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農民工教育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淺論農民工教育培訓路徑
一、目前農民工培訓教育存在的問題
1.從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特點衍生出來的問題
理想與現實不搭配,表現形式:對培訓教育感到迷茫。新生代農民工處于信息時代,對于信息的獲取與掌握程度遠高于老一代農民工。因此,他們比老一代農民工更加向往城市的生活,對于薪酬、知識等有更高的要求與期望。但與之相對的,是新生代農民工的自身素質不一定能達到城市地區用人單位的需求。由此,農民工培訓教育機制應運而生。為了能使新生代農民工的素質與城市需求相一致,農民工應該進行各種知識、能力的培訓,獲得較為合格的能力基礎,作為應聘的條件,這樣才會獲得用人單位的肯定。而新生代農民工現在的問題是,對于培訓教育與工作的關系很迷茫,培訓之后的技能可以更加滿足工作崗位的需要,但不是每一個新生代農民工都能安排出相對長的時間去滿足培訓的需要[6]。由于對付出的培訓經費是否能得到同等價值能力的回報的懷疑,進而對培訓感到質疑。在這個問題上,農民工已經認識到培訓教育對就業的好處,但是對于社會現行的培訓教育機構感到質疑,不確信付出一定的時間與金錢可以獲得等價的知識與能力。此外,新生代農民工自身定位與社會需求、職業、崗位需求不適應。農民工對于自身定位不清晰,不能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考慮問題。自身定位包括職責的定位,能力的定位以及觀念的定位等。職責定位指農民工能熟悉崗位運作規律,能掌握企業內部的動態;能力定位指能運用多種崗位上必須的技巧,具有各種相關的資格、證書等技術能力的指標;而觀念定位指對與自己的人生規劃、職業規劃有一定的概念,不過于隨遇而安,能團結整體同事以及溝通上級。而農民工在這方面的問題是不能找準定位,對于各項定位概念不清晰,得過且過,部分新生代農民工眼高手低,頻繁更換工作。
2.培訓機構的培訓課程不能滿足新生代農民工的需要
據《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末全國共有技工院校2914所,在校學生429萬人。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會開展培訓527萬人次。年末全國共有就業訓練中心4000多所,民辦培訓機構1萬9千多所。全年共組織開展各類職業培訓2200萬人次,包括:企業在職培訓613萬人次,各類農民工培訓1080萬人次,創業培訓145萬人次。全國就業人員中,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占35%;第二產業就業人員占30%;第三產業就業人員占36%。2011年度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863萬人。培訓機構正在起著培訓農民工的重大作用。但是,我國目前的農民工培訓機構相當部分為民辦,農民工自身支付能力弱,社會及企業支持度低。前面提到新生代農民工進城的主要目的不再是單一的為了賺錢,但是賺錢仍然是進城打工的主要目的之一。當農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其職業素能不能滿足當前的職業、工作的需要,他們會開始考慮轉行或者進行自身能力的進修。但是農民工自身支付能力是比較弱的,而企業與社會現在對于農民工培訓教育的支持力度仍不是很大,培訓教育力度不足,不能確保教育質量[7]。此外,培訓方法不能滿足現行新生代農民工的需要與特點。新生代農民工出生于信息時代,因此對于現代的農民工培訓教育不能再按照以往的單一的課程教學模式。單一的教學模式需要定時、定量教學,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上班下班時間瑣碎,學習地點不固定,這樣嚴重影響了培訓教育的質量。
二、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的建議與意見
1.農民工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農民工閑暇道德教育論文
一、農民工閑暇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對農民工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民工的閑暇時間逐漸的增多,閑暇生活逐漸成為農民工生活的重要內容。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閑暇時間為農民工提供了發展自我的機會和自由;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質較低、審美情趣不高、價值判斷力較弱,這些影響了這個群體形成健康文明的閑暇生活方式和閑暇生活習慣。有學者研究表明,農民工的閑暇生活單調乏味,易受一些低俗色情文化的侵蝕,或產生極端心理,通過違規、越軌和犯罪等方式來發泄情緒,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對農民工進行閑暇道德教育就顯得非常必要。杜威曾指出:“一切能發展有效地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教育。”道德教育能培養人“對于人的生活意義的求索和生存質量的提升”。因此,對農民工進行閑暇道德教育有利于農民工群體形成健康的閑暇生活習慣、追求較高的生活質量和實現自我的人生價值目標。
二、農民工閑暇道德教育遵循的原則
對農民工進行的閑暇道德教育應該遵循以下五個原則,即引導性原則、系統性原則、主體性原則、浸潤性原則和科學性原則。
(一)引導性原則
