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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民辛勤勞動的成果,也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政府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為了進一步維護農村集體的合法權益,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措施破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難題。文章詳細闡述了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中遇到的問題和具體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難題和措施
農村集體資產與農民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是我國政府促進農業發展和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途徑,也是提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學性和標準性的重要基礎,為此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實際清產核資中,工作人員必須全面了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實際情況,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一、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相關概述
(一)概念。農村集體資產是村組織、鄉鎮組織資源性資產和非資源性資產的總和,其主要包括貨幣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等。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情況直接影響著農民經濟利益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可以合理利用現有的資產來增加集體資產的數量,進而為農民帶來更高的經濟利益。
(二)基本原則。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過程中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了解現實情況,統籌歷史原因,明確了解集體資產的產權歸屬情況,進而保證集體資產的完整,有效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在資產清產核資過程中要合理守法,有序開展工作,掌握農村集體資產現狀,將實際的情況記錄在冊,評估重要的資產價值,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保證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鼓勵農民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集體資產的核查工作中,依靠群眾的力量,自覺接受農民的監督,將農村集體資產清查的結果公示,提升農民的滿意度,得到農民的認同。
(三)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重要意義。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順利進行是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步伐的重要基礎。隨著我國農村改革速度的不斷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積極、全面的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有利于賦予農民更多的權利,讓農民享受集體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構建全新的、完善的農村集體運行制度。同時有利于建立長效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創建良好的社會風氣,盤活農村的經營性資產,有效維護非經營性資產,充分開發和利用資源性資產,使農村集體經濟更加壯大,為農村發展增添活力。
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問題
(一)不能明確認識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制度。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工作中,清產核資是重要的工作內容,也是必須要經過的程序。讓農民清楚的認識到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性是該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但是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民不能明確掌握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步驟和主要程序,相關工作人員的執行水平較低。甚至有部分基層的干部對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有誤解,不配合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持消極的應對態度。部分村莊的集體資產為零或者負數,基層干部害怕村民對此產生不滿的情緒,阻礙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會忽略了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這會導致農民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清產核資這項工作缺乏認識。
(二)不能夠透明處置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程序缺乏規范性。農村集體資產主要目的是營利,它具有較強的增值性。在該資產處置過程中會涉及到門面、房屋等建筑物以及專業化的機械設備,也會遇到其它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集體興辦企業的處置問題。有部分工作人員在實際清產核資中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出現嚴重的不招標、陪標、應招標等問題。部分村干部“一言堂”,還有的村干部之間有著利益牽扯,長期賺取集體利益,出現長期掛賬的問題。同時部分村干部不能合理處置農村的資產和資源,利用各種方式來非法占有農村集體資產,故意漏登資產,在清產核資不符合規定的資產過程中僅僅是走一個過場,不能夠如實向上級稟報真實的資產情況,這會導致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在規定的時期內無法收回,出現嚴重的資產流失問題。當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完成后,農村不能全面掌握和了解具體的集體資產情況。雖然當清產核資工作完成后相關工作人員會制作《清產核資報告》,由于報告較為繁瑣,農民看過以后也無法熟知當前最新的集體資產情況。
