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訴訟理論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刑事法訴訟案例教學模式應用
一、影響性訴訟及其作為刑事法教學案例的特點
影響性訴訟案例之所以被筆者選為刑事案例教學的特定試驗田,是因為此類案例具有其特定的性質,在刑事法教學中具有不同于一般案例的特有優勢。影響性訴訟是指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是可能引起制度變革,影響法治發展進程的典型個案。伴隨現代傳媒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互聯網的廣泛普及,近年來,現實中發生的一些刑事案件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具有相當的典型性和啟發性。從佘祥林、趙作海冤案到呼格吉勒圖再審案、念斌死刑改判無罪案中涉及的刑事訴訟程序問題;從許霆ATM機取款案到杭州飆車案中引發的究竟該定何種罪名、判處刑罰輕重的爭議;從藥家鑫殺人案到一系列反腐大案要案帶來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防控對策的反思等等,引發了筆者將影響性訴訟案例引入刑事法教學的沖動。這些現實發生的鮮活案例極易激起同學們學習探討的興趣,是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等刑事法律科學知識運用于實際的良好契機,同時,這些具有時代感的真實案例還具有模擬案例、編寫案例等普通小案例所難以具備的綜合性和延展性。
1.鮮活性與時效性
影響性訴訟是真實世界中發生的真實案例,將其引入高校法學課堂,能夠為刻板的照本宣科式的傳統教學注入新鮮的血液。當下發生在現實中的刑事案又因其具有特別的社會影響力而極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討論,連一般社會成員都不能熟視無睹、置若罔聞的有關法律實踐,法科生怎會不躍躍欲試地加以探討呢?并且,刑事影響性訴訟往往關乎生命、自由、重大財產利益等,更是牽動人們敏感神經的焦點。此時若將影響性訴訟案例運用至刑事法教學當中,必然能夠極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寓教于樂,使課堂更加生動活潑。此外,影響性訴訟案例往往還具有鮮明的時效性。也就是說,這些案例往往和特定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聯,反映時代特色。刑事影響性訴訟案例具有的時效性能夠促使學生們更好地掌握現行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前沿和熱點問題,更準確地了解新時期、新形勢下犯罪案件的新特點、新變化,使自己能夠運用的刑事法律知識不斷更新,貼近時代。同時,歷時性的縱向觀察和思考還能促使法科學生更理性地以歷史的眼光看待犯罪的發展變化以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乃至社會的動態變遷。
2.復合性與延展性
影響性訴訟具有真實性、影響性,常是大案、要案、典型個案,其發生的前因后果、包含的法律關系、涉及的社會問題往往復雜而非單一。與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影響性訴訟案例更具有復合性,可以運用于其中加以解釋和分析的法律理論、制度、觀念等通常不止某個側面,針對此類案例人們往往可以多角度多層次地加以看待。就某一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而言,其可能跨越刑事和民事法律的邊界,可能貫穿刑法總論的基本原理和各論的具體罪刑,可能兼具實體和程序問題,也可能需要對事實和規范分別作出評析。正因為影響性訴訟的復合性、綜合性特征,使得在刑事法教學中教師能夠更靈活地根據需要對之加以適用。例如,既可以提取影響性訴訟案例中的某個或某些側面作為教學重點,穿插進某一部門法的課堂,也可以在學生已經完成先修課程的情況下讓其就整個案例綜合分析判斷。同時,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將某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與其他相關個案加以鏈接,對比案與案之間的類似或差別,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等。這些都體現了影響性訴訟作為教學案例所具有的較好的伸縮性和延展性。對于教師如何選擇運用于教學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建立影響性訴訟教學案例庫,經過實踐,筆者總結了以下兩點經驗。一方面,可以參照官方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對此,至今年年初,我國正式的影響性訴訟評選活動已經正好屆滿十周年,在中國案例法學會的官方網站上,每年評選出的影響性訴訟案例都可以公開查詢到。此外,其他一些機構也有類似的評選可以作為參考,例如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評選的年度最受關注刑事案件等。同時,還可以借鑒司法機關的權威指導案例,例如自201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的諸批指導性案例,作為經過嚴格篩選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個案,就為法學課堂的案例教學提供了極好的材料來源。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影響性訴訟案例的選擇要為刑事法教學服務,這就要求教師加以甄別并各自根據特定的教學過程加以設計。首先,教師要把握其選取的案例不能是僅僅具備社會影響力、奪人眼球的新聞式案例,真正的影響性訴訟在具有影響性的同時更要有代表性,要有真正的理論研究價值。如果僅僅因為案件情節的離奇、當事人的特殊身份甚至是純粹被各種媒體炒作而成的所謂大案名案是不適宜作為教學案例的。其次,教師還應注意案例的選擇和匹配,即根據課程設置的需要和學生的已有知識、課堂規模等狀況選擇和使用恰當的影響性訴訟案例。
二、刑事法教學引入影響性訴訟案例教學模式的意義
民事訴訟法學發展方向
我國民事訴訟法學隨著法治建設的進程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據2007年至2009年的統計,我國每年大約產出民訴相關論文800余篇。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民事訴訟法的教材約有近百種,專著、譯著也有幾百種以上。在研究領域方面,已經基本涵蓋了民事訴訟法的各個方面。研究視野更加開闊,學者們試圖突破過去簡單解讀、闡釋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文本的語義學束縛,更深層地挖掘民事訴訟法的應有機理、結構和運行方式。但總體而言,我國民事訴訟法學依然缺乏深度、原創性和自主性,所產出的論文、著作多是較低水平的重復勞動,還沒有形成指導我國民事訴訟實踐的、有厚度的民事訴訟理論,呈現出日益滯后和貧困化的狀況。相較而言,日本、韓國、我國臺灣雖然也曾有照搬他國法律及理論的時期,但通過立足于本國、本地區的實踐和探索,已逐步形成了具有自主性的理論。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嚴重滯后的主要原因大概有以下方面: 第一,理論與實踐的分離。從實務界的視角來看,民事訴訟理論完全游離于民事訴訟的實踐之外,理論不具有現實性,缺乏對實踐的指導力。司法實務人員更關注的是具有理論支持的操作技術,而脫離了實踐的民事訴訟理論無法細化到對操作技術的指導。民事訴訟實務操作的隨意性和非規范性以及各種內外干預使民事訴訟實務界對于理論解釋也沒有迫切的需求,加劇了理論與實踐的分離。對此,僅僅簡單地用人治傳統和司法傳統來解釋實踐背離理論的指導是片面的。 理論研究與實踐分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司法的不開放。司法不開放的一個表現是司法的過程和結果對于社會而言是不開放的。雖然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判決在法院的網站公開,但這種公開依然是局部的和有選擇的,即使公開了部分判決,關于程序問題的裁判及理由也很少公開。 這也可以解釋程序法學滯后于實體法學的現實。司法不開放導致理論研究者無法了解實踐的真實情形。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在于充分實現司法開放,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裁判的全面公開。當然,如何公開需要細化,公開也有一個過程,但我們應當努力推進。 第二,程序理論與實體規范、理論的分離。這種分離在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管轄、訴訟標的、當事人適格、共同訴訟、財產保全、證明責任、執行救濟(實體權利爭議的救濟方式與程序權利的救濟方式)等方面都有體現,可以說幾乎貫穿于民事訴訟的所有領域。例如,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構建和闡釋沒有顧及民法的實體要求,沒有與民法的基本原則、精神相契合。在訴訟標的理論方面沒有充分考慮實體規范和理論,甚至與實體請求權理論相背離,致使對訴訟標的的研究無法深人。在共同訴訟方面,現有理論將連帶性作為必要共同訴訟的實體條件,但在實體法中,就共同侵權所發生的連帶責任,請求權人完全可以向任一責任人單獨主張損害賠償,沒有必要將所有責任人作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在執行異議救濟方面,沒有考慮將執行違法的異議救濟與實體權利爭議的執行救濟加以區分,違背了實體權利爭議應通過訴的方式予以解決的基本原理。 與實體法原理和規范相背離導致訴訟運行不合理,不能實現訴訟法的工具性要求和價值。 導致程序理論與實體規范、理論相分離的主要原因是法學學科中程序法學與實體法學的隔離。程序法研究者欠缺實體法知識,不能持續關注實體法及其理論的發展,致使程序法與實體法漸行漸遠。應對這一問題首先要強化學科的交叉和貫通,使程序法研究者能夠持續關注實體法學和實體規范的發展。其次要實現學科知識教育的交叉,使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者具有扎實的實體法知識基礎。甚至可以像德國那樣,實現程序法研究和實體法研究在研究主體上的合一。 第三,研究方法的缺失與失范。長期以來,民事訴訟的研究過于注重法解釋學方法,沒有充分吸收其他學科(如心理學、哲學、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注重規范分析而不注重實證研究。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法學涉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必然涉及其他相關社會科學,因此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對于研究法律這一人文現象也是有意義的。 