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農村消費者金融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1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維權工作機構尚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金融消費維權機構主要是消費者協會和“一行三會”內設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但是,“一行三會”等金融消費維權部門之間統一協調機制尚未建立,對于跨市場、跨行業的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消費維權機構無法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管。特別是在農村金融消費市場,地(市)、縣以下尚未設立證券、保險等分業監管機構,對于證券、保險行業有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缺乏解決的渠道。人民銀行基層行承擔著處理有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的職能,但縣支行人員較少,且沒有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構和崗位,致使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不利。
1.2農村金融消費者投訴缺少渠道
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要求獲得合理求償權時,普遍存在著投訴困難的問題。單個金融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維權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成本非常高,但成功率卻比較低。對于農村金融市場來說,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支持,難以將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工商消費者協會和公檢法監管部門統一起來建立起完善的農村金融消費者投訴機制及權益保護體系,致使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遭到侵害時缺少有效的投訴渠道。
1.3農村金融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強
較強的風險意識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一道防線,提高自身金融素質,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對金融消費者是極其重要的。但是,由于農村地域較廣、農村人口文化水平較低,加之我國對農村的金融消費知識宣傳力度不夠,缺乏對農村金融消費者系統的、全面的金融知識教育,使得農村金融消費者無法全面了解自己應享有的權利,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缺乏充分的認知,對金融消費產生糾紛的解決途徑不夠了解,既無較強的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又缺乏依法維權意識。
2加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對策
2.1構建和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
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的構建應確立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本位的立法理念,針對金融業是特殊情況,通過專項立法規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一方面,修改與完善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金融法律,明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主體、目標、基本原則和監管規則。另一方面,在現階段,為滿足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求,應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如在存貸款、銀行卡、支付清算、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有針對性的增加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條款和措施,以推動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開展。
2.2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
作為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行政機構,基層人民銀行應結合目前實際,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一是各級人民銀行應成立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領導機構,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金融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媒體等方面的交流與溝通,負責協調轄區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統籌開展。二是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逐級設立金融消費者維權部門,指定專門人員,專職負責轄區的農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具體處理工作。三是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由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地方消費者協會以及公檢法等部門參加,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流制度和金融機構業務準入、風險監測、現場檢查及責任追究等機制,并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向農村延伸,使其構成全面覆蓋的網絡,合力促進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
2.3完善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投訴渠道
對于農村金融交易的爭議,應盡快建立有效的消費者投訴渠道。第一,人民銀行基層行處負責對農村金融機構業務進行檢查,設立消費者投訴庫,根據投訴分類進行調查和調解,定期分析,識別農村金融消費者面臨的潛在問題,為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提供參考依據。第二,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協會,由專人負責農村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該協會在組織上受行政職能部門監督,在業務上有獨立的地位,主要負責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的公益活動、受理農村金融消費者的一般投訴,將調查結果向媒體公布,支持或代表農村金融消費者參加訴訟活動。第三,建立金融仲裁機構,以便農村金融消費者能及時通過仲裁這一公正、高效、快捷的方式解決金融交易爭議。通過以上方式,逐步形成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法院的多元化監管機制及渠道通暢、選擇多樣的糾紛解決機制。
2.4增強農村金融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
一是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應建立長效機制,指定專人負責農村金融交易活動中消費者的教育及農村金融交易知識的宣傳,組織開展金融消費者的教育活動,倡導和鼓勵各金融機構向農村金融消費者宣傳金融知識。二是農村金融機構的營業網點應因地制宜的開展宣傳活動,如張貼海報、懸掛橫幅、編印金融新產品簡介擺放并散發、大屏幕滾動顯示及組織宣傳小組不定期開展咨詢活動,開展金融知識進村莊、進農戶等活動,將提升農村金融消費者金融素質作為其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行動。三是金融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互聯網、報刊雜志等媒體及時傳播關于農村金融知識、消費者及金融機構權利義務等,報道典型案例,加大新聞披露力度,通過豐富多樣的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宣傳教育形式,提高農村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切實保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作者:張玉純 劉敏 單位:長春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