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社會福利制度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社會工作機構績效評價案例研究
摘要:隨著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社會福利服務轉變為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工作機構成為了政府購買的支柱,在這種新方式下與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研究社會工作機構績效評價應與機構發展同步。績效評價不僅可以展示社會工作機構的成就,而且可以揭示機構存在的問題,提供的依據也有益于機構未來的發展,并使政府能夠引起重視,改進績效評價制度建設,從外部為社會工作機構發展提供幫助,以此促進社會福利制度發展。
關鍵詞:社會工作機構;績效評價;層次分析法
我國的社會工作機構起步較西方國家起步晚,但近年來發展迅猛。社會工作機構推動了政府在社會福利體系中的職能改革,成為了政府服務公眾的雙手。社會工作機構的使命是服務社會群眾,因此機構的長遠健康發展和機構的服務質量都是很重要的。探討怎樣構建一套社會工作機構績效評價體系,一方面可以確定機構的發展方向,另一方面可以起到鼓勵機構的發展、監督機構服務質量的作用,對社會工作機構績效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新疆社會工作機構發展基本情況
新疆民政廳針對新疆實際情況,順應國家的號召,堅守社會工作地方化方向,制定政策文件,加強了政策層面上對社會工作機構的支持。新疆地區社會工作機構業務活動的開展基本上都很簡單,都是圍繞項目和崗位運作的模式去開展業務活動,內部組織結構也很簡單,規模普遍偏小。從新疆民政局等部門公布的數據信息來看,目前有登記的社會工作機構,專職工作的人員數量普遍在4-10人,只有極少數擁有援疆資金支持的社會工作機構,其規模大且專職人數較多。政府購買服務是社會工作機構的主要資金來源,因此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往往與社會工作機構的發展密切相關。新疆社會工作機構由北向南分布不均也是因為新疆南北發展水平的差異。通過調查分析資料文獻和實地的考察,在北疆地區經濟較發達,社會工作機構數量較多,南疆地區的社會工作機構的數量相較北疆少。并且通過調查發現,在阿勒泰、伊利和經濟發展較好的克拉瑪依地區社會工作機構數量遠高于其他地區。而擁有援疆資金的社會工作機構,雖然擁有援疆資金可以使其機構自身規模大,但援疆資金只能注入本機構內,不能從本質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所以擁有援疆資金的社會工作機構自身發展較好,但不能使當地社會工作機構的數量增幅。
二、新疆社會工作機構績效評價現狀及問題
(一)新疆社會工作機構績效評價現狀
保險與福利在企業管理中的成效研究
摘要:保險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保險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的社會福利,與員工的切身利益以及企業的發展均具有較為重要的影響。在本文中首先對保險與福利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進行了闡述,并分析了保險與福利在企業管理中的特征,最后詳細闡述了保險福利在企業管理中的成效,旨在為企業能夠進一步明確保險與福利在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更好的利用保險與福利提供理論參考。
關鍵詞:保險;福利;企業管理
一、引言
保險在企業管理制度中屬于一項基礎的福利制度,是對企業管理制度的人性化補充。就企業員工而言,完善的保險福利制度能夠為員工提供多項社會保障,提升員工的歸屬感,有助于提升員工的工作熱情,促使其能夠在實際工作中發揮更大的價值;就企業而言,完善的保險福利制度有助于保留人才,控制人員流動率,同時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經營與生產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基于人員問題的風險。也就是說,一個完善的保險福利制度,無論對員工還是對企業整體經營都具有著深遠的影響,需要引起企業管理者的關注,將保險福利納入到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中。
二、福利保險管理的要求
福利保險是一種以非現金形式為企業內員工提供的經濟酬償,其核心價值是體現企業作為一個團隊應該具有的溫暖,以此提升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福利保險管理過程中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需要與崗位員工的業績貢獻進行掛鉤。通用性質的福利保險會弱化激勵效果,進而間接的降低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第二,嚴格控制發放量。本著以合理有效的原則制定福利保險管理制度,企業畢竟不是家庭,沒有責任全面的保障所有員工的各項事宜。第三,差別對待。差別對待主要是體現不同崗位或不同個人對企業貢獻的差異性,更為凸顯福利保險的激勵性。第四,確保公開度。福利保險的審核與發放都需要確保一定的透明度,不能夠過于隨意,需要避免將此項福利變成某個崗位的規定收入,導致其失去激勵性。
三、企業福利保險管理特征
世界養老保障體制進展規律
養老保障是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變化,各國養老保障制度在不斷調整和改革之中。縱觀世界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與改革實踐,盡管由于不同的國情、不同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傳統,各國養老保障制度各有特色;總體來看,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也體現出一些共同的發展規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家庭養老走向社會養老是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發展的共性 長期以來,各國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主要由家庭成員予以支持,家庭在養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作用至今不可忽視;尤其是在一些東方國家,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家庭觀念根深蒂固,家庭成為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的歸宿。如今,家庭這種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養老形式已經開始動搖,并逐步開始走向社會化、制度化的養老形式。農業社會時期,隨著勞動者人身自由的獲得和生產資料的獲得,開始通過自己的勞動維護個人和家庭的生活。 隨著勞動者年齡的變老,各項技能也隨之更加成熟,經驗更加豐富,擁有的可支配資源越來越多。