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農地流轉金融支持研究,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提要:農地流轉是農村改革的突破點,對于推動中國農業產業升級,保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實現產業化經營、農村人口轉移和促進高效城鎮化建設均有著重要的意義。一方面農地流轉的發揮依賴于一定制度環境和社會發展水平,而農地流轉率的提高關鍵在于處理好農地的“三權分離”。2018年是土地確權的最后一年,也是河南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實施的總結階段。濟源市作為河南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農地流轉呈現出規模逐漸擴大、流轉速度加快、流轉形式多樣的特點,農地流轉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金融需求不斷擴大的特點;另一方面農地發展也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目前,農戶生產所獲得的外部資金除了財政補貼外,主要來自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發放的小額農業專項貸款以及民間資金借貸。在新的農業生產背景下,農村的金融供給無法滿足新型農業主體的資金需求。本文通過對濟源市農地流轉金融支持研究,發現金融支持在農地流轉過程中的缺陷,對于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這是一個雙向促進過程。
關鍵詞:農地流轉;金融支持;效率;河南
一、河南省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分析
河南省農地流轉的金融需求主體主要包括普通農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本文選取河南省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為研究對象,通過發放問卷的形式獲取農業主體的微觀數據,進而發現金融需求的新特征和新要求。本次發放調查問卷320份,有效回收289份。具體數據整理如下:
(一)被調查對象對正規金融機構信貸需求強烈。調查結果顯示,在農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過程中,農戶對資金需求較強烈,通過借貸來滿足生產經營的農戶達到了69.5%。在資金短缺的農戶中有81.5%的農戶(獲得正規信貸和正規信貸被拒的)選擇了向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貸款。
(二)正規金融機構的供給型信貸約束比較嚴重。調查結果顯示,相對于向正規金融機構進行申請融資的農戶,僅有24.0%的農戶沒有收到信貸約束,獲得貸款和期望值一致,有51.7%的農戶受到不完全的信貸約束,有24.3%的農戶受到了完全的信貸約束。其中,受到不完全信貸約束的農戶為滿足資金需求有57.1%的農戶(相對于受到不完全信貸約束的農戶)選擇了向親戚朋友進行民間借貸,有10.2%的農戶(相對于受到不完全信貸約束的農戶)選擇了向非正規金融機構借貸。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正規金融機構信貸約束比較嚴重。
(三)需求性正規信貸約束同時存在。需求性信貸約束是從資金需求者角度分析,當農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時,沒有向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而是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資金或者保持現狀不進行融資。在資金短缺農戶中并且沒有向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貸款的農戶中認為利率高手續復雜的農戶占47.7%,而無有效抵押和擔保人的用戶占61.3%,不知如何申請的農戶僅占15.9%。在銀行利率、手續和抵押擔保等問題農戶的情況下,有一部分農戶選擇了其他渠道融資,占資金短缺農戶中并且沒有向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貸款的農戶的75%。
(四)不同經濟主體的信貸約束程度不同。由于不同的農業經營主體在生產過程中擁有的資源稟賦、資本以及經營能力的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導致不同經營主體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受到的約束程度也不同。在調查樣本中,由于普通農戶生產規模較小,有大約70%的農戶資金充足不需要借貸,因此受到供給型信貸約束比較小,僅為10.8%。但是需要資金需求的農戶幾乎全部受到了信貸約束。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的比例較大,分別達到84%、88.6%、89.2%,由于抵押物、人際關系和生產效率等原因這三個經營主體受到需求性信貸約束的比例較低,分別為14.3%、18.2%、14.2%。
二、河南省金融支持現狀分析
