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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產興旺”保駕護航。在此背景下,學術界加快了研究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步伐。然而,關鍵問題,即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內涵?尚未界定。基于此,本文從界定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內涵入手,進而從農業保險的需求、供給以及補貼三個維度探討其構建思路。
關鍵詞:鄉村振興;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構建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要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這是從中央層面首次提出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概念。那么怎樣準確理解鄉村振興戰略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內涵,進而探討其構建思路、路徑等問題。顯然具有一定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現有文獻對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內涵的理解
國內學術界提出構建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觀點,最早可追溯到2005年由唐金成撰寫的論文:《建立多層次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的設想》。爾后,陸續有不少關于此方面的文獻發表。遺憾的是,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內涵是什么?現有文獻并未專題界定,只能從這些文獻構建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設想、思路、路徑等方面推斷其對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內涵的理解,并且發現現有文獻對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內涵的理解莫衷一是。主要有幾下幾種觀點:
(一)觀點一: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中的多層意指風險管理的層次性。唐金成(2005)、李琴英(2007)認為保險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多層次農業保險的構建應該圍繞風險管理而展開,即有什么級別的農業風險就應該有什么層次的農業保險與之對應,從而形成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其中,第一層次,由商業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等經營原保險,主要目的是將農戶的農業生產經營風險轉嫁給原保險人(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等);第二層次,由國家經營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基金,其目的是將原保險人承保的農業保險在保險業內部分散;第三層次,巨災風險證券化,其功能是將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從保險業轉移至資本市場。
(二)觀點二: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中的層次是指農業保險產品及其保障水平的層次。王國軍(2018)以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農業保險發展歷程為借鑒,認為我國構建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主要從農業保險產品及其保障水平上下功夫,不同的農業保險產品其保障水平不相同,從而形成農業保險的層次性。其中,保農業生產成本是農業保險的基礎,即“基本保險”,保障水平較低;其次,為了迎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色需求,應該在“基本保險”的基礎上加“附加險”,保障水平適中;最后,針對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廣價格保險和天氣指數保險以及農業器械、設施等財產保險,保障水平較高。
(三)觀點三: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中的層次突出在財政補貼力度的差異上。付磊(2018)認為,我國農業當前需要補貼的領域和環節較多,補貼資金需求大,尚不具備全面、大規模補貼農業的能力。因此,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構建要從國家農業補貼政策的改革大局出發,分層補貼。其中,第一層,補貼力度較大的以糧棉油畜等大宗農產品為保險標的農業保險,該層次農業保險政策主要目標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確保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等。第二層,補貼力度適中的農業保險,如地方特色種養森險種、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險種,其目的是實現區域經濟發展以及食品安全等。第三層,補貼力度小甚至無補貼的商業性農業保險,作為以上層次的有益補充。
二、鄉村振興戰略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內涵界定
黨的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一系列決策部署,提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等目標。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經營的“穩定器”“安全閥”,對實現農業產業興旺目標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還不足于發揮穩定農業生產經營的作用,距離促進農業產業興旺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農業保險的需求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二是農業保險的供給側,農業保險產品與服務亟待創新;三是農業保險補貼機制在促進農業保險供求均衡方面效率不高。綜上,筆者認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背景下,加快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構建要緊緊圍繞為農業“產興旺”保駕護航之目標,著眼于解決當前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的需求、供求和補貼三大問題,并且在農業保險的需求、供給與補貼三個方面突出層次性:一是農業保險需求端要有層次性,即既要滿足小農戶廣覆蓋、低水平的農業保險需求,又要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水平,有特色的農業保險需求。二是農業保險供給側要有層次性,即農業保險產品上有成本保險、收入保險、專屬保險等不同保障水平的險種;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有原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以及巨災風險證券化的經營單位。三是農業保險補貼力度要有層次性:對涉及實現農業現代化、糧食安全、農民增收、精準脫貧和生態保護等方面的險種,給予大力度補貼;對實現區域經濟發展、食品安全等多元目標的地方特色種養險種、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農業生產設施保險等給予適中的補貼;對作為以上層次有益補充的商業性農業保險給予低水平的補貼或稅費減免。總之,對鄉村振興戰略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內涵的準確理解應該是多維度而非單一視角。
