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投資審計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項目投資績效審計論文
一、項目投資績效審核的目標
(一)保證資金的合理應用
績效審計通過檢查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可以對不同階段資金的應用進行嚴格的審核,糾正資金的使用,將各項資金落實到實處,禁止出現核算錯誤的情況。其次也促進上級領導部門重視項目資金的調用,開展績效審核,可以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強化對權利結構的制約
在現有的資金管理體制下,存在行政管理部門和行使行政職能的單位權利過大等問題,不僅對人力、財力、物力的決策權和執行權有一定的約束能力,更具有一定的監督檢查權。如果某個監督執行機構管理不當,會造成監督管理體系在無法落實到實處,權利結構失調等問題。因此對項目結構進行適當的審核和評估有助于保證權利結構的平衡,揭露項目預算和實際脫節的情況,對申報項目及資金進行有效的查證,保證監管行為的有效性。
(三)促進項目經濟效益的充分發揮
政府投資的公共性項目主要是以社會價值為評估標準,除這些以社會價值為評估標準的項目外,其它項目建成后,能否正常運行,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是決定該項目在經濟效益上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據。項目建成后不能正常的運行就會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一個不正確的投資計劃,不管后期管理如何精細,都不可能產生良好的經濟價值。目前我國在投資領域重復建設的現象比較突出,最大程度的避免低水平的重復建設也是一種經濟價值的體現。
信息化建設投資工程審計論文
1政府投資工程審計信息化體系架構布置應用狀況論述
經過我國工程審計管理系統相繼部署成功過后,有關賬目手工審計形式開始朝著電子賬目形態有機轉換,同時完成無紙化辦公調試目標,其間單位工作效能和審計回復質量空前高漲。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必要信息在被審單位建設管理層面規范功效十分顯著,但是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造價控制與投資績效執行上缺乏系統指示引導。畢竟政府投資項目成本數額大且建設周期無限延長,尤其是經過人力、物力資源成本數據交互穿插影響下,使得傳統信息化審計結構難以針對政府具體投資項目進行明確解析,使得后期施工周期和結構穩固效率不盡可觀。因此,需要盡量科學地提升審計作業水準,借以規避一切不良產業風險滋生結果。
2涉及政府投資工程審計信息數據庫系統建設策略分析
政府進行特殊建筑工程投資過程中,必須事先聯合財政聯網審計資料庫、利益相關方數據庫、法律法規校驗工具以及年度審計檔案材料進行綜合對比驗證,同時借用審計信息數據庫作為核心支撐平臺,完成后期指導經驗共享和工作動態銜接績效指標。
2.1投資工程造價聯網綜合審計數據庫
計算機網絡通訊、信息高級存儲和異質化軟件程序交互應用,一時間令審計工作人員能夠實現不同施工主體材料、人力管理狀況觀察,并且運用庫手段將工程定額數據庫、工料機市場價格數據庫與造價軟件審計程序充分融合,使得審計工作人員能夠從中進行精確查詢和有機篩選,避免設備和材料價格分析出現任何錯誤,嚴禁任何工程承接主體遺留偷工減料、虛增工程量想法,進一步修訂造價審計精準報表,將過往人工算量和對量程序合理替代,最終大幅度提升既定工作內容交接完善效率。
2.2財務聯網審計資料調研系統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制造業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關系
摘要:文章以制造業上市公司為樣本,按照盈余管理幅度大小把樣本數據分為兩組,分別構造出多元回歸分析模型。研究表明,在盈余管理幅度較大組,制造業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與審計意見顯著正相關,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過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發現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最后文章對如何提高盈余管理審計水平提出建議,希望有關部門能全面規范盈余管理審計,避免投資人作出錯誤的決策。
關鍵詞:制造業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審計意見相關性
一、引言
盈余管理,就是企業管理當局在遵循會計準則的基礎之上,通過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通過各種會計手段粉飾財務報表,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盈余管理的行為之所以能給企業帶來超額收益的根本原因在于資本市場并不是完全有效的,此時企業可以通過人為改變會計方法提高企業的價值,通過“創造性會計處理”提高報告的凈利潤,企圖用編造的完美財務報表數據吸引投資人投資入股。而作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基于獨立的第三方對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檢驗,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審計意見增強了財務報表的可信度,以幫助廣大投資者決策。當前注冊會計師行業基本上都是風險導向審計,而企業管理當局的盈余管理行為無疑加大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的風險,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如美國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訊等審計丑聞。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檢驗盈余管理與審計意見的相關性來檢驗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以期在制約上市公司盈余操縱的同時甄別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關于審計意見與盈余操縱是否存在必要的內在聯系這一熱點問題,國內外學者進行了不少研究,但由于盈余操縱的計量公式、研究樣本、研究角度不盡相同,至今仍未得到一個普遍認同的檢驗結果。理論界普遍持有以下兩種觀點:一是相關論。如章永奎(2002)選擇1998年上市公司中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和標準審計意見的作為研究樣本和控制樣本,發現注冊會計師能在一定程度上發現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二是無關論。夏立軍、楊海斌(2002)對我國上市公司監管政策誘導性盈余管理和審計意見進行了研究,結果顯示,注冊會計師并沒有審計出企業的這種盈余管理行為。據統計,超過95%的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都是標準無保留意見,這是否能說明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穩定,沒有任何盈余管理行為?審計意見的類型與盈余管理行為之間存在怎樣的相關關系?本文對此展開研究。
二、假設檢驗及分析結果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本文的樣本選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的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在剔除了被ST以及停牌的5家企業(如000986粵華包B等),共獲得233家制造業上市公司樣本,可操縱性應計利潤是根據修正的Jones模型計算,審計意見、審計費用、上一年審計意見、審計任期、國內十大事務所及財務指標均從國泰安數據庫、證券之星等網站下載,部分非財務指標如公司規模和員工規模均是查閱了相關企業2016年財務報表后獲得。
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摘要]國家審計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屬于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監督保障系統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成分,只有國家審計更好地發揮它的職能作用,才能保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有效性。自從國家審計機關建設以來,國家審計機關在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為宏觀經濟管理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建議。文章結合國家審計與宏觀經濟管理的關系,從國家審計的角度出發,結合了宏觀經濟的組織體系,進一步研究了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當前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研究成果,幫助國家審計機關加強和改進在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對策。
[關鍵詞]國家審計機關;宏觀經濟管理;地位與作用;建議
國家審計管理監督著國家的經濟預算,掌管著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條件下,我們要認識到國家審計在我國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到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揮的不可忽視的作用,同時要深刻了解國家審計在經濟調控過程中所承擔的重要職能。由于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國家經濟管理工作在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導致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都受到了影響,所以有必要對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進行分析探討,從而提高國家審計機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管理效果。