(一)金融需求分析。農地流轉后,大片農地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普通農戶流轉出去,轉入組織形式和類型更加豐富的各種現代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成為金融需求的主力軍。大規模生產經營后,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勢必需要加大農業科技創新、人力及必要的固定資產的投入,來實現規模效益。農業生產的金融需求不再是滿足季節性的資金需求,而由于短期固定成本投入的增加,前期投入費用高,回收期限增長,導致短期的金融需求數量變大、期限變長。由于資金需求的增加,對正規金融機構的依賴性增強,因此迫切需要提高農戶現有資產的可抵押條件或擴大可抵押物的范圍。農業作為弱勢產業,面臨著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農地實現大規模流轉后,集約化生產導致面臨的農業風險會更大,再加上規模經營帶來中長期資金需求的增加使得資金使用風險變得集中,一旦遇到突發的自然災害,會給經營主體和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隨著農地流轉規模的不斷擴大,規模經營主體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農業保險機構對再保險體系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二)金融供給分析。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河南省農村金融機構空白鄉鎮不斷減少,鄉鎮金融機構和鄉鎮金融服務覆蓋不斷增加,目前已經形成以農業銀行為主的商業金融機構、以信用社為主的合作金融機構和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為補充的多層次、廣覆蓋、功能互補、適度競爭的金融供給體系。近幾年,河南省主要涉農金融機構數量的變化情況如下:2011~2017年農村信用社(含聯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數量總計184家、195家、207家、208家、219家、220家、222家。2012~2017年河南省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分別為20,304.09億元、23,511.41億元、27,583.38億元、31,798.6億元、37,139.6億元、42,546.79億元,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平均增速為115.80%,其中涉農貸款余額分別為8,298.07億元、9,938.56億元、11,683.26億元、13,522.9億元、14,990.29億元、16,763.02億元,也呈逐年增長,平均增速115.4%。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貸款余額為16,763.02億元,同比增長11.8%。根據銀監會統計數據來看,近6年涉農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趨于穩定稍有下滑,可以通過涉農貸款增速與全部貸款的增速差來反映涉農貸款的波動性。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不斷創新是金融機構持續發展的動力和源泉,是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質量的主要途徑。為貫徹和落實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落實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決定》、《國務院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為響應人民銀行《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農業部下發的《關于推動金融支持和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農業部聯合《金融支持農業規?;图s化經營的指導意見》,在不改變土地公有制性質、不突破耕地紅線、不損害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河南省金融機構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差異大、抵押擔保物缺乏的特點,積極探索低成本、可復制、可持續、“量體裁衣”式的金融產品。另外,在農地“三權分離”基礎上,推進承包農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積極創新抵押擔保方式,擴大抵押擔保范圍,同時加強與保險機構合作,鼓勵以政府出資成立的擔保機構為涉農業務提供擔保業務。民間借貸是民間融資的傳統方式,河南省民間融資方式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這種借貸的規模較小,在農村比較常見,但涉及面較大,融資主體主要為自然人或農戶,借貸雙方關系較為密切,一般是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借用,主要是應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預期還款來源,這種借貸多為口頭協議,不計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沒有明確的還款期限;二是“高利借貸”,這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個體、民營等企業的生產周轉需要。借貸期限有長有短,利率一般參考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水平及地區、季節、資金供求狀況而定。