引導性原則指對農民工的閑暇教育必須始終堅持以積極、健康、正確的價值觀、社會觀、審美觀來引導農民工的閑暇生活。當今世界是經濟騰飛的時代,是多元文化互相交融和碰撞的時代。社會中的各種思想觀念都會影響農民工的閑暇生活。先進或落后的觀念、積極或消極的文化、健康或落后的習俗并存;主流或非主流意識、核心或邊緣的心態、高尚或頹廢的精神共在。這些思想和觀念彌漫在農民工日常生活之中,對農民工閑暇生活思想與行為的選擇產生重大的影響。有學者按照閑暇活動創造價值的大小把人們的閑暇活動分為以下不同的類型,即正價值型閑暇活動、零價值型閑暇活動和負價值型閑暇活動。其正價值型包括投入情感型、積極參與型和積極創造型;負價值型為反社會活動型和傷害自我型;零價值型指消磨時間型。正價值型閑暇活動具有積極向上的意蘊,能促進社會的發展、社會秩序的維持和社會道德的完善。負價值型閑暇活動具有消極頹廢的意涵,它阻礙社會生活的有序運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社會道德。零價值型閑暇活動指對社會來說既沒有促進作用又沒有阻礙作用,卻不利于個體自身的發展和完善。農民工的閑暇生活大部分屬于消磨時間型。這種閑暇活動僅僅停留在感官層面和淺層思維階段,雖然這些活動不會直接地破壞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但不利于農民工自身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其自我創新能力的提高,如長期看電視、上網或沉湎在玩牌、打麻將和酗酒等活動中。由于大部分農民工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認知能力有限,判斷能力較差,其自身特性導致其容易被社會中一些不良思潮和低俗審美文化所影響。因此,必須始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農民工進行閑暇道德教育,有意識地引導農民工樹立科學、正確的閑暇思想,自覺地抵制消極落后的文化,正確地安排閑暇活動,激發農民工在閑暇生活中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樹立遠大的人生理想的意愿。
(二)系統性原則
農民工職業教育路徑
摘要:城市化發展使大量農業人口進入城市,成為城市建設工人。新型城市化的重點之一是“人”的城市化,加強農民工職業教育,有利于提高其就業能力,更好地適應城市生活,提高生活質量;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解決“三農問題”;有利于為城市建設帶來大量勞動力,進一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民工的職業教育既注重實踐,強調技能應用,提高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同時亦著眼于長遠,注重提高其在城市“扎根”生活的能力。當前相關工作已經在部分發達地區試水開展,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亦存在諸如缺乏制度保障、教育內容單一以及教育成本高等現實問題,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
關鍵詞:新型城市化;農民工;職業教育;城鄉發展;勞動力價值
引言
城市化是指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第二、三產業向城市聚集,城市數量增加,面積擴大的社會經濟發展進程。截至2017年底,我國城市化比率達到58.52%,城鎮常住人口超過8億人,占總人口比例超過58%以上,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入城市務工。由于城鄉發展差異、個人受教育水平等的差異,農民工在城市務工工種大多勞動量大、收入低、工作環境艱苦,融入城市面臨諸多實際困難。加強農民工職業教育,包括實用技術和心理的兩個方面,有利于提高就業競爭力,盡快在城市立足,有利于進一步幫助其更好、更快地實現農業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身份轉變,為城市化發展貢獻力量。
一、農民工職業教育的理論依據
(一)人力資本理論
人力資本理論強調人的勞動是對原有的自然物改造的過程,使其價值增加,帶動經濟整體增長。亞當•斯密提出的人力資本理論認為:在社會經濟發展諸多要素中,人力資本,能夠通過作用于其他要素,推動社會發展。1960年,經濟學家舒爾茨進一步提出,人力資本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商品與服務,成為其附加值的一部分,成為經濟增量的重要來源。另外,人力資本從量化角度看,不是“相等”的,智力勞動創造的價值要大于體力勞動,因此在國民經濟財富這一“蛋糕”的分配上,智力勞動者的分配比例應當大于體力勞動者。部分社會學家從人力資本理論出發,解釋農民工從事工作的薪酬水平較低的深層次原因。農民工的工種崗位,以勞動密集型為主,例如建筑工人、保安、快遞員等,是典型的體力勞動崗位。雖然這些崗位是城市發展必不可少的,但在分工上,無疑處在社會較低層級,而且幾乎沒有什么發展空間,僅僅能養家糊口,并沒能真正融入城市發展浪潮中。農民工職業教育內容應當緊密貼合農民工的實際工作,要“省時高效”,能夠短期內“立竿見影”,迅速提高工作技能,因此開展職業教育,要根據農民工的工作內容進行課程內容的安排和設計,尤其是提高農民工對高科技生產工具的使用能力,逐步淘汰“出大力”式的生產方式,培養自覺、主動應用科技工具和設備的意識,增強操作能力。
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研究
摘要:社區教育作為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有效載體,日益受到理論界和社區教育實踐者的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研究取得了一定進展,研究內容主要包括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的基本狀況、社區教育在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中的意義、遇到的障礙、實現模式和策略等。后續研究中還需要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提出有針對性的策略;加強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民工社區教育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農民工社區教育理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
關鍵詞:農民工;社區教育;述評
一、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研究的基本形式
