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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城鎮化是民族地區實現城鎮化的重要途徑和方式。雖然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具備理論依據和現實條件,但其實施過程還存在諸多問題和挑戰,如對當地自然環境和民族傳統文化造成一定破壞。此外,旅游參與主體利益分配不均及民族地區旅游業自身發展不成熟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都阻礙了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的順利發展。這就要求在推動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過程中采取如必須以旅游業為核心,協調三大產業靈活發展;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作用;必須堅持低碳、環保的旅游城鎮化建設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提升民族地區當地民眾的素質等多方措施,以促進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的穩定、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路徑
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長期落后,城鎮化水平較低,為促進我國廣大民族地區經濟和城鎮化發展,必須充分發揮民族地區美麗迷人的自然風光、保存完整的生態環境、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的作用,大力發展旅游業,以旅游業為支撐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和城鎮化,走旅游城鎮化道路是民族地區城鎮化發展的最佳選擇。筆者認為旅游城鎮化是指以旅游業為主導產業和主要動力來推動人口、資本、物質等生產力要素向旅游目的地聚集并進而推動城鎮化發展的過程。
一、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的可行性分析
本文所指的民族地區主要是指少數民族聚集區域,其地域范圍主要囊括我國西部和中部少數民族聚居和集中的地方,是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兩者重疊、交叉的區域。具體來說,是指我國西部地區的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廣西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和云南、貴州、青海、四川、重慶和甘肅6個多民族省市以及吉林、湖南、湖北和海南等地的少數民族聚集地區。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相比東部地區較為落后,但自然環境優美奇絕,少受工業污染和破壞,民族風情濃郁,為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了可能性。在民族地區推動旅游城鎮化具有理論和現實可行性。一方面,從理論上來講,可以通過培育旅游增長極的方式來促進民族地區城鎮化發展。增長極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經濟學家佩魯在20世紀50年代初提出。他認為經濟增長不會同時出現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強度首先出現于一些增長點或增長極上,然后通過不同的途徑向外擴散并對整個經濟最終產生不同的影響。具體來說,所謂增長極,就是那些主導產業或推進型產業,亦或有創新能力的產業部門,這種產業或產業部門的突出特點是產業關聯性強,對區域經濟增長有極強的推動作用,但它不是地理空間中的“極”。將“極”的概念引入地理空間源于法國地理學家布德維爾。他指出增長極就是在城鎮地區建設工業綜合體,并不斷推動其進一步擴大,使周邊經濟活動在其影響下進一步發展。這種增長極化過程必然導致經濟活動地理分布上的極化,促進城鎮地區進一步發展和擴大。不僅如此,增長極化的過程還將產生經濟的“擴散效應”,推動圍繞增長極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一般而言,增長極理論是通過極化效應和擴散效應兩種方式來對區域經濟產生影響。“極化效應”又被瑞典經濟學家繆爾達爾稱為“回流效應”,他認為增長極的發展能對周邊一定區域內有較強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使周邊地區的資本、產品、勞動力等經濟要素轉移到增長中心區。“擴散效應”也被經濟學家赫希曼稱為“涓滴效應”,也有人稱為“波及效應”,是指增長極地區經濟發展迅速,與周邊地區的資金、技術、信息、產品、勞動力等交流較強,從而推動和促進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1]。從以上分析可以發現,旅游增長極對民族地區城鎮化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培育旅游產業作為經濟增長極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根據民族地區旅游的資源和產業優勢,將旅游業培育成民族地區具有經濟增長極性質的推進型產業,通過旅游增長極強大的極化效應帶動相關產業在民族區域集聚,形成空間地域具有產業集聚中心和城鎮集聚中心作用的區域增長中心。二是把民族地區一些旅游資源豐富的地區作為區域增長中心,通過發揮區域增長中心對周邊區域的輻射作用,帶動其他周邊地區的發展。由于資源、經濟發展水平等要素有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不可能各地區同時均衡發展,這就要求選擇資源、市場等條件優勢突出的地區———旅游區,作為重點發展地區,集中資金、人力、物力優先發展這些重點地區,將其培育為區域“區域增長中心區”,然后通過區域增長中心區的輻射作用帶動其他地區經濟和城鎮化發展,以促進區域經濟和城鎮化共同發展。另一方面,從現實情況來看,民族地區豐富的旅游資源和日益便捷的交通可進入性為旅游城鎮化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首先,資源富集的民族地區具有將旅游業培育為增長極的產業基礎。民族地區資源豐富多樣,尤其是旅游資源極其豐富,這是推動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的基礎。我國中西部地區面積廣闊,約占我國國土面積的2/3,從北到南、自西向東所跨的緯度、經度都很大,再加上這些地區地形多種多樣,從高原到盆地,從山地丘陵到平原,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賦予了這片地區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和獨具特色的自然景觀。