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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常態下,公共投資項目如何滿足社會公眾的利益又能實現效益性,一直是我國需要解決的問題。對于公共投資項目來說,績效審計發揮著監督作用。本文首先介紹了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其次,分析了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要點和目標,并對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最后,本文指出了新常態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實現路徑。
關鍵詞:新常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
公共投資一般是指政府投資的項目,主要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公共投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近年來公共支出的增加,公共投資項目是否取得了預期效果、資金使用是否合理逐漸成為我國關注的重要內容。因此,需要借助績效審計的力量,來提升公共投資項目的經濟性與效益性。經濟新常態下,我國經濟呈現中高速增長、結構不斷優化、依靠創新驅動等特征。新常態下如何發揮績效審計的作用,來提升公共投資項目的效益性是本文需要解決的問題。績效審計對公共投資項目不僅起到監督作用,更重要地是推動公共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合理、項目效益充分發揮。因而,本文在梳理相關文獻后,指出了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要點及實現路徑,實踐意義深遠。
一、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概念
從我國來看,公共投資項目一般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和調控性特征。一方面,公共投資項目是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前提,更加注重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另一方面,在公共投資項目中政府投資占據主導地位,有利于調節社會資本結構,引導社會資本向合理化發展。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公共投資項目進行的審計,評估相關項目是否實現了經濟、效益和效率的目標[1]。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是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重要手段,是公共投資項目有序進行的有力保障。
(二)審計免疫系統理論
審計免疫系統理論認為審計的本質是一個具有預防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該觀點是2011年由當時的審計長劉家義提出。從理論內涵來看,第一,審計具有風險預防功能。審計對各項經濟活動做出風險預警,國家相關部門根據預警調整相關體制和機制,從而對潛在風險進行預防。第二,審計具有風險暴露功能。在審計過程中,必然會對經濟活動中的問題進行揭示,這樣相應的風險也隨著暴露出來。第三,審計具有風險抵御功能。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能夠約束相關主體行為,促進被審計對象進行整改,從而抵御相關風險[2]。
(三)“4E”審計評價原則
在進行績效審計評價時,應用比較廣泛的就是“4E”原則,即公平、經濟、效率、有效。在對社會公共投資項目進行績效審計過程中,要關注項目的公益性價值,即是否實現了社會公平公正,也要關注項目的效率、項目是否取得了經濟效益、項目是否實現了預期目標。通過“4E”原則,能夠實施有效的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3]。
二、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要點及目標
(一)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要點
根據公共投資項目的管理特點來看,相關績效審計的重點應在于對投資項目決策、管理、造價真實性和綜合收益4個方面。第一,從對投資項目決策的審計來看,主要關注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科學合理的投資項目決策是投資項目成功的重要條件。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不僅要審查投資項目決策程度的規范性、項目文件的真實性,而且要對項目資金來源和投資項目責任進行嚴格審查。第二,從投資項目管理審計來看,應當對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同時關注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有效的內控制度是投資項目取得收益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應當對投資項目招投標、合同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第三,從工程造價真實性審計來看,要對整個過程進行審查,充分保證工程造價材料、手續等真實完備。第四,從項目綜合效益審計來看,主要是對投資項目的各項收益進行綜合績效審計。對于公共投資項目來說,不僅要保證公益性目標的實現,同時也應當充分保證經濟效益和效率性。
(二)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目標
從總體目標來看,績效審計的目的是揭露公共投資項目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規范管理,在此過程中發揮權力制約作用,進而實現投資項目收益。從具體目標來看,主要包括3方面(見表1[4]):
三、新常態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實踐來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影響績效審計效果的發揮,不僅包含法律方面的問題,還包含績效審計本身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體系
總體上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是在我國審計工作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法律,相關的實施條例和細則用于規范審計相關的具體工作。審計法中并沒有相關條款對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審計方法和流程等內容進行具體規定[5]。目前來說,還沒有一項專門適用于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法律或者法規,對公共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收益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即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從績效審準則來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流程也并不完善,相關的績效審計要點和目標也存在不足之處。因此,需要從法律上對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進行規范。
(二)績效審計獨立性難以保證
審計獨立性是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是提升審計質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但是從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實踐來看,審計的獨立性仍然需要提升。在實際審計中,由于公共投資項目一般都由政府部門主導,所以審計主體與政府部門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審計結果容易受到影響,這樣就無法保證審計的完全獨立性。因此,相關的審計結果也可能缺乏公正性。要通過績效審計實現對公共投資項目的相關權力制約,就應當不斷提高績效審計的獨立性。
