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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探究
社會體育志愿者自全民健身戰略實施以來得到了極大發展,在促進全民健身發展和全面小康的普及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筆者以“主題”為檢索條件,以“體育志愿者”為主題詞,在CNKI官方網站檢索近十年來有關體育志愿者的論文共計317篇,其中,與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有關的文獻共63篇,通過選擇與社會體育志愿者及其管理有關的中外學術論文,整理分析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研究述評。
1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概念研究
1.1志愿者和志愿服務。有關志愿者概念的研究基本相似,其中較為系統的研究是肖金明等人,其對志愿服務的定義是:以自身體力、智力、技能等為他人和社會自愿提供服務,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公益性行為,志愿者是志愿服務主要參與對象。
1.2體育志愿者與社會體育志愿者。體育志愿者主要提供體育服務,叢寧麗對體育志愿者的定義是:為了無償給參加體育活動的團體或者體育賽事的人提供服務,而自愿將自己的時間、體育技術和技能不計報酬地貢獻的人。社會體育志愿者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對象,本文對社會體育志愿者的定義是:為推動社會體育發展,自愿將自己的時間、體育技術和技能等無償為社會體育活動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1.3志愿者管理與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管理是管理者在一定環境下對管理客體通過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創新等職能實現目標的過程。高風塵認為,志愿者管理包括志愿者招募、項目開發、培養、培訓與激勵五個環節。本文對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的定義是:以社會體育志愿組織規范化、制度化為起點,運用管理學方法對社會體育志愿者招募、培訓、激勵與評價等環節進行管理的過程。
2國外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研究
2.1社會體育志愿者人力資源管理研究。國外發達國家對社會體育志愿服務活動出臺了很多政策來保障社會體育志愿者的權益。例如美國的社區大都建有社區體育中心,體育配套設施齊全,政府負責各類設施的建設標準,并出臺相關的政策要求各州具體執行。在志愿服務的工作上有很多細節的尊重,注重發展社區體育志愿服務,并且學者研究發現完善社會體育志愿者應用數據庫管理系統,能夠高效選出真正有意愿并且有時間參與的社會體育志愿者,盡可能多收集志愿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參與動機,更好地分類“核心”與“外圍”體育志愿者。綜上所述,國外社會體育志愿者的研究彌補了國內發展的空白,社會體育志愿者人力資源管理尚未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如何高效選出真正有意愿的體育志愿者并且更好地調動他們加入進來,使更多外圍志愿者轉變為核心志愿者。
農村留守兒童監護問題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城鄉問題越來越嚴重、復雜、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尤其是農村問題表現突出,眾多農村問題里,留守兒童的問題又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國對于兒童的監護制度規定的不完善,抽象、模糊的法律條文使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問題更是如此。
關鍵詞:留守兒童;監護
一、官代河村簡介
官代河村位于大河鄉西北部,平均海拔1700米,全村所轄9個村民組,共1800多人,516多戶,有耕地面積4436畝,地理位置比較特殊,坡耕地特別多,大多數是在50度以上的坡耕地。沒有明顯的經濟產業。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官代河村具有獨特的自然氣候,特有的高原風光是大河鄉官代河村遠近聞名的自然看點。人們都愛去官代河村感受“一覽眾山小”的感覺。但是又因為地理位置特殊,導致官代河村交通不便,通村公路狹窄,而且陡坡多、彎道大,車輛通過較難。下面筆者將從實地調研的幾個方面來進行呈現官代河村:一,人口總數:1800多人,516多戶,其中農業人口有1700多人,非農人口較少;二,行政區面積:6、82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有4436畝;三,主要民族成分:漢族,彝族;四,所轄村民小組:紅星組,麻塘組,岔溝組,巖腳組,巖口組,巖頭組,高峰組,大塘組,灣子組;五,主要經濟產業:經果林,養殖業,主要特產核桃;六,辦公所在地:巖腳組。
二、官代河村留守兒童的監護現狀
根據調查點官代河村的具體情況,可以將大河鄉官代河村留守兒童的監護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親監護方式。由于受到我國傳統家庭模式的影響,單親監護的這種形式在農村普遍存在,為了更好地考慮到子女的教育、生活等問題,使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監督,讓父母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在家照看子女,以完成其作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
領導在市老齡工作會發言
同志們: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老齡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回顧年全市老齡工作情況,深入分析研究人口老齡化形勢和老齡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安排部署年全市老齡工作任務。下面,我向會議作工作報告。
一、年全市老齡工作回顧
