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內控履職報告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會計應用淺析
摘要:本文旨在思考行政事業單位如何在新形勢下轉變觀念,實施有效策略,通過優化內部環境、加快人才培養等方式,加快管理會計的應用,使之有效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規范運作,提高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和單位的社會服務水平,更好地履行職責和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管理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應用;現狀;策略
一、行政事業單位應用管理會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1.管理會計在行政事業單位應用的必要性
(1)促進構建科學規范的預算管理體系。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較為粗放,大多為“基數+增長”模式,尚未真正實現“零基預算”,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也不規范。傳統的預算管理鏈條無法滿足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履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探索構建科學規范的預算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質量和效率迫在眉睫。管理會計工具方法的應用,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履職和長期發展進行預測、規劃、評價,實施全面預算、合理分配資源,促進預算編制和執行、評價的科學化、合理化,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水平。(2)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控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環境和制度建設是管理會計有效應用的基礎和載體,同時管理會計運用相應的工具方法,結合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內控環境和數據進行分析,對項目等各種決策的實施過程和產生的經濟效果進行評價,為內控管理人員提供有用的財務及管理方面的信息,促進內控制度的實施和完善。(3)促進傳統財務會計向管理會計的轉型升級。在信息建設迅猛發展的時代,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不再僅僅懂得會計知識就能滿足行政事業管理的需求,會計電算化、大數據聯網等不斷應用于財務核算、財會數據的搜集、分析和使用,促使會計人員除了必備的會計知識,也要學習經濟學、管理學、政策法規,更新理念不斷學習計算機應用技術,懂得搜集財務數據和相關的業務數據進行分析,并進一步運用管理會計的工具方法,實現從傳統的注重基礎會計核算、監督的財務會計向參與預測、評價、決策的管理會計轉型升級。
2.管理會計在基層行政事業單位應用的可行性
(1)政策的出臺使管理會計應用有依有據。隨著行政事業單位服務的多樣化和資金量的擴大化,傳統會計無法適應時展的需求。財政部于2016年6月印發的《管理會計基本指引》明確管理會計的目標、應遵循的原則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用管理會計,包括應用的內外部環境、管理會計工具方法、服務單位管理層面的活動、使用和形成的信息與報告等四要素,使管理會計體系的建設在行政事業單位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信息化建設和大數據技術為管理會計的應用奠定堅實的基礎。會計電算化、大數據、資金在線監管平臺等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提高了財務人員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效率,財會人員的精力也從基礎報銷、核算等業務轉向管理層面的相關實踐。信息和數據來源的多樣化、應用環境的優化、管理會計工具的先進性,使得財務人員的知識面得到拓寬,能夠對掌握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的分析、預測,為單位決策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
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職能定位
摘要:本文從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現狀及面臨的現實難題出發,分析了新形勢下對內部審計工作職能地位、人力資源、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現狀及影響,提出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應主動適應形勢變化,積極探索審計內容、審計理念、審計方式的轉變,最后對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發展路徑進行了探索,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促進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中的作用。
關鍵詞: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發展困境;職能定位;實現路徑
在依法治國、建設法制政府的新常態下,社會公眾對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要求不斷提高。近年來,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緊緊圍繞基層人民銀行中心工作,不斷探索和創新管理體制,轉變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提升審計質量,為完善內控管理、推動廉政建設、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基層人民銀行履職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離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審計能力全面化、審計手段現代化、成果運用整體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新常態下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面臨的發展困境
1、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履職環境有待優化
