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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通常利用土地政策進行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但是土地儲備有關業務的展開需要配套制度和土地儲備機構的配合來加強管理效果。本文針對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問題進行研究,由于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和其他行業會計核算形式存在一定差異,因此,有必要加大對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問題的討論,以便發揮土地儲備機構在會計核算業務開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會計核算工作高效展開。
關鍵詞: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土地儲備機構
在新的經濟體制環境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發生較大變革,隨著《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核算辦法》)的頒布和實施,對當前我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內容及要點進行了詳細解釋,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規范化和合理性。以往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方法仍需不斷完善,并且土地儲備機構加大了對土地儲備資金核算各方面內容制定規范的重視,從現階段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問題入手,提出針對性改進對策,進而推動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的改革。
一、目前我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新時期下我國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已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多方面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信息統一化不夠
目前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信息共享程度和統一化還不夠,表現在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的資金收支核算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對之后的土地儲備資金分配和管理造成較大阻礙,無法保證資金核算工作有序展開[1]。財政部門在進行土地儲備資金收入、支出管理時是根據收付實現制要求進行的,導致會計核算不同階段會出現統計差異較大的問題,弱化了會計核算功能,由此帶來土地儲備資金安全風險。會計核算方法的分散性將造成金融部門與土地儲備機構間關于資金核算的統計差異和財務信息差距較大,不能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來展開土地儲備資金核算工作。由于會計核算信息不一致,則對土地儲備管理決策、土地資源劃分產生不良影響,阻礙了國家土地儲備資源宏觀調控工作的展開。例如,某個土地儲備機構在進行土地出讓收支處理時,和財政部門采用的收支處理中的會計方法有著一定差異性,由此造成土地核算信息差異性大,不能保證信息有效共享。
(二)會計核算范圍不夠完整
《核算辦法》中認定土地儲備資金是獨立的核算對象,要保證核算過程的完整性,做好土地儲備資金管理中的土地前期開發、儲備和出讓等環節的處理工作。一方面,從土地儲備機構來說,會計核算范圍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土地儲備資金以及日常經費之間的分賬核算,導致會計信息不完善。另一方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土地出讓收支的處理時,財政部門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展開的,即是土地儲備機構負責行土地取得、前期開發等儲備環節的核算,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出讓環節,雙方都不能提供完整的土地儲備資金運行信息,降低了會計信息的有效性,無法發揮會計核算在土地儲備管理中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從拓展信息核算范圍方面入手來加強管理效果。
二、加強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策略
針對現階段我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中的問題,需要注重會計核算工作策略的完善和改進,從而提高會計核算水平。下面主要從改善會計核算信息質量、拓展核算范圍、存量土地的有效核算、提高土地儲備機構會計部門的核算業務能力等方面入手,具體闡述提高土地儲備資金核算質量的策略,由此提高土地儲備機構管理質量,逐步完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體系。
(一)改善會計核算信息質量
針對以往土地儲備資金核算中會計信息不統一的問題,應從提高會計核算信息質量角度入手,全面展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管理,主要是相關稅費的扣除方式進行確定,在會計核算依據統一的前提下,便于會計核算業務的展開。現階段,《核算辦法》的,主要是詳細介紹了土地儲備機構在出讓收支、收入信息和分攤等方面的處理方法,但是由于缺少詳細說明,導致會計信息處理中還存在較大差異性,并且在稅費扣除方面也出現這一問題。因此要想提高會計核算功能性,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確定土地儲備機構關于稅費扣除和利息扣除的方法,改善信息質量[2]。如在收購儲備土地方面,產生的借(貸)款利息支出要按照利息分攤方式進行管理,不能在當期儲備費用中直接扣除。另外,對于土地儲備機構來說各年度專項債的發行時間、利率、期限等內容均有所不同,而土地又以多次交付方式進行交付,故需按照一定比例分攤交付土地應負擔的利息和稅費,這種做法能緩解儲備機構納稅風險,并能為會計核算的處理提供依據。
(二)拓展核算范圍
為了加強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工作,應擴展核算范圍,完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一方面,應規范成本核算,需將土地儲備資金分賬核算中日常經費賬套中和土地儲備有關的儲備成本費用,如交通費、招待費、人員費用等,按照相應的比例分配到儲備項目中,從而提高土地儲備成本管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將會計核算重點放在成本核算方面,加大對土地儲備項目中成本費用的控制。另一方面,應注重核算范圍的拓展,確保會計核算方法和依據的統一。如在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管理體系中,應增加出讓收入、支出核算等內容,保證土地儲備資金有關的核算業務都在同一個賬套中。同時還可從權責發生制角度入手,在會計核算規定中明確應繳財政款(土地出讓收入)、應收賬款等內容。其中應收賬款能反映出分期應收以及延期應收等情況,而土地出讓科目能客觀反映出讓收入情況。通過上述優化策略的實施,能實現核算信息的一致性,不僅將土地儲備項目中的各個環節納入同一核算體系中,確保核算工作連續性和科學性,還解決了會計核算信息共享程度低下的問題,從而在會計信息參考作用下,保證土地監管工作全方位展開。
(三)存量土地的有效核算
對于已經完成土地前期開發并納入土地儲備系統中的存量土地,在進行出讓處理前,由儲備機構對這些存量土地進行管理,具體到會計核算管理,應將存量土地作為儲備機構自身資產來核算和處理[3]。傳統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中沒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詳細闡述,因此需要完善會計核算方法,可參照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核算方法進行存量土地管理,并將其作為一項資產核算項目。在儲備資金管理體系中,已經交付的土地項目,從交付項目支出轉變成土地儲備資金,并將其納入日常費用賬套中,增加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資產處置費用等核算科目。同時在存量土地出讓處理方面,要設置必要的輔助賬以反映出讓地塊的損溢情況。
(四)提高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部門的業務能力
只有保證會計核算人員具有較高的能力水平,才能將《核算辦法》落實到土地儲備資金管理中,進而突出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能力。雖然《核算辦法》還存在一定不足,但在指引和規范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工作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有針對性的提高儲備機構會計部門的業務水平,將會計核算新方法、新理念貫徹到會計核算項目中。一方面,應建立起土地儲備機構內部核算機制,按照《核算辦法》中的處理要求,進行科學分工,在落實崗位職責的情況下,打造一套有效的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改革路徑體系。而對于涉及較廣的核算項目可請示上級部門共同探索核算方式,確保會計核算有效性。另外還要注重外部審計,在多方協作下抑制土地儲備機構在會計核算項目中的風險因素。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工作的高效展開,是保證土地資源充分利用的根本要求,隨著會計核算方法的完善,為相關工作開展提供有效指引,但還需要從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未來發展要求出發,采取適合的會計核算策略來解決核算問題。通過加強問題整改、完善會計核算方法,能有效加強土地儲備資金核算效果,實現我國土地資源儲備管理效率及質量的提升。
參考文獻
[1]柏瑋.關于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的若干探討[J].全國流通經濟,2018(12).
[2]葉秀花.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若干問題的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7(16).
[3]易丹.淺析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問題[J].科技經濟導刊,2016(30).
作者:俞志東 單位:蕪湖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