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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國農業科技體制
1.1農業科技體制的發展
2005年,法國成立了國家研究局(簡稱ANR),它的成立成為法國科技體制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轉折點。ANR的主要職能是對重大科學與技術研發項目進行資金管理和分配,并通過建立競爭性分配機制來支持重大研發項目。全國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團隊都可向ANR可提交項目申請。在政府的有效引導和大力推動下,法國形成了完善的、高效的、先進的農業科技體制,為法國的農業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撐作用。
1.2農業科技體制的管理
法國農業科研工作和科研創新政策是由法國教育研究與技術部和農業、食品與漁業部共同組織實施的。這兩個政府部門共同監督管理法國的農業研究機構,其主要組織管理方式為法國教育研究與技術部和農業、食品與漁業部與其下屬的科研機構每4年簽署三方合約,政府部門派員參加各研究機構理事會會議,共同制訂各機構的科研活動計劃,并提供年度預算。法國農業、食品與漁業部及其他部委有多家科研機構,其中法國農業科學院(INRA),食品衛生安全署(AFSSA),法國農業機械、鄉村土建、水利及林業中心(GEMAGREF)和海洋開發研究中心(IFRE-MER)等4大農業科研機構構成了法國農業科學領域的主體,牽頭執行了大多數與農業相關的各領域研究課題。法國教育研究與技術部和農業、食品與漁業部根據不同的學科領域,參加ANR項目指導委員會會議,因此,ANR資助的重大項目的內容和研究方向直接顯示出國家的發展趨勢和農業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能夠體現這些領域較其他研究領域的重要性。
2法國農業科學院(INRA)
法國農業科學院(INRA)成立于1946年,是法國最大的農業科研機構,是法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主體,相當于中國農業科學院。INRA的科研管理人員為政府公務員。從1984年起,INRA受法國教育研究與技術部和農業、食品與漁業部共同監管。
2.1機構設置
INRA的機構設置包括行政管理和科學研究兩個部分。行政管理部分主要包括理事會、科學咨詢委員會、道德委員會等決策領導部門,以及財務、人事、法律、會計等職能部門。理事會是INRA的管理機構,負責審議該院的研究戰略及其管理、科研、資金和項目等方面事宜。在科學研究方面,INRA根據學科領域在院一級設置了13個研究部,各研究部由INRA直接領導,是組織領導科研活動的實體機構。研究部下設213個研究單位,其中有與其他研究機構共同組建的研究單位112個、合同制單位41個。此外,INRA還根據生態及行政區域設置了18個區域研究中心,包括21個課題組和150個實驗站,其中一小部分在國外,包括在中國設立的辦事處。
2.2人員經費
2013年,INRA約有在職職工8500人,其中1837名研究人員、2590名工程師和4061名技術人員。作為其國際交流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國農業科學院在全球范圍內招募科研人員,目前有171名外國科學家就職于INRA,占全院高級研究人員總數的30%,根據項目研究需要受聘的外國科學家有25名。此外,INRA還在國內外招收研究生,代表法國科技部委托培養相關領域博士后。2013年,INRA的總收入為8.81億歐元,其中6.79億歐元來自科技部和農業、食品與漁業部撥付的用于公共服務的費用,占總經費的77%。另外1.5億歐元為立項的科研項目經費,0.42歐元為科研成果與服務收入,其余為其他產品收入。在總經費支出中,人員費占65%,用于科研活動的經費占31%。
2.3發展戰略
INRA的優先科研主題包括食品健康、溫室氣體排放、生物技術、農業生態系統和全球糧食安全,其科研重點是加強生物學預測能力,如基因組學、生物多樣性研究等。目前的科學研究中,生命科學占78%,環境科學占14%。大量科研成果的產出使得INRA在全球農業科學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從論文引用頻次來看,其在農業科學研究領域一直保持著全球第二位,在植物與動物科學位居全球第四位。INRA在微生物學和環境生態學領域也位居全球領先水平。
2.4績效考核