受機構編制限制,基層人民銀行普遍擴充了對外履職部門,精簡整合了內部審計、宣傳等綜合管理部門,人員和力量向對外履職部門傾斜,大多數中心支行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合并成立紀委監察室,內部審計獨立性難以得到體現,如無獨立的公文號、無部門公章,內部審計影響力有所削弱。部分基層行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仍停留在查漏補缺、應對外部監管層面,將內部審計工作簡單定位于滿足監管需求,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未得到管理層充分認可。被審計對象及業務部門對內部審計職能缺乏充分認識,對內部審計監督存在抵觸情緒,問題整改不積極。
2、內部審計監督需求旺盛與內部審計資源不足矛盾突出
電子銀行業務監督完善
作者:蔣永良 一、盡職監督工作出現問題的原因 (一)盡職監督工作分工、責任不到位。《盡職監督工作管理辦法》和各部門制定的盡職監督辦法中,對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督有明確的分工,《中國農業銀行運營監管管理辦法》(農銀規章[2012]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現場監管的主要內容:開、銷戶,電子銀行業務的開戶與注冊,印鑒管理,業務授權以及掛失、止付、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等重要業務處理情況”,對運營部門監督電子銀行的開戶和注冊進行了明確;農銀規章〔2012〕221號《關于印發<中國農業銀行電子銀行部門盡職監督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第七條規定“各支行電子銀行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轄內盡職監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同時該文件還明確電子銀行業務盡職監管的具體內容,要求支行電子銀行部門對電子銀行業務進行全面盡職監督。然而在盡職監督實際履職過程中,兩部門均未對電子銀行業務行使有效的監督與監管,內控合規部門、上級主管部門也未行使再監督,致使電子銀行業務監督出現了“誰都管誰都不管”的現象。 (二)盡職監督工作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首先,學習培訓不到位。隨著科技水平、同業競爭、實際業務發展的需要,電子銀行業務系統、產品、流程變化較快,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文件更新較快、合同文本較多。但在基層行由于職責分工不清,培訓、學習不到位,加之無獨立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部門,業務監督從屬于多個部門,導致文件流轉不順暢,如某分行在實施企業網銀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網銀協議就有2006、2009、2012三個合同本在網點同時使用。其次,履職監督不到位,《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現場檢查周期、頻率及覆蓋面為:縣(市)級支行電子銀行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對轄內網點機構開展一次電子銀行業務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網點機構數的50%。二級分行電子銀行部門每半年至少對支行電子銀行部門開展一次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支行機構數的50%。”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是基層支行分管電子銀行業務的個人金融部屬于前臺業務部門,日常工作側重于營銷和計劃任務的分解、統計和調度,對電子銀行業務盡職監督疏于管理,同時也未按照盡職監督要求,設立專職盡職監督人員,盡職監督職責無法落實,同時也未向同級內控部門報送監督計劃,牽頭相關部門對電子銀行業務開展監督;運營部門現場監管未將電子銀行業務作為必查事項,致使電子銀行業務成為監督、監管的盲區。二是同級內控合規部門、上級行涉及電子銀行業務監督的部門也未履行再監督職責、對每季未上報盡職監督報告也未過問、督促和落實。三是獎懲考核不到位,上級行電子銀行業務部門和本行相關部門考核未將盡職監督工作考評作為職能部門的考評事項,獎懲考核不到位。 (三)盡職監督工作協調、溝通不到位。《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各級行電子銀行部門要與內控合規部門之間建立日常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相互反饋盡職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問題及整改情況。”在實行監督過程中,電子銀行部門、運營監管部門、內控合規部門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關數據、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鑒利用。 二、改進盡職監督工作的措施 (一)糾正認識上的偏差,正確理解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盡職監督管理是指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定位,對下級行分支機構的對口部門及其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內部監督的行為,本質上屬于管理范疇,是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是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履行的內部控制職責,是職能部門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約束的要求,也是對條線和同級職能部門監督的要求;是各部門對本條線的機構和員工所進行的內部監管。因此,一方面要認識到盡職監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門單獨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盡職監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其他工作無法替代的作用,相較其他部門的監督而言,主管部門對本條線業務情況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業務中存在的隱患,實施風險管控更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 (二)完善相關措施,嚴格履行部門盡職監督職責。 一是加強培訓和學習。各級職能部門應組織對《盡職監督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各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進行認真學習、掌握和落實;各級職能部門要完善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按盡職監督工作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切實將部門盡職監督工作落到實處,防止盡職監督缺位;完善盡職監督方法,熟悉監督內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門監督成果,提高盡職監督的工作效率,對盡職監督情況定期進行檢測、監督、分析和報告。 