例如,廣義民事訴訟中的調解、起訴難、再審、執行難等諸多中國問題,單純從法學的角度和法解釋方法人手很難加以充分闡釋。如果從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視角,運用這些學科的研究方法來進行分析,就可能更有說服力和闡釋力,認識到問題的本質和真相。 另一方面,在運用新方法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方法失范的問題,即不正確地使用某種研究方法。方法失范必然導致研究結論的不可靠或不正確,其原因主要是沒有真正掌握該研究方法,僅僅是以研究方法的新穎性吸引讀者。例如,經濟學方法是現在運用比較多的一種方法,但相關研究往往是使用或堆砌一些經濟學的時髦概念,而非真正運用其方法進行研究。又如實證研究方法,現在法學界所謂的實證研究大多是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調查方法,依靠田野調查收集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問題在于,由于對社會調查方法缺乏一定的訓練,因而在設計抽樣調查、取樣、數據統計方面都存在缺陷,導致調查結論的不可靠。有的調查本身就有預設性,調查完全是服務于特定目的,僅僅是為了滿足人們對于實證數據的心理需要。由于實證調查難以驗證,研究者的主觀性易于被掩蓋。對于上述問題,解決之道在于加強對其他學科知識、方法的學習,盡可能進行交叉學科的合作研究,以彌補知識的不足。 第四,宏觀分析與微觀分析相分離,整體認識與局部認識相分離。宏觀分析和整體認識常常涉及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忽視這些必然導致對基本原理的忽視,使研究結論與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相沖突。民訴研究往往是從問題出發,而問題是直接的、具體的、局部的,因此人們習慣于從微觀、局部尋找化解問題的方法,但有些問題如果不從宏觀、整體的視角出發,則很難發現問題的本質。例如,立案難實質上是司法制度、司法權、司法與政治的關系問題,而非起訴、立案制度的問題,因此僅改革立案制度不會有多大成效。現在人們爭論的是,是否應將現有的審查立案制改為登記立案制。但如果法律的權威性、司法權的相對獨立性不解決、法官的職業道德問題不解決,立案難就可能演變為登記難。#p#分頁標題#e# 整體認識與局部認識的分離也是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存在的問題。由于沒有從整體加以認識,往往導致研究結論從局部看是合理、可行的,但卻與訴訟制度的整體相沖突、矛盾。在再審事由的設計上,如果僅考慮到違反管轄規定應當予以糾正,而沒有從管轄制度的整體以及管轄權與司法權配置的關系上予以考慮,一味追求再審救濟就會發生救濟過剩和成本、代價過高的問題。 第五,缺乏自主性。這是指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研究主體不能依照法治、基本法理、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進行研究,而是依附或依從于一定的政治風向、利益需求、特定關系,使其研究滿足于預設的要求。這也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所謂的“庸俗化”。“跟風”是一種常見的缺乏自主性的表現。所謂“跟風”,主要是研究主體為特定的社會、政治意識的合理性提供理論依據。“跟風”研究完全拋開了法治、基本法理、民事訴訟基本原理,是一種預設性論證。為了獲得論證預設的結果,往往以實用主義的心理,從外國法律制度和理論中尋找證據。這些從預設目的出發所收集的論證依據往往嚴重割裂了該國法律制度與其制度環境之間的關系。 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非自主性主要緣于研究主體的非自主性。這種研究主體的非自主性又與特定的研究體制、成果評價體制、課題管理體制、研究激勵機制、社會的泛政治化、泛行政化、泛權力化有關。在特定環境下,研究課題往往基于特定要求設立,因此依附性的研究課題更容易獲得批準、立項,研究成果更容易發表,也更容易獲獎。而自主性的研究項目因為課題的邊緣化而很難獲得認同。在這種環境下,研究主體希望其社會地位、學術地位獲得官方的認可而不是學術界和社會的認同。比較典型的是,關于如何認識調解與判決的關系,在強調調解的大背景下,調解的功能被夸大,調解成為一種強勢調解,成為一種運動,調解率被不斷刷新,成為司法政績的表征。由此,調解自然成為課題項目的主要內容,各級、各地有關課題研究項目中幾乎都少不了調解。而由于研究項目實際存在預設性,因此關于調解的研究幾乎無一例外是論證其合理性,鮮有論證過度調解的弊端的,也沒有研究者主張判決與調解的合理關系,強調判決指引性、解釋性、對事實、權利義務清晰性判斷的積極意義,從而進一步誤導了人們對調解的正確認識。 要做到學術研究的自主性,就要求學者堅持學術獨立和自由。沒有學術自由,就沒有學術研究的自主性,也就不可能有學術的發展和繁榮。應當實行研究體制、成果評價體制、課題管理體制、研究激勵機制的改革,從宏觀上弱化泛政治化、泛行政化,激勵學者從事自主性研究,推動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 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滯后,除了以上原因外,還有其他諸多原因,如學術研究生態無序、片面追求學術GDP、缺乏良好的學術評價機制、沒有廣泛、規范的學術爭鳴、學術組織的行政化、學術人才培養的投人不夠、學術沒有充分開放、深層學術交流缺失、研究心態浮躁等,這些也是整個中國法學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學術共同體共同努力加以解決。
法學專業教學模式探析
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我國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愈來愈大,尤其是對有一定實踐能力的應用型法學人才有著更大的需求。國內高等院校大都設有法學專業,其教學大綱中的培養目標都非常明確且趨于一致,即將法學本科學生培養成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具體到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是指能把法學理論應用到實際并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型人才。但傳統的法學教育重視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因此在實現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上顯得力不從心。基于此,設計一套科學的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現狀 (一)能夠指導法學實踐教學的教師有限 教師是教學任務的直接實施者,教師教學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教學質量的高低,進而影響著所培養學生質量的高低。理想的法學教師應該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實踐經驗,而目前我國從事法學教學的教師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雖然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但沒有從事過具體的司法實務工作,缺乏司法實踐經驗,因此實踐教學往往是紙上談兵,難以實現理論聯系實際,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 (二)現有的法學實踐教學流于形式 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多數以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作為實踐教學的主要方式,方式單一且流于形式。拿法學專業來說,不論專業實習還是畢業實習,實習的方式都是分為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多數學生會選擇分散實習,即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實習,由于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分別處于第七和第八兩個學期,而這個時間段學生面臨著就業、考研、考公等壓力,于是學生對實習幾乎都是敷衍了事,騰出精力解決就業、考研、考公等問題,而畢業生就業率又是衡量一個學校層次的重要指標,因而學校對這種情況也沒有采取具體的措施來控制,法學實踐教學只能流于形式。 (三)實踐教學的重要性未被認可 目前,幾乎所有高校的法學專業均采用理論性較強的教材,這類教材的特點是強調學科知識體系的系統性、完整性,理論內容介紹多且深,通常需要較多的課時才能完成該門課程的講授,較多的課時意味著較多的學分,另外教育部規定大學期間必修的公共外語、公共體育、公共政治理論課也占了相當多的學分,從而導致在總學分既定的情況下留給實踐教學的學分就很少了。由此看出,我們不僅缺乏理論實踐相結合的法學教科書,而且沒有給予實踐教學應有的重視。 (四)學生的實踐機會有限,缺少法律實務的真實感 由于法律工作的特點,案件本身可能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司法單位往往從安全性角度出發,不讓學生接觸實質性工作,代替的是打字、復印、跑腿等一些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此外由于學生對理論知識只是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導致學生在接觸實際案件時不知從何下手,難以給實習單位提供幫助,反而是實習單位怕學生到來會干擾正常工作進程,增加管理、運營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實習單位也不愿意給學生提供實踐上的指導。 二、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是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平臺,同時也為青年教師實踐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個歷練條件,可以說,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是一個師生共同受益的質量工程,因而需要有明確的目標、內容和配套的管理、評價制度。 (一)要明確構建法學專業實踐體系的目標法學本科教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培養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專業理論知識,具有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較強的適應社會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1]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目標應該緊緊圍繞著法學本科教學的根本目標,同時要遵循實踐教學的基本規律。