正因為如此,老年人在家庭和社會中擁有較高的地位,社會和個人對老年人非常尊敬,老年人處于家庭的核心地位,贍養老年人成為后代應盡的義務,否則會喪失家庭財產,也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隨著各國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原有的生產方式已經不能滿人們的各類需求,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傳統的農業、手工業作業形式已經不能滿足發展的需要。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率先開始探索發展現代工業,現代工業的發展對作為生產資源的土地和傳統生產方式帶來了極大的沖擊。人們開始走出家庭、走向工場,獲取個人生存和家庭生活的來源。隨著機器大工業的出現和現代科技的快速發展,老年人所擁有的傳統技能已經難以適應工業發展的需要,老年人所擁有的財產、資源、權力和社會地位也逐步下降。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年輕人在家陪伴、照顧老人受到了時間和距離的限制,家庭作為養老的主要形式在工業社會已經越來越困難。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各國開始探索在家庭之外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代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真正建立出現在19世紀末期,以1889年德國《老年與殘疾保險法》的頒布為標志的,對德國所有工人和普通官員實行老年和殘疾社會保險制度。此后,歐美一些國家也相繼建立了不同類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① 二戰以后,各國養老保障制度不斷完善,養老待遇水平不斷提高,國家、社會、單位、個人之間在養老保障制度方面的合作機制不斷健全。二戰以后西方福利國家的浪潮進一步推動了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隨著全球化、工業化、市場化、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對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將促進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但無論如何改革,從家庭養老走向社會養老已經是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不可逆轉的趨勢。② 二、不同養老保障模式下的政府作用方式有所不同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政治制度的不同、文化的差異、發展階段的不同等方面的原因,各國養老保障的模式有所不同。這里主要參照安德森對福利模式的“三分法”,③將各國的養老模式分為三種類型,不同制度模式下政府發揮的作用方式有所不同。 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國家在自由主義原則的指導下,采取市場提供為主、國家提供為輔助的方式為國民提供養老保障。國家的職責主要是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各類養老保障的發展提供依據和規范,加強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政府通過財政為那些沒有能力提供自我保障的弱勢群體提供急需的基本養老保障,鼓勵有能力的人通過市場的方式獲取保障。但是政府對市場也并不是完全放任不管,而是通過給予稅收或政策支持,加強監管,促進私人養老金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政府往往是通過間接方式提供保障,直接提供較少;通過法制、管理、政策支持較多,而直接的資金支持較少。歐洲大陸模式國家實行以社會保險為主的養老保障制度,由于合作主義的傳統,強調國家、社會、企業、個人之間的合作與平等參與,需要照顧到不同群體之間的養老需求差異,而不僅僅是弱勢群體的基本養老需求。實行這一模式的國家強調政府主導的原則,不僅需要為沒有能力的參保對象繳納大部分費用,而且要履行雇主的責任,為公職人員的養老買單。此外,社會保險制度在面臨支付危機時,也由政府財政做最后的保障。實行這一模式的國家中,政府與市場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發揮比較平衡。在財政支出方面,與盎格魯———撒克遜模式相比,負責相對較重;但與斯堪的納維亞模式相比,政府財政負擔相對較小。 歐洲大陸模式既發揮政府的適度財政支持責任,也注意利用市場的作用。除適度的財政支持以外,這些國家的政府同樣也負擔著政策制定、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斯堪的納維亞模式國家政府幾乎負責為國民提供全面的相對高水平的社會福利,在國家、社會、雇主、個人之間的責任分擔方面,政府負主要責任,不僅負責提供養老保障的大部分資金來源,而且要負責養老保障制度的具體運營和監管,市場負責提供的比例相對較小。斯堪的納維亞模式國家的政府在社會福利中的負擔相對較重,需要相對較高的稅收來源作保障,而較高的稅收又會對企業的競爭力造成影響,并影響個人的積極性,乃至對整個經濟發展造成影響。這也成為近些年來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紛紛進行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但由于長期經來形成的福利體制的深層次影響和根深蒂固定的民主社會主義思想,改革存在較大的阻力,在近期內還很難完全改變這些國家的福利國家性質。 三、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追求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縱觀世界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經濟發展對養老保障制度產生重要影響。二戰以后,隨著戰爭的結束,各國紛紛開展國家建設,發展國家經濟,使得各國經濟快速發展。與此同時,以養老保障制度為核心的整個社會福利制度迅速發展,一些歐洲國家相繼宣布建立福利國家。而且,戰后較長一段時期內,各國養老保障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制度不斷健全,管理逐步完善。可以說二戰結束以后至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是西方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發展的黃金時期。#p#分頁標題#e#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西方石油危機的爆發,各國經濟出現了低增長、高通脹、高失業率的現象,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阻礙,由于戰后以來各國社會福利制度的完善而導致的福利支出的不斷增加所形成的福利支出剛性在此時已顯露出諸多問題,各國政府財政負擔加劇。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當時的經濟發展,不利于提高各國的經濟競爭力,也使養老保障制度自身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打擊。