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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青海省的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作為研究對象,通過構建青海省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評價指標,運用耦合模型分析2010-2018年兩個系統之間的耦合協調關系。實證結果表明:2010-2018年青海省的城鎮化建設和金融發展表現出明顯的正相關性,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的協調程度由中度失調轉變為瀕臨失調,兩個系統處于良好的發展態勢。
關鍵詞:金融發展;新型城鎮化;耦合協調;青海省
一、引言
城鎮化作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對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大提出了以人為核心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發展道路,統籌城鄉發展的各個方面。對于青海省來說,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能夠更好的實施區域發展戰略,推動青海省的經濟結構轉型,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升級。自提出新型城鎮化以來,國內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金融和新型城鎮化的關系進行研究。付煒(2017)認為金融發展和城鎮化能夠相互促進,存在明顯的互動關系,但實證發現,由于我國當前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程度比較低,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還不是很明顯。謝金樓(2017)通過實證分析發現金融規模和金融結構對城鎮化建設具有正向的促進作用,而金融效率卻反向阻礙城鎮化的發展。鄭星和劉明顯(2018)對貴州省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金融支持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結果表明貴州省的新型城鎮化與金融發展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協整關系,金融發展對新型城鎮化有著明顯的積極影響。綜上所述,我國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地區對金融發展和城鎮化建設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但由于地區之間的差異性,得出的結論也有所不同。青海省地處青藏高原東北部,其金融發展和城鎮化水平在全國較為落后,還未充分發揮兩者的潛力,因此有必要提升青海省金融和城鎮化建設的發展水平。本文通過構建耦合模型對青海省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協調性進行分析,探究兩者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建議。
二、指標體系與模型構建
(一)指標體系。與傳統的城鎮化相比,新型城鎮化更加注重人的感受,強調以人為核心,因此,在對新型城鎮化進行評價時,除了關注人口城鎮化率、經濟發展等指標外,還要關注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社會發展等指標。金融的發展程度以規模、結構、效率等指標進行衡量,因此從這三個方面構建金融發展的指標評價體系,具體指標如表1所示。
(二)指標權重計算。(1)數據標準化處理。由于選取的指標的單位和大小存在差異性,先對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2)確定指標權重。為避免主觀因素對權重的影響,本文采取比較客觀的熵值法來確定各指標權重,計算步驟如下:1.計算指標比重:2.計算第j項指標的熵值:其中3.計算指標Xj的權重:
(三)綜合指數分析。根據得到的指標的標準化數值,乘以對應的權重,可以得到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綜合指數,即:
(四)耦合模型。耦合這一概念來自于物理學,表示兩個子系統之間的關聯程度,各子系統之間相互影響的程度,決定了系統之間耦合度的大小。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為兩個不同的系統,該耦合度公式表示為:其中,U1表示新型城鎮化綜合指數U2表示金融發展綜合指數。(正向指標)(反向指標)耦合度可以體現兩個系統之間的關聯程度,卻無法衡量系統之間的協調性。因此,在耦合度的基礎上,構建耦合協調度模型,能夠更加真實的反映出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之間的協調性,模型如下:其中,C表示耦合度,D表示耦合協調度,T表示金融發展-新型城鎮化系統綜合調和指數,α和β為兩系統的貢獻系數,因為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在協調發展的過程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故α和β都取值為0.5。耦合協調度的劃分標準如表2所示:
三、青海省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耦合協調度實證分析
(一)研究對象與數據來源。以經濟欠發達的青海省為研究對象,研究時間為2010—2018年,共9個年度,相關數據來自于《中國統計年鑒》(2011-2019)、《青海省統計年鑒》(2011-2019)等。
(二)實證結果。根據選擇的研究方法,分別計算出所構建的指標體系中每個指標的權重,得出青海省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綜合調和指數,以及耦合度和耦合協調度,結果如表1和表3所示。
(三)結果分析。①由表3可以看出,2010-2018年,青海省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系統的耦合度一直保持在很高的水平,處于高水平耦合階段,表明青海省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兩個系統之間相互影響程度比較大,依賴關系較強,各自的獨立性則比較弱。②2010-2017年,青海省的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的耦合協調程度除2013年較2012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保持上升趨勢,由2010年的0.236上升到2018年的0.428,并表現出不同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2010-2013年,這一階段的協調程度均處于[0.2,0.3)這一范圍,兩個系統表現出中度失調的發展特征;第二階段是2014-2017年,該階段,青海省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系統的耦合協調度繼續保持上升,協調程度由之前的中度失調轉變為輕度失調;第三階段則是2018年,兩個系統的耦合協調度來到0.428,協調程度提升為瀕臨失調。
四、結論
通過對青海省金融發展與新型城鎮化進行耦合協調分析,綜合得到的實證結果,可以得出:2010-2018年間,青海省的金融發展指數和新型城鎮化指數都呈現出逐年上升的態勢,并表現出明顯的同步性,2013-2017年間,金融發展指數始終低于新型城鎮化指數,表明青海省的金融發展滯后于新型城鎮化建設,且金融發展水平較低,無法為城鎮化建設提供充分支持。青海的金融發展與城鎮化建設具有很高的相關性,兩個系統相互影響,彼此依存。在青海全省的共同努力下,兩個系統不斷良性發展,由2010年的中度失調不斷改善轉變為2018年的瀕臨失調,青海省的金融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系統依舊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因此,要促進青海金融與城鎮化的協調發展,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改進,一方面,繼續深化金融改革,推動青海金融業不斷發展,擴大金融的深度和廣度;另一方面,在保證青海省城鎮化速度的基礎上,提升城鎮化建設的質量,讓更多的人愿意進入城市生活,為金融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作者:郭永耀 單位:青海民族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