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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在其治理期間,應加強內審效果,便于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保障企業發展質量。在此之上,本文簡要分析了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問題,并通過加深內審認知、重調內審結構、創新審計方法、完善內審制度、擴展內審范圍等策略,以此強化內部審計效果,為企業實現規范性發展目標提供助力。
關鍵詞:中小企業公司;內部審計;獨立性
引言
內部審計作為與外部審計相互對應的工作,其質量將直接影響企業發展速度。尤其對發展中的中小型企業而言,因其資金不充足,且融投資渠道有限,一旦缺乏行之有效的內審制度,將造成企業經濟效益有所下降,甚至存在嚴重的市場運營風險。據此,應結合企業實況制定科學的內審改進規劃,進而為中小企業公司實現良性治理創造有利條件。
一、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問題
(一)職能認知不清。中小企業中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均屬于為了實現企業協調發展、利益均衡分配而開展的工作內容,而內部審計可為公司治理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運用監督、評估等方式,促進企業目標的最優化實現。然而就現在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的內審實際效果可發現:在職能認知上存在明顯的不清晰現象。比如某企業審計人員認為內審主要是對企業違規行為予以管理,未能意識到內審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造成內審部門在公司中常處于被忽視地位。因此,應重新審視內審作用。
(二)獨立性不突出。中小企業中設置的內審組織負責人常與企業領導人員存在上下級關系,受級別影響造成內審人員無法明晰自身責任,進而削弱內審效果,甚至有部分領導直接干預內審結果,長此以往勢必造成內審組織的權威性有所降低。據此,為了促使內審在公司治理中展現出真正價值,需對內審組織的獨立地位予以鞏固,以免受到外界限制,造成內審工作無法順利開展,違背企業發展初衷。
(三)審計方法落后。傳統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方法多以人工查賬為主,這種方法雖有一定成效,但效率偏低易發生失誤現象。據此,應積極創新審計方法,適當引入先進的信息化審計模式,便于改善內審現狀,使其為公司治理事務的落實給予助力。此外,由于審計方式較為片面,造成內審工作成果缺乏導向性,無法為公司調整治理模式帶來參考依據。所以,應加大內審創新力度,擴大信息化審計應用范圍。
(四)內審制度不全。內審制度執行力的高低將直接對內審工作質量帶來重大影響。所以,應結合多樣性審計方法重新制定完善的內審制度,便于提升公司治理的規范性,從企業內部視角看待企業發展前景,便于開辟新的發展路徑,促使中小企業有機會實現規模擴張。只有保證內審制度內容足夠全面,才能在內審工作中幫助企業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據此,理應針對原有的內審制度進行完善補充,使其具有突出的指導制約價值[1]。
(五)審計范圍單一。內審并不單純針對企業財務收支信息予以審核管理,而是對整個企業治理情況予以全方位審計,包括運營模式、管理方法等,便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使其在內部審計中獲得進步。而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所開展的內審工作所涉及的范圍較為單一,不利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突顯出真正優勢。此外,還源于中小企業在公司治理階段所實施的內審行為缺乏適應性,在未與企業形成密切關聯時,很難為企業壯大發展給予可靠指引。
二、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改進策略
(一)加深內審認知。為了保證中小企業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還需加深內審認知,以此強化內審職能。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出發:其一,轉變審計人員認知觀念,內部審計人員應盡量為企業內部人員,由于內部人員從某種程度上對企業的了解度更高。為了進一步展現出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優勢,理應朝著“內向服務”進行轉型,使其為決策層領導起到重要的參謀作用,便于在內部審計信息的輔助下促使中小企業具備良好的發展前景。由于委托給審計外部單位將存在信息不對稱或者泄露機密等風險,故應在企業內部選拔審計人員,由此加強與公司治理的關聯度。比如浙江鼎力企業,早期將審計職權交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并多次召開審計報告會議,而后組建了內審委員會,使其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深層次輔助,進而促進了該企業的興旺發展,提升了內部審計的針對性。其二,設立清晰的界定認知。中小企業中的內部審計實則是通過咨詢、審核、檢查等多種手段對企業管理事項進行嚴格監管,以免出現偏差問題影響企業發展速度。雖然內審在公司治理中效用明顯,但也應當為其設置清晰的界定范圍,即內審人員與企業領導之間僅為參謀關系,并不能相互干預。同時,自從2003年召開IIA會議后,關于內審工作的理念有了全新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與公司治理保持一定的關聯度,促使內部審計為公司治理產生推動力。據此,內部審計人員需關注企業治理方向,加深對內部審計職責的理解。