因此,各國政府開始對養老保障制度進行改革,主要是開源節流,提高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比如直接縮減待遇水平,降低替代率,嚴格待遇給付資格,延長退休年齡,提高繳費率,等等。一些國家甚至徹底改革原有的養老保障模式,從現收現付制走向基金積累制。20世紀80年代以后,一些國家大膽向福利制度開刀,嚴格控制福利支出。20世紀末21世紀以來,一些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發展不是走向完全相反的極端,而是在經濟發展與養老保障制度之間尋求一種動態的平衡,以求二者的健康發展。 養老保障和社會保障制度往往是在經濟發展不順利或者是出現諸多社會問題時產生和發展的,比如19世紀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在德國產生就是為了應對工業化以來出現的諸多問題而產生的。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促進了美國養老保障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為促進當時的社會穩定和恢復經濟發展發揮了較大的作用。在經濟發展不順利的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養老保障的支出水平超越了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給各國經濟發展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因而促使各國進行改革。在最近一次的全球金融危機中,各國通過健全、完善養老保障和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問題,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刺激經濟發展,發揮了養老保障制度的經濟調節功能。 四、在加強經濟保障的同時越來越注重服務保障與精神保障 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各國在注重制度保障、經濟保障的同時,也越來越注重服務保障與精神保障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制定了相對完備的養老服務與精神保障的法律法規。各國在發展養老服務保障的過程中非常注重法律規范,制定了各種關于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日本在1963年頒布《老年福利法》,1982年頒布、1986年修訂《老年保健法》,1989年出臺“黃金計劃”,1990年重新修訂《老年福利法》。自1965年起,美國陸續頒布了《老年法》《老年人志愿工作方案》《老年人營養方案》《多目標老人中心方案》《老年人社區服務就業法》等。 二是建立了多主體參與、內容完備、設施齊全的養老服務與精神保障體系。從參與主體來看,除了政府在法規制定、資金支持、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外,一些國家還注意發揮社會、個人等其他主體的作用。美國建立了社區志愿者工作方案,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服務主要由志愿者來完成。日本政府鼓勵支持民間機構投資老年服務事業,并給予稅收優惠。瑞典鼓勵慈善團體、非營利機構大力興辦老年公益事業,鼓勵商業化經營老年護理機構。從服務內容上看,涵蓋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物質支持、心理安慰、護理服務、就業服務、住房服務、教育服務、社會參與等方面。瑞典的地方自治團體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的住宅,提供交通優惠服務和家庭入戶服務,包括在打掃衛生、菜肴烹制、送餐到戶,建立日間老人活動中心,組織老人開展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旅游、交友等活動。韓國在加強老年人的醫療保護制度的同時,還開辦為老年人服務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在老年人日托中心,老年人之家等。④英國政府部門和志愿者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包括送餐上門、夜間服務、洗衣、看管孩子、日間服務、老年人俱樂部和娛樂室。⑤從服務設施來看,很多國家建立了比較齊全的服務設施。日本開辦了多種形式的老年大學,目前有老年大學400多所。美國除了建立養老院之外,還建立了非營利性的老人看護中心,包括健康中心和社交中心。美國的退休村設立了各種類型的文體設施和生活設施。新加坡創辦了“托老所”。日本為獨立生活的老人配備了無線電呼救設備。⑥ 三是建立和完善老年護理保險制度。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老年護理問題,一些國家相繼建立和完善了護理保險制度。德國在1995年引入了護理保險制度,包括在宅護理和住院護理兩類。護理按需要強度分為三級,由實物和貨幣組成。⑦日本繼德國之后制定了世界上第二部《護理保險法》,于2000年起正式實施。2004年日本厚生勞動生向政府提交了《關于修改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準備對護理保險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國會在2005年對《護理保險法》進行了修改。⑧ 美國是長期護理保險較早的國家,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由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經營主體,不同年齡的投保人通過自愿購買長期護理保險合同的方式參加。⑨一些國家在注重對養老服務的資金、政策、設施投入的同時,還重視老年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包括老年社會工作人才、老年護理人才等。比如,日本建立了龐大的老人專業服務人才隊伍,上崗前需要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并且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在美國,2004年包括養老院和老年中心等機構在內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社會工作者有11萬人,約占全美社工的19.6%。⑩ 五、國際組織在養老保障制度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隨著全球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國際組織在全球養老保障改革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世界銀行、國際勞動組織和國際社會保障協等國際組織的作用十分明顯,這些組織通過宣傳、資金、技術、研究、交流等方式為各國制定和完善養老保障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參考與幫助。