(一)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的區域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區域研究通常是對某一個區域新生代農民工對社區教育的認知情況、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總結培訓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模式以及開展的對策。例如,王亦飛通過調查杭州白楊街道聞潮社區新生代農民工對社區教育的認知情況,提出將高職院校與社區教育資源相融合的有效途徑[1];羅憶源調查了廣州荔海區、黃浦區、海珠區三個地區新生代農民工的性別、來源地和受教育情況,分析新生代農民工對社區教育的接納程度和需求,提出社區教育對新生代農民工個人提升以及終身教育都有很大幫助,進而從個人、社區環境、社區資源等方面提出策略[2];吳星調查石家莊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融入現狀,通過文化融入、培訓管理、精神干預和法制教育四方面構建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的模式[3]。
(二)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的專題研究
社區教育是新生代農民工接受教育培訓的有效途徑,近年學者對這一問題的專題研究較多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社區教育在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中的意義,如黃璐認為社區教育是提升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素質的有效方法,進而促進他們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4];唐燕兒認為社區教育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層級和經濟等級的“上升流動”都有促進作用[5]。2.我國新生代農民工社區教育存在的主要障礙,如葉玲通過對湖南地區新生代農民工參與社區教育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存在政府的統籌規劃、法規指導不夠完善,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缺乏融入城市生活和參與社區教育的意識以及社區內組織面覆蓋不足的問題[6]。3.社區教育參與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的策略,如葉玲提出從管理體制、運行經費、師資力量、教育活動、教育資源與設施等方面完善有利于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社區教育體系。
農民工健康教育路徑
【摘要】農民工健康是健康中國建設的現實短板,職業教育介入是提高農民工健康素養的較佳切入點。職業教育一方面助力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需求、職業發展需求、新時代歷史使命,另一方面明確了農民工健康教育主體、客體、介體與環體。從職業教育視角,構建農民工健康教育的學校教育、職業培訓、社會教育3個體系路徑,實現主體、客體、介體與環體的四要素內在聯結統一。
【關鍵詞】職業教育;農民工;健康教育;路徑
近年來,黨和中央明確指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其內涵包括“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志”,其路徑實施指向“完善國民健康政策,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這里的“人民”包含農民工群體,這里的“國民健康”理應囊括農民工健康。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為健康中國建設繪就了宏偉藍圖,在全面推行“健康中國”戰略的背景下,農民工的健康問題是健康中國戰略發展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板塊,也是最需要下大力氣補齊的一個短板。教育是實現人的認知質性飛躍的重要途徑,然而,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健康問題一直是被教育活動所忽視的內容,致使職業疾病已經成為危害農民工職業壽命的主要隱患。從我國現行教育體系的職責劃分上,職業教育應是開展農民工健康教育的最佳平臺,職業教育能有效涵蓋農民工這個職業角色的教育主體范疇,從職業教育視角出發去探求農民工健康教育問題,從而構建農民工健康教育體系不失為較佳路徑。
1職業教育與農民工健康教育
1.1職業教育及其社會職能
職業教育有別于普通教育,其本質特征在職業性上,即體現在服務社會生產活動的職能中。嚴格意義上的職業教育是指通過一定的專業培訓,使得職業活動參與者獲得在某種崗位或生產活動所必須具備的崗位常識、技能手段和道德規范的教育活動,包括“做什么”、“怎么做”和“為什么做”等內容。由于任何職業活動均存在勞動者能量和精神消耗的問題,決定了職業活動應包括勞動者補充消耗的環節,或如何保護勞動者以降低消耗的問題。職業教育作為我國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特定群體而展開的職業性教育活動,體現在其所具有的技能型人才培養、高品質社會產品供給和勞動文化傳承等方面,主要包括業務規范、行業法規、職業危害以及健康預防等知識,這就決定職業教育一方面可以賦予勞動者生產技能,為社會提供高品質的勞動產品;另一方面還可以給予其生產文化傳承,譬如工匠精神、創新精神以及教育勞動者如何保護自己。
1.2農民工健康教育現狀
農民工繼續教育發展路徑
摘要:
根據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過程中的現狀,從辦學主體、學習內容兩個角度分析農民工繼續教育模式以及社會和農民工自身在繼續教育的認知上仍存在的實踐困境和誤區,并在此基礎上探析經濟新常態下新生代農民工繼續教育模式的發展路徑。
關鍵詞:
新生代農民工;繼續教育;模式;發展路徑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認為,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滿足之后,還有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和社會認同[1]。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是一個現實的橋梁,能夠促使新生代農民工順利融入城市,在城市市民和農民工之間實現“和諧”的人際社會。長期以來,我國對與農民工的關注較少,城市農民工所能夠享受到社會資源機會也較少。在農民工接受繼續教育方面,存在社會培訓機制不健全、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投入不充足等問題。模式與哲學上“方式”相似,是事物結構或過程系統性的表達,有思維方法的理論性,也有實踐性。農民工繼續教育模式是指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過程中,實現農民工自身教育學習和素質提升的各個要素的方式和途徑,包括辦學機構主體和學習內容的多樣化。
一、以辦學主體劃分的農民工繼續教育模式
(一)中高職院校開設的函授等模式
新生代農民工繼續教育探析
【摘要】我國是農業人口大國,農民是我國勞動力主要構成部分,提升農民綜合素質和勞動力水平,是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點內容。本文通過分析和闡述開放大學基本概念及其教育特征,指出利用開放大學對新生代農民進行在教育,推動新生代農民整體素質提升。
【關鍵詞】開放大學;教育理念;新生代農民;教學模式
自我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以來,國內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和復蘇,對勞動力的需求數量和質量也逐漸提高,新生代農民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下的主要勞動力構成,其素質和能力受到社會各界廣泛的重視。
一、開放大學基本教育理念
開放大學是基于我國特色國情而開展的新的教育模式,我國農村人口眾多,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化轉移,并由此產生新生代農民,新生代農民成為城市化建設的主要動力,加強新生代農民綜合素質,可以從開放大學教育角度出發,開放大學主要以繼續教育為主,是面向社會各階層的教育模式,隨著開放大學在全國范圍內的迅速發展,成為提升新生代民工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結合當前開放大學基本理念,可以發現開放大學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教育特征:第一,開放大學教育模式具有繼續性。“學無止境”,一個人只有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才能不斷實現自我價值,新生代農民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主要力量,需要繼續加強學習和教育,提升自身職業技能,開放大學為新生代農民工繼續教育提供堅實的基礎。第二,開放大學教育主體具有普遍性。開放大學是面向社會所用大眾開展的教育模式,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能夠為社會大眾提供各種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人們提高自身崗位技能,使其更加適應市場人才的質量需求。第三,開放大學教育資源具有豐富性。開放大學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開放大學的迅速發展,其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受到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為此開放大學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豐富教育資源,加強學校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為新生點農民提高全方面教育,滿足新生代農民不同學習需求,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基于開放大學環境下農民工繼續教育途徑
隨著新生代農民數量的增加,新生代農民逐漸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基礎設施建設的中堅力量,引導新生代農民工繼續教育,是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重要途徑,基于開放大學環境下的農民工繼續教育,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出發:
農民工的法律常識教育
1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的意義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的產業大軍。 據調查,我國目前有農民工1.5~2億,農民工事實上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略的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群體。農民工群體一頭連著農村,一頭連著城市,對農民工群體開展法律常識培訓,不僅有助于農民工樹立法治觀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對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實現整個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進城務工農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明確將農民工作為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指出“:要采取多種形式,突出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活動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中央的“陽光工程培訓”、“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省政府的“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劃”等農民工的培訓項目中,都將法律常識列入培訓內容。