而且,我國的少數民族一般都世代聚居這些地方,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都繼承和發揚著異彩紛呈的少數民族風情和歷史悠久的民族文化,使得這些地區成為中國乃至世界的旅游勝地。這些地區的旅游資源具有原始性、獨特性、壟斷性、封閉性、和地區分布差異性的特點[2]。從自然風光方面來說,我國廣闊的民族地區擁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4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4個,國家森林公園58個以及數百個省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旅游度假區,其中中國絕奇美景12處。從人文歷史景觀來說,民族地區擁有31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及199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外,這一地區還擁有中國最佳旅游勝地12處。這充分展現了民族地區是“旅游資源寶庫”的特點。民族地區大多地處一些工商業不發達的地區,原生態的山川、草地、森林、湖泊等自然資源沒有受到工業破壞,還較完好地保存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傳統民族文化受外來經濟文化沖擊小,保留了獨特的民族文化旅游資源。總之,民族地區旅游資源分布集中、種類多、等級高,自然生態資源曠世奇絕、歷史人文資源獨特而底蘊深厚,自然與人文旅游資源相輔相成,組合優良,具有較高的旅游開發價值。其次,民族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立體交通網絡體系逐漸建立起來,交通便捷性和舒適性大大提高,這是推動民族地區旅游發展的重要動力。民族地區的交通、通訊、電力、金融等基礎設施也在逐漸完善,為旅游業發展奠定了基礎。旅游業是一個關聯帶動性強,進入門檻低,對產品、人口、資本有強大集聚效應的產業,旅游業發展與城鎮化發展也能實現很好的結合。旅游業具有發展為經濟增長極和城鎮化推進力量的潛力和特質。
二、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發展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第一,發展旅游業對民族地區造成了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城市化帶來的人口集聚和環境破壞是21世紀旅游業面對的最大問題[3]。“旅游環境是旅游開發的基礎,同時旅游開發又會以旅游環境的破壞為代價”[4]。旅游業對民族地區自然生態環境帶來雙重破壞:一是景區的開發建設對自然生態所造成的嚴重破壞。二是游城鎮化發展所吸引到來的大量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如亂扔垃圾等加劇了對當地環境的破壞。第二,旅游城鎮化對民族地區當地傳統文化的沖擊。旅游城鎮化過程往往過多注重經濟利益,一定程度上瓦解了當地原來的傳統文化。楊振之通過對四川省阿壩州藏區、甘孜州藏區等藏區旅游業發展的調查研究中發現,雖然旅游經濟對區域經濟的拉動作用十分明顯,但是旅游業的發展對居民的婚姻、道德、宗教等觀念產生較大的影響,從而造成旅游地的社會文化的變遷[5]。此外,隨著民族地區旅游業的發展,外來游客大量增加,民族地區與外界的信息交流渠道更加暢通,各民族文化融合不斷加強,民族地區民眾勢必會與外來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游客產生傳統文化、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沖突,民族地區傳統文化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沖擊,有走向衰退的危險。第三,民族地區服務人員的環境保護和服務意識比較薄弱。人才是民族地區旅游區建設、經營管理和進一步發展的支柱。但由于民族地區歷來比較落后,當地民眾的文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有限,且沒有進行過相關的培訓,并沒有保護環境的理念和服務意識,使民族地區的旅游旅游城鎮化并沒有達到預期的結果。第四,旅游參與主體利益分配不均阻礙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發展。在旅游城鎮化過程中,各利益主體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處于一種動態博弈中。在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進程中,由于各項機制發展不成熟,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往往缺乏相互制約,導致旅游利益分配不均,使各相關主體利益受損而矛盾重重。首先,政府作為主導者,也是獨立參與者,更具有自利性,往往利用掌握的權力和資源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權力尋租現象,增加自己的尋租和獲利機會,導致居民利益的減少[6],使當地居民對政府行為產生“不信任、不合作”的抵觸情緒。其次,企業作為旅游城鎮化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最大的逐利者。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企業往往不顧當地居民的利益,忽視或漠視當地居民的意愿表達和利益訴求,造成當地居民對旅游項目實施的不滿、反對和抵制。第五,民族地區旅游業發展不成熟帶來一系列問題。旅游產業是一項龐雜的系統工程,它關聯“吃、住、行、游、購、娛”等各環節。由于民族地區旅游業發展水平較低,從而制約了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進程。首先,旅游產品結構亟待升級。目前,民族地區旅游以觀光旅游為主體旅游方式,大多還停留在參加歡迎儀式,欣賞民族歌舞表演、參觀寨容寨貌、體驗“農家樂”、觀賞購買民族工藝品等。民族地區旅游項目少,產品層次低,結構類型單一,忽視了參與性、文化體驗性的旅游項目開發,旅游產品不能適應旅客需求多極化和消費個性化的發展趨勢。游客停留時間短、花費少,旅游的盈利空間有限。其次,旅游景區形象模糊、旅游品牌主題欠明確。景區形象是旅游者對景區最初的感性反映,旅游品牌則是旅游者對景區認可和接受程度的體現。旅游形象的好壞和品牌知名度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旅游目的地的生存和發展。就目前來說,民族地區旅游大多還處于發展的初級和起步階段,嚴重缺乏科學、有序的設計規劃,因而民族地區絕大多數旅游景區形象不鮮明,旅游主題不突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再次,旅游開發存在小、散、重、弱的局面。由于科學規劃與規范管理的不到位,民族地區旅游業很多都是當地個體農戶家庭經營,其發展普遍存在投資經營規模小,發展后勁不足,地區分布與組織形式分散,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不高,淡季時市場競爭激烈、旺季時接待能力不足,市場競爭秩序亂的局面[7]。