(三)集體資產時間較長,資產的賬目和權屬不夠明確。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涉及到各種經營性的資產,比如農用工具設備、經營性的房屋、無形資產、集體興辦的企業等等。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村干部經過換屆選舉后管理人員的流動性較強。在賬本中記載的經營性資產由多個人負責記錄和經過多次的轉手,因此記錄會變得十分模糊,很難全面、直接的展示出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實際情況。在賬本中經常會出現記錄的實物不存在、記錄的名稱與現實的實物不相符、記錄的金額與歷史金額相違背等問題。由于相鄰的村莊合作建設經營性的資產,導致工作人員很難確定產權價值的真實分配情況。同時賬目不清楚,財務混亂等現象導致部分村干部低價變賣集體可經營性資產,轉移經營性資產,浪費資金資源等,進而出現嚴重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流失問題。
(四)存在著大量的、存在爭議的合同。為了長期占有農村集體土地,在簽訂承包合同過程中僅僅會簽租賃合同,并沒有明確規定產權的具體歸屬,這樣當承包方和集體的合同期滿后會產生十分嚴重的權屬爭議,出現清產不徹底和逃避清產核資的問題。很多農村的基層干部法律意識淡薄,他們簽訂的合同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漏洞。同時承包合同中的內容與實際內容存在著不相符的現象,主要表現為村干部實際承包土地的面積大于合同約定的面積,其承包土地的時間更長。
三、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難題破解策略
(一)聘請專業團隊糾正難題。相關部門要積極聘請專業水平較高的律師和會計等人才參與到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中。鄉鎮政府的管理部門要做到親力親為,提升村干部和農民對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程度。同時要積極召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會議,組織農民積極學習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制度。鄉鎮負責人還要深入到基層召開農村資產清產核資動員會,使用簡單的、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農村講解什么是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的重要意義是什么、除此之外,地方農業局要加強與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的合作,共同舉辦相關培訓班,邀請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詳細講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每一個階段的工作內容。比如吉林省是我國重要的試點省份,在實際實驗中吉林省吉林市率先完成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工作。當地的農業局聘請了專業化水平較高的會計人員,對村干部、鄉鎮干部進行了相應的培訓和專業化的講解。到農村中開展講座,大范圍宣傳和推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全面貫徹和落實了“雙組長責任制”。這樣做不僅讓村組織和村民了解了什么是清產核資,而且提升了對清產核資工作的信任感,更加積極主動的參與到了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中。
(二)建構資產清產核資流程。我國政府部門針對資產清產工作出臺了相應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核資清產流程主要包括清理賬務、核實清查資產、做好產權界定、重估資產價值、確認公示、建立資產臺賬等等。其中有三項是重點要明晰的,首先,要知道資產清查核實和賬務管理工作是十分繁重的工作,其中涉及到多種類型的經營性資產需要清理與核實。其次,產權界定是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每一個村集體組織中確權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并且以此為依據行使管理所有權。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中,各種資產和資源的界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環節。最后,價值的重估,其主要是指當大型的資產中實際價值和賬面價值有差距時,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對其進行重新評估。比如吉林市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中根據當地實際的情況創造了新的核資模式,加強了產權制度的改革,實現了制度創新,有效維護了當地農民的知情權,促使當地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更加有序的發展。為了有效解決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后農村不熟知集體資產的問題,工作人員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披露,向村民公開政務,聘請專業水平較高的手機軟件開發隊伍在數字信息化手機軟件中納入集體組織的資產。這樣農民可以通過手機來隨時隨地的查詢本村最新的集體資產情況。
(三)監督完善違法違紀問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要求違法人員如數退賠侵占的集體資金和資產,補繳應該補繳的承包費。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處置村干部故意漏登、不登、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逃避國家相關部門監管等問題,對于涉及違法的要交給監察機構進行處理,對于構成犯罪的人員要移交給司法機關當事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解決好相關的合同。首先,相關工作人員要仔細檢查合同的規范性,了解合同約定中包含的村民收益是否合理。對于規范性較差的、不合理的經濟合同通過法律、取證和協商等手段解決。在合同雙方當事人愿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小組的工作人員可以與承包方和村委員會簽訂相關的合同。其次,有效解決產權有爭議的合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人員要聘請專業的律師并且陪同他們一同走訪和取證,進而明確產權,通過公告展現,給予登記。最后,工作人員要建立專業化的監管便民服務平臺,加強對三資的管理,預警監控到期承包合同資金,防止出現資金流失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證合同名稱的規范性,具體明確主要的合同內容,在必要的時期可以通過招投標的形式來確定經營合同,進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對于沒有經過正規程序開發利用的土地,其所有權歸國家。
四、結論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是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的工作,它是加快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步伐的重要前提。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過程中工作人員要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不足,及時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提升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效率。通過明確農村集體資產中包含的所屬關系來解決當前嚴重的資產流失問題,進而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作者:劉會敏 單位:濟寧市兗州區新兗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