據此,各級各部門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總體看,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2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存在的問題 2.1培訓數量目前,浙江省有農民工約2000萬人,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數量將繼續增加。但據調查,全省接受過法律常識培訓的農民工僅占9.2%,存在著很大的盲區。 2.2培訓內容 2.2.1重條文教育,輕法治精神塑造目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最突出的問題是重條文、輕精神,重形而輕神。在具體培訓中,孤立地宣講具體法律條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輕用法培養目前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更多的是從社會管理角度出發,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為目的,培訓內容多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條例等,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威懾力,突出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要求農民工被動地遵紀守法,而對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經濟交往、權益保障方面的維權屬性宣講較少。法律對于農民來說,只是一個被動的要求、消極的順從,農民工成為法律管制的對象,法律面目變得“可憎”,致使農民工與法律之間關系的疏遠,漠視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這種傾向不利于建立農民工對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的“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要求。 2.2.3重條文教育,輕實用性指導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多是宣講法律條文,介紹法律的權利和義務。而對法律訴訟、法律程序涉及很少。這使農民工在遇到法律糾紛后,不知道怎樣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過傳統的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甚至采用暴力、自殘、自殺等極端方式來謀求問題的解決。 2.3培訓形式目前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規培訓形式,一般以教師授課的方式進行,重法律知識教育,輕法律服務。主要是通過編發法律知識宣傳資料、舉辦專題講座或進行法律常識理論培訓,只授各類法律概念,沒有與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法律知識教育與法律援助脫節。形式單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樣性。難以調動起農民工學法的積極性,效果欠佳。 2.4培訓時間目前對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大多采取集中宣講、集中授課,缺乏靈活機動。這種集中時間的培訓方式并沒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忽視了農民工勞動強度大,休息時間少這一明顯的特點。加上農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識要化費較多的精力,而農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這樣的集中時間培訓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實效性的對策 3.1創新教育培訓理念,重視法治精神塑造要注重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提高農民工對法律的信仰度。雖然,一定的法律知識宣講是必要的,法律價值觀的樹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離不開這一前提。但不能僅僅進行法律理論知識的宣傳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識培訓更應以傳遞法治精神為終極目的。 只有讓農民工明了法治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觀念,培育其對法律的感情,建立對法律的信仰,最終形成農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法評價自己及別人的行為,依法解決紛爭、維護權利,讓農民工看到法律的維權屬性,體味到法律是一種不可失缺的權利維護工具,進而掌握法律這個“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識培訓變被動為主動,使農民工由“要我學”轉向“我要學”,真正實現法律常識培訓的價值。3.2兼顧實體和程序,突出實用性對農民工進行法律常識培訓,宣講相關的法律法規時,不應僅僅停留在實體權利、義務的層面,更重要的是要讓農民工清楚尋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會農民工如何保存證據;在法定權益遭受侵害時,通過怎樣的途徑和程序來尋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如何申請仲裁,如何提起訴訟,法定時效如何規定;教會農民工寫簡單而實用的法律文書,如各種民事合同、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公證申請書、民事起訴書等,提高農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農民工用法的積極性。 