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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財務審計具有經濟評價、財務監督、經濟管理、經濟監督等諸多職能,可以為農村集體合作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因此,文章以農村財務審計為主體,闡述了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礙力量,剖析了農村財務審計過程中面臨的牽引力量,并對農村財務審計的優化舉措進行了進一步分析,以期為農村財會與審計工作人員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審計法
引言
農村財務審計主要是以農村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對單位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審查、評測,并判定財務收支活動是否正確、合法、真實、合理、有效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由于農村生產經營單位不僅包括農村內部村、社合作經濟組織,而且涉及了經濟聯合體、鄉村集體企業,導致農村財務審計面臨著較多阻礙因素。基于此,對農村財務審計的優化舉措進行適當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力
(一)審計環境差。當前農村地區存在較為突出的公開賬目少、賬目漏洞多、公開賬目內容失真問題。再加上農村財務審計規章制度中沒有較為科學合理的部門協調指導準則,審計環境較差,制約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1]。
(二)審計規范不足。在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我國政府對農村財務審計加大了關注,陸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配套法律。但是由于受歷史因素影響,農村財務審計規則體系較之城市仍然滯后[2]。法律規范體系適應性不足,實踐價值不高,為后續財務審計規范開展造成了阻礙。
(三)審計重點不明。從當前農村財務審計現狀來看,鄉鎮部門是財務審計主要負責機構,缺乏專門財務審計機構。再加上整體財務審計模式的單一性,阻礙了財務審計人員專業技能的有效發揮,實際工作隨意性突出,財務審計控制力度不足,重點不明,對財務工作效率造成了較大不利影響。
二、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牽引力
(一)群眾維權意識提升。在近幾年發展進程中,農村財務審計負責人立足基層實踐,依托新農村建設平臺,頒布了一系列惠農支農政策,加速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全方位落實,激發了農村農戶維權意識,為群眾工作開展奠定了基礎,也賦予了基層工作持有而富有生機的牽引力。
(二)審計大環境改善。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蓬勃開展的背景下,各地農村經濟水平得到了明顯的提升,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大環境。特別是農業部頒布的《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相關規定》,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開展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三)審計改革持續推進。新時期,注冊會計師專業改革也進入了深度發展階段,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展及農村經濟發展注入了別樣的活力[3]。與此同時,面對新時期經濟發展要求,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改革持續深化,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審計理論體系,為農村財務審計問題的深層次剖析解決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農村財務審計優化舉措
(一)力促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制度。針對公開賬目少、公開內容作假、賬目缺漏多對農村地區財務管理公開化、透明化造成的阻礙,農村財務審計負責機構可以以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培訓布置會的形式,力促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制度。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制度主要由鎮長或副鎮長負責,由財務審計領導小組、抽調參加審計工作全體人員、涉農單位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導,被抽調審計村的全體干部為輔助者。同時為第一時間發現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潛在弊端、問題,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制度執行相關者可以組織經營管理站職工進入具體村鎮,對集體收入資金、集體支出資金、退賠不合理開支、剩余資金進行逐一審核。并以召開群眾大會、張榜公示的方式,將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公開展示。對于各級財政而言,農村層面財政是資金最基本落腳點。考慮到農村財務收支主要為專項資金,在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制度運行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以資金效益發揮與否作為重點,以縣財政相關業務科室、鄉鎮財政等機構,對資金來源方向、使用性質進行全方位梳理,明確財務審計工作方向、目標。隨后主動與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合作,獲得項目建設計劃數據。以農民自籌自建的項目為例,財務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與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及三資管理部門溝通了解申報計劃詳盡信息。根據計劃進行項目核對,并根據項目核對資金,在確定資金無誤后開展現場核實,形成一條完善有序的財務常態化審計鏈,保障農村財務專款專用。同時考慮到村級財務工作與農村農戶間利益緊密相關性,在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制度運行過程中,財務審計人員應加強對民主監督、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重視,強化審計督查,保障財務審計高效率、健康可持續運轉。特別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三資”(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相關的重大事項,均需要依據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規范,結合“四議兩公開”要求(黨支部會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執行民主程序,達到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目的。