世界銀行(Worldbank)認為只有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退休收入,在1994年的研究報告《防止老齡化危機》中提出了“三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主張,即強制性的公共管理支柱、強制性的私人管理支柱和自愿性支柱。2005年又提出了五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是非繳費型的“零支柱”,提供最低水平的保障;第二是與收入相關聯的繳費型制度,即第一支柱;第三是強制型的個人儲蓄賬戶,即第二支柱;第四是自愿型的養老儲蓄,即第三支柱;第五是非正規的家庭保障支柱。#p#分頁標題#e# 世界銀行的政策主張得到了很多國家的響應,一些國家開始了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世界銀行不僅為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提出了一些技術方案,而且通過養老金貸款支持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1984年至2004年,世界銀行共計向68個國家的養老金改革發放了204筆貸款。一是通過技術支持和投資貸款對具體的改革進行直接資助,二是通過項目和結構調整貸款予以間接資助。 國際勞工組織(ILO)也提出了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主張,基于公平保障的理念提出了改革的五條基本原則:一是將養老保障制度覆蓋全體人口,二是防止所有都看人陷入貧困,三是提供可預期的收入保障彌補退休后收入的減少,四是根據通貨膨脹調整退休金,五是吸收雇員和雇主代表參與管理。?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勞工組織從全面保護老年人的角度出發,陸續提出了一套政策主張:為老年人提供適當的工作條件;老年人應該享受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待遇;建立強制性的保護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者以及遺屬的保障制度;建立彈性退休計劃;采取部分積累的融資方式;延長領取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國際勞工組織還通過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來規范和促進全球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此外,國際社會保障協會(ISSA)在全球養老保障發展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視。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的目標是發展全球社會保障事業,促進國家之間的社會保障合作,改進各項社會保障的技術和管理手段,提高各國的福利水平。具體活動包括:組織國際性和地區性的會議和大會,開發國際數據庫,開發出版物,促進關于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為世界各地的社會保障組織的人員組織培訓項目,與其他相關的國際性或地區性組織進行合作。ISSA主辦的刊物《國際社會保障評論》為全球的養老保障研究和交流提供了較好的平臺。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全球社會保障大會也受各國所關注,對于傳播養老保障政策和研究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 六、追求公平與效率的結合是各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趨勢 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證明,完全追求絕對的公平而不顧效率,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持續發展;完全追求養老保險制度的效率而忽視公平的目標導向,更是違背了養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本質。在改革的過程中,許多國家吸注重追求養老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的平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注重政府與市場作用的有效結合。各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既不過度強調政府的作用,也不一味靠市場來解決問題,而是注重政府與市場作用的有效結合。政府始終是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導力量,發揮著法制建設、政策制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協調關系等重要作用。同時,各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也注重發揮市場的適度作用。這樣既可以為養老保障提供更多的資源,也可以提高保障的效率,還可以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的發展。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形勢的變化,養老保障的發展遭遇困境,各國越加重視發揮市場的作用,甚至一些國家紛紛進行養老保障的私有化改革。 二是基本保障與補充保障相結合。由于保障對象在個人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等方面的差異性,對養老保障的需求和繳費能力存在明顯的差別。一些國家在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針對保障對象的差異性采取基本保障與補充保障相結合的辦法。針對全體國民的基本養老保障需求一視同仁地對待,或者差別比較小;政府在基本保障部分的籌資和管理責任相對更大。而對于國民養老的差異性需求,則通過設立補充保障的制度或措施。在補充保障中,政府的直接籌資責任相對較小,但是仍然負有監督管理、政策制定等責任;而市場和私人部門在補充保障中發揮著更大的作用。 三是繳費型保障與非繳費型保障相結合。目前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障采取的是以繳費型保障為主,但在改革的過程中一些國家相繼引入了非繳費型的“零支柱”,將繳費型養老保障與非繳費型養老保障相結合成為這些國家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實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目標的有效途徑。根據部分國家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的實踐,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可以分為家計調查型的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和普惠型的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兩類。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無需要個人繳費,大部分是通過國家稅收進行融資,少部分來自于國企紅利和雇主繳納。非繳費型的養老保障制度是確保養老保障實現公平的重要途徑。但是不能以非繳費型為主,更不能只以非繳費型為單一的保障形式,而必須將繳費型與非繳費型養老保障制度有效結合,才能既確保公平,又實現效率。
