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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產業是新時期經濟增長的源動力和產業結構升級重要方向,金融支持是文化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由于文化產業自身一些特殊性,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路徑、機制和政策并不通暢,制約了文化產業實力提升。對我國既有金融體系支持文化產業存在問題總結分析,突出文化產業融資中的金融創新和文化企業發展階段的特點,探索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融合創新路徑,嘗試構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立體、綜合模式,滿足不同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化解文化產業發展的融資難問題。
關鍵詞:
文化產業;金融支持;金融創新
一、引言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三五規劃”指出,“中華文化影響持續擴大”,要使“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成為“十三五”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這一論述把對文化產業的認識上升到了新的歷史高度。文化產業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向和建設“中國夢”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載體,是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支點,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逐步凸顯[1]。然而,當前文化產業的金融支持程度仍難以適應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需要。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態勢將會引發文化產業資金需求激增和資金競爭性需求擴大,這必將使文化產業金融支持不足問題呈現加劇的趨勢。因此,加快對文化產業金融支持體系創新的研究,促進文化產業與金融資源的融合,對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壯大意義重大。我國文化企業具有規模小、價值難確定、缺少合格抵押品、收入波動大的特點,導致其融資較為困難[2],新型文化產業的融資更偏向于直接融資,融資體系落后、投資渠道單一、投資意識落后等制約著我國新型文化產業的進一步發展[3]。文化企業融資渠道較窄、融資成本較高、金融機構業務創新不足、行業經驗缺乏等問題制約著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進一步合作[4];而中國金融服務不完善、文化產業改革和發展還處于初步階段是導致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支持不足的原因[5]。發展文化產業的核心問題是要提供充足并可持續的金融支持[6],而利用證券市場融資是擴大文化投資的一條主要途徑[7]。目前我國對文化產業金融支持的研究主要側重在以下幾個層面:一是我國文化產業金融支持的現狀及融資難的原因;二是從宏觀層面分析文化產業金融支持的政策和渠道;三是文化產業金融支持的創新。對文化產業金融支持創新研究局限在宏觀政策層面的建議和金融工具方面的分析,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建議不夠具體、細化,沒有形成比較系統全面的金融政策體系。本文以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經濟領域和金融制度改革為背景,結合融資方式新特點、新變革,試圖在現有文化產業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構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模式,以便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文化企業提供適宜的融資方案,滿足不同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從而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文化產業金融支持體系存在的問題與作用
(一)文化產業金融支持體系問題分析
文化產業在經濟發展的拉動、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經濟“新常態”下,經濟增速放緩,文化產業發展對經濟轉型升級意義更加突出。為鼓勵文化產業振興、繁榮國家文化事業,國務院及各部門多次出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如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文產發〔2014〕14號)。但文化產業金融推進速度不及政策預期,主要因為文化產業有其自身特點,金融支持需要細化、深化和差異化。首先,改革開放以來,各地方以經濟發展為綱,在文化建設中缺乏資金支持。在市場經濟發展達到一定高度時,市場化導向致使追求物質財富至上,越來越多社會組織單元和個人忽視文化建設,文化和文化產業發展一直得不到真正重視。文化輸入越來越多,輸出卻極其有限。探其根由,是因為我國文化產業集中度不高、文化企業具有“輕、薄、短、小、弱”等特征,文化項目長周期投入和低回報導致金融支持不足,沒有形成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文化市場。其次,在間接融資方面,文化企業相對其他企業較為特殊,其資產以無形資產為主,可供其抵押擔保的固定資產較少,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知識產權、影視版權等無形資產難以評估且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發展落后,增加了金融機構所面臨的信貸風險,導致各類金融機構對文化企業金融支持出現“惜貸”、“慎貸”現象,從而影響了金融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最后,在直接融資方面,由于多數文化企業規模小、投資周期長、未來收入不確定,難以達到上市融資的要求。因此,由于投入產出的不對稱性和消費市場的不確定性,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方面,傳統金融服務產品和金融工具難以與其有效對接,金融創新落后于文化產業發展需求[8]。
(二)文化產業金融支持體系的作用