年,全市各級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三角洲開發建設大局,切實加強養老保障、養老服務業、老有所為、敬老文化建設等工作,積極為老年人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著力解決老年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全市老齡事業呈現出創新發展、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
(一)黨委政府對老齡工作的重視明顯加強。市委書記同志在省老齡辦理論中心組讀書會暨銀齡行動現場會在我市召開期間,親切接見省老齡辦領導班子,并指出,老齡工作是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民生建設的重要任務。要求各級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努力推動老齡事業不斷上水平,爭取走在全省前列。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等領導同志率先垂范,積極參與老齡活動,在春節和老人節期間深入基層走訪慰問貧困老人,為廣大老年人送去黨和政府的溫暖。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同志親自研究老齡工作,著力解決老齡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自年起70歲以上老年人參加新農合費用個人繳納部分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在老人節期間廣泛開展敬老助老活動的通知》,對各級各部門開展敬老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五個縣區全部調整充實了老齡辦領導班子,進一步加強了縣級老齡辦的領導力量。各級黨委、政府對老齡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有力地促進了我市老齡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養老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各級以建立完善養老保障長效機制為重點,著力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市政府印發了《城鎮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認真開展家庭贍養協議書簽訂工作,家庭養老主渠道作用得以鞏固。全市近7萬戶老年人家庭、10萬老年人與子女簽訂了協議書,占應簽老年人家庭總數和老年人總數的94%、96%。全市城鎮養老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5.3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6.2萬人,農村養老保險累計參保人數達25萬多人,占適齡參保人數的52%。全面建立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達91%,居全省第一;15.5萬名農村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財政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為70周歲以上農村老年人繳納參加新農合需個人承擔費用。全面落實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已為1.4萬人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扶助金800余萬元。積極推進“銀齡低保救助”,在城鄉低保政策中對老年人予以重點傾斜,對低保家庭中7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比例增發低保金,全市城鄉“低保”實現應保盡保。“五保”供養工作進一步規范。“五保”供養標準為3400元/人/年,全市3309名五保對象實現集中供養,集中供養率達97%以上。農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全市共為5.3萬名老年人發放生活救助金1900余萬元,已累計為25萬人次農村老年人發放救助金近億元。同時創新救助金發放形式,用印有我市優待老年人政策的“紅包”將救助金發放到老年人手中,進一步宣傳了黨委、政府優待老年人的政策規定。區、河口區、廣饒縣將救助金發放范圍擴大到70歲,救助標準分別為240元、360元、240元。區4個街道將老年人生活救助范圍擴大到60周歲。積極推進“銀齡安康工程”。全市參保老年人7.8萬,參保費115萬余元,參保率達到47.35%,位居全省前列;辦結理賠案件136起,賠付金額26.1萬元,幫助許多老年人度過難關。
(三)老有所為工作更加扎實有力。全市各級大力實施積極老齡化戰略,以發揮老年科技人員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目的,以建設老年科研實驗基地為重點,大力推進老有所為事業。認真貫徹書記關于老年科研實驗基地的批示精神,切實加強對“銀齡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23個部門單位領導為成員的“銀齡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完善了工作機制。突出“銀齡援農”主題,圍繞黨政關注、農民所需,組織農業領域的老專家,積極開展農業科研試驗。以聯系幫扶村為基地,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建立了100畝優質棉推廣基地和10畝優質雜交谷試驗基地,每畝棉田增產56公斤籽棉,每畝谷子產量達800斤(產量是本地谷子的近2倍),為全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闖出一條路子。積極開展科技咨詢、專家指導等活動,先后組織老專家深入基層開展科技講座32場次,科普咨詢11次,受益群眾達到6000余人次。去年我市共開展老年農業科研項目26個,參與科研活動的老年科技人員達300余人次,達到了既實現老有所為、體現人生價值,又為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做出貢獻的工作目標。我市開展“銀齡行動”的經驗,得到各級領導的重視。去年7月下旬,全省老齡系統在我市召開“銀齡行動”現場觀摩交流會議,全面推廣我市的經驗做法。堅持自愿量力、社會需求同個人志趣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引導老年人在關心教育下一代、維護社會穩定、新農村建設、移風易俗等工作中發揮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高校學科建設困境及建議