因此筆者認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目標應當是: 在堅持法學本科教學目標和遵循實踐教學基本規律的前提下,加大實踐教學的比重,為學生創造運用法學理論知識解決真實案例的條件,把法律條文的學習及運用放在真實環境下進行,讓學生掌握如何把法律規定和社會實際結合起來,從而培養出既有廣泛法學理論知識又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二)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成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通常由基本能力模塊、核心能力模塊和創新能力模塊組成。 1.基本能力模塊。基本能力是指學生基本的自學能力、應變能力、交流能力和創新意識等,通常包括口才溝通能力、社會調研、疑難案例編寫等。 (1)口才溝通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溝通和辯論技巧。可通過課前十分鐘的演講、辯論賽等,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和思辨的敏捷性和嚴密性。 (2)社會調研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是使學生初步了解調研技能、認識社會,從多角度看待、分析社會現象。學生可到工廠、農村、政府機關了解與法律有關的社會現象,認識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差距。[2] 學生在社會 調研之前要事先準備好調研提綱,在調研過程中要根據進行情況做相應的調整,調研完成后寫出調研報告。 (3)疑難案例編寫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提高學生書面表達和綜合思考能力。學生可先自行收集現實發生的真實疑難案例,一人一案,運用所學基本理論知識分析解決案例,然后通過小組討論深化認識,最后以論文格式形成書面分析,老師進行必要的指導,從而提高學生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 #p#分頁標題#e# 2.核心能力模塊。核心能力是學生運用法學的專業知識解決法律實務的能力,一般包括法律咨詢、審判觀摩旁聽、模擬審判、專業實習。 (1)法律咨詢。可組織學生通過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周末法律義務咨詢等平臺運用所學理論知識為弱勢群體提供無償法律咨詢,通過生活中鮮活的案例促使學生把抽象的法律條文運用到社會現實,這不僅可提高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也為其將來走上工作崗位進行了預演。 (2)審判觀摩旁聽。學生通過真實開庭的旁聽觀摩,熟悉訴訟程序,體察法官、當事人、律師、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 (3)模擬審判。學生自己選擇案例按照庭審的程序開庭審理,通過模擬審判提高學生對訴訟程序的認識及各類訴訟文書的寫作能力。實踐指導老師應給予模擬審判以必要的指導。 (4)專業實習。專業實習是指實習單位采取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傳授方式,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紀律的前提下,讓學生參與辦理案件的各個階段,學習整個辦案流程。實習單位一般應是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或企業法務部門。 3.創新能力模塊。創新能力模塊是在基本能力模塊和核心能力模塊基礎上的升華。該模塊包括:診所式法律教育、畢業實習、畢業論文。 (1)診所式法律教育。這是興起于上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一種新式法學教育方法,其優點是學習醫學院利用診所培養實習醫生的方法,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的實際運用。該方法改變了老師教學生學這種傳統單向灌輸式的教育方法,使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之下,直接參與到具體的案例中去,寓學于行,最終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2)畢業實習。畢業實習的目的是使學生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初步運用到社會生活,讓他們熟悉社會、了解社會,并通過理論聯系實際的方式發現問題,彌補不足。重點是訴訟事務實習,要點是學習和掌握辦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都要進行一些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實習,[3]部分學生甚至可以直接定崗實習。但遺憾的是目前的畢業實習因為多種因素的影響而流于形式,缺少相應的管理措施,效果不甚理想。 (3)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是學生大學階段綜合運用四年所學法學知識和技能,理論聯系實際,分析、解決一兩個實際問題的學術思維過程。由于學校對畢業論文的字數、理論創新都有較高的要求,因此對于培養學生初步的科研能力是一次重要的鍛煉。 上述三大模塊構成了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 三、構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路徑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在構建過程中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與理論教學銜接科學的實踐教學大綱 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一樣也需要相應的教學大綱。實踐教學大綱應根據三大模塊的要求,科學安排實踐課程的學時,明確該門課程的教學目的及任務,從而確定老師的工作職責,使實踐教學的每一個環節都能與理論教學銜接起來,真正形成理論與實踐并行的教學模式。實踐教學大綱形成以后,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使該大綱最終能落到實處。 (二)加強法學實踐教材的建設 法學實踐教材是對法學理論教材的重要補充,法學院校可組織本校教師及校外資深律師根據法律實務的特點編寫實踐教材,該教材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的指導下,根據三大模塊的要求,遵循實踐教學大綱對實踐學時的安排,側重培養學生利用法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材內容應當包括從具體的訴訟、仲裁、調解程序到法律實務技巧等,同時實踐教材內容應適度地涉及相關學科知識,應融應用型和綜合性于一體,既提高了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也提高了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 (三)構建一支“雙師型”的教師隊伍 法學專業的“雙師型”教師是指具備教師與律師這兩種身份的教師。“雙師型”教師的內涵從能力與素質的角度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是“雙師型”教師應當具備教師的基本能力和素質,其次是“雙師型”教師應當具有一定的職業能力和素養。法學實踐教學的開展不僅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課堂教學經驗,更需要豐富的法律實務能力和經驗。因此,“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構建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此,學校應積極鼓勵法學教師參加全國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從業資格,然后鼓勵教師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兼職鍛煉,強化專職教師的實務經驗和實務技能。除法學院校的專職教師外,還可以通過引進外聘教師的辦法,聘用那行既具有豐富理論知識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充實到教師隊伍中。 (四)建立配套完善的實習實訓基地 實習實訓基地是實踐教學過程實施的實踐訓練場所,包括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訓基地。專業的實踐環節無論是課外的實習還是課內的實訓,要想真正達到效果,很大程度上需要實習實訓基地作為保障。學校一方面要投資建設模擬法庭、法律援助協會、案例實訓室和圖書資料室,同時還應與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企業法務部門等單位積極聯系,簽訂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協議,以保證實踐教學的順利開展。 (五)在校建立律師事務所 法學院系通過爭取學校經費或自籌經費的方式建立律師事務所,對外開展法律服務。有了校內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更多的教師不用到校外就可以參與法律實務活動,增強實踐能力。校內律師事務所應為教師教學提供真實的教學案例,安排學生實習,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學生實習難的問題,也提高了學生和教師的實踐能力,可謂一舉兩得。 #p#分頁標題#e# (六)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 我國法學教育之所以一直重理論輕實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教學評價還停留在原來的評價方法上。科學的評價體系應包括:實踐課程的設置是否合理,實踐大綱是否完善,指導教師是否盡責,學生的任務是否明確,實施的方法與步驟是否可行,學生的能力是否提高,經費的使用是否有所保障,管理監督的措施是否到位,考核的內容是否全面和合理,教學效果是否有明顯提高等。[4]綜上,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綜合性工程,它既需要優秀的師資、完善的基地,還需要配套的教學大綱、實踐教學教材,也需要科學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只有本著求真實務的精神改革現有的法學實踐教學,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才會越來越完善。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
