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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經濟法是高校經管類專業的核心課之一,但教學實踐中卻普遍存在師生缺乏互動、學生學習參與度低等問題,在經濟法教學中引入混合式教學模式具備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教學實踐中貫徹新型的混合式教學,包括利用信息技術打造隨時隨地的線上教學、靈活設計翻轉課堂增加參與互動、在實踐中引入模擬法庭等,即改變單一的固化的教學模式,構建實體課堂、網絡課堂、實踐課堂等多重課堂來組成教學活動,提高教學效果。
關鍵詞:
經濟法;混合式教學;翻轉課堂;互動參與
在高校經管類本科專業課程中,經濟法幾乎都被設置為專業必修課,但是目前在許多高校的教學實踐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效果卻不理想,普遍存在教學模式單一、學生“臨時抱佛腳”應付考試、學習參與性低等問題,課程“雞肋”性質凸顯。隨著教育技術信息化和互聯網工具的普及,大學生是率先接受并積極應用的群體,針對于他們的教學活動更是亟待改變以教師單向講授為傳統的授課模式,在當前的互聯網+時代,多元互動、自主學習、依托技術成為當前高教中理論與實踐探索的熱點,其中“混合式教學”便代表了目前教學發展的趨勢之一,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一、混合式教學的理念
混合式教學最早于2002年由美國學者斯密斯•J和艾勒特•馬西埃提出,將E-Learning的純技術環境與傳統的學習理念相結合,北京師范大學何克抗教授在國內首次正式倡導混合式教學,給出了更通俗的定義:即把傳統學習方式的優勢和e-Learning(即數字化或網絡化學習)的優勢結合起來,既要發揮教師引導、啟發、監控教學過程的主導作用,又要充分體現學生作為學習過程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1]。體現在教學實踐中,既包括教師在課堂上的講授形式、互動討論形式,也有學生課前課后的網絡自主學習和集體實踐環節等,既有教材書本知識的學習,也有網絡資源的搜集,這種教學方式要求老師在課程設計和知識傳遞中,將課堂教學與信息技術進行融合,使教學過程“線下”與“線上”有機結合。最終能讓學生達到深層次的泛在學習狀態,即隨時隨地、無處不在的普適學習[2]。混合式教學強調在教學設計中要變傳統的“以教師教為中心”為“以學生學為中心”,既體現教師的教學主導性,不忽視傳統教學的功能,又要構建新的課堂平臺,用多元的教學方式引導學生參與互動,激勵學生主動學習。
二、混合式教學應用在經濟法課程中的優越性
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面向經管類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在教學側重點和培養目標上都不同于法學專業,但至今普遍的教學方式還是教師“灌輸說課”,雖然加入多媒體、案例教學等,學生參與、師生互動仍然欠缺,經濟法課程性質與授課對象等決定了混合式教學在經濟法教學中有良好的適用性和優越性。
(一)有助于解決教學中學時緊張的普遍問題
在經管類專業的必修課中,經濟法是唯一的法律課程,因此被賦予了過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學生的法律教育都被寄托于此課程,經濟法內容本就繁雜,涉及多個領域的部門法,而為了向這些非法學專業的學生普及法律知識,目前幾乎所有面向經管專業的經濟法教材都又加入本不屬于經濟法范疇的內容,諸如合同法、訴訟仲裁法、甚至民法總論的內容,教學章節“臃腫不堪”,教學時間卻只有50左右課時甚至更少,面對完全沒有法律基礎的經管專業學生來說,學完所有章節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引入混合式教學,則可以把一部分教學內容轉移到“線上”進行,或者讓學生提前預習,節省課堂講授時間,或者直接讓學生課下自學,只需在線提交接受教師的網絡評價檢測,這種多重課堂的同時學習,可以緩解捉襟見肘的教學時量,同樣學時下可以達到更多的教學容量,節約教學時間,提高效率。
(二)有助于解決教學中教材內容滯后的問題
