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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是我國的農業大省,三農問題的解決,對于新疆長期穩定發展至關重要。目前,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大瓶頸是資金問題,因此有必要完善農村金融市場,促進小額信貸發展。通過博弈論分析,得出農業保險能夠提高信貸機構開展小額信貸的積極性,緩解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這對于促進新疆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
小額信貸;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市場
一、新疆近年來小額農貸的發放情況
新疆農業發展最大的障礙是資金問題,小額信貸能否持續發展,關系到新疆三農問題的解決。就全國而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由于農村支行經營成本過高等原因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因此農村信用社成為縣域地區小額信貸投放主體,2005年以來新疆農村基本形成了以農信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1]。新疆小額信貸始于2001年,農村信用社是發放小額信貸的主要機構。2007年的一項新疆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中國銀監會的調研數據表明,新疆農村信用社有1085家機構網點開辦小額信貸業務,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年均累放額已由1999年的27億元增至140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6%[2];2012年全區農村信用社累計投放各項貸款1382.24億元,同比增加196.5億元;小額信用貸款102.32億元,較年初增加31.55億元,增長44.58%;農戶聯保貸款190.79億元,較年初增加32.69億元,增長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1440.58億元,較年初增加265.75億元,增幅22.62%;其中,涉農貸款余額1025.5億元,較年初增加219.55億元,增幅27.24%,占各項貸款余額的71.21%,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雖然新疆農信社的小額信貸規模越來越大,但是根據一項面向新疆農戶金融需求調查顯示,新疆有79.4%的農戶有借貸需求。因此,就新疆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而言,農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滿足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
二、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對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博弈分析
(一)農村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農村小額信貸信用博弈的參與人為信貸機構與借款人(即農戶),二者均滿足理性人假設。因為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缺少資金,所以只要貸款利率合適,農戶一定會選擇借款。因此雙方博弈中,假設信貸機構有貸款與不貸款兩種策略選擇(貸款,不貸款),農戶有還款與不還款兩種策略選擇(還款,不還款),農戶借款金額為M,借款利息為r,信貸機構的收益為X,設農戶貸款后用于生產的收益為N,其中X=M(1+r),則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模型。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時,若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收益為X=M(1+r),農戶的收益為N;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時,農戶的收益為N,信貸機構由于不能收回貸款,則損失所貸金額M;當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時,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會損失本來可以貸款給農戶的利息收入,農戶也因得不到貸款,損失了本來可以用貸款資金從事生產所得的收入N;若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則雙方的收益均為0。因此,從上述博弈來看,只有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還款策略時,才能達到雙方效益最大化。但農戶如果首先考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會選擇不還款策略,那么信貸機構之后必然選擇不貸款,結果雙方終止合作,結果造成信貸機構的“惜貸”現象。
(二)農業保險參與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理論分析
假設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如果信貸機構通過代辦農業保險收取的中間費用為z;農戶貸款從事農業生產,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為b;農戶貸款經營后,有能力還款的概率為q,若此時信貸機構的貸款利率不變任然為r。則此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為T2,T2=M(1+r)q+(1-q)(b-M)+z。同時可知農戶沒有購買農業保險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現對T1與T2進行比較,T2-T1=(1-q)b+z。由于q在區間[0,1]之間,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b>0,信貸機構收取的中間費用z>0。因此,T2-T1=(1-q)b+z≥0。說明農戶購買小額保險后,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貸機構貸款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戶的“貸款難”問題。
三、基于農村保險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額農貸的措施
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是現代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機制,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新疆是我國的農業大省,也是我國少數民族最多的一個省份,新疆農村地區的發展有利于加強各民族團結。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結合,對于完善新疆農村金融市場,促進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有著重要的意義。新疆農村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這一模式經歷了數年的發展,積累了不少的經驗,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為農戶、保險公司、信貸機構三方的協調者,需要強化政策上的支持,給予開辦農業信貸與保險的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更大的稅收優惠。第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以及再保險制度。巨災對農業生產所造成的損失是毀滅性的,一般商業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賠償責任,因此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同時需要建立再保險制度,減輕和分散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的風險,提高農業保險的供給率。第三,需建立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制度,促使信貸機構風險與收益趨于平衡,促進農村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監管制度,增強新疆農業信貸與農業保險協同發展穩定性。第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應大力弘揚社會誠信意識,規范社會信用行為,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通過信用評價體系共享等方式,強化農戶信用在農村信貸和保險中的基礎性作用。
作者:謝澤林 永春芳 單位:新疆農業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
參考文獻:
[1]徐琪疆.新疆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問題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2]康馨方.新疆農戶小額信貸需求研究———以瑪納斯縣為例[D].呼和浩特:新疆農業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3]2012年新疆農村信用社主要業務經營指標再創新高[EB/OL].新疆金融,2013-03-14.
[4]新疆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突破1000億元[EB/OL].天山網,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