而移動端僅僅是通過點擊鏈接使用專用軟件傳送需要響應的瀏覽行為,因此,移動端用戶不論是建立公眾號還是通過朋友圈提供學術論文鏈接的行為均游離于傳統著作權的效力之外。移動互聯網多源內容提供者與實際著作權人的分離裂化了版權產業與移動互聯網產業,導致作者、期刊出版單位、網絡數據庫服務商以及移動互聯網平臺服務提供商存在不同的利益追求,進而催化了新的商業模式,特別是部分網絡數據庫服務商轉型后不再尋求掌控傳播市場而是轉向通過廣告、服務增值獲取“延遲”收益,專業期刊出版機構充當“守門人”獲取傳統利益的沖動日漸式微。一方面人們享受移動互聯網的開放性、共享性,另一方面著作權保護機制設立的封閉性、專有性被打破。作者、期刊出版單位、網絡數據庫服務商和移動互聯網平臺服務提供商之間角色復合變形后利益訴求的分裂注定了傳統著作權保護機制與移動網絡傳播之間的裂痕。
二、學術論文主體權屬問題
1.主體確立標準改變了傳統著作權權屬模式
移動互聯網模式下,學術網絡社群的建立與聯系更為便利,“用戶創造內容”的形式出現,網絡用戶不僅是作者、讀者也是傳播者和使用者。網絡用戶在互聯網移動平臺實現了作品的交互式創作與傳播,與傳統學術及傳統網絡單向傳播作品的使用方式不同的是其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著作權主體標準的確立,也給著作權制度在主體認定上帶來了難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學術期刊的發表優勢在于時效性,如不在互聯網環境中搶占學術論文的首發權,就很容易被他人占領先機。2017年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正式對國內外公布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官方平臺,我國近500家學術期刊成為第一批合作出版單位,為了確保學術成果的首發權與快速傳播,任何一篇文章投稿后,一經編輯部錄用和審定,無需確定其后在紙質刊物上出版的時間和頁碼,通過電子雜志社審核,即可在《中國學術期刊(網絡版)》中以網絡中英文首發方式面向全世界出版①。目前,基于移動網絡端的期刊采編系統也在積極研發中,學者只要具備一定的編輯知識,移動出版學術論文完全可行,過去的觀點認為“編輯學者化”,而現在完全可以實現“學者編輯化”。首先,在“用戶創造內容”的移動互聯網環境中,用戶之間形成一個共同的學術范圍,從學術觀點到研究群體,其創作或篩選出的作品本身就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價值。其次,用戶進入數字出版環節后涉及學術論文內容及格式規范問題,現有模式下,學術論文的編輯都是通過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專業編輯,具備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無論是專業文字處理還是作品選題處理以及政治注意事項上都具備專業素質,在自媒體中,“學者編輯化”需要加強學者編輯知識的學習與研究,它不僅涉及發表作品自身的規范問題,還涉及文中引用和注釋規范等問題。在“用戶創造內容”的模式下,很多作品由移動互聯網終端多個作者合作或改編,這時作品的著作權很難判斷是所有網絡參與創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權還是分別由各個創作者分別享有,即使《著作權法》規定對作品的改編和修改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但是多終端用戶共同創作作品的合作權利配置方式仍向著作權法則提出了挑戰。
2.作者-期刊出版單位-網絡數據庫服務商三者權屬分配
專有使用權的設定意在維護出版者的利益,確保在出版周期內出版者絕對控制作品的出版發行,實現收益最大化。專有使用權應是一項意定權利,需要出版者與作者協商獲取,但作為期刊出版者即使獲取了專有使用權,因為無法對作品轉載作出干預,專有使用權很容易落空,不得不說這是現行立法的漏洞之一[3]。所以,期刊出版單位更應獲得作者的著作權轉讓授權,才有利于學術論文在網絡上傳播及學術信息知識的利用,如果沒有獲取作者的著作權轉讓授權會產生權利主體的多元性與權利類型的層疊性,將導致學術論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狀態的搜尋成本增加。目前,中國知網、超星期刊等數據庫服務商已經強勢“壟斷”學術論文的網絡傳播途徑,期刊出版單位和作者對著作權內容的控制被嚴重削弱。網絡數據庫服務商集內容提供者與傳播者于一身,間接“壟斷”了學術論文的網絡傳播渠道,造成著作權利益的分歧,作者和期刊出版單位等實際著作權人與網絡數據庫服務商之間的利益差距較大。