摘要:走生態文明發展之路,已是當今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這意味著我國將需要大量的適應生態文明社會的新型法律人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的發展有很大上升空間。文章以生態文明社會新型法律人才需求為導向,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為載體,以“參與式教學”為突破口,改革教學模式、優化教學內容,以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為核心,立足于民辦高校教學實踐進行研究。
關鍵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
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旨在培養具有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的現代法律人才。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提出深化教學內容改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課程體系。要堅持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繼續深化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實現從注重知識傳授向更加重視能力和素質培養的轉變。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及時更新教學內容,將新知識、新理論和新技術充實到教學內容中,為學生提供符合時代需要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要大力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提倡啟發式教學,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國傳統法學教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不利于學生法學創新能力的培養,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人才培養的需求乃大勢所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的改革應當以培養生態文明法律新型人才為目標,為我國創建生態文明社會目標奠定基礎。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模式反思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自1997年被列為法學二級學科以來,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增列為法學核心課程。“生態文明”寫入黨的十七大報告,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在提高大學生環境保護意識、樹立環境法治理念、普及環境科學知識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門法無可比擬、也無法替代的。目前我國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方面處于蓬勃發展時期,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亦是近年來法學界最為活躍的領域之一,處于蒸蒸日上的時期。生態文明建設不僅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帶來新的契機,也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戰,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勢在必行。三江學院法律與知識產權學院為本科生獨立開設2個學分32個課時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選修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邊緣學科,它的許多原則、制度和專業術語與憲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多個法學學科緊密聯系,其內容更體現出與環境倫理學、環境經濟學、環境社會學、環境生態學等多個跨一級學科的交叉制式。與傳統部門法相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門課程本身的理論性并不是很強,但是該課程呈現出整體的理論體系比較分散的特點。筆者從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教學多年,深知傳統教學方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在法學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時它也存在著諸多弊端:
(一)講授式教學法
如果僅僅單一的講授式教學法,學生對知識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師的灌輸,對知識點的掌握靠強行記憶,會導致缺乏學習熱情,不利于提高教學效果,無法達到對學生解決實際環境糾紛能力的培養。如何對現有講授式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是法學教育尤其是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樣一門具有強烈專業特色的學科教學中的瓶頸。法律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誕生和發展的歷史表明其是作為解決社會問題之利劍應運而生,是實踐推動著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建立和完善,其實踐性、應用性更加明顯,且環境要素本身體現出高度的社會性,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價值追求,此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特殊性意味著其必須反映自然科學規律,在理念上吸收環境科學的研究成果,通過技術規范和標準發展出相應的法律規范即較強的技術性。因此從根本上說,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深入理解和靈活運用,對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狀況的了解,是單一的教師中心型教學方法無法完成的。加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內容較為龐雜、課時較少,若教師細致講解,會導致填鴨式教學,反而影響教學效果,若教師不講,會導致學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識,所學有限視野狹窄。
行政法學的教學改革
一、問題的提出 時代的今天,中國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如何定位,這是每個有歷史責任感的人必須予以回應的一個重大問題。學界基本上贊同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以重點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己任,但對于什么是應用型人才以及如何培養應用型人才等課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較為混亂,從而嚴重阻滯了中國地方高等教育的正常或應有的發展。對此,懷化學院以胡建書記為核心的領導階層在指出當前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人才培養模式存在應用型人才概念模糊、應用型人才培養難以落實、應用型人才培養缺乏核心以及應用型人才培養過于功利等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即“三位一體”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在人才培養過程中,以市場為導向,以學校特色文化為依托,以‘應用’為特點,以專業能力素質培養為核心,確保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統一,確保公共能力、專業基礎能力、專業發展能力的協調統一,確保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校園文化活動三大人才培養平臺的協調統一。”[1] 毋庸置疑,“三位一體”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是對以往人才培養模式的超越與發展,是當下中國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人才培養最理性的選擇。其中后一個協調統一是前兩個協調統一的前提與基礎,而在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校園文化活動三大人才培養平臺的協調統一中,課堂教學又處于首當其沖的位置,因此,“三位一體”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有效實施首先應以改革課堂教學平臺為突破口。改革課堂教學平臺的理想路徑在于:其一,課堂教學模式的設計應從“知識本位”轉向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基礎上的“能力本位”,并遵循能力素質靠學生主體自身內化形成的基本規律,改傳統的注入式教學為啟發式、探究式教學;其二,教學內容應立足于“基礎與實用”,學科的系統性應讓位于知識與技能的基礎性與實用性,減少學術性內容,強化實用性內容;其三,教學方法和手段注重知識的自我建構,理論課向實踐課學習以加強“體驗”,實踐課向理論課學習以加強“提煉”;其四,教學效果的測評標準應由傳統的以知識技能達標(會什么)轉向以能力素質綜合發展程度(能干什么)為依據[1]。 顯然,課堂教學平臺改革的核心乃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兩個問題,前者所要解決的是教什么的問題;后者所要解決的是怎么教的問題。“教什么的問題”乃“怎么教的問題”的前提,故而,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必然又以各專業具體課程教學內容的相應改革為出發點。