殘疾人福利文化發展論文
一、臺灣地區殘疾人福利文化的具體表現:日趨完善的福利制度
福利文化是福利制度的內驅動力,與此相對應,福利制度也是福利文化的具體外化。通常而言,圍繞殘疾人福利制度的構建主要有兩個理論模型:一是個體模型,即將殘疾的原因、責任歸因于個人,其后果也由個人承擔;第二是社會模型,將殘疾視為個體與社會多元因素的結果,社會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與祖國大陸同文同宗的臺灣地區毫無疑問選擇了后者,并以立法形式加以確認和保障。這種努力始于20世紀70年代的探索,以“一輩子照顧、無所不在的保護、全方位的服務”為宗旨目標。臺灣地區自1980年制定出臺《殘障福利法》以來,又先后于1997年、2007年頒布施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圍繞殘疾人群的就業、培訓、康復、無障礙參與社會生活等方方面面,陸續出臺30多項法規,逐步在制度層面構建起日益完善的殘疾人福利保障體系。《殘障福利法》對于臺灣地區殘疾人的福利保障具有里程碑意義,其立法宗旨徹底改變了對殘疾人進行單純養護的傳統觀念及模式,進而轉化為注重完善外部救濟與扶助自立更生。從“授之以魚”兼而“授之以漁”,不僅使殘疾純粹作為一種固有的家庭負擔,獲得了社會力量的分擔和化解,更為殘疾個體提高物質權利,進而實現人生價值、滿足精神追求,提供了必要保障和可行途徑。《殘障福利法》施行18年間歷經3次修訂,擴大了殘疾人的認定范圍,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老年癡呆者、自閉癥、慢性精神病等也納入保障對象。1997年頒布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最大的立法價值在于:不僅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殘疾人群應負的各類責任,彰顯了將殘疾人納入公平參與社會生活機會的核心價值;更認識到解決殘疾人群的多重困境、多元需求,無法僅依靠單一的社會福利部門,因而創造“多重主管機關”概念,劃清了不同部門在殘疾人福利保障體系中的權責,強化分類規范和服務,重視構建個性化、在地化和小區化的保障模式。2007年制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則是臺灣地區在殘疾人保障立法方面首次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一是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2000年提出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4大組成要素及所定身體功能結構8大分類,規劃設立殘疾人的認定種類和傷殘等級,改變以往標準特殊化、定級不對等的情況。二是將殘疾人家庭及其主要照顧者也納入服務范圍,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家庭生活質量。三是強調機會均等,以積極的福利取代消極的救助,以需求而非身份作為提供服務的主要依據,同時將殘疾人福利體系從單純的物質給予向公共服務、人身安全及居住權保障等相關領域拓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以來也已進行3次修訂,現有的116條條文在康復、就學、就業、養老及參與社會生活等方方面面,彰顯殘疾人享有的健康權、受教育權、就業權及經濟安全、人身安全等權益,致力于為其提供全生涯式的服務保障。目前臺灣地區對經相關專業評定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殘疾人群,依據障礙類型及程度、家庭經濟情況、服務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提供的福利及服務主要包括:
1.經濟安全。
經濟安全是殘疾人擁有生存權、物質權的基本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殘疾人的保險與就醫、教育訓練與輔導、生活維護與救濟,應予保障,并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在實踐中,除了對低收入殘疾人群直接發放生活補助費、障礙年金,還按其殘疾等級,在托育、養護、交通、輔具、重病醫療及保費、房屋租金及購房貸款利息等方面給予補貼。為使殘疾人在其直系親屬或扶養者年邁時仍受到應有照顧及保障,促進殘疾人財產有效管理,臺灣地區重視推廣殘疾人財產信托制度,授權相關信托業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各種形式的財產信托服務,增強其抵御和應對風險的能力。
2.就業支持。
實現就業是殘疾人強化經濟保障的重要支撐,更是其融入社會、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途徑。臺灣地區一是以“點面結合”的措施增加殘疾人就業機會,在“面”上通過推行公私營機構的“定額錄用制度”,開放合適崗位以保障殘疾人擁有就業機會。在“點”上則針對有就業意愿但能力低下、無法參與競爭性就業的特殊人群,設立集培訓、就業于一體的“庇護工場”,讓其在獲得薪資報酬的同時,也享有社會康復的機會。二是以專業化的服務增強殘疾人就業能力,注重提供就業輔導和職業培訓,通過成立協助殘疾人就業的專職服務機構,在能力評估、崗位培訓、就業信息、提供支持性就業方案等方面,為殘疾人群提供專業化服務。
3.教育保障。
農民工經濟法社會保障制度
【摘要】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農民工的數量在總就業人口中的比重大,農民工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繁榮昌盛意義重大。而我國現有的對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進行保護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卻是極不完善的,呈現出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等良好態勢,極其不匹配的局面,因而,本文從經濟法的角度,對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使農民工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
農民工;社會保障;經濟法;法律制度