摘要:
加強民辦高校學科建設工作,特別是加強政府對民辦高校學科建設工作的管理和扶持,是進一步深化民辦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文章主要分析了現階段我國民辦高校學科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依據公共產品理論、“第三部門”理論及教育公平理論,對我國民辦高校學科建設公共政策制定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
民辦高校;學科建設;公共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研究背景
民辦高校作為民高等教育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民辦高校在辦學規模和辦學質量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對民辦高校辦學的認可度也逐漸增強。根據《2015教育發展統計公報》我國目前共有民辦高校734所,其中含獨立學院275所,在校生610.90萬人,比上年增加23.75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在校生509人,本科在校生383.33萬人,高職(??疲┰谛I?27.52萬人。民辦高校高層次辦學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民辦高校整體學科水平的薄弱,沒有高水平的學科為支撐,就沒有高層次辦學能力的根本保障。
民法保護下的人格尊嚴權分析
一、人格尊嚴權獨立性之爭 人格尊嚴是指生存的尊貴莊嚴,不容侵犯的身份、地位、資格。人格尊嚴作為一種人格利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已成為共識,但對其采取何種方式保護?民法學界存在爭議,經概括基本上有以下三種觀點。 其一是一般人格權說。認為:“人格尊嚴已涵蓋了人格權的全部內容,應作為一般人格權對待”;[1]“人格尊嚴權是一般人格權的代名詞”;[2]梁慧星教授也在《民法總論》中認為“:人格權有一般人格權與特別人格權之分。一般人格權,指關于人之存在價值及尊嚴之權利,其標的包括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姓名、貞操、肖像、隱私等全部人格利益。因此,一般人格權是以主體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總括性權利。……特別人格權,指法律就特定人格利益所規定的權利。[3] 其二是名譽權說?!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相當長的司法實踐也是將人格尊嚴權納入名譽權中保護的。 其三是獨立的具體人格權說。認為:“人格尊嚴的內容不能完全為其它人格權所分化,更不能為哪一種具體人格權所包容,它具有自己的獨有內容,應當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予以規定和保護。”[4]謝懷栻先生認為,在今天,人格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以權利人的人身為客體的,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一類是以權利人的其他人格利益(精神上、心理上、作為獨立人格者而存在的利益)為客體的,包括姓名權、自由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秘密權)、個人尊嚴權、個人情報知悉權等;[5] 羅玉中、萬其剛和劉松山也曾論述到:“《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對于這一規定,有的學者將其認定為‘公民的一般人格權’。我們在這里把它作為‘個別人格權’看待。”[6]以上三種觀點可以看出,將人格尊嚴權等同于一般人格權來保護,基本是以我國著名民法學者如王利明、楊立新等為代表,大多數學者關于此的學術論文都追隨這一觀點。但這種觀點沒詮釋人格尊嚴權、一般人格權與人格權三者之間的關系。名譽權說主要原因在于《民法通則》把人格尊嚴權內容規定在名譽權中,實質上人格尊嚴與名譽人格利益有許多不同?;谌烁褡饑罊嗔⒎v程以及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人格尊嚴權成為一項獨立的具體人格權更具必然性。 二、人格尊嚴權走向獨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一)獨立的人格尊嚴權是和諧社會應有的內容 從權利產生來看,任何一項權利都根源于社會主體的某種生活需求,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用實驗的方式舉例說明了人的基本需求的范圍和層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需要、對認識和理解的欲望、對美的需要等等。 現代心理學關于人的需要理論成為了現代人格權的立法基礎。隨著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對人格利益的需求不斷豐富,作為人格權客體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上表現出多層次性:最低層次的生物形態的人格利益,主要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和身體部分機能的安全利益需求,它以權利主體的人身為核心;較高層次的社會形態人格利益,它是公民與他人或社會發生聯系的需求,主要包括歸屬與愛的需求(婚姻自主權、信仰自由等),尊重的需求(姓名權、名譽權、個人隱私權等)等;最高層次的心理形態人格利益,主要包括自我實現的需求和對美的需求等,它以人的精神活動為核心。因此人格權制度的立法基礎經歷了從純粹把人作為生物發展到作為社會關系的載體,又發展到對人的精神存在賦予了法律意義的過程。 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提倡和保證人的基本人格的要求,重視人的社會化和精神健康。