目前,法學專業中的行政法學課程相對于民法學、刑法學課程而言,在教學內容方面存在諸多缺憾,實在難以適應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旨趣,但學界與教育界仍未引起高度重視,已有的關于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研究成果也極少且過于淺陋,因此,為了真正有效貫徹與實現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精神與理念,必須認真對待與彰顯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改革。筆者認為,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改革涉足教學內容之量與質的兩個向度。 二、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量的改革 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在課程教學內容方面要求教師能嫻熟地駕馭教材、學生能融會貫通所學的理論知識,從而使學生學以致用,實現理論聯系實際、服務地方的目的。但我國當下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設置存在嚴重缺失:一方面我們認可行政法是憲法之下的三大部門法之一,是現代法治國家最重要的部門法,因為依法治國的核心與關鍵乃依法行政,而且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行政法律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最多,行政法學乃教育部所確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中十四門主干課程之一,也是最難教學的一門課程;另一方面我們對行政法學內容的設置則持歧視態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融為一體,在教材選取方面,大部分高校選擇姜明安教授主編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使用該書時,學生的強烈反應是書太厚,教師講授時也覺得內容過于龐雜、實在難以駕馭[2]。 就筆者所處的地方本科院校而言,政法系的法學專業課從總體上分為專業主干課與專業方向課兩大版塊,從刑法學、民法學以及行政法學三者課程數量的比較視角看,其中刑法學方面的主干課程包括刑法學(一)與刑法學(二),方向課程包括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學;民法學方面的主干課程包括民法學(一)與民法學(二)以及知識產權法學,方向課程包括物權法、合同法以及婚姻家庭繼承法;而行政法學僅一門主干課程并包含行政訴訟法學在內,且一個學期必須學完,每周4學時,由一個老師擔任。如此,在我系導致的后果是,行政法專業的老師不想擔任行政法課,即使擔任也深感力不從心;至于學生,更是苦不堪言:畏懼寫行政法方面的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擔憂從事行政法方面的實踐工作。誠如Sidney A•Shapiro教授所言,法科學生對行政法學只能存在一個不完整的印象,因為行政法學內容過于廣泛,老師們不可能講授所有的內容[3]。PeterStrauss教授講得更為生動、貼切:我們的盤里所堆放的食物過多以至于教授們難以消化食物,更不用說學生能消化多少了[4]。據此,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量的改革迫在眉睫、勢在必行。改革的理想對策在于:一是獨立行政訴訟法學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學主干課程;二是增設相關方向課程以保障行政法學主干課程的有效實施。 (一)獨立行政訴訟法學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學主干課程 相對于刑法學、民法學而言,行政法學是一門發展較晚的課程,因此課程內容建設方面十分滯后。 但隨著中國行政國時代的到來,依法行政乃依法治國的關鍵,從而要求不斷培養合格的從事行政實務的應用型人才。因此,我們首先應對行政法學課程進行“瘦身”運動,即把行政訴訟法學從行政法學中分離出來,還行政法學的本來面目,使刑法學、民法學及行政法學三大實體法學與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及行政訴訟法學三大訴訟法學一一對應、相得益彰。這樣,行政法學這門主干課程的教學內容僅包括行政法本論(講授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歷史、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行政法的理論基礎等問題)、行政法主體論(講授行政機關、其他行政主體、公務員、行政相對人以及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等問題)、行政行為論(講授行政行為的概念、分類以及行政程序等問題)以及行政復議論(講授行政復議的概念、主體范圍以及程序等問題)四大板塊,至于行政賠償,因與行政訴訟聯系較為密切可納入到行政訴訟法學內容中去。#p#分頁標題#e# (二)增設相關方向課程以精簡行政法學主干課程內容 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的法科生為什么喜愛刑法學、民法學并樂于學以致用、服務于地方法律實務工作,而對行政法學則敬而遠之,這不外乎兩個主要的原因:其一,刑法學、民法學課程與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相互獨立皆為法學專業的主干課程,但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融為一體、極為龐雜;其二,法學專業還設置了與刑法學、民法學密切相關的方向課程,如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學、物權法學、合同法學以及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等。顯然,這些方向課程基本上是刑法學與民法學主干課程中的一些主要組成部分,這樣,即使任課老師對主干課程講授得不太理想,但能進一步經由方向課程的講授予以彌補,從而使學生最終能心領神會。相反,行政法學本身極其繁雜,加之無適當的方向課程對其分解,只能導致學生囫圇吞棗、有苦難言。據此,我們既要敢于堅持獨立行政訴訟法學還行政法學的廬山真面目,又要大膽增設與行政法學密切相關的方向課程以精簡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對上述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的四大板塊中的行政主體論與行政行為論予以精簡,因為這兩大板塊的內容較為繁多,學生難以吸收與消化。對于行政主體論可以把公務員、行政相對人增設為公務員法學與行政相對人法學兩門方向課程;對于行政行為論可以把行政程序增設為行政程序法學方向課程。如此,則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中的公務員、行政相對人以及行政程序問題的設置必然較為宏觀簡潔,而公務員法學、行政相對人法學以及行政程序法學方向課程對這些問題會進一步予以闡釋,從而使學生最終能輕松地理解與把握這些問題。 三、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質的改革 我國法學高等教育主要分為法學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博士)教育兩個層次,研究生教育根本上是一種法學理論教育,它要求受教育者必須已經具備掌握了法學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前提條件,是在大學本科教育的基礎上所進行的專門化、理論化學習和研究,所培養的是法律學術型人才,而法學本科則應要求受教育者掌握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具備從事法律職業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質,所培養的是法律應用型人才,即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重點定位于為法律實務領域輸送專門人才的角度,將律師業、司法機關、警察機關以及其他一些行政執法機關作為人才輸送的主渠道,因此,應充分考慮這種職業性質,要按照這些法律職業部門的人才引進要求和標準制定培養方案,有針對性地設置課程體系[5]。具體到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的設置,一方面必須精簡,使教學內容保持適當的量,因為如果內容過于繁雜,學生在有限的課時內無法正常吸收與消化,則談不上運用理論來解決實際問題;另一方面還必須在內容總量恒定的基礎上削弱內容的理論深度(減少學術性知識),增強實用性知識內容,使內容的質符合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 (一)內容的理論深度須削弱 目前,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所開設的行政法學課程的內容設置存在一個普遍的問題,就是太注重理論的深度,即學術性內容偏多,結果所培養的人才既不像學術型人才,也不像應用型人才,從而使地方性法律人才的合理需求陷入嚴重的困境之中。因此,削弱行政法學課程的學術性內容乃培養真正的地方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條件之一。行政法學這門主干課程的教學內容的量包括行政法本論、行政法主體論、行政行為論以及行政復議論四大板塊,那么減弱其學術性內容的方案體現在:在行政法本論板塊中,行政、國家行政與公行政、行政與公權力、行政與行政國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應當簡單介紹,不要廣征博引,尤其是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及各國行政法學的主要流派內容可以刪掉,因為這純屬于學術性的內容;在行政法主體論板塊中,對于行政法主體的概念以及行政法主體與行政組織法的關系應當僅作簡單說明;在行政行為論板塊中,對于抽象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程序的價值應當僅作簡要說明,尤其是行政行為的模式完全可以刪除,因為其理論性太強,缺乏實際操作性,適用于學術型人才的培養;在行政復議論板塊中,對于行政復議的概念、性質及特征無需作過多闡述。 (二)內容的實用性知識須增強 削弱行政法學課程的學術性內容為地方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提供了基礎,但只有同時增強實用性知識內容才能真正落實地方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因為應用型法律人才必須在法律實務能力方面有所彰顯,而大量或豐富的法律實用性知識的理解與把握之于法律實務能力的培育不可或缺。據此,首先,我們應在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即行政法本論、行政法主體論、行政行為論以及行政復議論四大板塊中增強行政機關的職責、職權與管理手段、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條件和范圍、受委托組織的條件與范圍、行政許可條件與程序、行政給付的條件與程序、行政征收條件與程序、行政處罰的條件與程序、行政強制條件與程序以及行政聽證的條件與程序等實用性知識;其次,我們還應在上述諸實用性知識內容中穿插適當的案例,這是對行政法學課程實用性知識內容的進一步強化,因為在行政法課程教學內容中先設置法律典則、法律制度、法律原理這樣的大前提,再用經過篩選的典型行政案件說明這些法律典則、法律制度、法律原則的法定性和合理性,從而使學生能更好地掌握法律典則和制度[6]。譬如,在設置行政主體中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內容時,可以先著重說明其條件和范圍,然后設置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訴訟案來詮釋高校的行政主體資格問題,如此,通過以案說法,使受教育者能進一步地理解與掌握相關實用性知識,以使法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最終得以達成。