“十三五規劃”將文化產業的發展作為我國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表明金融政策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中應大有作為。第一,金融支持體系可憑借其專業化、規?;卣鳎档臀幕髽I成長過程中的投融資成本。文化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投入、規模小、難評估的特點,單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往往難以承擔評估投資對象的高昂成本,使得資本難以投向最有價值的企業或項目?,F代金融市場參與者眾多,交易規模較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交易的平均成本,為資金需求部門和個人提供了低成本、多渠道的籌資來源[9]。第二,金融支持體系憑借其整合資源的優勢,匯聚各方資源,有利于形成資源的“聚集”,為文化企業的發展提供充足、及時的資金。一個完善的金融支持體系離不開政府資金的支持和引導,在金融資金獲取渠道方面,除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體系之外,還應建設多層次文化資本市場,涵蓋證券市場、中小板、文化產業板的場內市場,天使基金、股權投資、新三板的場外市場,以及區域文化產權與交易中心等融資渠道,建立聚集創投機構、風投機構、私募基金、證券公司、銀行、中小金融等各類金融機構體系,形成“聚集效應”,為文化企業提供全方位的股權、債權融資服務和充足的資金支持。第三,金融體系憑借其資源配置、分散風險的功能,為文化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規避、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渠道。文化企業有高投入、周期長、高風險的特征,文化產業作為我國的新興產業不確定因素很多,也具有很高的風險性。金融市場能夠迅速有效地引導資金合理流動,促進資本集中并向高效益單位轉移,提高文化產業的資金配置效率,并通過資產組合分散和化解對文化企業投資的風險,增加對文化產業的投資。
三、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模式與創新路徑
(一)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模式框架
根據文化企業生命周期和規模大小,可以將文化產業全方位融資模式進行細分定位、提供專門的融資渠道,為處于不同成長階段的文化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方式。全方位融資模式為“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擔保”的形式。股權融資主要方式為各類型基金、PE,主板與創業板上市,以及新三板、新四板為主的場外市場融資;債權融資主要方式為專項銀行(如對文化產業提供貸款的中小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貸款、債券市場發行債券、項目收益債;開創文化企業PPP(政府與資本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文化項目、相關企業。擔保主要指文化企業出資成立擔?;?、評估機構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以及保險機構保險的方式再通過擔保機構為其向銀行擔保獲得資金。按生命周期理論,文化企業的發展經歷了不同的階段,在不同的階段,文化企業投資需求、風險大小各有不同,相應金融支持體系的支持方式也有所不同。從金融供給主體角度來看,處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文化企業對金融供給主體需求不同,金融供給主體存在差異。在啟動期,文化企業風險大,資金規模較小,主要是獲得政府專項基金和天使基金的資金支持,其中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文化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可以充當天使基金的角色;在初創期,文化企業主要是獲取天使基金、政府引導的專項基金以及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支持;在成長期,企業主要是獲取風險投資基金、專項銀行發放的風險信貸、也可以通過創業板上市募集資金;在擴張期,文化企業則主要通過產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專項銀行風險信貸、商業銀行中小企業信貸、債券市場或股票市場發行有價證券獲得資金支持;在成熟期,文化企業可以通過共同基金、商業銀行信貸、資本市場發行有價證券獲得資金支持。從政策支持體系角度來看,政府應出資成立文化產業專項基金,推動當地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和結構升級;在此基礎上,政府對發放風險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優惠政策,對優秀的文化企業減免稅收、引導資金對投資機構風險補償。從金融中介組織角度來看,應加大資產評估機構、保險機構以及擔保機構等金融中介組織的發展,從而滿足文化企業融資過程中必要的資產價值評估、擔保以及相關的保險業務。其中由文化企業出資成立融資擔保基金,為加入擔?;鸬奈幕髽I向銀行借款提供信用擔保,無需任何抵押和質押,以支持文化企業擴張期、成熟期的資金需求,避免文化企業因缺乏流動資金而無法發展壯大。文化產業的從業企業要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進行合理規劃,有效解決產業發展的融資瓶頸,文化產業本身的特點為相關企業多渠道的融資提供了可能,相關企業應該主動拓寬這些渠道,為自身發展提供更多機會[10]。
(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創新路徑
1.推動多元化、多層次金融市場的發展
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要同時發揮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作用,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金融市場體系,促進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文化產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金融市場的支持,有效利用投資基金市場、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同時發揮商業銀行主渠道作用以及加快專營文化產業業務的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與發展。從直接融資角度出發:一是要引入投資基金。在企業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可考慮成立文化產業天使基金,以及由政府牽頭、行業參與設立的文化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政府出資或優惠政策帶動VC、PE等股權基金深度介入文化企業發展。