(三)績效審計模式有待完善
從我國的公共投資項目來看,一般都采用竣工決算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主要是對工程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評估,從而評價公共投資項目的總體情況。但是,這種審計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竣工決算審計更加注重微觀層面的審計,主要針對工程造價等情況進行檢查,并未從總體上審查項目的決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此種審計模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在項目竣工決算階段才進行審計,不利于發現項目進行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利于項目風險的暴露[6]。例如,進貨單、簽證單等不進行及時審計,則單證的真實性無法保證,也不利于及時防控相關風險。
(四)績效審計方法比較落后
一方面,我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方法還比較傳統。在績效審計實踐中,根據公共投資項目的特點,手工審計方法依然存在,不僅會影響績效審計效率,而且可能引發操作風險,從而影響績效審計結果。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體系并不完善,相應的審計流程也并未建立起來,導致審計技術方法也比較落后。另一方面,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方法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國近年來十分重視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但是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中新一代信息技術的使用率并不高,導致審計信息共享程度也不高,工作效率無法有效提升。
四、新常態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實現路徑
上文分析了新常態下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要點和存在的問題,如何找到合適的路徑實施績效審計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因此需要在法律、審計獨立性、審計模式和方法方面進行完善。
(一)以法律為保障推動績效審計的順利實施
一方面,加強立法,以法律為保障推動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實施。我國應當針對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出臺相應的法律或者法規,完善績效審計體系,為績效審計工作的實施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政府應當提高對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重視程度,通過績效審計約束相關權力主體,實現公共投資項目的社會公益目標。另一方面,不斷完善績效審計準則及相關流程。為了提高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質量,應當對審計主體、重點、目標、方法等內容進行嚴格規定,讓審計工作有據可依。
(二)以獨立性為原則保證績效審計的公正合理
在績效審計工作中,獨立性是首要原則,因為審計工作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審查過程。為保證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獨立性,我國應當充分保證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審計機關應當具有獨立決策的權利,特別是在出具審計報告的過程中,應當不受審計對象的影響而出具公平公正的審計結果。此外,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獨立意識。公共投資項目的主要特征就是讓社會公眾獲益,如何保證項目的公益性目標是績效審計需要關注的重點。在此過程中,只有績效審計人員保持獨立性,才能及時發現項目存在的風險,并督促項目主體及時糾正,從而達到預期的項目效果。
(三)以先進的審計模式提升績效審計價值
先進的審計模式是提升績效審計價值的重要手段。要轉變現有審計模式,就應當從3方面進行提升。首先,審計內容注重微觀與宏觀相結合。在對公共投資項目進行績效審計時,既要注重宏觀層面的審計,如項目管決策、管理等,也要著眼于微觀,為項目使用的憑證等進行有效審查,從而保證審計的全面性。其次,注重績效審計的及時性。為了有效防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應當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及時審計,避免因審計滯后而引發風險隱患。最后,注重績效審計模式的不斷創新。對于公共投資項目來說,績效審計模式應當能夠與時俱進,滿足審計環境不斷變化的特點,從而不斷提升審計價值。
(四)以創新的審計方法實現績效審計目標
為了更好地實現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目標,應當對績效審計方法進行不斷創新。一方面,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傳統的績效審計方法已經不能滿足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的需求,應當注重對審計技術方法的創新,從而更好地實現績效審計目標。另一方面,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績效審計的信息化程度。信息化是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對公共投資項目進行績效審計的過程中,應當利用現代技術加強對數據庫的共享,不斷完善信息化審計平臺,從而提高審計信息化程度。
五、結論與展望
隨著公共支出的不斷增加,提高公共投資項目的綜合效益一直是我國關注的重點內容。績效審計能夠對公共投資項目進行有效監督,從而保證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本文通過對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要點和目標的探討,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指出了績效審計的實現路徑。首先,以法律為保障推動績效審計的順利實施。其次,以獨立性為原則保證績效審計的公正合理。再次,以先進的審計模式提升績效審計價值。最后,以創新的審計方法實現績效審計目標。
參考文獻:
[1]黃蘭有.我國政府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廣西師范大學,2013.
[2]徐庚.山東省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問題與對策研究[D].山東大學,2017.
[3]羅君潔.淺議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6,19(03):11-13.
[4]祝軍,王社庭.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目標及實現路徑[J].審計月刊,2014(06):24-25.
[5]師艷.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國外研究經驗及我國的問題及對策[J].財會學習,2018(30):130-131.
[6]苗冰玉.公共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17(12):98-100.
作者:陳玉玲 單位:河北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