并以書面記錄的形式,將財務審計與農村農戶有效連接,保證民主監督理念貫徹落實。一般來說,針對集體財務活動、村集體“三資”運營情況及相關財務收支明細,需要逐筆公開。并將公開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公開表張貼在墻上,公開展示,其余公開表則分別留存在農村經濟服務中心、村內備查。逐步形成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新體系,為公開操作、公開推送、公開交易為主要表現的農村財務資產“陽光”管理提供保障。此外,村鎮農村經濟部門應明確自身在集體資金使用、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審計方面的職責,定期對機體資產資源運營、村級一事一議資金籌集使用或農村農戶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開展專項重點審計。同時明確村干部任期職責,以村干部離職、任職為審計階段,對村干部任期內資產資源管理、項目工程管理、集體財務收入及支出、資產資源使用、債權債務等內容開展全方位無遺漏審計。在審計結束后,針對侵占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問題,及時公開、公布并強化責任追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責任人。
(二)完善審計法律規范。農村財務審計法律規范的完善,是農村財務審計各項工作規范化開展的前提。因此,在專門的財務審計機構及現代化財務審計軟件、硬件設施完善設置的基礎上,相關機構可以根據地方財務審計需求,以最大限度降低財務審計淺層次風險隱患為目標,制定相關準則制度及動態評價指標體系。同時根據工作實際開展情況進行動態化調整,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過程的公開、公正、透明性。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等法律規定,農村財務審計應實行審計結果開關方案。根據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如實向村莊被審計對象、其他審計參與者公開。首先,在財務審計內容規劃時,財務審計人員需要從財務計劃(財務收支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構建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收益分配計劃、其他與集體經濟或農村農戶負擔相關的收支計劃)、損益性支出(干部工資及獎金、干部補貼及公務活動支出、集體統一經營、招待費支出、其他支出)、損益性收入(村提留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其他收入)、非損益性支出(土地補償費收支、福利費收支)、集體資產(產品物資、固定在資產、對外投資、其他資產、現場及銀行信用社存款、其他資產)、債權債務(應付款、應收款、其他債權債務、各項借款等)、收益分配(收益總額、繳納稅金)。其次,在財務審計制度執行過程中,審計機構(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民族理財審計小組)需要依據《地方民主監督與財務審計》相關規定,對憑證、賬目、實物、存款進行逐一核查確認[4]。并出具專項審計意見,由村級組織負責人、主管會計共同簽字。需要注意的是,審計機構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合作,設立三人以上、七人以下的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具體人員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成員代表會議推選。相關人員享有預決算初審權利、財務不合理開支否決權、財務開支審計監督權。最后,在財務審計公開方式選擇時,財務審計人員需要通過召開會、設置公布欄或公布墻、公布到戶等方式,選擇年初、年末(每年年終后十五天內)、每季度或每月后十天內,將財務審計結果準確、完整、及時地向農村農戶公布。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實施財務電算化審計管理,運用電腦觸摸屏的方式,進行審計結果(含專項經濟事項、上級撥款、應付應收款、救災救濟款)公開。同時在村莊財務公布欄或公布墻適當位置設置意見箱,接受農村農戶監督。
(三)明確審計重點。在國家涉農政策尤其是精準扶貧工作大力推進背景下,各級財政對農村的投入逐年增加,農村財務審計也受到了較大的關注[5]。因此,基層審計機關應正確認識村級會計記賬涉及面廣泛的特異性,嚴格把關,明確重點,全面審核,保證村級費用開支及新增債務申報、資產變動合理性。首先,農村財務審計機構可以農村項目建設為重點。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在實施程序規范性方面仍然存在較為明顯的疏漏,與村干部財務管理意識淡薄,不注重項目建設期間財務管理程序梳理具有較大關系。因此,財務審計人員應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立、計劃合理性的關注,對項目建設審批合規與否、是否存在“舉債搞建筑”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同時依據施工合同、支付憑證賬號、鄉鎮三資平臺招標情況,加強對資金撥付方向審核,保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財務管理科學性。其次,在農村財務實行三資制度過程中,資金由行政設立三資專戶集中管控。基于此,審計人員可以“三資財政專戶”為重點,對銀行專戶使用范圍、專戶利息收入、銀行賬實相符進行逐一審計,避免大額資金被非法用于理財、專戶利息被挪用或套取等問題出現。最后,通過農村農戶減負政策的頒布運行,農民各項稅費得到了減免,但是仍然存在違規收費風險[6]。因此,財務審計人員應依托財政部門本年度或歷年農村農戶負擔資料,對計量稅費、一事一議等法定納入財政管理收費內容、人均收費標準進行逐一確定。隨后深入農戶,對農戶負擔監督卡與實際繳納情況進行逐一比對。必要時可檢查組長個人銀行賬戶、現金流水,降低農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不和諧因素及干部與群眾矛盾沖突風險,為農村社會和諧、平穩發展提供依據。
四、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當前面臨的阻力,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者應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農村經濟發展需要,遵循針對性、獨立性、客觀公正性、政策法令性及一致性、保密性方針,在提升會計、審計方面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明確審計項目的對象及范圍、程序及方法,細化落實審計原則紀律,強化審計監督職能,為新農村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王靜 單位: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回河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