1國家審計與國家宏觀經濟管理
1.1國家審計
國家審計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一個獨立的監督部門,它在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體系中行使國家經濟的監督職能。國家審計的本質,其實是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與控制行為,它是由國家的法律確認的,由國家設立的一種專門對國家財政收支和公共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的機關。國家審計通過監督將其反饋于經濟基礎,從而為國家管理和公共服務做好更好的控制,國家審計可以說既是一種經濟權力,也是一種法律權利。
1.2國家宏觀經濟管理
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
一、我國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指標體系的現狀
我國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始于十多年前,深圳、蘇州、天津等科技事業發展較為發達的地區對此進行了嘗試和探索,各地審計機關取得了不少寶貴經驗和成果。但截至目前,財政科技資金由于涉及單位廣、資金量大、內容多、專業性強,各地對財政科技資金的績效審計還處于試點階段,歸納總結的審計案例和實踐經驗都很有限,從總體上說還是以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尚未建立起一套切實可行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二、構建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意義
建立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利于科學有效的考核和評價科技資金使用產生的效益和效果,有利于審計人員做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也為審計人員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提供有效依據,在指導和規范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工作中具有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規范和指導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工作。
當前,我國試點地區開展的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工作大都處于試點階段,側重點各有不同、評價指標各式各樣、評價標準差別很大,亟需一套相對科學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規范和指導。
(二)有利于節省審計人員工作時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高校科研津貼內部控制探究
摘要: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科研創新活動,對高校科研津貼的投入不斷加大。與此同時,與高校科研津貼管理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隨之產生,歸根到底,還是由于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導致科研經費使用的問題。據此,分析了目前高校科研津貼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改進措施。
關鍵詞:高校;科研津貼;內部控制
科研是一個經濟體發展的源泉,是一個民族發展的不竭動力,而科研津貼是衡量一個促進科研創新的手段之一。加強高校科研津貼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員工作積極性,有利于提供有力保障支持高校科研工作。高校應站在內部控制整體視角上,不斷探索對科研津貼更好的管理及有效的控制措施,是高校科研津貼加強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有效地完善并健全科研津貼內部控制體系成為當務之急。
1高校科研津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高校在不斷完善科研津貼管理制度,但是目前高校科研津貼管理中存在如下問題。
1.1科研津貼規章制度的推行效果有待加強
雖然高校出臺了有針對性的文件,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以上規章制度相對較細,內容較多,不同部門的負責人、科研人員掌握的熟悉程度不同,對于推行效果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國有控股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研究
【摘要】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擁有著較為創新的現實狀態,并且其自身所擁有的經濟效益及綜合質量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使其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了有效的轉變與優化,由此也使得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于經營及管理工作提出了較為突出的創新型挑戰,同時也使得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在發展過程中獲得了更加多元化的現實要求。基于上述角度,論文對當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工作進行優化的方式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優質化發展提供有效的現實性參考。
【關鍵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質量控制
1引言
當前我國在發展過程中所擁有的新常態特征得以充分的體現,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會面臨著可持續發展以及穩定經營的雙重性壓力,其內部審計工作在整體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重要性得以有效的突出。而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的內部審計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同樣存在一定程度的現實問題有待于完善。由此,論文對整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控制工作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優化提供有效的現實性參考。
2在新常態背景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產生的現實變化
2.1對審計目標進行變化。在當前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對增強服務意識的觀念予以有效的應用,使其服務所具有的優質化特征得以體現,需要將服務及監督工作進行共同化的構建,監督審計部門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對各類問題進行綜合性的分析,并且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能夠獲得更加深入化的改革,使其自身所擁有的科學發展特性得以體現,需要從機制及體制等諸多角度對合理化的建議進行構建,需要使各類改革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規范化特性得以體現。此外,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對企業進行積極化的探索,需要進行有效的改革工作,并且對改革經驗進行綜合性的分享,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錯誤能夠獲得有效的優化,并且使企業在改革過程中能夠以改革為基礎,對外部的發展條件進行有效的創造。
2.2對審計內容進行有效的優化。新常態背景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的審計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將財務收支審計作為其發展的重要基礎。然而,并不能將相應的工作局限于財務收支工作,需要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重大經營決策能力能夠為企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需要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企業的各類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分析相應的規章制度是否合規,是否與相應的程序要求相符合,并且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所擁有的實際效益,需要對整體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有效性以及相應的完善性進行綜合性的檢查。此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對環境保護工作、節能減排工作等諸多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