行政法互動式教學實踐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是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所確定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隨著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快速發展,這門課程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同時,這門課程需要面對不斷更新的教學內容,實踐性日益增強,教學的難度也不斷加大。傳統的教學方式已經無法滿足課程教學的需要,將案例教學與互動理念融合的互動式案例教學法應該成為下一步教學改革的方向。 一、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的內涵與優勢 1.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的內涵 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sofTeaching)是通過典型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通過組織學生討論一系列實際案例,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使學生掌握有關的專業技能、知識和理論(周川,2002)。1869年,時任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的蘭德爾教授首次將案例教學引入法學院的教學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在案例教學已經成為美國乃至世界范圍內法學教育的重要方法。而互動式教學理念是一種改變課堂教學中教師絕對權威的主導地位,創造出師生平等、合作、和諧的課堂氛圍,使師生在知識、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實現教學相長的一種新的教學理念,它的本質是平等與相互尊重(王偉偉,楊秀麗,2005)。 因此,互動式案例教學法是指以互動式教學理念指導案例教學的整個過程,改變以往學生被動接受案例分析的單向模式,讓學生成為案例教學的主體,全面參與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與評價,通過師生互動完成案例教學的方法。 2.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的優勢 (1)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有利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互動式案例教學改變了以往學生被動接受案例分析的模式,主動地參與到案例的選擇和分析過程中,讓他們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社會熱點案例,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互動式案例教學能夠有效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釋放他們的能量,發揮他們學習的自主性、創造力和批判精神(孫枝俏,2010)。 (2)自主分析案例,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動手能力。互動式案例教學強調學生的獨立分析、獨立思考,將搜集資料、分析復雜法律關系的重任部分或者全部交給學生自己完成,有助于培養法科學生必不可少的法律思維能力,鍛煉學生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動手能力。 (3)師生互動,有利于營造活躍的課堂氣氛,提高知識傳授的效果。互動式案例教學通過對典型案例的熱烈討論,能夠在不斷思考和相互辯難的過程中將抽象復雜的理論知識具體化、生動化,營造活躍的課堂氣氛,加深同學們對所學知識的理解。 二、行政法學互動式案例教學的流程設計 1.案例的選擇與課前準備 (1)案例的選擇。選擇合適的案例是有效利用課堂時間實現案例教學法功能的前提。由于學生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課程內容的初學者,因此教師必須進行充分的指導。筆者認為,在案例的選擇上,教師和學生應該合理分工,協調互補。 教師負責對部分經典案例的分析。對部分經典案例進行講解是教師的責任,一方面這些案例重大復雜,對于同學們掌握相關知識點十分重要,必須詳細分析講解;另一方面,也是給同學們作出示范,有利于案例教學的進一步開展。 教師為學生列出備選的案例信息,指出案例搜集渠道,指導選擇方向。互動式案例教學區別于傳統案例教學的主要特點就是突出學生的主體性,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因此教師可以為學生列出備選的不完全列舉的案例信息,讓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自主選擇。在這一過程中,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的主次程度,結合社會熱點,作出合理的指導。 (2)案例的課前準備。案例教學的信息量很大,如果課前不能很好地歸納提煉,講解的效果就無法保證。對于需要精講的案例,教師應該仔細剪裁,既不遺漏重要信息,也要做到言簡意賅、簡明扼要,尤其是要理清復雜案件的脈絡,歸納出主要爭議點,為接下來的分析討論打好基礎。案例展示的形式主要是PPT課件,應該努力做到圖文并茂,必要的話還可以包括簡短的音頻和視頻資料。 教師對部分經典案例的介紹應該放在學生自主分析案例之前,給學生以必要的示范。在學生準備的過程中,教師要及時指導,比如背景資料的補充、不必要信息的刪減、顯示效果的調整等,都會對案例教學的效果產生影響。尤其是要注意指導學生控制時間,避免內容過多匆匆講完或者拖沓冗長占用大量課堂教學時間。 2.互動式案例教學的課堂實施 (1)引入案例的時機。教師除了在課程開始時選擇一兩個經典案例介紹課程的主要內容外,在課堂教學過程中,可以根據教學內容的需要,適時提出案例,供大家討論。但是學生自主講解案例的時間不宜過早,因為案例涉及的行政法知識點比較多,課程剛開始時學生掌握的知識往往不夠,所以學生自主講解案例應該在課程進行了一半以后進行,之前主要還是參與教師介紹案例的互動討論。 (2)課堂互動討論。不論是教師選擇的案例,還是學生自主選擇的案例,一般都可以按照“介紹案情—提出問題—表明觀點—課堂互動—重新評價”的步驟進行。為了使討論更加深入,可以將案例在課前發到班級公共郵箱,讓大家有所準備。為了使討論更加集中,也可以在課堂上對學生進行分組,先小組討論,再推舉代表集中表達觀點。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必須要保持“百家爭鳴、暢所欲言”的開放氛圍,鼓勵同學們表達自己的見解,即使這些見解不夠成熟全面,但這種“頭腦風暴”式的討論對于啟迪思考、探索新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教師在討論的最后應該給出總結性的評述,對討論中出現的各種觀點要及時回應。當然,對于一些復雜案例,教師應該強調討論結果的開放性,鼓勵學生以此作為學年論文甚至畢業論文的題目繼續深入研究。 3.課后的修改完善與成績評定#p#分頁標題#e# 如果案例的討論僅限于課堂,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互動式案例教學法要求課堂討論后的“二次互動”,即負責主講的同學根據課堂討論的情況,進一步修改案例分析,作為作業上交,講師對作業進行批改,并以此作為評定學生本門課程成績的依據之一。 實踐證明,由于學生們重視平時成績,對案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很好的知識鞏固和復習的作用。同時,教師通過批改案例分析作業,能夠了解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情況,評估案例教學的得與失,有利于接下來調整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另一方面,這種“二次互動”也使平時成績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學生平時學習的努力程度,較為公正合理,避免了由“書面考試成績決定一切”的片面考核方式帶來的弊端。 三、互動式案例教學法在行政法學教學中的進一步深化 1.互動式案例教學與司法考試復習的結合 自2008年以來,為了緩解法科畢業生的就業壓力,國家司法考試政策放寬,法學專業本科四年級的學生可以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也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提出了新的挑戰。司法考試主要通過簡短的虛擬案例考查學生對于現行有效的法律條文的理解,與以前偏重理論分析的課堂教學存在很大差距,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成為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重要課題。 互動式案例教學應該努力使理論教學與司法考試考核要求相結合,使學生不僅掌握本門課程的基礎理論,也具備相應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要求在案例教學中,除介紹經典案例外,還應引入“虛擬案例”、“微型案例”甚至司法考試真題,模擬司法考試的情境,鍛煉學生的實戰能力,為學生將來參加司法考試作好準備。 2.