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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不協調原因
1.1制度變遷模式的影響因素
制度變遷模式主要包括強制性與誘致性變遷制度。前者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制度模式,農村金融與經濟的不協調很大程度是政府強制供給的結果。這種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滯后性,是創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現,受到外部因素環境影響時,很容易造成農村經濟癱瘓的情況,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系模式下經這種制度模式被廣為使用。另外一種誘致性制度一般指企業或個人自行組織和實行,經過國家確認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彈性有效率比較高,創新成本比較低。改革開放以后,誘致性制度模式開始用于城鄉企業之中,促進了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體系的不完善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為為主導,農村經濟主體缺乏自主性,如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的發展也受到很大影響。
1.2制度創新環境的影響
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制度的創新環境為前提,創新環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創新激勵制,農村金融體制與經濟制度創新不協調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勵機制。現階段國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較嚴格,尤其對民間金融不認可,因為它沒有法律地位,所以經常以打擊的手段將其抹殺,導致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另外對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體系代替舊制度過程中,會影響到很多政府部門以及金融組織的利益,所以在沒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創新改革很難得到支持。同時農戶的創新能力也沒有得到重視,沒有完善的制度體系來保障農民的實際話語權,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過程中很難發揮作用。
2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不協調發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約金融發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來源于信用,但農村經濟中,金融信用體系一直不夠完善,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階段農村的企業信用體系與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導致金融機構很難對企業及個人的經濟活動做出信用的評估。另外農村獲取消息的渠道過于狹窄,經濟信息開放的程度很低,企業及個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時金融機構也無法合理地分析農村企業及個人的經濟活動。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從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國農村金融主體在法律法規體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等。金融債券方面很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使農村金融機構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嚴重阻礙了金融機構的發展。
2.3監管制度的分析
農村的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很多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是為內部利益以及監管權利服務的,忽視了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利益,另外現階段的正規監管機構以及非正規的金融監管機構都缺乏健全的規范體系,大多以無序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導致監管不能真正落到實處,農村金融方面問題日趨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當前農村金融業務主要體現在企業和個人的貸款方面,很多個體企業中存在做假賬、虛假報稅等現象,導致金融機構很難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個人貸款用方面也難把握,加之中介機構的虛假審計信息頻頻出現等,使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礙。
3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不協調發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體系
農村金融體制的完善需要加強企業與個人的信息統計,并利用計算機進行信息儲存與傳遞,保證金融機構與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溝通。此外必須要采取責任制與獎懲制,使每個部門嚴格執法,減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現象。
3.2創造農村金融法律環境
現階段農村企業及個人必須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將自身融入新的經濟體制模式下。法律法規體系需要不斷完善,明確企業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同時農村信貸金融機構也需要不斷健全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3.3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與中介制度
農村金融監管方式需要逐步調整,根據農村實際情況,以現代化方式和理念進行金融管理,主動采取風險控制與防范的措施,將監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監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對于農村金融的中介機構,需要逐漸轉變意識,使整個行業向市場化以及競爭化方向邁進,以相關的政策規范引導中介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同時要多引進發達國家的金融管理經驗及組織形式,完善農村金融中介制度。
4結論
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在制度建設或完善的過程中,只有將政府作為主導,農村金融組織及個人作為主體,建立有效的信用機制才能使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做到協調,從而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楊光輝 單位:建平縣黑水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