3.3依據與農民工生活的相關性,選擇具體培訓內容農民工來自農村,文化素質不高,即使進城務工,也仍長期生活在較封閉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對較弱。再加上他們工作辛苦,休息時間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識培訓中面面俱到,要求他們像專業人員一樣精通法律知識。 筆者認為,在定位培訓內容時,首先應考慮農民工最需要、與農民工生產生活聯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識作為培訓重點。這就需要有針對性對當地農民工的需求開展深入的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對當地農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識,尤其對涉及農民工從農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進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訓的基礎上,確定培訓重點。如涉及農民進城務工后,原來在農村承包的土地流轉、處置的相關法律;進城務工期間可能會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識;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知識,常見的過失、故意刑事犯罪類型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中有關國家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具體規定。#p#分頁標題#e# 使培訓內容和農民工生活緊密聯系,真正符合進城務工農民實際需求,提高培訓實效性。 3.4拓寬培訓渠道,摸索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 農民工學習有以下特點:一是理解力強、記憶力差。農民工的認識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實踐經驗和感性知識的基礎上的,能很好地聯想和思考問題,他們具有較強的理解能力,但對抽象反應相對遲鈍,記憶力差。二是學習注意力不易長時間集中。農民工接受正規學校教育較少,對課堂學習不習慣,而且參加學習沒有拿不拿得到文憑的約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較長時間集中。三是農民工工作負擔重,學習時間少,而且不同用工單位、不同工種的農民工作息制度不統一,學習時間不易集中安排。農民工的這些學習特點決定了對他們開展法律常識培訓不能采用單一集中講課、枯燥地宣講法律條文、講大道理的形式,這不但培訓時間很難安排,而且不能調動農民工的學習積極,反而會引起他們厭煩、反感心理,對培訓的實效造成負面影響。筆者認為,要提高農民工法律常識培訓的實效性,必須有針對性地摸索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做到課堂教育和課外教育相結合、法律學習和文化娛樂相結合、法律服務和普及法律常識相結合。 3.4.1集中培訓這種常規的培訓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導向性強等優勢,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適當安排農民工集中培訓,但應結合農民工特點,注意以下幾點:(1)時間地點安排要靈活,要符合農民工工作實際。為農民工安排集中學習的時間,應盡可能利用夜間和雨天,學習地點盡可能安排在工地、車間工休場所,以方便農民工參加學習。(2)法律常識培訓教學中,講課者應放下教育者架子,應當熱心、平等、務實地和農民工交流,重視他們提出的問題,保護和激勵他們的學習興趣,集中他們的注意力,營造良好學習的氛圍。(3)要把握直觀易懂的原則,通過具體案例的分析介紹,由淺入深,逐步講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識。在具體教學中要重視運用直觀的教學手段,如利用幻燈、動畫、電視、錄像等。在授課時,力求把繁雜的問題分解簡化,難懂的理論通俗易懂化,盡量用農民工習慣的語言,讓農民工聽得懂,并產生興趣,獲得預期的培訓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立體式培訓要充分利用農民工周圍的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文化娛樂媒體,以專欄、熱線、特別節目等多種形式向農民工介紹法律知識,以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形式潛移默化地對農民工群體進行法律常識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娛樂活動結合起來,寓教于樂,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結合涉法事項、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培訓農民工在需要辦理涉法事項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求助法律幫助時,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最有主動性,因為他們會根據自己的要求,主動尋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法律常識培訓工作者要抓住這種時機,以此為契機,有意識地組織農民工開展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來培訓農民工,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這種培訓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