在移動互聯網環境中權利主體缺失或不明的現狀下,通過合同形式明確作者、期刊出版單位和網絡數據庫服務商三者的權屬關系,才能在現行著作權法律制度下區分權利人與使用人。由于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作品著作權約定不明的,其專有使用權歸出版單位,但作品創作者享有永久追訴權等規定,造成學術論文授權合同中的瑕疵授權及授權不履行現象頻發。作者和期刊出版單位是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還是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合同中約定的是專有使用權還是非專有使用權?作者是否能給期刊出版單位和網絡數據庫服務商同樣的權利,還是作者將權利轉讓給期刊出版單位,再由期刊出版單位進行權屬分配?這些問題都是移動互聯網環境中著作權主體實施、創作、復制、傳播以及保證其在私人領域利用作品的合理適用并防止著作主體界定標準失效的關鍵問題。
學術論文著作權的亂象
內容是學術期刊的“生命線”,從自身而言應當重視的是其學術意識而非網絡技術意識,但隨著移動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生產的各個領域,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很多產業都面臨著基于移動互聯網基礎的數據意識轉型期。移動互聯網已成為學術論文傳播的重要途徑之一,其中基于移動端的在線交互式平臺的建設對學術論文的傳播起到“突飛猛進”的促進作用,學術論文網絡數據庫服務商紛紛建立了微信公眾號或獨立開發學術APP,這不僅有利于學者、作者和讀者的交流,也擺脫了舊有模式依附于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庫等基于計算機端的傳統網絡下載、搜索學術論文的方式,受眾更渴望與志同道合的學術研究者從生活、觀點和學術等方面進行綜合性的全方位交流。微信誕生雖然短短數年,但其為學術論文的交流與傳播提供了豐富的應用平臺,與傳統網絡單向傳播不同,作為一款跨平臺通訊工具,它以一種實時交互的方式傳播信息,它既不同于微博的傳播方式(字數限制在140字以內),也不同于博客(以單一博主為主,其他閱讀者關注或評論),基于移動端的微信、APP等在傳播學術論文時更多體現的是人們對于移動閱讀的互動性、方便性、隨時性和有效性的推崇,但是閱讀和交流的便利也帶來著作權相關權利關系的解構,這對學術論文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中的著作權保護提出了挑戰。
學術論文在移動互聯網中的傳播效率大于其在傳統互聯網中的傳播效率,學術論文的主體傳播途徑進化為互聯網移動端互動交流共享,同時,由于移動互聯網技術的沖擊,產生了學術論文著作權“亂象”,對于這些無序“亂象”,很多著作權權利人選擇“漠視”“忽視”,還有些非權利人為獲取更多權益而頻頻“越位”。
一、作者“漠視”現象
作者本是學術論文的著作權人,一般情況下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規定的17項著作權,不僅包括人身權還包括財產權,其中除4項人身權不能授予他人外,其余13項人身權可以授權轉讓,還可以授權許可他人享有專有使用權或非專有使用權。首先,在作者投稿發表學術論文并簽署著作權合同過程中,很多作者都選擇“漠視”著作權被轉讓或專有使用權被獨家授予期刊出版單位這一條款,抱著作品只要發表了,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說的心態,“漠視”自己已經喪失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其次,在后,有些作者“漠視”自己已經失去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仍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或其他移動互聯網平臺上傳播自己的學術論文。再次,有些作者即便沒有將著作權授予期刊出版單位,在自身仍擁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的條件下,對于互聯網移動端的其他非權利主體非法傳播其學術論文的行為也都選擇“漠視”,有些作者還認為這是免費替自己宣傳了作品。
二、期刊出版單位“忽視”現象
