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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的概念及職能
確認服務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客觀獨立的評估組織的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過程的一種檢查,是一項獨立的服務,針對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提供其所需信息,并改善信息質量。傳統的監督、評價職能只是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并發表審計意見,沒有注意到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和高管層需求的差異,確認職能通過加強內部控制中內部審計制度的檢查和評價,促進現代企業能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使企業增加價值。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能分析
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有效防止各種資源的浪費和流失,內部審計不僅要進行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其職能已經擴展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內部審計可以評價并改善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內部審計可促進企業各項管理活動規范、高效、經濟地運作,幫助企業實現企業目標,因此內部審計是促進企業治理結構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三、內部審計內置與外包對公司治理的有利影響
(一)內部審計內置對公司治理的有利影響。
內部審計內置是指企業內部設置審計機構并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屬于公司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對內開展獨立的審計業務。內部審計內置,是目前在許多企業的傳統形式,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審計范圍、時間、方法,及時性和針對性較強,便于加強管理,并能夠培養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許多優點。
1、及時性。
內部審計是控制為導向的,并面向未來為企業提供及時的決策信息,而內置的內部審計基于這個角度很好的做到了這一點。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向公司管理層報告,確保了能夠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如果由外部審計人員來進行審計,只能根據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服務,很難保證能夠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2、忠誠度高。
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內部員工,企業的發展和經濟效益與內審人員自身利益密切相關,所以內審人員能真正從企業的角度為企業長遠發展著想,企業的健康發展和成長也是他們的目標,相對于外部審計人員,企業內審人員對企業有很高的忠誠度。
3、針對性和保密性強。
隨著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職能不只是財務報表的審計,而是更加側重降低企業風險、幫助實現企業增值,向著風險評估相關方面發展。內部審計人員熟悉公司的管理制度,經營狀況,內部控制制度等,在對內部控制和生產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業務決策時,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而內部審計所審計信息包括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策略等商業信息,屬于公司的重要機密信息,內部審計內置可以防止信息泄露,有效地保護了公司的利益。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有利影響。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內部審計的四種外包形式,第一種補充,是指外部承包人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一起完成內部審計工作;第二種是審計管理咨詢,是指對原有咨詢或審計項目的擴展,該部分主要由外部承包人來完成;第三種是全外包,是指把內部審計業務全部外包給外部的承包人完成,這種形式在未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中小企業比較流行;第四種替代,即用外部機構替代現有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外包對公司治理的有利影響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外包之后,由外部專業且獨立的審計人員來執行內部審計工作,由于執行內審工作的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隸屬于企業任何管理組織機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組織也不存在利益沖突,可以提供更獨立客觀的評價結果,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提高內審的獨立性。
2、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
內部審計逐步擴大到管理審計和風險審計,這些變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外部審計機構擁有專業的審計人員,他們長期從事審計工作,擁有豐富的審計經驗,具有較高的專業水準。因此,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使得企業獲得更高水準的審計服務。
3、降低企業管理成本。
設立內審部門的企業,需要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勢必會增加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對于那些公司內部審計服務較少的企業,這部分支出是沒有必要的。內部審計外包避免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費用,培訓費用,辦公費用,幫助企業降低管理成本。
4、增加企業價值。
作為為企業承擔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中介機構,擁有大批內部審計方面的專家。外部中介機構的審計人員在審計手段,技術和專業勝任能力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能夠結合自身的審計經驗與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客觀獨立的評價和提出建設性意見,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增加企業價值。
四、內部審計內置與外包對公司治理的不利影響
(一)內部審計內置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相對較低。
就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中的主要形式來看,如果企業將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為與其他業務部門相平行,工作往往受其直屬領導或其他部門的干涉,獨立性受到很大影響,甚至于不能做出客觀、公正、真實的審計結論,同時其所做出的審計決定也很難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如果將內部審計部門設置為直接受董事會、監事會或高管領導,其獨立性有了進一步的體現,能夠最大限度的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但是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實現這種模式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2、傳統內部審計內置多數僅為了查錯防弊。
最初內部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為了查錯防弊,大多數人認為內部審計與控制機制和經營管理并無關系,導致領導層未能正確認識內部審計工作,認為其可有可無,削弱甚至于不予設置內部審計部門。最終導致內部審計不能發揮其應有職能。
3、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公司內部如果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就要求該崗位具備相應能力的從業人員,而許多的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數是從財務、管理、會計等轉崗而來,不具備專業的內部審計知識,未接受過正規的內部審計培訓,審計經驗不足,更未獲得權威的內部審計資格證書,不能很好地進行管理審計和風險預警審計,會影響公司治理效果。
(二)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問題
1、降低公司治理效果。
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扮演著對內部進行監督與信息的傳遞的角色。而公司治理的這一職能是不能外包的,如果將在公司的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內部審計外包出去,即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交由事務所進行,這樣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將會喪失一個重要的客觀的信息來源,必然會降低公司治理效果。
2、外包放棄了企業自身的審計資源優勢。
企業的內部人員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更加了解,熟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和業務流程,具有很大的自身優勢。未接受過正規的內部審計培訓,審計經驗不足,就等于放棄了自身的資源優勢。同時如果企業內部設置審計機構,可以培養企業自身的審計人員,審計業務全部外包也等于放棄了一次培養企業的自身審計人才的機會。
3、針對性較弱。
審計機構作為外部審計人員,在短時間內無法掌握企業的整體情況,得到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只是根據企業提供資料來進行程序化的審計工作。而且外部審計人員很難在短時間內真正理解企業管理者對信息需求,所提供的工作成果難以滿足企業需要,針對性較弱。
4、保密性低。
在進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審計資料會涉及到公司財務信息、管理模式、內部資料等重要信息,都屬于商業機密,交由中介審計機構來進行審計,可能會造成信息外泄,保密性不夠。
五、基于公司治理背景下兩種內部審計模式的選擇
對于企業的各種控制措施和對經營管理進行的評價分析等業務,應在企業內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由熟悉企業內部情況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進行,同時參與企業的所有審計業務并對其進行監督。對于管理咨詢服務和內部控制審計等方面,會在審計過程中涉及到公司自身的管理經驗、商業機密、企業文化等重要領域,最好由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來進行,所以應該謹慎考慮是否要進行外包。對于企業治理和風險管理等業務,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發現風險防范風險的作用,由于外部審計機構很難被允許全面參與到企業治理和風險管理當中,所以這部分的業務也應由企業自身內審機構來完成。對于財務信息的合規性、真實性和可靠性等業務,在審計方法和評價標準上一般是通用的,沒有涉及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為節省時間和成本可以充分的利用外部審計資源的技術優勢和專業優勢,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以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對于評價項目和投資的可行性以及項目進行過程中的監督可以交由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外部審計機構能憑借自身優勢,短時間內集中人力物力,以科學有效的方法開展審計業務。無論內部審計采取何種形式,都存在著利弊,所以究竟如何選擇,應當綜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以及審計質量要求、審計風險等因素,結合成本分析和具體需求,在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后,可以寫一份詳盡的書面材料,幫助企業做出正確的決策。
作者:趙穎 單位: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