我國在全面深化社會主義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取得的成果不計其數,我國的農民工仍然是我國從業人員中的一個重要人群,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深化改革仍然是我國社會主義改革的重點,從立法層面對我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相應的改革,減少農民工在醫療、工傷、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險風險,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與幸福度,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和諧的社會。建立健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所遵從的首要原則就是公平,保護社會中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將資源進行第二次分配,促進更加公平的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這一理論與傳統的經濟學中所提倡的效率第一、兼顧公平的理論看似有著根本的區別,可是從構建整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加合理公平的分配勞動資源角度考慮其是共通的。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農民工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缺失
中日養老保障體制對比
老齡化已經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一方面源于醫療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人的壽命普遍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生育率的不斷下降,導致人口結構趨于老齡化。日本早在老齡化社會到來前就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并一直在不斷改革和完善,可以說現在已經形成了相當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中國在2000年跨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的行列。并且,我國老齡化具有速度快、人口多、未富先老等特點。此外,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本身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所以,老齡化現象將會給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帶來巨大影響,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一、日本的養老保障制度 早在老齡社會還未到來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政府即以一定的超前意識頒布了面向高齡者的社會福利政策。此后,隨著日本高齡化程度的提高,日本的福利政策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深化。 (一)日本老人的社會保障 1.超前頒布“老人憲章”。1963年頒布的《老人福利法》被日本各界稱為“老人憲章”,它是日本第一部關于高齡者福利的專門法[1]。《老人福利法》對開展老人福利服務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例如,建立托老所、老人福利院和老年保健中心;組織派遣人員到家中協助老人處理各種生活問題;捐贈健身活動器材;開辦各類學習講座,組織老人俱樂部等。 2.回歸社區,預防為先。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及社會福利的發展,日本對以往所提倡的設施養老進行了反思,強調地方社區應在老人福利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1982年頒布的《老人保健法》強調家庭和社區是老人保健實施的社會基礎,表明今后日本的老人福利保健由設施福利向居家福利的轉化。從消極的醫療治療轉向積極的預防保健是今天日本老人醫療保健的一個重要轉變。 3.社會力量分擔重任。日本政府對發展民間的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十分重視,從國家到地方都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社會福利事業,并對其進行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并給予政策優惠,包括:財政補助、稅收減免和融資優惠等。目前,日本80%左右的福利設施由民間社會福利法人經營[2],民間社會福利團體已成為老年社會福利運作的主要力量。 (二)日本老人社會保障的特點 1.健全的法律保障。目前日本老年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法律有《國民年金法》、《老人保健法》、《老人福利法》和《介護保險法》四部,它們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多層次、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覆蓋了經濟收入、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和生活護理等多個方面。國民年金制度確保了日本所有達到65歲的老年人都能夠領到養老金。《老人保健法》主要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訓練等。《老人福利法》確立了日本現行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介護保險法》將原來由醫療保險支付的介護費用單獨分離出來,并通過社會保險的方式支付老年人生活護理所需的費用。 2.完善的服務體系。目前日本的老年人福利服務體系以收養型福利機構為骨干、以社區照顧系統為基礎。這種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了老年人各方面的福利服務需求,成功地解決了由老齡化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收養型福利機構大體上分為三種:護理老人福利院、特別護理老人福利院和低費老人福利院[2]。社區照顧服務主要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社區照顧服務體系,以社區依托,建立多種服務設施,開展家庭看護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社區和家中安度晚年的愿望。 3.多元化發展趨勢。日本社會福利體系是一個多方位、多元化的,國家、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市民共同參與的網絡體系。日本政府對老年社會福利事業進行科學規劃,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團體投資社會福利事業,并提供多種優惠政策,如財政補助、稅收減免和融資優惠。利用民間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大大減少了政府人力、財力和物力的負擔,為企業增加創業機會。同時它滿足了老年人多方面、多層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也滿足了不同階層的社會福利需求。 二、中國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 (一)保障覆蓋不全,沒有惠及全民 我國社保基金的供給向城市嚴重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最大。