三、鄉村振興戰略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構建思路
(一)以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為主線創新農業保險險種。當前,我國正處于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關鍵時期。這一時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取代傳統小規模、低效率的小農戶。相比傳統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著更強烈的風險管理意識和農業保險需求。然而,當前農業保險產品單一,缺乏針對性、保障水平低、價格超出投保險人承受能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迫切的農業保險需求尚未得到滿足。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進程。因此,筆者認為,在構建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時,要緊緊圍繞以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保險需求為主線,創新農業保險險種,即在全面保農業產品物化生產的基礎上,針對家庭農場、種養大戶推出特色農業保險產品,針對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龍頭企業等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廣價格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農業器械、設施等財產保險。
(二)以完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為載體,實現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科學合理的經營模式是農業保險制度得以發揮穩定農業生產經營作用的前提條件。我國經過十余年的探索發展,形成了自由競爭、限制競爭、聯合共保等多種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這些經營模式對實現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目標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涌現的背景下卻未形成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因此,亟待完善現有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一是探索“新型經營主體+直銷”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目標客戶,為其量身定做農業保險險種,從而實現農業保險的供求對接;二是建立“公司+農業保險”的模式。這種模式適用于農業生產組織方式集約化程度不高的地區,這些地區公司承擔育種、收購、加工、銷售農品等的責任,農戶負責農產品生產、投資,實現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三是搭建“扶貧+農業保險”模式。該模式以小農戶尤其是農村貧困戶為目標客戶,構建普惠性的農業保險體系,推進扶貧攻堅戰略的有效開展。
(三)優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機制,調適農業保險供求。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屬于和正外部性特征,決定了財政給予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國際通用做法。我國自2007年全面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逐步形成了中央、省級、市縣三層級“層層聯動”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模式,對穩定我國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以及推動農業現代化起了重要作用。然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機制在促進農業保險供求均衡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帶門檻的均分式補貼模式不僅遏制了貧困戶農業保險需求而且打壓了農業大省對農業保險供給的積極性。其次,實踐中,因農業保險補貼范圍的有限性,譬如,蔬菜不在農保補貼范圍之內;養殖業中,僅能繁殖的母豬、奶牛、育肥豬可獲得保費補貼,未能激發農業保險潛在需求。最后,農業保險補貼受益人重農戶輕保險機構,即原保險、再保險經營單位獲得較少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造成農業保險供給結構不能滿足農業保險多樣性需求。鑒于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該適時改革現行的農業保險補貼機制。一是實施地區差異化補貼方案,即中央要結合各省農業發展水平、財政實力等因素采取差別補貼,做到“因省而異”。其中,要提高中央財政對農業大省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重。二是實施農業保險險種差別化補貼方案。由于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起步較晚,目前盛行的主要是物化成本保險,收益保險、指數保險僅在個別省市試點,而且各個險種保費補貼差額不大。這種補貼方案盡管操作起來相對要簡單,但滿足不了市場多樣化的需求。三是補貼對象雨露均沾,即農戶、原保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均有資格獲得相應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之所以持此種觀點,緣由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著眼于解決三個問題:第一,通過保費補貼,解決農民買不起保險的問題;第二,通過費用補貼,解決農業保險經營成本過高的問題;第三,通過農業保險的再保險費補貼以及為農業保險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
參考文獻
[1]唐金成.論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09):66-68.
[2]李琴英.構建多層次農業保險及其風險分散機制[J].中國保險,2007(04):16-18.
[3]王國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保險的需求與供給[J].中國保險,2018(02):18-23.
[4]付磊.關于構建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的思考[N].中國保險報,2018-8-9(004).
作者:郭江華 齊灶娥 單位: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