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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
從定義可知,內部控制是企業為了實現一系列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及程序。這些政策程序中就包含了內部審計。從目標上來看,兩者具有一致性。
2.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的工作對象。
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中指出:內部控制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組織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由此可見,雖然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但是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中包括對內部控制的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
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特點
增值型內部審計不是一種獨立的審計類型,它是一種強調了增加價值功能的內部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理念,是內部審計的新的發展階段。其特點如下:
1.工作范圍和工作對象更廣泛。
內部審計不僅僅停留在差錯、防弊,而是擴大為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這些新興領域,服務對象包括了企業所有利益相關者。增值型內部審計把所有能夠為企業增加價值的領域都納入到工作范圍以內,通過開展確認和咨詢活動,幫助企業實現價值增值和實現目標。
2.強調價值增值。
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是通過向企業內部提供保證和咨詢服務的形式實現自身價值的。
三、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足。
第一,管理層和治理層認為,內部審計部門只是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是一個非物質生產部門,單純消耗企業資源,是一個成本中心,不能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值和利潤。還有些認為有注冊會計師進行外部審計就足夠了,而且內部審計也可以外包給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部門只是擺設而已。基于這些錯誤認識導致內部審計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得不到領導的“陽光”,只能“枯萎”。第二,企業其他部門和員工,認為內部審計部門就是來“檢查和找茬”的,內心中很反感,對內部審計工作很排斥,根本不會主動在價值增值、風險控制方面主動去咨詢。第三,內部審計部門自己也沒有定位清楚,我國內部審計機構一般人員較少,很多人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做分內工作就行了,何必要去關心其他部門的價值增值呢?
2.專業勝任能力不足。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多數來自于財會部門,大多數人有著一定的財務會計的實踐經驗和專業背景,但是并不熟悉審計業務,工作中往往按照財務會計的工作思路和程序進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效果不明顯。
3.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決定了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工作的執行效果。這種獨立性和權威性不是隨著時間推移、業務展開和工作進行等后天因素決定的,而是取決于機構設置、隸屬關系、由誰領導等先天條件。我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尚無定式,多數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層次是比較低的,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很大程度上限制、制約了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發展。另一方面作為內部審機構僅是將審計結果傳達給相關部門,并沒有權利做出相應獎懲措施,對于審計結論也沒有進行后續追蹤,咨詢建議沒有能夠得到重視或利用,這些都造成內部審計結論成為一紙空文,浪費了企業資源。
4.缺乏行業自律和執業規范體系。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英文縮寫為CIIA,前身為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成立于1984年,是對企業、事業行政機關和其它事業組織的內審機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人才培養、機構的設置、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標準和內部審計行為規范建立、行業管理、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至關重要,當前我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建設當中的作用卻沒有充分的發揮。表現在:(1)據統計,截止到2012年,我國有8.6萬多個內部審計機構,將近30萬的從業人員,平均每個內部審計機構擁有人員3-4人,規模較小,取得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的只有2.5萬,僅占全部內審人員8.33%。(2)1999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修訂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這一全新概念中就強調了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效。而我國的內部審計協會于2013年才將“價值增值”明確納入內部審計的概念。(3)2013年我國內部審計協會了新的《內部審計準則》,這是根據最新的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做的修訂,但是相關的實務指南尚未修訂,造成了新準則在實務中的使用缺乏具體業務指導。
四、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制度建設
1.提高認識。
企業上下都要重新認識內部審計在企業價值增值中的作用,尤其是管理層和治理層要給予內部審計足夠的重視,肯定內部審計具有價值增值作用。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要開展積極的“自我營銷”,開展咨詢活動。
2.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采用“請進來,走出去”兩種模式培養人才。一方面,聘請高職稱、高學歷、高水平的內部審計優秀人才。另一方面,培養現有人員,送他們出去學習、培訓。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僅要具備財務、審計、稅收等專業知識,還要具備戰略、風險、法律、管理、金融、工程、計算機等知識,知識結構要向專業型和復合型的廣度和深度發展。
3.選擇符合企業自身機構設置方式。
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能適應同一種內部審計模式,要根據企業規模、所有制類型等具體情況,兼顧獨立性和權威性,建立適當的內部審計機構模式。首先,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目前有四種模式:(l)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對最高層負責;(2)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財務部;(3)隸屬于總經理。(4)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結合,隸屬于紀律檢查委員會。筆者認為,將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紀律檢查委員會下,對我國國有企業比較適合。其次,對于規模較大、具備設置獨立、高效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機構的非國有企業,應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也就是借鑒美國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模式。最后,對于規模較小、不具備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能力的中小型企業,從資源優化配置角度來考慮,可以不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采取在國外很普遍的內部審計外包方式。
4.發揮IIA的行業主導作用。
要加強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推進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的有效開展。第一,內部審計協會要加強管理,實現管理的自主化。可以學習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行政型管理轉化為行業性自律管理。第二,加快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完善,指導內部審計實務。第三,組織相關的內部審計職業培訓和相關的職業資格認證,以此督促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加強和保持。國際內部注冊審計師是國際內部審計領域專家的標志,也是目前國際審計界唯一公認的職業資格,需經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組織的考試取得。該考試于1998年引入中國,可以借鑒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此證書作為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資質要求,并首先在上市公司中試行。
作者:鄧海燕 張人介 單位:煙臺南山學院 山東國信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