目前,我國城鄉老年人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差距很大,而且待遇差別也很大。不同行業、企業職工之間的收入與待遇差別大,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待遇明顯高于企業職工。 (二)社會保障支出總量水平低 社保支出中政府所承擔的部分稱為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國際上,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公共財政體系中,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項目就是社會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費,一般占財政支出的30%~50%,占GDP的比重也多在10%-30%之間[3]。與國際比較,中國社會保障支出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 (三)醫療保障體系兩極分化 近年來,中國百姓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急劇上漲的醫療費用和不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盡管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在不斷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在迅速擴展。但是,仍有很多的人沒有被醫療保障制度所覆蓋;同時,目前的醫療保障補償水平也無法追趕迅速增長的醫療費用。 三、中國老年社會保障制度改進 整合各種社會資源,發揮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并讓各方共同分擔養老保障的責任,是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制定相應政策,完善法律法規 日本社會保障法規從保險的對象、保險項目、保險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到基金的經營、管理等社會保障的各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4]。我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該法的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但是,現在有相當多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并未向老人提供必要的服務。我國必須建立起適應老齡化社會的社會政策體系,其中包括醫療保健與福利體系、參與社會活動體系、住宅和生活環境體系等,進一步完善現有老年保障政策。#p#分頁標題#e# (二)建立養老保障行政機構 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是日本老人福利成功發展的又一經驗。日本的老人福利行政領導體系從中央貫通到地方。而我國尚缺乏一個具有權威性的老人福利管理機構,我國現行的管理一般都放在各自的企事業單位,沒有縱向和橫向的緊密聯系。應當設置具有權威性的專門行政機構來管理老人福利,通過行政手段和建制,將企事業單位自行管理的老人福利轉為社會化的統一管理,這是我們在老人福利管理方面急需進行的工作。 (三)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制度 目前我國社會福利發展中遇到的難題就是將國家包攬型的一元化社會福利機制向多元化機制轉換。改革現行的官辦型福利體制,走多元化發展社會福利的道路,是唯一的解決辦法。為了滿足多需求的社會福利要求,需將經營管理權下放,鼓勵地方和企業積極參加社會福利事業,從而使單位辦福利向社會辦福利的機制轉換。此外,在一定限度內,充分利用民間企業的力量發展營利型的老人福利服務項目[5]。 在不斷地總結、學習先進國家經驗的同時,我國政府注重了養老和醫療社會制度的改革,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對策,人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斷高漲,多層次地養老需求產生,自身養老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為此,要抓住時機,盡可能快速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完善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制,加快我國養老和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
淺析民國時期軍人保障制度的建立
在清代,八旗子弟世代為軍戶,為了保證軍人的基本生活,政府向八旗戶授予田地,并按時發放錢糧,建立起了“八旗生計”制度。土地保障的對象往往是有軍功的軍人和擁有較高官職的軍人,難以惠及普通的下級官兵和傷殘軍人。因此在授田制度的基礎上,各代對于軍人保障的內容作了一些擴展。例如,宋仁宗為了褒恤對西夏作戰的軍人,規定:軍士經戰至廢折者,給衣糧之辦,終其身,不愿在軍者給錢三十千,聽自便。明朝規定:軍官老而無子者,月給全俸,早亡而妻守寡者,月給俸兩石。晚清時期,在西方政治軍事制度的浸潤下,我國傳統的恩恤保障政策逐漸制度化、體系化。1909年,清朝陸軍部奏請厘定了《恤蔭恩賞章程》,該《章程》是我國封建時代最完整的軍人保障制度,共分為8章48條,對于軍人的撫恤條件、撫恤待遇、財政來源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封建時期軍人保障制度的建制基礎恩恤理念:雖然我國軍人福利保障制度發端較早,并且有著比較穩定的制度延續,但是受封建禮教和政治制度影響,我國的軍人保障制度以恩恤理念為主要理論基礎,在建制理念方面有著先天的失衡性。“恩恤”一詞最早出自于《周書》“賴皇齊恩恤,差安衰暮”,此后就用于描飾統治者對于臣下困難時的周濟和恩賞,如王士禎在《池北偶談》中所言:“本朝大臣,身后例有恩恤。”在封建時代,個人意志卑微,個人相對于統治者有著較強的人身依附性,儒家價值理念又片面強調個人對于統治者的義務,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而忽視個人的獨立人格和經濟權利的主張。因此在封建時代的政治倫理下,向軍人提供福利保障是統治者仁政的恩賞和獎勵,其建立的基礎不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系,而是統治者的道德施予。統治者以軍人保障制度為政策媒介,向自己的臣民宣揚儒家“內圣外王”的德行垂范,體現尊上對卑下的道德關愛。即使是清末受西方影響較深的《恤蔭恩賞章程》中,也大量使用了“恩恤”、“恩撫”、“天恩”、“謚予”等詞匯,其語言范式典型地體現了傳統軍人保障的倫理道德支撐。
民國初年軍人保障對恩恤理念的沿承