二是要推動文化企業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或進行新三板融資。上市融資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核心,廣泛利用滬深、境外股票市場發展,是發展壯大文化企業的最有效方式。對于介于成長期和成熟期、具有一定規模和效益的文化企業,給予上市獎勵、承銷費用補貼和稅費減免等方式支持其上市融資;輔導和培訓有潛力上市的文化企業,進行IPO項目儲備;鼓勵中小文化企業先行登陸新三板市場或區域股權交易中心,為后續上市做準備,形成上市梯隊。三是要加快利用債券市場的作用,發行項目收益債券和中小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鼓勵一些信譽高,預期現金流穩定,經營業績較佳和財務狀況良好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籌集資金;對于一些規模不大、實力弱小,資質不高、無法單獨發債的中小文化企業,通過政府或行業協會組織協調,實施外部增信,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從而解決單個企業因為資信過低、無力承擔承銷費用的現實難題,并適當放開發債利率限制,豐富債券品種,為解決文化企業債券融資過少提供新途徑。四是要設立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引導基金,建立文化產業PPP項目庫。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是國家扶持和鼓勵地方文化項目發展,有效地集中突出地方文化特色,發揮文化集群效應的文化示范基地。目前全國已經批復五批共24個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可在文化示范園區設立引導基金,以公司制運營,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建設??稍趪野l改委和財政部PPP項目庫增設文化產業PPP項目分庫,出臺專門PPP項目庫政策。從間接融資角度出發:一是要發揮商業銀行主渠道作用。當前,間接融資仍是我國企業融資方式的主體,文化企業離不開來自銀行的支持,但在經濟下行壓力下,銀行更加“惜貸”,文化企業因其自身固定資產不高、缺乏抵押品等因素使其獲得貸款愈加困難,因此,需要拓展抵押品框架、實施企業間聯保聯貸,注重貸款企業和項目篩選,發揮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加快設立專門性文化產業金融業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這樣集中力量對文化產業研究,提高金融專注度,開展有針對性的信用業務,為文化企業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并能保證文化產業??顚S谩iT性文化產業金融機構的建立能發揮金融機構經營差異化優勢,引導文化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方向,提高文化企業貸款效率和項目質量、降低金融機構的信貸成本,專門性金融支持有助于提高文化產業的建設效率。
2.加快金融產品創新步伐,滿足文化產業發展需求
(1)版權質押貸款。版權往往是文化企業的重要資產,文化企業可利用版權、著作權等向銀行質押獲得貸款。版權質押貸款能夠解決文化企業缺乏抵押、質押物這一難題,降低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該種貸款需要有合格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法律事務所等中介。因此,版權質押貸款的發展,需要有比較成熟和完善的中介機構及相關制度,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客觀、獨立的第三方依據。
(2)團體貸款。為了降低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和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貸款約束,可以建立政府、企業、銀行和市場四位一體的融資平臺,促進金融交易的順利進行。文化企業之間性質、特點、業務相近,彼此之間互相了解、信任和依賴,可以通過文化企業間的自我篩選的方式形成團體貸款,相互監督并督促合約的執行。在此基礎上,開展團體質押貸款,將多個文化企業版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打包組成版權質押池,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團體貸款能夠降低傳統貸款模式下的文化企業信貸認知風險,連帶債務的形式將文化企業的經營風險在多個企業和銀行之間進行分擔。
(3)文化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源自20世紀60年代美國金融創新,其核心是通過將流動性較低的金融資產在評估、增信后,通過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資產池打包成可以在資本市場出售的證券化產品。美國最早將不動產領域的住房抵押貸款打包證券化,后將金融資產、文化資產乃至一切可打包資產均利用證券化形式在美國發達健全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出售,最終幫助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資金支持。美國電影產業、英國EMI唱片產業均成功實施資產證券化,實現文化項目發起人、金融機構和投資人多贏格局。國內文化產業還處于摸索階段,缺乏資產估值和專門從事文化產業資產證券化的專業機構,政策上需促進專業的評估、增信和SPV等機構的成立,同時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推介工作,鼓勵優質資產打包證券化。
(4)文化產業項目收益債和PPP融資模式。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確立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營融資模式,促進公共項目建設,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2014年下半年以來,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出臺的PPP政策和操作指南均提出,要建立PPP項目庫,成立PPP引導發展基金,鼓勵發行項目收益債和專項債券。PPP模式和項目收益債利于將投資主體多元化、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合理分擔風險、提高市場化運作等。以文化振興和繁榮為紐帶,既可拓寬PPP合作領域,又能引導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為促進文化建設貢獻力量,同時做到以項目和專項文化建設為依托,發行項目收益債和專項債券,提高融資的針對性。