人格尊嚴,是一個人作為人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應受到他人或社會最起碼的尊重,是人的一種基本需求,當一個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就會產生精神痛苦和疾病,就會破壞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目前我國正處于大量社會形態人格利益法律確認和保護階段,許多社會性權利要求在未來制定的民法典中被確認為獨立權利,如隱私權、婚姻自主權、聲音權、信用權等。人格尊嚴在人格利益的三種形態上屬于社會形態上的人格利益,是社會性權利,對人格尊嚴權保護能使民事主體的自身完善和發展得到了保障,推動社會文明與和諧發展,在現代法律權利本位的思想下,法律賦予它獨立地位是社會走向和諧的必然之路。 (二)獨立的人格尊嚴權是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 中國古代法律傳統中,重刑輕民的特征非常明顯,刑法體系非常發達完善,在汗牛充棟的法典中,卻找不到一部民法典或具有民事性質的法典,尤其漠視民法中人身權的保護。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開始重視人格權的保護,人格權利益中的人格尊嚴利益的保護經歷了一個演變過程。1982年我國通過的《憲法》第一次從法律高度宣示人格尊嚴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1986年的《民法通則》第一次確認了人身權制度,是我國人權保護的一個巨大的進步。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在追求利益欲望的膨脹過程中,必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激化,如消費歧視、就業歧視、性騷擾等還大量存在,將人格尊嚴權包含在名譽權中已達不到保護民事主體人格利益的目的。民法對人格權的保護類型少、范圍窄弊病充分暴露出來,尤其是把人格尊嚴權包含在名譽權保護之中,將不能滿足人們對價格利益保護的需求。后來頒布的《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人格尊嚴權與名譽權分離并加大對人格尊嚴權保護力度,人格尊嚴權漸漸形成了一項獨立具體的權利,但它適用范圍有很大局限性,如今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人們生活水平的極大提高,法律意識的增強,人們對物質的需求越來越強調內涵和質量,越來越重視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實現,渴望地位平等和人格被尊重已成為迫切愿望,人們需求更多的權利和權利類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文規定人格尊嚴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加以保護,使人格尊嚴權在司法實踐中得以確立,適用到普遍領域。人格尊嚴權從無到有,從包含在其它權利中到分離,逐漸獨立成為一種具體人格權是隨著社會發展而產生的,是和諧社會的客觀需求。#p#分頁標題#e# 三、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完善人格尊嚴權的民法保護 加強和完善人格尊嚴權民法保護制度,有利于發展個人之間的和睦關系、協調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沖突,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 首先,在今后的民法立法中應明確規定人格尊嚴權?,F今的《民法通則》對人格尊嚴權沒有進行直接保護,而是將人格尊嚴規定在名譽權中,對人格尊嚴權保護的客體界定不清,常會導致司法實踐中不能確定哪些類型的人格利益可被歸結到人格尊嚴權范圍來保護。因此在民事立法中應彰顯其獨立的地位,將人格尊嚴權同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名稱權等一樣在民法典直接規定,在全部列舉具體人格權后確定“其它權利”對其它人格利益的保護,使人格尊嚴權與所謂的一般人格權區別開來,真正發揮作用,使人格利益得到更全面的保護。 其次要明確界定人格尊嚴權的內容和范圍。只有先明確人格尊嚴權的內容和范圍,才能對人格尊嚴權實施全面的保護。最好采用列舉與概括式方法明確人格尊嚴權保護的范圍。一方面對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發生的侵害人格尊嚴的行為明確列舉;另一方面對于不確定的或將來可能發生的人格尊嚴侵權行為采取概括式的形式規定為“其它侵害人格權的行為”,單列一項。使人格尊嚴權的保護有明確的內容。同時對已經具備獨立地位和條件的隱私權、貞操權、信用權、法人秘密權、人身自由權規定為獨立的具體人格權,將不屬于人格尊嚴權保護的內容從人格尊嚴保護制度中分離出來,使人格尊嚴權的制度內容得到提純,得以系統化。 最后要完善人格尊嚴權的損害賠償制度。侵害人格尊嚴權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對人格尊嚴權侵害主要是造成心靈創傷,承擔主要是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在規定受害人可以提起人格尊嚴權精神損害賠償的同時,應明確界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方式和方法,以緩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平復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此外,對于侵害人格尊嚴權的免責條款也應加以明確規定。
財務會計問題與發展趨勢
摘要:
財務報告是一種以對外匯報的形式進行達到工作目的的會計,其內部的因素。如財務會計體系,財務會計工作途徑,財務會計最終目的均會受到其所處的外界環境的影響,隨著其參數的改變而不斷變化。在這個物質需求快速變化的時代,財務會計的執行過程當中容易出現種種問題,對這些問題的不斷深入探討,才能夠歸結出適合當前經濟市場的合理發展趨向,使財務會計可以更好地進行發展。
關鍵詞:
財務;會計;知識化經濟;國家化特征
整體來講,市場經濟越發達,會計的作用就顯得越為重要,從我國并沒有專業會計行業人員的歷史,到現在擁有人數可觀,質量上乘的專業會計人員,從極為單一的會計體系,發展到現在較為完善的財務會計理念,這些發展和變革與整個社會的市場經濟水平及需求密不可分,因而可以得出,財務會計行業的發展與變化和整個會計市場一樣,其發展的趨勢由所處的大環境決定。我們要從整個社會的背景下去尋找當前財務會計的不足與問題,找出這些不能夠符合當前社會環境的地方作為切入點,以促進整體財務會計發展。
1.什么是財務會計