INRA重視對科研人員和成果的考核,圍繞如何測定研究單位(或個人)研究任務完成情況,制定了考核方法和標準,考核內容包括知識生產、創新能力、專業培訓和專業技能等多個方面,并從科學價值和社會經濟價值兩個角度對其研究成果進行評價。一是對研究團隊進行考核。從1999年開始,INRA對下屬的13個研究部進行考核,每4年考核一次,考核內容包括科研成果質量、在全國乃至國際學術地位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二是對研究人員和工程師個人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知識生產、對團隊或專業學科的貢獻以及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2.5“Meta計劃”
為應對21世紀自然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等問題帶來的糧食安全挑戰,INRA對13個研究部進行統籌管理,推行學科內和跨學科的規劃,啟動了“Meta計劃”(Metaprogrammes)。目標是實現交叉研究,廣泛動員不同學科領域的科研團隊,并嘗試找出在上述有關領域中待研究的主要瓶頸。跨學科性將貫穿“Meta計劃”內的各個項目,從項目設計階段開始,就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性以及如何加強國際合作。前綴“Meta”反映了期望超越傳統項目的愿望。INRA財政預算的1/3投入到“Meta計劃”近期擬開展的10個項目中,總計3億美元/年。到目前為止,已確定8項“Meta計劃”,以推動綜合和跨學科的研究。
3法國農業、食品、動物健康及環境研究與教育聯合體(Agreenium)
2009年,法國成立了一個國家級的農業、食品、動物健康及環境研究與教育聯合體(Agreeni-um)。Agreenium是一個匯集了法國農業科學院(INRA)、法國農業研究發展中心(CIRAD)等2個研究單位、6所高等院校的法律實體。其目的是促進法國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設施的有效使用,促進農業和獸醫研究以應對糧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Agreenium總部設在巴黎,由執行委員會和董事會協助開展工作。執行委員會由30人組成,除來自各成員單位的代表外,還包括政府代表(食品、農業和漁業部,高等教育和研究部,外交及歐洲事務部)以及戰略規劃委員會主席。Agreenium的目標將法國科研和高等教育機構提出的農學和獸醫學優先研究領域提升至國際層面。為了達到這個目的,Agreenium依賴于其成員單位在國際上所形成的廣泛協作網絡,主要包括區域主管和法國農業科學院、法國農業研究發展中心聯合海外代表。除了促進法國農業科技體制的國際化,Agreenium還為其所有成員單位提供技術咨詢、確定合作伙伴和提供經費渠道,為發展雙邊、多邊合作提供支持。Agreenium已和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等中國多家科研教學單位簽署了合作協議。
4法國科研經費分配
法國的科研經費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公共科研經費,一部分是公司研發經費。公共科研經費部分用于大學、公共科研機構和財政部門,也包括國家研究局支持的重大項目研究經費。國家財政部也會以全額形式直接給一些科研機構撥款,或通過法國農業與農村發展基金會(CASDAR)有目標性地向農業科研機構征集項目來支持農業與農村發展相關研究。此外,公共科研經費還包括法國地方政府的投入,以及來自慈善組織、公司和歐盟的資助。公司研發經費,主要是國家通過法國創新署(法國的一個公共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由中小型公司發起的創新項目。法國政府也非常鼓勵外國公司支持本國公司的研發活動。法國國家研究局除了支持由國家公益性機構開展的項目外,也支持私營企業從事的研發項目。2011年,法國的農業科研經費為44.9億歐元,其中57%的經費來源于公司。63%的科研經費用在私營部門,15.9億歐元的經費用于支持科研機構和高等教育團體,如大學、學院等,其中:約9%的經費專項用于自然資源與生態系統管理(包括食品和農業研究),約2%專項用于國際農業科技合作。
5法國農業科技體制對中國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的啟示
5.1建立國家層面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
