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金融危機經濟法研究,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
隨著資本主義世界的不斷地快速發展,其內部經濟所隱藏的矛盾也會不定期地凸顯出來,其中,最主要的表現便是金融危機的不定期爆發,這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規律。因此,由經濟危機所引發的影響將會是長期而又重大的。筆者對金融危機的發生、發展進行一些探討與分析,運用經濟法學的原理來為規避和減小經濟危機對世界經濟產生的消極影響。
關鍵詞:
經濟法學原理;回應經濟危機;規避經濟風險
自從人類進入工業化大革命的生產時代,整個人類的物質文明就進入了一個更新且更高的階段,人類在這場歷史性的革命中創造了眾多財富與價值,為整個世界的現代化的到來提供了穩定且強大的物質基礎。然而,事物發展到一定的鼎盛階段便一定會產生變化,無可避免的變化與革新隨時都提醒著人類,眼前的繁華并不是永恒的。對于此,我們更需要重新重視和發展經濟理論,并配合以優秀的法律制度作為發展的后盾,那么,人類的持續發展之夢也許終有一天會成為現實。全球經濟危機總是會不定期地爆發,悲哀的是,人類無論如何智慧,卻無力打破這樣的一種怪圈,唯一可做的便是通過對世界經濟危機的發生于發展進行深入的研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弱經濟危機所打給人類的沉重打擊,從而為人類的未來經濟發展尋求一條光明之路。
一、人類宿命———不可避免的經濟危機
(一)世界本身有著其運行的法則,同理,在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中也會存在著一定的運行法則,當然,宿命的制約規律也是無法避免的。就如同經濟危機的產生本身就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經歷的過程。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與聯系越來越緊密,各個國家經濟的共榮與共損也始終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因此,一旦在世界上具有影響力的經濟大國發生了經濟危機,便都會產生“蝴蝶效應”,波及與之有著經濟聯系的各個國家,從而引發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危機[1]。而且,這樣的經濟危機的發生總是不可預測,不可不避免地,這樣的現象不禁會讓人類對于多種經濟模式的優缺點進行思考。
(二)經濟危機的產生似乎會讓整個世界都籠罩著層層陰云,生產與消費在此段時間之中都變得十分乏力,并且該種程度的低迷總是會持續非常漫長的時間,人類身處此種境地里,所有關于經濟繁華的美夢都會被眼前的現實所澆熄。然而,人類終究是“萬物之靈長”,總會通過不斷地努力,運用自身的智慧來研究和解決所處的困境。讓人欣慰地是,這樣的關于人類拯救自身的美好故事在各個時代都會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出來。
二、經濟法學對金融危機的責任回應
(一)發展社會經濟無論在什么時候都是實體經濟作為經濟發展的最主要的支撐,實體經濟的發展或許會讓整個世界的經濟發展更為穩重,而不會是想空中樓閣一樣,不知道何時會被刮來的疾風所摧毀。然而,即便是這樣讓人類有所依靠的經濟模式也會產生讓人人類恐慌的問題。因為,經濟危機一旦產生,便是任何一種經濟模式都無法逃避的厄運。因此,經濟法學對于實體經濟所面對的困境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制定一些更完善的立法,以此來來保護實體經濟,當然,同時也要適度地調控實體經濟的發展道路。對于限制于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國家政府作為調控的主體,就必須起到調控的巨大作用,這樣才能為發展穩定的實體經濟提供重要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二)如果說實體經濟的發展使得人們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始終抱有一種不鋒利但卻很綿長的希望,那么此前乃至現在仍然大熱的虛擬經濟則帶給人類的是無限的經濟發展的繁華景象,人類內心原始的冒險和欲望都在熱衷于發展虛擬經濟的競爭中體現出來。的確,不可否認的是虛擬經濟帶給了人類無限的關于經濟發展的美好的夢想,然而,每有實體支撐的空中樓閣在面對強風時,或許會處于一種更危險的境地。因此,利用對經濟法學的研究為未來虛擬經濟的發展探索出一條長久的大道,是當前研究經濟法學的重中之重,也是發展和完善經濟法學不可避免的重大問題。
(三)金融危機的產生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其中既有經濟發展的既定規律,人類無法躲避的宿命,同時也會由一些無良金融家操控經濟導致。那么,金融危機的產生與惡化便是可以追溯到經濟危機的誘導者的責任。這時,經濟法學的地位和作用便要在此刻體現出來,對于經濟責任進行合理的法律認定,法律責任的認定程度的把握,以及最終責任認定以及問責的具體實施,都是需要仔細衡量并進行不斷地完善的[2]。
三、結語
金融危機的產生與發展都是有著深層次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因的,同時也是人類發展文明的歷程中所無法逃避的問題之一。因此,面對經常性爆發的金融危機時,人類一定要時刻保持清醒與警惕。從某種程度上說,經濟法學原理的利用,以及具體的經濟法學條款的完善也許會為未來人類的經濟發展探索出一條新型道路。
作者:楊能海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美]斯蒂格利茨.政府為什么干預經濟————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J].鄭秉文譯.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15:74-77.
[2]張守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J].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3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