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農村金融監管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農村金融法制
一、我國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的不足
1.現有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缺乏系統性
我國農村金融的監管更多體現在對銀行業的監管上。由于農村金融的特殊性,農村金融的監管與商業金融有很大差異,銀監會更多地是依靠銀行業的監管制度對農村金融的監管,然而這些制度并不完全適合農村金融發展,必然會造成沖突。
2.農村金融監管主體缺乏統一性
我國的農村市場范圍大,隨著農村金融的發展,農村的金融機構也逐步轉向多元化。由于有關監管措施相互重疊甚至產生抵觸現象,缺乏一個統一的監管主體準確定位各自職責,導致農村金融建設始終形成不了監管合力。
二、完善我國現有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的建議
(一)轉變金融立法傾向
我國農村金融探究(4篇)
第一篇: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是在封閉、半封閉經濟條件下制定的,一向遵循以金融安全為重的監管思路,農村金融法制體系不健全且不具有農村金融市場特質,不能適應當前開放經濟條件下農村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發展。開放經濟條件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應秉承“安全與效率并舉”價值理念;應著眼于開放經濟條件;應契合農村金融市場特質,這樣才能更好地提升農村金融監管績效和確保農村金融業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農村金融;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開放經濟
開放經濟條件下我國金融環境將由以前及現在的封閉半封閉金融運行環境走向更加開放的全球一體化的金融大市場,金融業發展呈現高度國際化趨勢。我國農村金融將直面全球金融大市場的挑戰與風險。金融監管本可為農村金融構織公共安全網和防范系統性風險。然而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是在封閉、半封閉經濟條件下制定的,一向遵循以金融安全為重的監管思路,農村金融法制體系不健全且不具有農村金融市場特質,不能適應當前開放經濟條件下農村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發展。為了使農村金融監管更具針對性、公正性、權威性和持續性,下面擬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應注意的幾個重要問題展開探討。
一、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應秉承“安全與效率并舉”價值理念
國內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論文
1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不協調原因
1.1制度變遷模式的影響因素
制度變遷模式主要包括強制性與誘致性變遷制度。前者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制度模式,農村金融與經濟的不協調很大程度是政府強制供給的結果。這種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滯后性,是創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現,受到外部因素環境影響時,很容易造成農村經濟癱瘓的情況,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系模式下經這種制度模式被廣為使用。另外一種誘致性制度一般指企業或個人自行組織和實行,經過國家確認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彈性有效率比較高,創新成本比較低。改革開放以后,誘致性制度模式開始用于城鄉企業之中,促進了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體系的不完善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為為主導,農村經濟主體缺乏自主性,如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的發展也受到很大影響。
1.2制度創新環境的影響
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制度的創新環境為前提,創新環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創新激勵制,農村金融體制與經濟制度創新不協調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勵機制。現階段國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較嚴格,尤其對民間金融不認可,因為它沒有法律地位,所以經常以打擊的手段將其抹殺,導致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另外對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體系代替舊制度過程中,會影響到很多政府部門以及金融組織的利益,所以在沒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創新改革很難得到支持。同時農戶的創新能力也沒有得到重視,沒有完善的制度體系來保障農民的實際話語權,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過程中很難發揮作用。
2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不協調發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農村金融深化農業經濟論文
一、廣西農村金融與農業經濟發展現狀
1.廣西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經過多年的改革與實踐,廣西農村金融體系已逐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為基礎、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工協作的局面。目前,正規性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性金融機構共同為廣西提供農村金融服務。正規性金融機構有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等;非正規性金融機構則有高利貸、民間自助借貸、合會等形式。
2.廣西農業經濟發展現狀
通過實證統計,2012年廣西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為3490.72億元,2003年為1030.89億元,增長了2.3倍。其中,2012年廣西農業產值為1724.05億元,2003年為500.82億元,增長了2.4倍;2012年廣西林業產值為245.26億元,2003年為53.80億元,增長了3.5倍;2012年廣西牧業產值為1072.77億元,2003年為342.83億元,增長了2.1倍;2012年廣西漁業產值為331.74億元,2003年為115.53億元,增長了1.8倍。通過上述數據的計算,可以看出,自改革開放以來,廣西農業經濟發展勢態總體良好,尤其是2003年以來,廣西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長較快,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個百分點。從上述實證數據可以看出,隨著廣西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廣西農林牧漁業產值逐年增長,廣西農村金融深化指數也逐年提高,廣西農村金融深化與農業經濟增長兩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廣西農村金融深化對農業經濟增長具有正效應,即農村金融深化能有效促進農業經濟的增長。
二、政策啟示
1.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研究
摘要: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得到了迅速地發展。然而,在農村經濟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因此我國傾注了更多力量在農村經濟的發展上,構建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并結合時代的發展進行改革,以期對農村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地幫助。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從地方政府帶著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的博弈入手,對中國農村經濟服務體系的改革進行闡述,建立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市場模型,并探索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均衡,尋找促進農村經濟市場發展的措施。
關鍵詞:農村金融;均衡分析;博弈論