三、河南省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之間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些年我國的財政支農資金逐年增加,但財政支農在財政支出中占的比重還是較小,且財政支農體系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支農資金結構不合理,農業事業性支出比重過高,而基礎設施投入和農技推廣等服務性支出比重較低,專門用于農業規模化生產和農地流轉的專項補貼還沒有形成;其次,補貼規模過小,農民從補貼中受益較小。目前,財政補貼的種類繁多,但補貼數額都較小,導致農戶獲得的補貼比較分散,而將補貼從中央發放到農戶手中整個過程的運行成本較高,流失較嚴重,因此農民從補貼中真正獲得的好處有限;其次,對農地流轉的獎補機制不完善。中央通過政策文件的形式鼓勵支持農戶進行承包經營權流轉,地方政府紛紛出臺農地流轉補貼文件。但是,補貼對象大多是規模種植農戶,補貼實質上是對規模化經營的一種“獎勵”。同時,補貼額度小、補貼門檻高、資金到位存在滯后等問題導致不能及時解決農戶的資金需求困難。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的不可抗性和市場風險的不可知性都加大了農業獲取商業金融支持的難度。農地流轉形成的規?;a使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都會擴大。但是我國的農業保險大部分依靠國家政策扶持,保險覆蓋面較窄、發展水平較低;而農村擔保機制也不完善,農戶抵押擔保物少、信用等級不高、擔保物價值評估困難、涉農擔保機構缺乏,這些支撐體系的不完善,加重了農地流轉貸款的難度。雖然我國農村金融已經形成了以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為主體,以民間金融為補充的多層次的金融組織體系,但各種類型的金融組織沒有形成功能互補、錯位競爭、分工合作的合力支持格局。在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上,產品品種單一、產品創新跟不上農戶的貸款需求,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體系沒有形成。農業保險和擔保體系發展滯后,銀保合作、銀擔合作業務進展緩慢,商業保險和擔保機構開展涉農業務的積極性不高,而國家的政策扶持力度又不夠。財政支持是農業金融支持的主要來源,但我國財政支農資金結構不合理、支農規模較小,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信貸困難。
四、對策建議
(一)建立多形式的信用擔保形式。在政策背景下,隨著新型的農地規模生產主體不斷地增加,由于農村信貸市場上消息的不對稱性導致了信貸配給問題的存在,導致金融需求主體不能得到有效的滿足,從而產生了供給型信貸抑制和需求性信貸約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健全農村信用擔保機制。新型農業主體由于沒有有效的抵押擔保條件而長期面臨著融資難的困境。因此,應當建立新的、多形式的信用擔保形式,來緩解新型農業主體的資金需求問題。根據金融機構需要農戶提供的擔保要求的特征,引入一個第三方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這個擔保機構在一定程度上為農戶承擔部分風險,但根據風險的大小而獲得相應的收益,充當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橋梁作用。因此,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對于緩解因擔保問題而產生的融資問題將起到積極作用。
(二)形成市場化的農地流轉。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經常會導致需要承包農地的承包戶不能滿足需求,提供農地的農戶無法找到合適的“買主”或者由于承包農地的雙方參與者由于承包租金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農地的荒廢或者不能有效合理的得到利用。因此,建立和完善農地流轉的市場化信息平臺和土地銀行的網點覆蓋對于農地流轉和農地的有效合理利用有著積極的作用。
(三)拓展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農地流轉之前,由于農業生產的分散性,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和農戶投保意識差的特點導致了農業風險集中,單個保費少且分布散亂和定損困難的特點。因此,關于農業保險的產品少,許多農業保險都是地方政府出錢為農戶直接購買。農地流轉之后,由于承包農戶規?;a,新型的農業主體的保險意識和保費支付能力更加強大,對保險的需求也更加強烈。一是由于農業生產特點,規模生產將風險全部轉嫁給農地承包戶,風險性加強。因此要加強宣傳力度,加強新型農業主體的參保意識,提高參保率;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農業供給模式,豐富農業保險品種,為新型農業主體建立政策性的保險體系,以及完善定損標準;三是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性主導職能,完善財政補貼的穩定長效機制,從多角度、全方位為提供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體系。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農地經營權已經可以作為合法的抵押物進行貸款。但是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正規金融機構還未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正規金融機構應該依據自己的人才、技術、網絡等優勢,積極配合國家政策的實施。一是建立和完善資金回流系統,將吸收農戶的存款投放到當地的農地發展過程中,加大對農地流轉資金需求的投放,實現當地農業的規?;a,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二是建立農村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專項資金,保證農業的集約化生產;三是農業性銀行要以服務三農為基本目標,針對普通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計和提供差別化的信貸產品,不斷探索和完善新時代下的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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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亞明 單位:青海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