期刊出版單位為擴大辦刊影響力,主動與網絡數據庫服務商協作建立回溯期刊庫或者現刊庫,依托網絡傳播學術資訊,但是期刊出版單位與學術論文作者簽署協議取得學術論文的“紙質著作權”并不意味著其同時取得學術論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多期刊出版單位“忽視”協議內容,在沒有得到作者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移動互聯網上他人學術論文摘要或全文,這實際上侵犯了作者的網絡信息傳播權[1]。就期刊出版單位本身而言,其往往只擁有期刊版式設計權,《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賦予期刊出版單位對學術論文著作權的絕對控制權,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期刊出版單位對學術論文著作權的控制,而學術論文著作權的核心內容———學術論文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的取得需要與作者簽訂授權合同。網絡數據庫服務商取得期刊出版單位許可使用協議有嚴格的次序要求,期刊出版單位首先應與學術論文作者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然后再與網絡數據庫服務商簽訂著作權使用合同,但是,期刊出版單位對很多非合同對象在微信、APP等移動平臺上傳播期刊出版單位已發表學術論文這一個現象,由于侵權數量多,維權成本高,很多期刊出版單位選擇“忽視”。由于移動互聯網出版行業存在巨大的商機,部分網絡數據庫服務商與期刊出版單位簽訂排他性合同希望壟斷優秀論文來源,同時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壓榨”期刊出版單位的商業利潤,一些期刊出版單位或為“反抗商業暴力”、或為利益誘惑、或因法律意識淡薄,“忽視”排他性協議的約束,同時與數家網絡數據庫服務商簽訂類似授權合同,如有的期刊出版單位與某家期刊數據庫服務商簽訂了獨家數字出版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期刊出版單位不能再與其他網絡數據服務商簽訂類似合同,但期刊出版單位又與其他網絡數據庫服務商簽訂了獨家數字出版合同,法律實踐中,若這些網絡數據庫服務商追責,期刊出版單位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2]。
三、網絡數據庫服務商“越位”現象
學術期刊版權保護方法
從歷史經驗來看,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社會組織保護、權利人私力救濟構成了版權保護的四大體系。每次應對因應重大信息技術變革而帶來的各種版權問題時,通常也慣于從這四方面尋找出路。但于當下的學術期刊自身而言,其能力范圍所能發力的領域主要還在私力救濟層面。面對融媒環境中的諸多版權保護之困,學術期刊至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尋找突圍之路。
1.增強意識:版權是“命根”
與新媒體相比,紙質學術期刊雖具有利于深度學習閱讀的優勢,但隨著電子閱讀器技術的不斷進步,這種優勢不再為其獨有,各種類紙質閱讀感的設備正在逐步升級優化,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已將其作為主要的學習閱讀工具。從長遠來看,紙質學術期刊在載體上沒有優勢可言,學術期刊雖然有長年積累的品牌優勢,但最大的優勢還在于擁有大量高質量的專業內容。高品質的專業內容是支撐品牌的基礎,沒了它,品牌自然也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然而,誠如前文所述,如果版權保護防線丟失了,學術期刊的內容優勢也會失去,廣大學術期刊也可能重蹈報紙的覆轍,成為網絡媒體的“免費奶媽”。因此,融媒環境下,學術期刊們應該樹立版權是“命根”的意識,認識到版權是生存之基和發展之源。面對時下版權侵權可能帶來的一時蠅頭小利,如被網絡媒體非法轉載引來的社會關注的提高,應該持有足夠的警惕,切莫貪小失大。試想,如果優質的內容都無償在網絡媒體刊出了,長此以往,誰還會看紙質學術期刊,紙質學術期刊還有何存在的價值。
2.自我規范:建立完善版權管理機制
