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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保障民生的重要社會保險制度之一,其在國內有著廣泛的繳納和受眾群體,并且已然成為參保金額低、回報金額高的重要基金類產品。然而,由于國家經濟體制發展的歷史影響,在現有社會主義制度背景下依舊存在著不同種類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機制,容易引起部門群眾的不滿,也容易產生限制人口自由流動事情的發生,從而對國家經濟的未來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逐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針對機關事業單位所推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就變得尤為重要。在本文中,作者將對此問題展開研究并提出改革建議。
關鍵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保險制度
近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不但為現有國內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而且還為現代國內居民帶來了更為穩定和舒適的生活環境。面對社會居民經濟水平的不斷增加,政府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部門,其也越來越重視對現代城市的市政化建設和居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從而為現代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國居民隨著近年來個人競技水平的不斷增加,也逐漸提升了對身體健康、生活舒適的要求。然而,由于人類生命年齡的不斷增加以及國內多年以來所提倡的計劃生育政策發揮功效,使國內現有人口逐漸表現出了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從而不但給眾多家庭帶來了經濟負擔,而且還給這些老年人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國家為解決人口老齡化、維系社會生活環境良好的社會化制度,其已經開始發揮自身功效為廣大工人階級、農民階級提供了更有保障的退休生活。然而,由于國家經濟體制發展的歷史影響,在現有社會主義制度背景下依舊存在著不同種類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機制,容易引起部門群眾的不滿,也容易產生限制人口自由流動事情的發生,從而對國家經濟的未來發展,乃至國內社會環境的和諧穩定造成不利的影響。為此,不斷增進對現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注程度,增強對其中不合理部分的優化,將成為未來推動國家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發展的基礎。
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堅持公平、公正、可行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國內實行多年,并在社會大眾內擁有廣泛的覆蓋和強大的影響力。因此,養老保險制度一旦進行哪怕細微的調整,均會對大量的社會居民和群眾產生影響。為此,在進行國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當中,就必須根據國內居民訴求和時代背景,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加快推進具有可行性、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和大眾的推敲的現代養老保險制度,以便于有效解決當前國內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制度兩極化發展問題的存在,將會對維系當代社會的治安穩定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在已經制定的經過融會貫通和創新改革的新養老保險制度,也同樣需要一定的監管以便于促使新制度的落地。在此過程中,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應當緊隨新制度的變化,不斷調動起社會企業事業單位的理解和擁護,另一方面還應當減少過度期間不必要的沖突和矛盾激化,以便于平穩過度改革時期,順利跨入執行階段。
二、加速推進國內現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近年來,我國大多數事業單位已經從財政撥款轉變為自收自支開展經營的模式。這種改革的趨勢促使當前國內事業單位所涉及的改革內容與范圍越來越多,并逐步體現在了工作人員薪酬收入的改變、工作人員聘任制度的改變,以及工作人員社會保險福利的改變等,從而使政府部門不斷的精簡編制,并借助這種變革極大的提升了現代機關事業單位在市場當中競爭的影響力,使他們逐漸從計劃的經濟的老路轉變為更加具有時代精神和創新活力的現代化市場企業。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及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也是當前國內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重中之重。為此,國家首先應當對加速推進國內現有機關事業單位分類的整體改革,在此基礎上可從與工作人員退休養老更為密切相關的養老保險制度入手,抓住機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本面和核心,以分類改革的結果為基礎,對國內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合理分配配套的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在兼顧公平的基礎上,保障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居民群體的利益,使他們同樣能夠享受到養老保險這項國家保障制度。
三、對國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模式加以完善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自身并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的費用,他們社會保障卡中所顯示的養老保險金均是由所在單位獲得的財政支出。但是,在整個國家養老保險金的總體繳納額度中,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使用的這種傳統模式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僅僅占有小部分。因此,為了保障社會保障機制的公平化發展,就勢必需要針對國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模式加以改進和完善,從原有的財政負擔轉為由單位與工作人員自身共同來對其加以負擔。通過這種將個體現象逐漸轉變為共同模式的方法,將能夠極大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與市場化人員管理的接軌,并且能夠為國家節約大量的財政支出,也能夠減少機關事業單位主管財政部門的統籌、匯繳等壓力,極大的增加了機關事業單位的整體工作效率。
四、結論
通過上文的研究能夠發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整個國家養老保險體系當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并且嚴重制約著未來國家養老保險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也極為容易面對國家社會居民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斷發展的阻力,從而不但會影響國內整體社會環境的和諧,而且還將會對我國人才的企事業流動性帶來弱化。為此,結合新時代背景及社會居民的訴求,針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開展改革十分必要。因此,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針對國內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背景及環境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從多個方面對未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面提出了些許具有實踐性的對策與建議。利用本文的研究,作者謹此希望能夠為國內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統一和完善做出自身的貢獻,以為國家的繁榮昌盛、社會的和諧穩定貢獻自身的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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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艷書 單位:邯鄲市永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