(二)重調內審結構。內部審計在中小企業公司治理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鞏固審計機構的企業地位,還應重新調整內審結構,確保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時,能夠體現出突出的獨立性。通常情況下,可結合中小企業實際規模設置獨立的審計部門,必要時還可獲得高層領導的大力支持,促使內部審計事項得以落實。同時,還需為審計部門提供可靠的職能保障,使其安心對高層領導開展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以江蘇省某企業實踐成果為例,早在2004年江蘇省就憑借內審協會實施內審調查工作,并依托GAIN對江蘇省區域內的百家企業內審情況進行調查,經由調查分析后發現內審與公司治理兩者間關系密切,從而為江蘇省后期企業內審結構的重調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尤其是在2008年出現的江蘇等多地區三鹿奶粉事件后,關于企業內審結構的調整成為公司治理期間的重要改革內容。據此,江蘇省部分企業開始采用干部調離方式,保證審計組織處于獨立地位,并且還單設內審崗位,促使江蘇省地區的各個企業都能擁有穩定的內審狀態,促進江蘇省經濟效益的普遍提高。同時,還專門從責任制度的完善層面上對內審組織成員的職責予以清晰化區分,避免發生責任推搡現象,造成企業內審環境有所變化,最終促進當地內審工作的規范性發展,保障江蘇區域內企業內審結構完整度[2]。
(三)創新審計方法。對于中小企業的界定一般需按照年收入與員工規模為主要劃分標準,比如我國農業企業,中小企業的營業額常在500萬元以下。工業性質的企業員工數量不超過1000人且年營業額低于2000萬元。由于不同企業所提出的審計要求有所差異。為了緊跟時代潮流,我國中小型企業在公司治理階段,可積極創新審計方法,以此保證內審職能得到充分展現。一方面,需保證內審與公司治理具備統一的發展目標。另一方面,可結合信息化審計模式引入先進的審計技術,以此為審計人員提供新的方向。比如某企業為了對企業領導餐飲、保險等業務上的支出經費進行審計,該企業審計人員應用“IDEA”審計軟件對電子數據進行審核,不但提高了公司治理有效性,而且還杜絕了經費浪費現象,最終促使該企業具備良好的治理環境。
(四)完善內審制度。中小企業在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期間還需要設置完善的內審制度,以此為公司良性治理創造有利條件,以免出現審計不當等問題影響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其一,國家審計單位需要為中小企業的內審工作提供重要引領,故而應制定科學的管理規范,用于實現中小企業審計資源的有效整合,便于優化內審職能;其二,在新制度出臺后續立即對內審人員進行專業指導,必要時還可組織審計培訓活動,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對新制度的認知度;其三,還應鼓勵內審人員參照管理制度做好自查工作,避免受個人自律性因素的影響,造成中小企業在內審工作中受到阻力。一旦內審結果脫離預期目標,必然也會造成公司治理難度加大。據此,應秉承著“規范化”原則制定適合的審計制度。
(五)擴展內審范圍。中小企業在公司治理中改進內部審計還需擴展內審范圍,并適當轉移審計重點,由此確保中小企業擁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具體內容如下:第一,以中小企業業務活動規范性、合法性為重點審計目標,找到待改進之處予以完善,并配合企業管理者重新調整業務活動的開展方向。第二,注重財務數據真實性。由于內部審計多依靠財務數據作為審計評價標準,若財務信息不準確將無法及時發現公司治理問題。第三,以往內部審計多重視報表查詢、賬目核對等內容,而今需對企業生產工藝、營銷手段、薪資待遇、科研項目等多個層面進行匯總分析,促使公司治理水平有所提高。第四,傳統內審側重于財會業務,而在公司治理視角下需把控好企業經濟項目的整體效益,從長遠發展方向促使內審展現出籌劃未來的價值。
三、結語
綜上所述,內審與公司治理實則具有相同目標,為了促使中小企業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在公司治理過程中需注重內審效果,從內審認知、內審機構、審計方法、內審制度、內審范圍等方面著手,確保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出真正效用,便于展現企業經濟價值,為其踐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劉玲嫻.基于公司治理視角的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問題及對策[J].市場論壇,2020(01):43–45+49.
[2]楊昕.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的內部審計問題與改進對策[J].經營與管理,2019(03):43–45.
作者:王琪 單位:江蘇省地質環境勘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