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立版權部門,專門管理相關版權工作。對于存量論文的版權信息做必要的補齊、歸類、入庫、數據化等工作;對于增量的論文,通過合法無爭議的方式獲取版權,盡可能與作者簽訂書面授權協議;在通過“用稿聲明”方式獲權時,盡力遵循格式合同簽訂的自愿、公平的原則;在要求作者承擔責任時增設對價條款,使作者也享受相應的權利,如在要求作者轉授信息網絡傳播權時,承諾在權利的使用中,作者也享受一定收益。加大員工版權培訓力度,增強版權意識。自身不主動侵權,在修改論文時必須征得作者同意,作者不同意不能發表;沒有獲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論文,若要在網絡使用,如將論文轉發至微博、微信公眾號時,須得到作者的許可;對于侵權行為不回避、不放任,積極維權,有條件的可以采取技術保護措施,給論文進行加密技術、水印加載技術處理,阻止和追蹤侵權行為。積極挖掘版權衍生價值,介入現代的版權運營,如利用品牌影響和掌握的作者資源開展商業性的行業學術教育培訓,主動與新興數字出版商,如百度文庫、360圖書館、愛學術、道客巴巴等新興的知識在線平臺進行合作。針對“免費分享”版權文化,可嘗試讓網絡用戶免費試用,但通過與學術期刊新媒體運營商搭建各類新型的內容平臺來創收,如參與建立目前在國際非常流行而且實踐效果不錯的開放存取(OA)開放出版平臺,推出類似國內知乎、問答等模式的行業性知識付費平臺等。
3.建立聯盟:形成抱團取暖的集聚優勢
小弱散是我國學術期刊的最大不足,也成為影響學術期刊版權保護能力不足的根本因素。尤其面對大型網絡服務商的侵權時,完全處于弱勢地位。如何解決,短期之內值得考慮的路徑是,建立學術期刊版權保護聯盟,整合資源,集體行動,形成抱團取暖的集聚優勢。聯盟組織合力推動學術期刊相關版權法律的完善。對關涉學術期刊媒介融合的關鍵法律障礙加以排除:①對于沒有獲得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的存量作品允許學術期刊網絡使用時可以“先使用后付酬”。②對于“孤兒作品”在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其是“孤兒”身份的前提下可以在現行網絡使用。③主張學術期刊對論文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部分分享權。即在論文的網絡使用中,須經得作者和學術期刊的共同許可,因為許多學術論文如果不經過這樣知識再生產的熔煉,是不能發表的,或是不能以很光鮮的狀態公開發表的,特別是核心、權威期刊上發表的高質量論文,期刊及編輯發揮了重要甚至決定性的作用,這是學術界的共識。簡單說,論文的知識生產不單是作者的創造,其中也有學術期刊的大量辛勤付出。集中對成員的版權侵權問題進行維權,通過群體維權行動,產生社會公益影響,進而納入行政保護的范圍。版權的行政保護具有效率高、威懾力大的效果,也是我國所特有。但是其所針對的保護客體,要求是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侵權活動。單一學術期刊的版權遭受侵權時常很難借助這樣的手段,但聯盟成員的眾多類似案件則可以為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所關注。此外,聯盟組織還可以主動與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聯合,搭建堅固而通暢的版權授權橋梁,監督促使科學版權價格評估機制的形成;展開相應的版權培訓和宣傳,推動學術期刊版權素養的整體提升,等等。
學術期刊版權保護注意的問題
既有的版權保護體系基于傳統媒體環境而建立,學術期刊與新興媒體的融合使現有學術期刊傳播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隨之,該體系也呈現出較大的不適應性,出現了諸多困境,表現較為突出。
1.法律難以跟上新媒體發展節拍
學術期刊沒有作者許可是否可以網絡使用存量論文。“先授權后使用”是版權使用的通常法則。依此,學術期刊網絡使用論文除法定例外必須獲得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然而,廣大學術期刊對歷史上的大量存量論文,尤其是互聯網還沒有興起時登載的論文,并沒得到這樣的授權。這意味著從法律意義上講,學術期刊們是無法直接網絡使用這些存量論文的,除非他們一個個找到作者,拿到授權,但這又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學術期刊與新興媒體融合是大勢,但若不能很順暢地利用這部分存量作品,融媒進程自會大大受阻。學術期刊是否有“孤兒作品”的網絡使用權。或者因為作者離世且無繼承人,或者因為版權管理信息不全而無法找到作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作者,等等,使得很多學術期刊掌握大量的“孤兒”或“無主”作品,對于這些作品是否能網絡使用,目前得不到相關法律支持。