三、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的發展路徑
首先,以旅游業為核心,協調三大產業靈活發展,共同推動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對于旅游資源豐富的民族地區而言,要想實現經濟的快速增長,就必須更加關注旅游產業成長,使其在規模總量上得到跨越式的提升,使其成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第一大產業,同時也是推動民族地區城鎮化的重要引擎。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應該堅持以旅游業為主導的第三產業同民族地區第一、第二產業發展協調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旅游城鎮除了旅游業之外,還存在著多種傳統產業形態,包括農、林、畜牧業,以及茶業、煙草業等。此外,還有資源型產業,比如礦業、生物資源、文化產業等。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堅持把旅游經濟作為主導經濟并不意味著當地所有少數民族居民要徹底放棄原來所從事的產業轉而進入到旅游行業中來。恰恰相反,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要求通過旅游業與其他原有產業的互通互動,牽一發而動全身,實現“一業興,百業旺”的聯動效果。通過第一、二產業及其他第三產業與旅游業的互動發展,進一步提升傳統產業的增值空間,推動和促進原有城鎮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原有的經濟布局。其次,充分發揮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作用。政府是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建設的最重要參與者。一方面,政府應協調好各主體的利益分配。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進程是一個復雜、系統的工程,參與主體多,政府必須在政府、企業、景區當地民眾等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建立合理的權責機制、利益分享機制,確定管理者、經營者、景區村民等利益主體的權利與責任,實現旅游資源優化配置。另一方面,政府應該保障民族地區旅游發展所需的資金投入。資本是推動民族地區旅游業發展的最關鍵因素,開發旅游業的前期資本投入較大,資本來源不能僅僅依賴于政府的財政投入或當地自身的積累,政府必須在加大投入的基礎上,擴展資本來源渠道,通過引入市場化、社會化的多元投資、融資機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主體的集資方式,確保把資金引入到民族地區旅游產業中。再次,必須堅持低碳、環保的旅游城鎮化建設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自然生態資源和少數民族歷史人文資源是推動民族地區旅游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條件,因而,旅游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能確保旅游業的持續發展。旅游城鎮自身旅游經濟與城鎮化的內在決定了旅游城鎮必須堅持走尊重自然環境,保護生態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具體來說,必須通過產業調整來淘汰高耗能產業,盡量發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低耗能、低污染服務業;積極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倡導綠色、低碳、環保消費,發展生態旅游等。此外,還應該進行城鎮生態功能評估,科學測算城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城鎮化對區域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最后,提升民族地區當地民眾的素質。由于民族地區大多地處交通、通訊不便而閉塞,村民平均受教育水平較低,更不懂得管理知識與服務意識,民族地區民眾從事旅游業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必須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民族地區當地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使他們能夠成為既精通旅游專業理論,又擁有豐富的旅游業實踐經驗的專業的旅游人才。此外,還要加強他們的服務意識強,使他們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訓練有素的服務意識。
總之,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發展起步較晚,發展還不成熟,但發展潛力巨大,是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的重要途徑。民族地區既有秀美迤邐的自然風光,又有獨具特色的民俗風情,為旅游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雖然旅游城鎮化將給民族地區帶來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及政治意義,但也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這就需要從多方面著手,采取多方措施來促進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的穩定、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作者:朱陸民 劉燕 單位:湘潭大學歷史系
參考文獻:
[1]楊建翠.川西民族地區旅游業推進城鎮化研究[D].西南民族大學學位論文,2012.38.
[2]何騰.基于協同學的西部民族地區旅游城鎮化發展研究[J].貴州民族研究,2013,(1):125.
[4]林宏貴,張曉峰,旅游環境開發利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阿壩科技,2010,(1):22-25.
[5]楊振之.青藏高原東緣藏區旅游業發展及其社會文化影響研究[D].四川大學學位論文,2003.
[6]黃海珠.民族旅游多元利益主體非和諧因素探討—以廣西龍勝平安村為例[J].廣西社會科學,2006,(10):70-71.
[7]蔣煥洲.貴州民族村寨旅游發展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J].廣西財經學院學報,201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