二是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按照盡職監督管理辦法和職能部門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溝通包括信息溝通機制的建立、現場檢查信息的反饋、推動形成監督成果相互確認等;建立監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溝通聯系機制和非現場監測報表體系,利用各職能部門系統進行集中監控等多種形式,對各系統數據進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監測;同時相關部門按歷史、現時分類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庫,以便各級職能部門和網點查閱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連續性,又可以確保其時效性,從而提高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強履職再監督。內控合規部門要做好盡職監督工作的計劃管理,合理安排檢查時間與頻次,統籌配置檢查資源,避免重復檢查,消除盡職監督盲區;上級行職能部門、本行內控合規部門還要承擔監督各部門是否切實履行盡職監督管理職能的職責,督促、協調各部門實施自律性檢查和非現場監督,把職能部門履行盡職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綜合性檢查的重要內容,適時開展盡職監督管理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理建議。 #p#分頁標題#e# 四是加強考核獎懲制度。各級行可根據本行實際,制定盡職監督管理工作考核獎懲辦法。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將部門負責人履行盡職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價的內容,盡職監督管理工作不落實的,應予以問責并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
基于電子銀行業務監督調查報告分析
由于受多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識難免出現偏差,加之對相關文件學習不到位,導致部分基層支行相關部門認為盡職監督只是運營部門和內控合規部門的事情,沒有行使盡職監督的職能和職責;而運營部門、內控合規部門則認為應由條線主管34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受自身業務能力和傳統監管事項影響,也未能對電子銀行業務實施盡職檢查,從而導致盡職監督落實不到位,造成監督和監管缺位。
盡職監督Z-作分工、責任不到位。《盡職監督工作管理辦法》和各部門制定的盡職監督辦法中,對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督有明確的分工,《中國農業銀行運營監管管理辦法》(農銀規章[20121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現場監管的主要內容:開、銷戶,電子銀行業務的開戶與注冊,印鑒管理,業務授權以及掛失、止付、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等重要業務處理情況”,對運營部門監督電子銀行的開戶和注冊進行了明確;農銀規章(20121221號《關于印發<中國農業銀行電子銀行部門盡職監督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第七條規定“各支行電子銀行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轄內盡職監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同時該文件還明確電子銀行業務盡職監管的具體內容,要求支行電子銀行部門對電子銀行業務進行全面盡職監督。然而在盡職監督實際履職過程中,兩部門均未對電子銀行業務行使有效的監督與監管,內控合規部門、上級主管部門也未行使再監督,致使電子銀行業務監督出現了“誰都管誰都不管”的現象。
盡職監督工作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首先,學習培訓不到位。隨著科技水平、同業競爭、實際業務發展的需要,電子銀行業務系統、產品、流程變化較快,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文件更新較快、合同文本較多。但在基層行由于職責分工不清,培訓、學習不到位,加之無獨立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部門,業務監督從屬于多個部門,導致文件流轉不順暢,如某分行在實施企業網銀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網銀協議就有2006、2009、2012三個合同本在網點同時使用。其次,履職監督不到位,《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現場檢查周期、頻率及覆蓋面為:縣(市)級支行電子銀行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對轄內網點機構開展一次電子銀行業務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網點機構數的50%。二級分行電子銀行部門每半年至少對支行電子銀行部門開展一次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支行機構數的50%。”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是基層支行分管電子銀行業務的個人金融部屬于前臺業務部門,日常工作側重于營銷和計劃任務的分解、統計和調度,對電子銀行業務盡職監督疏于管理,同時也未按照盡職監督要求,設立專職盡職監督人員,盡職監督職責無法落實,同時也未向同級內控部門報送監督計劃,牽頭相關部門對電子銀行業務開展監督;運營部門現場監管未將電子銀行業務作為必查事項,致使電子銀行業務成為監督、監管的盲區。二是同級內控合規部門、上級行涉及電子銀行業務監督的部門也未履行再監督職責、對每季未上報盡職監督報告也未過問、督促和落實。三是獎懲考核不到位,上級行電子銀行業務部門和本行相關部門考核未將盡職監督工作考評作為職能部門的考評事項,獎懲考核不到位。(四)盡職監督工作協調、溝通不到位。《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各級行電子銀行部門要與內控合規部門之間建立日常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相互反饋盡職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問題及整改情況。”在實行監督過程中,電子銀行部門、運營監管部門、內控合規部門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關數據、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鑒利用。