互動式案例教學與“法律診所”教育的結合 “法律診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又稱“臨床式法學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美國興起的一種實踐性法學教育模式,該模式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指導法學院學生參與處理實際的法律案件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即將學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會從事法律服務的法律診所中,讓學生承辦真實案件,面對真實的客戶和真實的對方當事人,學生在教師的具體指導下經歷整個辦案過程,使學生掌握辦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增強對法律職業的真實感受,從而為培養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礎(馬海發•梅隆,2002)。 為了更好地貫徹法學實踐教學的教育方針,筆者所在學校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已于2009年建立了法律診所。診所的常規活動包括組織模擬法庭、組織學生到法院聽審、在校內外提供法律援助等,這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課程深化互動式案例教學提供了載體,借助這一平臺,將鮮活的實例引入課程教學,讓學生在法律援助實踐中學習,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3.增強互動式案例教學的時效性 近年來,《行政強制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先后出臺,《行政訴訟法》正醞釀大幅度的修改。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發展迅猛,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這就要求案例教學必須與時俱進,增強時效性,才能充分發揮案例教學補充教材、拓展視野、激發興趣的作用。比如,在講到行政征收的時候,筆者結合舉國矚目的“新拆遷條例”的立法進程進行分析,結合“重慶最牛釘子戶案”、“成都唐福珍案”介紹了2001年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出臺背景和在現實中產生的弊端,對2010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破天荒地兩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條文進行分析比較,使大家了解了行政征收制度的重要意義和關鍵因素,對社會問題的觀察也有了新的、專業化的視角。 4.建立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反饋機制 互動式案例教學的關鍵在于“互動”,在課堂教學完成后,互動交流也必不可少。從交流的效果來看,由于本身就是互動式案例教學的主體,學生對于這種教學方法成效與不足的評價非常中肯,大多數學生認可這一教學方法,并提出了進一步改進的具體建議。 這一反饋機制的建立,體現了互動式案例教學法師生平等與相互尊重的本質,真正實現了教學相長的目的。
偵查學研究狀況的反思
作者:林南征 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犯罪與偵查,古今有之,中外有之。偵查學自從19世紀奧地利的漢斯•格羅斯(HansCross)提出犯罪偵查概念以來,至今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但是偵查學的理論研究現狀,特別是我國偵查學的研究現狀,仍不盡如人意。西方國家在刑事偵查學研究上帶有明顯的實用主義傾向。實用主義的研究方法導致了刑事偵查學理論研究的貧瘠。我國刑事偵查學的理論研究也不豐富。有學者對三屆全國偵查學術會議文集進行了一些技術上的分析,勾畫出了我國偵查學的研究現狀,并提出了一些問題,值得深思。作為一種社會科學理論研究,從社會科學研究的角度講,對科學研究狀況的歷史性反思是相當重要的。只有不斷反思,才能促使整個科學研究不斷修正方向。所以說,對于偵查學研究的不斷反思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偵查科學理論研究向度。這也是其研究向度不至于偏離“科學”軌道的保障。
一、偵查學研究存在的問題
一個學科的研究現狀,從不同的角度來考察,可以有不同的外觀結果,且各個外觀結果之間,往往互為因果或者遞進關系。就偵查學在最近幾年的研究現狀來說,可以粗略地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從研究方向上來說,偵查學研究在其應有的軌道上有所偏離。偵查學的研究方向和偵查目的可以說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盡管偵查的目的一直都還存在爭議,但是無論是哪種學說,都不可能脫離查明案件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這個目的。現實當中,大多數學者關注更多的是偵查合法化、偵查與人權保障等方面的問題。比如,有學者對近幾年的偵查論文成果進行技術性處理之后發現,以沉默權(人權保障)為關鍵詞的研究異常突出,成為2000年以來中國法學研究中的第一關鍵詞,并在2002年之后顯得更為明顯。總的來說,關于價值理論比如偵查與人權保障、偵查的合法化等的研究比認識理論如偵查措施、偵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等要繁榮得多。既然查明案件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是各種學說公認的偵查目的或目的之一,那么作為研究偵查的學科,如果不研究如何加強查明犯罪事實和查獲犯罪嫌疑人,即使這門學科表面上如何繁榮,也只能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二)從研究主體上來說,比較缺乏來自實踐部門的偵查學理論研究群體。參加三屆全國偵查學術會議的既有公安高等院校及法學院中從事法學、偵查學教學和研究的理論工作者,也有來自公安機關等偵查部門的實踐工作者。從統計情況看,“2002年提交參會論文的來自院校的有34人,來自實踐部門的有92人;2003年提交參會論文的來自院校的有36人,來自實踐部門的有7人;2004年提交參會論文的來自院校的有33人,來自實踐部門的有10人。”[1]61對偵查學研究現狀的思考林南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100038)摘要:偵查學自創立以來已逾百年,然其研究現狀卻仍不盡如人意:一是研究軌道有所偏離,二是比較缺乏來自一門學科的理論研究者主要來自于高校,這對于大多數學科領域來說,本身是一種常態。偵查學本身亦是如此。但是,對于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偵查學來說,如果來自實踐部門的研究者嚴重缺乏,則應是一種明顯的不足或者存在較大的瑕疵了。
(三)從學科間的聯系上來說,偵查學的研究未能緊密聯系自然科學的研究。基于偵查活動對各類知識的需要,如法學、醫學、物理學、化學、心理學、生物學、邏輯學等相關學科知識之于偵查的重要性無人否定,可以認為偵查是對各相關學科知識的綜合運用,由此也可以認為偵查學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其研究必得借用前述相關學科的知識、概念、原理、研究方法與范式。但是,當前的偵查學理論研究現狀如何,從研究者們在論文當中引證的知識類型或許可以給我們一個可供參考的回答。根據學者們對三卷《偵查論壇》所刊載的論文的所有引證資料的分析數據顯示,研究者們引證的知識類型高度集中于法學類,在所有的引證文獻中,可歸于法學類知識范疇的引證占所有引證的75.57%;對心理學的引證,占總引證數的1.71%;而在三卷偵查論壇的全部引證中竟然未能發現在偵查認識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醫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邏輯學和計算機科學等學科的知識,這不能不令人感到遺憾。[1]64
學院法學專業教學實踐方向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法學教育的宗旨“并非培養只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除了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以外,我認為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切實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是高等學校堅持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協調發展,實現人才培養的根本目標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淮陰師范學院法律系在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過程中,以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通過調整人才培養計劃,在強化實踐育人意識、完善實踐教學環節、推進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改革實踐教學內容等方面,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實踐教學模式,取得了一系列實踐教學改革成果。 一、強化實踐育人意識,創新人才培養的思路作為一個地方性院校,注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學校適應社會需求而確定的一貫辦學指導思想。體現在法學專業教育教學實踐中,學校進一步強化了實踐育人意識,不斷深化實踐教學改革的思路,不斷創新人才培養的思路。 在我國高等法學專業教育中,以成文法典教育為基礎的理論教學模式始終占主導地位,對于學生應用技能的培訓,一直依附于理論教學,而理論教學又是以知識點的概念分析與講解為重點,技能訓練可有可無。這對于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是不利的。針對這種情況,學校明確提出了“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強,綜合素質高、適應社會發展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強調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重,及時調整人才培養計劃,減少了理論教學的學時,增加了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教學的學分比重接近40%。