(5)建設區域文化金融市場。我國文化產業具有很強的區域特色,跨區域金融支持存在文化差異方面的困難。而各區域政府和金融機構對本地區文化有充分的了解,能夠準確把握區域文化特性,從而提供因地制宜的融資方案。因此,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應著力打造區域性文化金融市場能夠提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質量和效率。在區域文化金融市場建設方面,可以設立區域文化產權交易中心、區域性商業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區域發展基金。并設立跨區域金融合作模式,實現共同投資、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跨區域聯動機制,解決地區性經濟建設差異導致資金力量分布不均、無力促進區域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
3.創新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體系
文化產業競爭力的提升和輸出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如美國和韓國文化建設,政府作用舉足輕重。在美國,支持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就有聯邦政府、各州和市鎮不同層次的撥款,以及社區文化建設基金。韓國制定了“文化強國”戰略,出臺《文化產業振興法》,設立不同領域文化振興委員會,強化信息交流與組織協調,實現了文化產業發展的統籌發展和競爭力的整體提升。
(1)創新政府管理體制。在政府管理體制方面,設立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加強文化企業與政府部門、金融部門、創投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的互動,形成文化企業金融一體化服務戰略聯盟,建設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綜合平臺。
(2)創新金融政策。在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率先實行金融管理政策創新,先行先試,突破既有機制障礙,實施文化企業發展獎勵辦法,優先引導區內金融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設立文化企業扶持專項基金,成立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金融發展引導資金,鼓勵配套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3)創新財稅優惠政策。我國應該加大文化發展財政預算比重,實施發揮財政政策對文化企業引導,制定針對文化企業信貸貼息政策與風險補貼政策;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文化企業經營負擔,如對園區內文化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或者對小微文化企業實行差別稅率等。
(4)完善立法。我國目前缺少對文化產業金融支持方面的法律,同時缺少一套完整的文化產權保護法,既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在執行中難以落到實處。法律不完善,執法不嚴導致金融資本投資文化企業時,對未來項目的收益預期降低,損害了投資的積極性。對當前文化產業法律進行必要的梳理、分類排查,完善相關立法。
4.建立促進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綜合信息服務平臺
由于缺乏統一的資信和信用等方面的配套服務體系,政策資源協調平臺,政府、金融機構以及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信息傳遞不順暢,資源無法實現有效配置,因此,應當建設文化產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在此平臺上,政府將相關政策信息上傳,企業和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求尋找政策支持及優惠政策,最終促進政策資源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效率。
(1)實施文化企業征信建設。文化企業由于自身的特性,在項目初創和發展期,難以進行評估,因此對文化企業進行金融信用、企業經營信譽持續跟蹤就十分必要。文化企業征信體系需要結合“互聯網+”,實時更新文化企業信息,信用記錄變化及時,并提供網上查詢、公示功能,對不良信用文化企業堅決曝光、懲罰,甚至關停。
(2)成立文化企業優秀項目備選庫。對具備良好征信記錄篩選入庫,本身就是對文化企業經營業績和信譽的一種認可。入選過程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結果明示,優秀項目備選庫的企業可以優先獲得政府資金、金融支持或政策優惠,入庫企業有不規范行為,及時清理出庫,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3)建立文化企業信用風險評級體系。信用評級是第三方評估企業在債務償還方面乃至綜合實力的集中體現,并考慮建立文化企業信用風險評級體系,利于投資者對文化企業的了解和風險分析。其度量的基本標準可以依據企業是否在備選庫中,經營項目合法合規能力、公共關系、核心產品或項目生命周期、所處行業地位、銷售渠道或市場占有率、市場定價能力、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結構、財務指標、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考察其是否具備一定的核心競爭力和成長空間。當前,我國文化產業遭遇發展機遇與融資困境并存的局面,而問題的關鍵在于文化產業自身的特殊性質與金融支持無法滿足其發展的需求。構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模式以及創新路徑將是解決文化企業困境的重要戰略性措施。本文突破傳統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單一融資模式,提出“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擔保”三方面相結合的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模式,并從金融市場、產品、政策以及綜合服務平臺等方面提出金融支持創新路徑,進一步拓寬文化產業融資渠道,增加發展所急需的資金供給,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壯大。
作者:侯英 單位:上海電機學院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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