改進盡職監督工作的措施
(一)糾正認識上的偏差.正確理解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盡職監督管理是指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定位,對下級行分支機構的對口部門及其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內部監督的行為,本質上屬于管理范疇,是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是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履行的內部控制職責,是職能部門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約束的要求,也是對條線和同級職能部門監督的要求;是各部門對本條線的機構和員工所進行的內部監管。因此,一方面要認識到盡職監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門單獨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盡職監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其他工作無法替代的作用,相較其他部門的監督而言,主管部門對本條線業務情況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業務中存在的隱患,實施風險管控更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
(二)完善相關措施,嚴格履行部門盡職監督職責。一是加強培訓和學習。各級職能部門應組織對《盡職監督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各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進行認真學習、掌握和落實;各級職能部門要完善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按盡職監督工作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切實將部門盡職監督工作落到實處,防止盡職監督缺位;完善盡職監督方法,熟悉監督內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現場檢查fHtlz現場檢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門監督成果,提高盡職監督的工作效率,對盡職監督情況定期進行檢測、監督、分析和報告。二是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按照盡職監督管理辦法和職能部門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溝通包括信息溝通機制的建立、現場檢查信息的反饋、推動形成監督成果相互確認等;建立監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溝通聯系機制和非現場監測報表體系,利用各職能部門系統進行集中監控等多種形式,對各系統數據進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監測;同時相關部門按歷史、現時分類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庫,以便各級職能部門和網點查閱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連續性,又可以確保其時效性,從而提高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強履職再監督。
內控合規部門要做好盡職監督工作的計劃管理,合理安排檢查時間與頻次,統籌配置檢查資源,避免重復檢查,消除盡職監督盲區;上級行職能部門、本行內控合規部門還要承擔監督各部門是否切實履行盡職監督管理職能的職責,督促、協調各部門實施自律性檢查和非現場監督,把職能部門履行盡職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綜合性檢查的重要內容,適時開展盡職監督管理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理建議。四是加強考核獎懲制度。各級行可根據本行實際,制定盡職監督管理工作考核獎懲辦法。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將部門負責人履行盡職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價的內容,盡職監督管理工作不落實的,應予以問責并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p#分頁標題#e#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對內部審計質量影響
【摘要】獨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管理結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對公司進行全面監督,保證其各個機制安全有效運行。獨立董事與公司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各股東沒有相關利益沖突,不會阻礙其在經營中做出真實公正的決策。獨立董事主要是在公司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中開展工作,在公司運營和治理進行監督與評價過程中,防范工作和制度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情況,和內審部門聯系緊密,不可分割。內部審計是對公司內部經營管理中可能會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與監督,從而促進公司良好發展,但這不可避免會有著許多影響其進行獨立判斷的局限性,出現公司會計信息質量良莠不齊、造假案件層出不窮、內部控制制度失控等情況,阻礙公司經濟發展。
【關鍵詞】獨立董事;背景;獨立性;內部審計質量
1前言
內部審計的概念一直在不斷發展,內部審計質量主要包括審計工作、報告和制度評價的質量,公司的相關利益者最為看重其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內部審計不可避免也有著局限性,公司日常管理存在著諸多影響其進行獨立判斷的因素,使得內部審計報告的質量良莠不齊,造假案件層出不窮,而相關投資者與利益者是很難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進行判斷。當前,相關投資者從自己切身合法利益為出發點,越來越看重內部審計的質量,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衡量因素的準確性與獨立性是現在各個公司都很重視的一個問題。獨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保障,獨立董事可以真實客觀獨立公正的判斷,減少公司內部高層人員通過職務來為自己牟取利益的機會,提高審計質量,加強管理。
2相關理論基礎
2.1獨立董事概況介紹