Agreenium將研究、培訓和成果轉化等各個單位有效鏈接到一起。作為一個研究和教育機構,其全部或者部分組成成員在自愿的基礎上允許每一個成員保持其自己的職責和地位。這種靈活協調形式,允許各成員在科研、教學和成果轉化方面的技能和專業知識可以在長期的大規模的國際合作項目上得以應用。在農業面臨全球化挑戰的背景下,Agreenium在參與由全球農業研究論壇(GFAR)和國際農業研究磋商組織(CGIAR)牽頭的全球農業科技體制研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現存的“國家級—省級—地市級”三級農業科研組織“有體無系”,日益呈現出定位不清、分工不明、資源分散等弊端,嚴重制約了農業科技創新能力與效率的提升和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迫切需要通過國家層面的統籌協調與機制創新加以解決。在現有體制下,借鑒Agreenium的經驗,組建以農業部、科學技術部主導的,由國家級科學院牽頭的,農業科研院校共同參加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積極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任務引領、優勢科研資源集聚、科學運行機制保障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無疑是推動農業科技高效協同創新,提高科技資源利用與科研產出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
5.2優化布局,建立區域性農業科技研究機構
法國在規劃和構建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制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農業的區域性特征,使農業科研工作更能滿足區域農業發展需要,促進農業科研與生產的緊密結合,使農業科技更能適應區域農業發展的需要,實現了農業科技的“本土化”。中國的農業科技體制經過6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有力推動了農業生產和農業經濟的持續增長。但是,中國現行的農業科技體制在全國布局上還有較大的缺陷,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科技發展的需求。例如,由于歷史原因,中國大部分國家級農業研究所分布在中國東部和中部,而在中國西部布局的科研力量較為薄弱,使得目前開展西部農業研究缺少國家級的根據地與支點,與中國西部農業的規模和地位不相稱。建議按照中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優化農業科技布局,設立區域創新中心和地方試驗站,打破原有創新體制對農業科研的行政分割,建立以農業區劃及農業生態特征為基礎的科技體制。
5.3促進企業科技投入,適時發起以我為主國際重大科技計劃
法國農業科技投入的主體為政府,農業科研事業主要由國家承擔,農業科研投資的90%由農業、食品與漁業部撥款。INRA發起的“Meta計劃”跳出了研究部門和區域研究中心的局限,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資源,實現跨學科和大型科研項目的聯合攻關,促進了資源的高效配置。同時,法國政府通過簡化和科研抵免稅收的方式鼓勵私營部門與公共部門的合作研發,同時大大提高法國創新署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推動了競爭集群的發展,利用減免參與研發企業的稅收支持公共研究機構的博士生培養,加速了科研成果在農業生產領域的轉化率。“十二五”以來,中國的農業科研經費增長很快。但由于中國農業企業的規模一般較小、自身科技能力不強,農業科技投入大、周期長、風險大,再加上體制和機制等因素的制約,目前大多數企業科技投入很低,研發能力較弱。并且中國農業科研經費多以競爭性投入為主,而且項目周期較短,導致不少科研人員整天忙著跑項目。近幾年情況雖有所好轉,但競爭性投入的比重仍然偏大,許多項目在取得初步成果后因為缺少后續支持而難以為繼。建議強化農業科技體制創新,制定激勵措施,通過社會力量和財政金融政策來鼓勵企業進行農業科技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科學的農業科技資源共享機制,實現科企合作,共同發展。另外,法國的科研經費的2%用于農業科技國際合作,目的是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來提升其農業科研創新能力。而中國在農業科技國際合作上投入較少,到目前為止只有科學技術部的國際合作專項、農業部“948”項目和國際合作專項等支持國際科技合作,每年用在農業科技國際合作的項目經費占農業科技的比例也遠小于2%。建議增大農業科技國際合作經費的投入力度,發揮農業科技的支撐作用,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促進農業科技的“引進來”和“走出去”,為中國農業的發展提供支撐。
作者:翟琳 王晶 徐明 金軻 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國際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