我校法學專業教育的實質與特色就是應用型人才方面的訓練,在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教學中,對于理論法學類型課程,如法理學、憲法學類課程,重點是加大案例教學的內容,結合真實案例,強化學生案例分析技能的訓練;在應用法學類課程方面,如經濟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等課程,則加強課堂外綜合性實踐環節的安排,如訴訟程序的安排、綜合技能的演練、模擬法庭的訓練等,使學生對所學法學理論知識有盡可能多的感性認知和直接應用。 重視教學研討,是淮陰師范學院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中的一個特色。通過舉辦教學觀摩與研討,教師的思想認識更加統一,教師盡量避免從玄虛的角度進行空洞的概括,而是著眼于自己多年來從事法律教育、與社會進行法律交流的親身體驗,從立足現實社會中法官、檢察官、公務員、律師、公司職員等涉及學生就業領域的各行業人才標準出發,從事關學生素質的細小之處入手,從可操作的技能訓練方面展開,對學生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道德修養、團隊精神、形體動作、形象設計、專業技能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多年來的探索,使我校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的標準逐步清晰,那就是:扎實的法學知識素養、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直接的司法實踐體驗、全面的法學技能訓練、廣博的文化素質積淀。與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的整體安排緊密結合,對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教學過程訓練標準給予了基本的界定:每學期至少一次完整的法庭庭審感受,至少一次深入基層的法學社會調查,至少一次學以致用的專題法律辯論,至少一次面向社會的法律咨詢服務,至少一次直接面對當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完善實踐教學環節,拓寬技能訓練的渠道 在學校強化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并重的濃厚氛圍下,法學專業提出了較為完備的實踐教學環節規劃,并在注重實踐教學環節安排的嚴謹要求、各環節遞進發展、強化綜合技能素質訓練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形成了嚴格細致的實踐教學體系。學院在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方面,通過調整人才培養計劃,使專業認識實習、法學社會實踐與調查、模擬法庭訓練、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內容,成為人才培養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每一個實踐教學環節都有嚴格的教學大綱,執行中有嚴格的教學日歷安排,各環節結束有嚴格的能力素質考評標準,形成了適應學生認識發展規律的遞進式實踐教學特色。這種“遞進式”的特色,在實施操作時表現為內容要求的遞進、學生自主實施程度的遞進、技能訓練標準的遞進。從專業的簡單認識實習到模擬實訓訓練再到實戰訓練,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在內容與形式要求上,是逐步復雜化和專業化的。深刻理解“法”的涵義,本身就需要一個知識體系與層次上的循序漸進,同時在技能培訓上也受制于這種知識學習進程的安排。遞進式的實踐教學環節的安排,與教學內容的基礎理論、部門法知識與跨學科知識素養的逐步積累,形成了一個相得益彰的認識漸進過程。 與上述遞進式實踐環節的安排相適應,對于各環節實踐教學活動組織程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對于專業認識實習,需要更加嚴密的組織安排,如安排對基層政權組織運行狀況的調查了解,旁聽人民法院的庭審過程等。對于模擬實訓環節,其各環節的形式安排,均由學生根據所學內容自主實施,專業教師主要是對過程中所涉及的實質性內容及關鍵程序,給予概括性的指導,對于實訓結果給予全面點評。而對于實戰訓練環節的安排,因為這種訓練己經超出了學生專業技能訓練的范圍,具有了涉及具體當事人的社會影響,學院要求專業教師對于參訓學生必須給予個別的、深人的專業性指導。 而畢業實習環節,類似于國外大學對于法學專業學生安排的實務訓練,實際上是學生以一個“準法律人”的身份介入到法院、檢察院、行政機關、法律中介機構,在運用自己的專業素養為所在單位提供專業服務的同時,實際體驗實務部門的工作進程,檢驗自身的職業素養。通過上述各環節的遞進式安排,對學生的技能訓練標準逐漸加強;社會實踐與調查強調更多地發現法律實施過程中問題的提出,強調結合理論學習對現實制度運作形式的直接評判,強調分析、概括、歸納思維能力的訓練;模擬實訓環節強調借助“模擬”,著眼“實戰”,強調對法律關系的明確界定、制度條文的清晰引用等專業理論素養和法律文書的精心制作、法庭辯論技巧的熟練掌控等技能素養的訓練。畢業實習實際上是對學生就業能力的全面考察,強調對學生職業素養的全面要求,我們要求學生從紀律、著裝、日常行為、語氣語調等多方面細小之處入手,全面接受“指導法官”(或檢察官、律師、公務員等)的各方面要求。#p#分頁標題#e# 注重畢業論文設計環節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訓練。法學專業在畢業論文的寫作方面,有著嚴格的過程規范要求和學術規范要求。幾年來,法學專業一直將畢業論文設計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得到了學生和專家的好評。學生的強烈感受是:得到了一次嚴格的學術規范訓練和深入的法學應用訓練,這是課堂教學的任何一個環節都無法比擬的。 三、改革實踐教學內容,保證素質培養的質量 加強教學內容體系建設,以實踐教學內容作為精品課程和重點課程建設的重要考核標準,強化案例教學等是近年來法學教學改革的一個重要成果和主要特色。 立足重點課程建設,建立實踐教學課程樣板。在法學專業申報立項的《民法學》和《經濟學法》等重點課程建設中,主持人和任課教師緊密結合課堂理論教學,設計出了考察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指標考核體系。在學生課程成績的評定過程中,不僅有基礎理論知識點掌握程度的訓練,也有立足課程要求的專業技能的考查內容。對于課程教學的效果評估與質量監控,學院也是將實踐教學內容的安排、學時所占比例、學生技能訓練的效果等,作為重要的指標。 借助設施完備的多媒體教學手段,強化案例教學。近年來,學院加大教學設備投入,絕大多數的教室都配備了多媒體設備,為法學專業加大案例教學的內容信息,豐富教學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案例教學過程中,任課教師也從真實的形象提示、案例事實的全面介紹、法庭審理的焦點分析、人(辯護人)的技巧運用、裁決結果的法律點評等五個環節上,強化學生對案例所涉及法律關系的準確定位、辯論技巧、法官裁決等技能的培訓。在案例教學的實踐中,我院法學專業教師克服了傳統意義上“案例教學”僅僅針對消化、理解理論知識點,不著眼于技能訓練的認識與做法,而是從法學專業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環節的有效銜接上多作文章,從而實現了專業教學全方位強化技能訓練、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教改思路的轉變。 四、推進實習基地建設,保證培養計劃的落實 在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中,基地建設是“硬件”,是實現實踐教學目標的基礎保證。近年來,我院基于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和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的目標要求,積極尋求社會支持,建立了比較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通過專項資金投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校內模擬實訓基地,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訓練,提供了充分的硬件支持。 在校外基地建設方面,我校近幾年來與所在地區的近十多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等國家機關以及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建立了比較穩定的實習業務聯系。在學生實習過程中,院系通過嚴格的組織培訓,強化紀律要求;通過系統的實習目標講解,強化過程管理;通過嚴格的實習報告答辯,強化技能訓練的效果。專業指導教師的全身心投入與精心組織,學生們良好的精神風貌,也贏得了實習單位的肯定,為實習基地建設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條件。 另外,院系還通過與所在地區人大、政協、街道辦事處、基層法庭、居委會以及企事業單位等的穩定聯系,為學生參與更多的社會實踐考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學院已建立了設施完備的模擬法庭、模擬公務員考試實訓中心、大學生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中心,為學生提供了穩定的校內實習實訓基地。擁有完備設施的模擬法庭,是深得專業學生好評的技能培訓中心。專業課程中的訴訟法學類課程的程序組織、庭審演練等法學專業技能的訓練,都在模擬法庭內組織完成。除了硬件設施外,模擬法庭還有專門的訴訟技能培訓大綱、法庭辯論指導大綱、專業能力素質考評指標體系、指導教師職責等詳盡的“軟件”。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要完成對模擬法庭全程的實際操作,熟悉相關的訴訟法律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對學生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訓練是直接的,同時,也使學生對庭審程序有直觀和切身的體會,從而對庭審的過程、證據運用的方法和技巧有深人的認識,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理解得更加透徹,從而達到了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的效果。學院的法律先鋒社與法律援助中心,是學生以自身所學真實參與實戰訓練的實踐教學平臺,因為其特殊的社會影響,院系一方面要求學生必須參與其中,經受實戰訓練,另一方面是指導,使學生的法律服務能真正滿足當事人的需求。通過法律援助的形式探索實踐教學的新模式,將培養服務社會的觀念和高度社會責任感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