《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會計背景的獨立董事至少1人。內部審計部門對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須設立的由非執行董事構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其他上市公司則可對董事會負責,與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主要負責監督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并且要對所審計的活動保持獨立性。獨立董事職責是能夠獨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檢查內部控制評價有效性和內審質量。非執行董事分類如表1所示。
現代治理結構下企業內部控制探討
[提要]進入新時代,隨著國企深化改革的推進,公司治理結構發生根本變化,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對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法治建設要求企業依法依規管理。本文引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結合央企集團一級子公司上市石油裝備企業改革實踐,在新的治理機制下,探討各治理主體如何履職協同,建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管理一體化運行新機制。
關鍵詞:現代治理結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管理;
一體化運行隨著公司治理主體的增加,內部控制主體相應發生變化,其職責體系和職責邊界都會出現明顯的改變。如何將國企風險管控、合規管理更好地與內部控制進行融合,從理論和實踐進行探索,建立內部控制風險管控合規管理一體化新機制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企業內部控制綜述
1992年,美國會計學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國際內部審計人員協會、財務經理協會和管理會計學會等組織參與的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發布報告《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即“COSO報告”)。我國1997年開始實施《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九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2008年,由國家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發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2010年4月,五部委聯合發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共七章五十條,配套指引包括《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自此標志著適應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融合國際先進經驗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建成,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效。一是全面系統規范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科學定義企業內部控制內涵,準確定位內部控制目標,統籌確定內部控制原則,合理構建內部控制要素,以指引的方式提出18項應用、專項評價及審計要求,涵蓋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組織,戰略,人力,社會責任,企業文化,資金、資產管理,全面預算,財務報告,采購,銷售,研究與開發,擔保,信息化及信息傳遞等,為企業建立和規范運行內部控制體系提供了詳實的操作指引,指導性、操作性、規范性都很強。二是樹立全員全業務全過程管理理念。強調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構建了覆蓋全業務全過程的以內部環境為重要基礎,以風險評估為重要環節,以控制活動為重要手段,以信息與溝通為重要條件,以內部監督為重要保證,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內部控制結構。企業應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著力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三是建立內部評價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改進提升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政府監管為促進、以中介機構審計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控制實施機制,企業應實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制度,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有權對企業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可以依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本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二、國企新型治理架構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影響
新時代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出了六大主體治理架構,各主體功能定位逐步清晰,黨委會(組織)和員工民主管理貫穿上下和各層級,董事會組成及職責定位更為明確,各主體之間的關系發生了變化,從而形成新的受托代理關系。《基本規范》明確提出,內部控制主體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配套指引1號中明確了股東會(大會)職責,內部控制系列制度并沒有提及黨組織,新型六大治理主體架構及相互關系對內部控制體系產生了重要影響。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探討
摘要:伴隨著集團的逐步擴張和壯大,集團子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對子公司的掌控要求越來越高。高效完善的內部控制能夠實現集團企業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并且能夠讓下屬子公司與集團利益協同一致,減少各種經營風險的發生,促進整個集團的健康有序發展。本文通過闡述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進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深入分析當前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內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對策,以期能對改進和加強子公司的內控管理建設提供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集團公司;子公司;內部控制