說到財務會計的問題,必然要先了解財務會計的具體內容。簡單講,財務會計是一種對外報告的會計,它使用自己所存在的特有的方法與較為專業化的技術,將一個企業在一段時間內的財務狀態用較為通用的格式整理并總結出來,因而我們可以通過財務會計來整體了解一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整體動向,包括資金的方向,以及相關經濟活動對整個企業產生的相應影響,以使得我們可以根據財務會計更好的了解整個企業的發展,并為其制定更加適合企業內部的發展方向。
人力資源在公共管理部門的作用
【摘要】人力資源管理一直被視為組織管理工作的內在核心,其在公共管理部門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論文先簡要概述公共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特點,進而重點剖析闡述人力資源管理在公共管理部門中的重要性,最后提出人力資源管理在公共管理部門中作用進一步強化的策略。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公共管理部門;重要性
1引言
公共管理部門是經濟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且隨著近年來市場競爭機制的不斷完善,其無論是自身發展還是作用發揮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與普通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有所不同,公共管理部門對人力資源管理要求更高,繼而導致人力資源管理在人才選拔、人才培養中充滿更大的挑戰,如何提升人力資源管理在公共管理部門中的科學性與適用性成為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1]。因此,就人力資源管理在公共管理部門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強化策略作深入細致的分析探討十分必要。
2公共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特點概述
在分析公共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特點前,需要先對公共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目標有系統的認識。從人力資源的最本質目標分析可以明確一點,人力資源管理是要讓組織獲得更好的工作,因而決定人力資源管理目標與組織會始終保持一致,并在法律規范約束范圍內向社會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偟膩碚f,公共管理部門中的人力資源管理目標是接受和培育優秀人才,完善內部人員之間的合作機制,全方位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促進個人發展與集體發展,提升集體凝聚力,以此滿足社會發展。人力資源管理涉及很多的專業知識和利益主體,本身具有較大的復雜性,而公共管理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無論是目標實現還是職責落實均會與人力資源管理發生牽扯。因此,這決定公共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具有更多的特點,包括公共性、復雜性、服務性、透明性。例如,在服務性方面,公共服務部門在人力資源管理中不會過于注重自己的利益,而會通過不斷完善自身而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服務,這要求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相關的工作人員要不斷培養和強化自己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切實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權益[2]。再如,在透明性方面,公共管理部門因為與社會公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因而其內部數據信息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必須接受來自外界的監督。實踐應用發現,當公共管理部門受到來自外界的監督時,往往會避免或減少權利濫用情況的發生,人力資源管理公平性可以得到更好的體現,無論是對社會公民權益保障還是公共管理部門長遠發展均有積極的意義。
3人力資源管理在公共管理部門中的重要性
經濟法責任獨立性與普適性分析
摘要
社會經濟在不斷發展融合的過程中相對于自身的發展規則來說總是融合和變換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無規則性最終是想正確規則的走向不斷地變換,市場在實際化的經濟運行過程中有著諸多的實際狀態變化,市場的運營不是社會規律的普遍現象是實際運營狀態下市場做出調節的自我機制。隨著近年來我國市場自我調節機制的不斷地完善和市場運行規律的深刻把握,我國的經濟法適用范圍也在不斷地擴大,人們在局域視野下的日常經濟活動受到的法律制約幅度也是越來越強,在各司其職的社會工作崗位不斷地的形態化提高生產力,使得經濟活躍的強度加大,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和普適性也在不斷地分開,使得社會生產工序體系更加的完備,經濟法的責任力度不斷地加大,社會經濟形態的過渡性更加明顯。
關鍵詞
經濟法責任;法律獨立性;法律普適性
一、經濟法責任主體的普適性對比
經濟法責任的細致化區分是經濟發展進步的一種法制體現,只有生產力水平達到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于人們經濟活動的時候,經濟法的責任主體地位才能夠集中化的顯現出來,法治責任不僅僅是經濟相對獨立狀態下的行為約束,也是經濟獨立性相互依存的一個重要依據,經濟體的責任相互依存與經濟發展的粘連性不斷地降低,經濟法責任主體的主要行為依據是根據經濟發展過程中,行為規則不斷演繹的一種方式主體,法律本身沒有經濟體相互獨立的使用界限只是行為形態責任上的頻率共享性表現。法律相對的適用范圍調整是經濟相性規劃的一個穩定權重的表現,沒有規劃性的法律執行原則很難統一經濟直接走向性,對于專業化的公司組織有著重要的影響,在不同行為準則約束下有著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二、經濟法主體適用范圍的獨立效力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