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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07年國家推出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之后,各地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農業生產損失顯著降低,農民收入日益穩定,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這些要得力于政府強大的財政支持,但不得不承認,各級政府在管控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時仍存在不少的問題,尤其是地方財政。縣級財政如何有效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進行風險管控,將是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廣泛實施的關鍵。
關鍵詞: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管控;縣級財政
一、引言
由于農業生產主要靠“天時地利人和”的“天時”,散播空間分散,勞動強度高,生產資料利用具有顯著的季節性,具備極大的不可控性,所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長遠發展離不開各級財政的支持。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范圍的延伸,中央、省、市、縣財政相繼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由于不同地區的農業模式、經濟發展水平、風土人情、地方財政實力等存在不少的差異,具體到縣級財政支持政策也不同。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經營因其具有高風險性和高成本性而多次遭受失敗的打擊,部分縣級財政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管控能力較弱,原因是縣級財政配套壓力大、具體投保、理賠、發放環節監管缺位、財政補貼存在隱患等等,因此實施風險管控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農業保險經營成本,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巨大損失,給農民帶來福音,促進我國農業的發展。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管控存在的問題
(一)縣級財政配套壓力大
因為農業保險輻射范圍廣、外部效應大,所以才有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概念,即需要通過政府的支持才能使其長遠發展,而政府包括了中央、省、市、區(縣)政府,縣級政府作為政府領域的下層,直接面對老百姓的需求,固然重要。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由各級財政分級承擔,但要求必需地方財政先配套,具體流程是保險公司先將農民需承擔保費收入收繳完成后,保險公司再據此進行縣級財政補貼申請,只有縣級財政補貼到位后,才可以申請市級、省級、中央級財政補貼。中央、省級財政承擔比例,中央及省都有明確規定,市縣具體承擔比例由市級財政確定,有的市由于財政壓力大不承擔或承擔的很少,相應的配套壓力就轉移到縣級,因此,普遍出現這樣一種現象:財力較為雄厚、財政基礎較好的地方政府將政策性農業保險辦得“有姿有色”,但實際上地方農業比重較低。而很多落后的縣市區屬于農業比重較大的地區,縣級政府卻拿不出足夠的資金來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財政補貼存在隱患
中央財政和縣級財政采取“補貼聯動”的補貼方式,使其縣級財政有資金支持,從而發展當地的農業保險。然而這種補貼方式時間周期較長,致使中央政府的資金撥款滯后。沒有及時的資金流轉,為了保險起見,相當一部分縣級財政和保險公司在某些地方也存在著保守的執行理念,尤其在制定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和農業保險補償方案的時候。同時,地方政府的保費補貼“參差不齊”,有些地方的補貼比例較低,相對應來說,農民在參保后背負的保費成本頗高。當支付的成本高于自身的支付承受能力和預期估值時,更多為了保險起見,選擇不投保。還有些地方為了“保成本”,實行“保費低”、“保障程度低”的補貼模式,最終的結果是農民真正遭遇自然災害后,仍舊無法獲得相匹配的賠償金額,如此下來,增大了風險管控的風險。
三、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管控的措施
(一)適當降低或取消縣級財政配套比例
農業比重較大地區,政策性農業保險需求就大,但是縣級財政必須先配套的規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農業保險的開展。各級財政應該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共同保證政策性農業保險能切實為農民接納并取得收益。各級財政不應該只根據固定比例分攤模式,而應該結合各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農業比重、縣級財政實力、地理位置、文化差異、農業保險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實施符合當地民情的、差異化的財政轉移政策,組建巨災農業保險基金,確定具有差異性的補貼比例,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適當降低或取消縣級財政配套比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真正意義上“支農”。縣級政府在配套比例降低后,在自身能力范圍內加大財政保費補貼力度,大力推進縣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創新、補助制度創新、品種創新,發展地方特色農產品農業保險,比如自從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各地區試點推廣之后,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的阜陽近些年掀起一股種植地方經濟作物和特色種養產品的熱潮,以往這些特色農產品投入資金大、種植風險大、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弱,許多農民不敢輕易種植。而現在阜陽的各縣級政府大力鼓舞當地農民種植聞集草莓、阜南會龍辣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給予相應的地方農產品補貼,帶動了當地的農業發展。
(二)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監管力度
針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投保、發放、理賠環節的監管缺位,建議:一是打破保險公司區域壟斷機制,加大縣級財政部門對承辦保險機構經營能力的考核,采取公開招投標等多種方式,使更多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參與進來,相互競爭,相互監督。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人員虛報投保畝數、夸大受災情況,冒領賠償款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二是縣級政府可成立相應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管控組,可以對農業保險中的重要事項進行商討,并且不定期、定期地監督檢查各人員的執行情況。
(三)優化保費補貼政策,提高農戶的參保率
中央財政要加大保費補貼,合理配合和支持地方財政,改善目前的“聯動補貼”模式,改變固定補貼比例制度,補貼金額要靈活、有彈性。縣級政府要遵從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指導原則,構建一個富有彈性和靈活性的補貼方針。并且根據情況提高農民的補貼,激發他們參保的積極性,說服低收入的農民仍能參加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中來,共同受益。此外,財政部門可以劃分農業保險補貼的對象,比如有一些地區將參保對象分為三種類型:第一,所有農戶。地方政策規定只要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民都可以得到保費補貼。第二,大戶人家。對于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尤其是一些龍頭行業、種養大戶等,縣級政府將給予較為豐厚的保費補貼,以帶動產業發展。第三,小戶人家。對于一些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傳統農戶,縣級政府照樣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因為這些小農戶的農業保險意識較為淺薄,對農業自然風險和農作物產量損失所能接受的程度較弱,為了保證小農戶的持續運作和保持其積極性和農耕熱情,需要縣級財政對其進行全額補貼。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風險管控需要各級政府的參與和支持。風險管控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農業保險經濟效益的基礎。各級財政通過各種補貼政策、宣傳推廣等方式,激勵更多農戶投入到農業生產的工作中,增強農戶的參保意識,提高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從而有效降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風險,提高農業保險的經濟效益,適應現代農業保險發展的需求。
參考文獻:
[1]趙君彥,王衛國,晉穎.農業保險經營的技術制約與創新路徑[J].經濟論壇,2016(11):82-84.
[2]張三梅.當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J].當代農村財經,2016(06):62-63.
作者:王軍 單位:新泰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