一、前言
集團企業在自身的發展壯大過程中,子公司的數量越來越多,加之不斷的收購并購,集團公司變的越來越龐大。集團公司以股權關系為紐帶確立法律關系,對集團協調經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提出了更多的挑戰。集團既要給子公司適當的管理經營權,以提高生產積極性和效率,同時子公司又要服從集團的整體安排,統籌考慮。這就需要集團對子公司進行科學管控,以實現集團資產的安全性、財務信息的準確性、生產經營的高效性,從而確保經營管理目標的順利貫徹執行,達到整體發展方向的一致性與效益最大化。因此,加強對子公司的內控管理,對集團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集團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風險有宏觀風險和微觀風險。宏觀風險主要是政治、經濟、法律環境的變化風險;而從微觀角度看,集團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層責任缺失、違規擔保、授權失控、資金挪用、存貨積壓或損壞、信用缺失、信息不通風險等。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管理,可以盡量減少和規避這些風險,因此,加強集團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極其重要。通過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可以對子公司進行資源整合,發揮規模優勢,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可以增強集團與各子公司之間的信息傳遞,形成及時有效的信息反饋機制,有利于對子公司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管理;此外,通過提高集團的風險防控能力,依法依規開展各項業務,將風險防范意識全面灌輸到整個集團和每一個子公司,將有效規避重大經營風險,進而促進集團企業又快又好的發展。
三、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增值型內部審計論文
一、以增加組織價值為目標對促進央行內審轉型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以增加價值為目標定位是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
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成立至今,始終堅持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審計內容從財務審計向績效審計、系統審計、管理審計逐步拓展;審計手段從手工操作向計算機輔助審計方向逐步轉變;審計品種從全面審計、專項審計到經濟責任審計、履職審計、內控審計、信息技術審計逐步豐富。這種發展和變化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順應內外部環境變化而進行的適應性調整,是踐行科學發展觀在央行內審工作中的體現。總結起來變化的原因有三個,一是服務人民銀行中心工作的現實需要。2003年銀監分設以后,人民銀行的職能定位發生了深刻變化,在央行傳統職能不斷深化的同時,又增加了一些新職能。在此情況下,內審工作必須順應這種變化作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二是內部審計自我發展完善的必然結果。內審工作從無到有、從易到難、由淺入深,這是內審工作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由之路。世界各國央行內審部門都在不斷尋求自我完善和發展,人民銀行的內審工作也應遵循這一規律。三是順應國際內部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內審工作轉型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長期過程,是人民銀行內部審計不斷貼近國際標準的過程。以增加價值為目標定位正是順應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轉型發展的需要,既是對過去的繼承,又是一種延伸和提高。
(二)增加價值目標定位是進一步拓展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職能的需要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成立初期,其職能定位主要體現在監督職能上,基本上是以查錯糾弊、堵塞漏洞為目的。事實表明,以賬項檢查的方法來審計人民銀行的業務是很有必要的。但長遠看,人民銀行的內審滿足于查錯糾弊,審計活動發揮作用的層次、外延、深度等明顯不足,既達不到監督目的,也無法體現內部審計本質特征,這種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所固有的局限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發展。一是單純將審計目標定位于查錯糾弊,滿足于合規性審計,審計發揮作用的空間極為有限。許多問題還是老調重彈,或屢查屢犯,內部審計的評價、咨詢職能被忽視。二是隨著管理加強,操作行為的規范,業務部門的差錯和漏洞越來越少,內審工作就不能只停留在查錯糾弊、堵塞漏洞上,而應該向不斷優化內部控制系統,增強其控制有效性的方向和思路上發展,以幫助管理層有效履行其受托管理責任,減少成本,改善管理績效、增加組織價值。目前人民銀行內部在如何看待內部審計潛能與內部審計發揮何種功能還存在著預期差距,為有效地處理此種差距,需要重新定位內審職能,也就是說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要立足長遠發展,找準定位,不斷尋求新的服務領域,才有存在和發展的必要。
(三)增加價值目標定位是人民銀行加強風險管理的需要
內審工作轉型的目的,概括起來就是要更好地發揮內審作用,把央行風險降到最低,使央行職能實現得更好。在實現中央銀行職能時,我們會面臨很多風險,如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開展審計后要基于風險分析,提出管理建議。審計部門基于對風險要素的綜合考量,通過對被審計對象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漏洞與缺陷的分析,對內部控制適當性、遵循性、有效性做出客觀公正評價,并結合被審計對象的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建議,使審計在強化管理、規范業務操作、提升履職水平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審計部門充分發揮確認與咨詢職能,將有助于全面推動央行風險管理,促進人民銀行職能的有效發揮,持續改進內部控制與治理過程,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價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