學術期刊通過“用稿聲明”方式獲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效力問題。目前大部分學術期刊通過“用稿聲明”或“投稿聲明”方式來獲取作者的信息網絡使用權,諸如“凡經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視為作者同意授權本刊對其圖文作品形式網絡傳播再使用的權利”。對于這種獲權方式的合法性,學術界有不同聲音,司法實踐也未給予實質性支持。[4]經過作者許可的網絡使用是否不需要學術期刊的授權?依照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論文信息網絡傳播權在作者手里,為此,一些網絡媒體時常只獲得了作者的許可便轉載使用已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這樣的網絡使用對學術期刊的利益損害很大,最直接的影響當然是發行,此外也是對學術期刊論文生產投入的否定。學術論文的最終成稿出版,并非僅僅是作者的勞動成果,外審專家的評審,編輯的選稿、審稿和與作者的反復討論,校對的審校,等等,學術期刊投入了很多,網絡轉載時不經過學術期刊的許可,這意味著這種投入是“為他人作了嫁衣”“被打了水漂”,是一種不公正的對待,也會嚴重挫傷學術期刊的積極性。現有“合理使用”給融媒環境中學術期刊合法利益帶來潛在風險。如果微信或微博用戶個體在朋友圈或微博空間里以學習、研究或欣賞的目的將學術期刊的論文進行上傳或轉發,那么這樣的作品使用是否適用“合理使用”?依照傳統環境來看,這樣的作品使用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但在融媒環境中,若也簡單將其適用,就有可能對學術期刊合法利益帶來較大的損害。因為假如用戶是網絡大V,那么這樣的上傳或轉發就可能帶來很大的論文點擊量和轉發頻次,這自然會沖擊到學術期刊的發行量,損害學術期刊和作者的利益。
2.學術期刊版權素養整體偏低
2010年9月《傳媒》雜志曾經展開過“中國媒體人版權素養調查”,數據表明,與其他媒體人相比,期刊人的版權素養最低,只有18%的期刊人經過版權培訓,3%的期刊社有自己的法律顧問。[5]其中的學術期刊也不樂觀。2014年和2017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分別認定了兩批學術期刊名單,第一批為5756種,第二批為693種。這些學術期刊大部分處于“小弱散”的狀況:幾名編輯,有時會有一兩個編務和一兩名經營人員,加上社長總編,大致10人左右規模;經營收入大多是勉以度日或靠體外輸血;至今沒有一家叫得響的學術期刊出版集團,期刊之間的合作交流也很少。此外,這些學術期刊的體制機制時常較為保守,大量依然是事業單位,一些已轉為企業的也僅僅是“翻牌公司”。總的來說,學術期刊現有的狀態很不利于學術期刊版權素養的提升。一方面,沒有能力在版權領域做過多的投入,如設置版權管理部門、整理作品版權信息、展開維權保護、讓員工接受版權培訓,等等;另一方面,也缺少動力,體制的庇護和資源的紅利雖不能使日子“紅紅火火”但也能“旱澇保收”,版權保護所帶來的增利很難內化為一種激勵。
3.版權的授權和評估環節不暢
版權的保護與利用相輔相成,合理的版權保護有助于版權利用的順利進行,順暢的版權利用能促使版權得到更好的保護。現今融媒環境中學術期刊的版權利用不是太暢通,突出表現在版權的授權組織不發達和價值難評估兩方面。融媒環境中如何將學術期刊版權的三大利益方——作者、學術期刊和新媒體用戶聯系起來,這需要較為發達的版權授權中介組織。當前,與學術期刊版權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雖成立時間較早,但依然處于職能較弱、權限不大、規模較小、市場化程度不高的階段,學術期刊版權授權時較少會想到借助它的力量。版權作為無形資產,如何評估其價值,這本身就是傳統難題。一篇學術論文究竟價值幾何,慣例評估做法,一是國家法定規定,如《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的千字稿酬標準;二是合同約定,當事人互相約定價格。然而,現有法定規定針對傳統紙質環境中而形成,融媒環境中是否適用沒有法律支撐,也時常得不到相關當事人的認可,如論文的市場表現數據,如點擊率和轉載率的造假問題,便容易使作者或學術期刊質疑所獲得的版權報償。合同簽訂習慣的未養成,如很少有學術期刊與作者簽訂書面的授權協議,以及新環境中版權價格的很難達成等客觀因素導致的合同簽訂率不高,也使得借助合同約定來評估版權價格的這一方式不能有效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