我國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在不斷深化,但是由于農村經濟本身比較落后,金融改革滯后,在資金供給上也存在嚴重不足的現象,這就導致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存在一定的困難。農村的商業銀行為了追求利益,大部分的儲蓄資金都流向了城市,導致金融對農村的扶持政策難以貫徹落實。本文主要從博弈論和多方均衡視角出發,探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和農貸者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均衡發展。
1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
1.1風險防范機制并不完善
農村的農業生產風險較大,主要是容易受到氣候、溫度、降水等因素的影響而造成農產量的增減,嚴重影響了農戶的收入。而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貸款融資的要求是十分嚴格的,對于一部分具有較高風險的農戶來說,他們在融資貸款上十分困難,且具有高風險性。此外,金融機構本身追求盈利性,就很難在農村吸引外來資金,而且農村銀行的儲蓄金也很容易流向城市,造成農村本地資金供給不足,一些金融政策無法實施。由此可見,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還缺乏較為完善的風險防范積聚,影響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1.2信用體系建設較為落后
農村經濟發展金融論文
1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不協調原因
1.1制度供給主體的影響因素
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不協調的制度原因主要在于供給主體不同。制度供給主體包括國家、組織和個人。有效組織是經濟完善制度的關鍵,因為組織會以創新的角度去實現自身的目標,達到利益最大化。但是現階段許多金融組織產權關系模糊不清,以農村信用社為例,它作為農業銀行的基層結構,在所有者權益或者虧算方面,很難界定由誰享受或承擔,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社員進行入股以及得到的分紅與以往的存款及所得利息沒有實質性的差別,導致社員的產權沒有獨立性。個人也是金融制度中的主體,但由于農戶在改革中沒有太多發言權,這就使金融制度創新受到很大阻力。另外作為制度的主要供給主體國家,很多時候所提供的金融制度并不適用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比如農村信用社由省級政府管理。在面對政治、經濟、軍事等壓力的情況時,國家可能為短期利益最大化,犧牲農村經濟利益。所以在進行制度供給時,以國家作為金融制度改革的唯一主體,很容易與農村金融與經濟實際情況脫軌,出現不協調的情況。
1.2制度變遷模式的影響因素
制度變遷模式主要包括強制性與誘致性變遷制度。前者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制度模式,農村金融與經濟的不協調很大程度是政府強制供給的結果。這種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滯后性,是創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現,受到外部因素環境影響時,很容易造成農村經濟癱瘓的情況,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系模式下經這種制度模式被廣為使用。另外一種誘致性制度一般指企業或個人自行組織和實行,經過國家確認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彈性有效率比較高,創新成本比較低。改革開放以后,誘致性制度模式開始用于城鄉企業之中,促進了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體系的不完善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為為主導,農村經濟主體缺乏自主性,如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的發展也受到很大影響。
1.3制度創新環境的影響
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制度的創新環境為前提,創新環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創新激勵制,農村金融體制與經濟制度創新不協調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勵機制。現階段國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較嚴格,尤其對民間金融不認可,因為它沒有法律地位,所以經常以打擊的手段將其抹殺,導致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另外對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體系代替舊制度過程中,會影響到很多政府部門以及金融組織的利益,所以在沒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創新改革很難得到支持。同時農戶的創新能力也沒有得到重視,沒有完善的制度體系來保障農民的實際話語權,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過程中很難發揮作用。
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
摘要:
在我國提出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指導思想下,農村建設正開展得如火如荼,而實現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則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我們需要加大對農村的關注力度,幫助國家共同完成農村建設,盡快實現共同富裕。本文將主要探究促進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
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對策
我國一直對農村的發展問題高度重視,尤其是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人士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不僅政府在此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作為扶持,同時也正在積極建設許多與之相關的基礎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中仍然存在諸多不足,本文將以此為基礎,簡要分析促進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現階段農村金融的發展狀況
(一)平均資金滿足率較低
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法經濟學
【摘要】農村金融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因運非正規化運行及自身的弱點,導致我國農村金融風險頻發。從法經濟學的視角分析,主要受農村金融制度改革阻力大、金融立法滯后及現存法規與金融發展的實際需求不匹配、金融監管效率低下等因素影響。通過放寬農村金融發展的環境、出臺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等多渠道盤活優化農村金融。
【關鍵詞】農村金融;法經濟學;供需;制度分析
一、引言
隨著金融改革不斷向前邁進的步伐,農村金融在新農業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的成分,成為了促進農業增產、農村脫貧、農民增收的強大的動力。國家不斷提高對農業、農村、農民(又稱“三農”)的重視,農村經濟進入了新時代的新階段。然而,在我國農村地區合法化的金融機構是具有國家戰略性、以供給為主,供給與需求的天平偏離了“三農”發展的真實需求。當今,農村金融的運行效率低下,供需結構失衡,創新難度大,使得其發展一直無法跟上現代金融發展的平均水平。黨和國家近年來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加大對“三農”的資金投入力度,為了徹底改善農村金融的落后局面,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2018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連續十五年有關“三農問題”的一號文件,文件明確提出要開拓投融資渠道,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與發展指明了道路。在法經濟學視域下探討農村金融供需不平衡問題,提出操作性強的對策是希望國家通過頂層設計逐步完善農村金融制度,依法采取金融手段對農村金融供需失靈進行引導和調節,使農村金融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支點。
二、農村金融概念界定
農村金融依附于農村經濟產生,它存在與發展重點作用是要推動農村經濟的繁榮。一切與“三農”貨幣、資金等運作相關的活動均可稱之為農村金融,而農村金融發展涉及到農村資金、社會信用運作發展的繁榮程度,主要表現在以農村、農業、農民為主體的融資模式的創新、效率的提升、規模的擴大以及市場的繁榮程度。
三、農村金融機構供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