?一?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時期的軍人保障制度:在南北對峙的背景下,1912年建立的南京臨時政府是一個戰時政府。為了穩定政權基礎,臨時政府非常關心軍人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設,先后頒行了《陸軍戰時恤賞》和《陸軍平時恤賞》等規定性政策。《陸軍戰時恤賞》所保障的“傷亡事實”分為“陣亡、傷亡、臨陣受傷、因公殉命、積勞病故”。“恤賞”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恤賞,根據軍人死亡原因和軍職階級,提供一次性的恤賞金;另一種是年恤賞金,根據軍人軍職階級、傷亡原因和傷殘等級,向傷殘軍人本人或其遺族提供數額不等的恤賞金。《陸軍平時恤賞》的保障范圍為“剿辦內亂、因公傷亡、積勞病故”,保障形式與“戰時恤賞”制度相同,但年賞恤金最長申領期為3年至5年不等。北洋政府時期頒行的《陸軍戰時恤賞章程》和《陸軍平時恤賞暫行簡章》兩部政策規定,在制度結構上與臨時政府的政策基本一致。值得一提的是,民國初年制度化的軍人保障政策覆蓋范圍僅為陸軍,對于海軍軍人的保障權利如何實現則沒有明確的政策頒行。
?二?民初軍人保障制度對恩恤理念的繼承:中華民國的建立雖然意味著中國政治制度的系統性變革,但是在每一個公共政策領域,依然會遵循著制度慣性,按照一定的依賴路徑流變發展。傳統恩恤型軍人福利保障制度并沒有隨著封建王朝的瓦解而終結,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民國政府所繼承。民國早期的軍人保障實踐中大量顯示出恩恤型福利觀念的痕跡。例如,孫中山在擔任臨時大總統的三個月短暫任期內,提出了“賞為其功”的保障制度建設理念,并了二十余個與軍人物質撫慰與精神撫恤相關的命令。孫中山本人的文稿和其他政策行文,仍然頻繁出現“賞恤”、“賞功”、“恩給”等詞語。[4]這表明民國時期的軍人保障制度雖然發端于民主共和的體制,但是在政策運行層面與傳統封建恩恤制度有著明晰的沿承關系,強調軍人獲取保障的倫理基礎是政府對軍人軍功和忠誠的道德恩賞,而不是軍人的天然權利。
在恩恤導向理念影響下,初生的民國軍人保障政策表現出和封建時期政策高度相似的制度結構特征。首先,在保障內容上精神鼓勵性的表彰與物質撫恤并重。[5]除了發放撫恤金之外,南京臨時政府對辛亥之役“死義烈士”采取的主要優撫方式為精神激勵,包括祭文旌表、發予“功牌執照”,建造忠烈祠堂,通過對殺敵立勛和盡力忠勇者予以褒揚,以鼓舞和激勵軍人在戰爭中赴死如歸。其次,保障范圍狹窄,以戰死殉職和傷殘軍人為主要保障對象,對于正常退役軍人的生計問題,則長期缺乏關注。恩恤理念的出發點在于鼓勵軍人為統治者盡忠獻身,因此政策的著力點在于那些因公殉職和負傷的軍人。在民國初年南北議和之后,大批民軍亟待遣散,南京臨時政府安排的遣散費用僅占同期軍費的3.36%。[5]由于很多軍人沒有得到妥善安置,最后蛻化為散兵土匪,成為民初社會治安敗壞的重要原因。孫中山曾提出對烈士遺孤子女進行教養性安置設想,“幼者育之,長者教之,俾后長成,擅一技之藝,足以自立”。但是受到政府財政的制約,相關設想并沒有落實。
第三,以短期救助性保障為主,缺乏長期的經濟支持計劃。恩恤理念著力突出統治者道德優勢的“符號”性效果,對撫恤軍人這一行為的聚焦性要強于對軍人保障政策本身是否科學、合理的關注,因此我國歷朝歷代的軍人撫恤都是一次性的短期經濟行為,這一特征也被民初軍人福利保障制度所繼承。在民初的《陸軍戰時恤賞》制度和北洋政府的《修正陸軍戰時恤賞簡章》中雖然都規定了傷殘年撫恤金和遺族年撫恤金,但是年金制度并不是全員覆蓋型,只有少數傷殘軍人和戰亡軍人遺族才能受益,并且領取年撫恤金需要放棄一次性撫恤金權利,從制度結構來看居于非主導地位。傷殘和遺族年撫恤金并不是終身領取的,傷殘撫恤金的普遍領取年限為3至5年,遺族年撫恤金的領取資格截止至未成年子女成年,只有無子的寡婦,才可以終身申領。
社保檔案管理制度創新發展
【摘要】社保檔案是對參保人員參保信息的詳細記錄,也是參保人員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憑證,因此需要重視社保檔案管理工作。在當前社保檔案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主要是缺乏完善的社保檔案管理制度,因此需要加快推動社保檔案管理制度的創新發展,從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鍵詞】社保檔案;社保檔案管理制度;創新;法律法規
一、社保檔案管理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一)隨著企業的改革不斷深入,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保檔案管理制度。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能夠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則會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在當前企業發展過程中,人力資源成本占有較高的比例,企業為了能夠更好地運營,則會打破傳統的終身聘用模式,利用合同制來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同時也使人員流動性增加。在企業改革不斷深入過程中,為了能夠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正常生活,國家則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保體系,隨著參保人員數量的增加,必然需要建立健全社保檔案管理制度,從而實現對社保檔案的科學化管理,維護好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
(二)建立并完善社保檔案管理制度是國家發展的必然需求。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主要以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及社會救濟四個方面的內容為主,這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當前社會發展過程中失業問題已成為社會性問題,為了保證社會的穩定性,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而且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尤為突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提高社會保障服務質量,則需要加快對社保檔案管理制度進行創新,從而實現對社保檔案的高效管理。
二、社保檔案管理制度創新的策略
(一)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檔案管理機構。通過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檔案管理機制,可以實現對社保檔案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管理。社保檔案管理機構建立后,通過對原有檔案管理制度進行創新,使社會檔案管理工作能夠有據可依,從而落實好相關管理責任,實現對社保檔案的有效管理,為社保體系穩定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另外,通過對社保檔案管理機制實施制度化管理,還能夠進一步提高社保檔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使社保檔案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民眾和社保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