法律課程尤其是經濟法都會面對制度更新的問題,我國目前快速的市場經濟建設和城鎮化進程決定了相當長的時間里經濟法的相關制度內容(比如公司、證券、社會保障等方面)會更新較快,而教材往往有一定滯后性,在教學中經常會出現某些章節不能依賴教材、內容需要修正的現象,而開放在線學習則無須顧慮這個問題,教師可以讓學生自己從網絡中獲得最新的法條、資訊,充分利用網絡數據庫的及時更新為教學所用,能有效減少教材內容的滯后單一,海量的網絡資源可以給予學生更大的信息量和最新的知識視野,對學生來說時效性與生動性兼具。
(三)有助于解決法律課堂中案例教學事倍功半的問題
案例教學已經成為法律課堂必不可少的環節,而案例的選擇、問題的提出、環節的設計、時間的把控等都是需要教師考慮的因素。傳統教學中,案例及問題一般選自教材或參考書籍,課堂上對于案例的陳述和熟悉就要花去一定時間,且案例往往老舊。而加入互聯網工具,則教師可以事先從經濟法的案例數據庫或直接網絡搜索最新的熱點案例,按章節師生共享,上課時教師甚至無需事先準備,隨機調取,或者要求學生課前了解數據庫中某案例,課堂時間直接開展討論,完成問題。教師可以及時更新補充案例數據,可以將社會熱點、最新典型案件納入其中,改變傳統教學中開展案例教學耗時耗力事倍功半的局面。
三、構建經濟法教學中的新混合式教學
混合式教學模式雖然是目前高教研究中的熱點,但也不能一概而論,其適用仍應因課而異、因人而異。經管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更強調的是應用性和啟發性,避免過多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研究,針對目前經濟法教學中普遍存在的教學模式單一、實踐性教學欠缺、課程內容設置不當等問題,引入新型的混合式教學,即改變單一的固化的教學模式,構建實體課堂、網絡課堂、實踐課堂等多重課堂來組成教學活動,提高教學效果。既不能忽視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主導和監控作用,又注重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參與熱情,增加教與學各種形式的互動。
1.利用網絡工具,傳統課堂與網絡課堂并重。
混合式教學的亮點即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互聯網+,教師在實施課堂傳統授課的同時可以開拓另一陣地,利用手機APP應用、網絡教學平臺,實現學生課下的自主學習,隨時學習。如今已有不少高校購買網絡平臺產品供教師登陸使用,教師把經濟法中的熱點案例、重要原理、可以由學生自學的內容,用文字或微課的形式放在平臺上,或者把教學內容分章節和知識點錄制成微課程,要求學生課下點擊學習,教師布置作業和任務,學生要及時完成作業并提交到平臺上,教師應對學生上傳提交的作業進行評價與反饋,通過監控學生登陸時長、點擊次數、提交作業等進行評測和排名,作為教學評價的依據之一。另外,教師可以通過設立個人微信公眾號或APP應用的方式,打造互動平臺,把所需講授的知識點或者是與經濟法有關的案例視頻、法律動態、學術研究做成專題,推送到手機客戶端,學生只要關注該公眾號,即可隨時隨地學習查詢,并且可以和老師實時語音或文字溝通,便于提問和答疑,師生互動相較于傳統更為便利和頻繁,對于教與學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增加學生平時的碎片化學習,也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參與度。更深層次的作用,可以模糊傳統課堂界限,打破時間和空間的桎梏,構建課上課下隨時隨地學習———即泛在學習理念。
2.實施翻轉課堂,增加互動參與。
翻轉課堂的理念最早由美國科羅拉多州林地公園高中的兩位教師提出:即把傳統的學習過程翻轉過來,讓學習者在課外時間完成自主學習,課堂則變成師生解答疑惑、匯報討論的過程,即形成了一種“學習知識在課外、內化知識在課堂”的新型教學結構[3],也是混合式教學模式的一種典型體現。經濟法課程自學性較強,又可以進行案例教學、分組討論,因此比較適合嘗試翻轉課堂。首先,教師把本次授課的知識點講解通過各種形式制作,或者讓學生自行搜索下載相關資料,讓學生提前在線學習,這些學習資料可以是教師自己的課件、錄制的微課,也可以是網絡開放搜索的教學資源、案例視頻,對于抽象枯燥的法律原理通過各種形式更加生動、通俗的傳達,保證學生學習興趣和接受能力。進入到課堂教學階段,教師不必再重復理論,提出本課要解決的任務即實踐案例,可以讓學生對照理論嘗試適用法律進行分析,教師可以設置不同的難度層次,案例先易后難,學生可以分組也可以單獨陳述自己的判斷和理由,教師在課堂上更多的是扮演旁聽者和節奏的掌控者,必要時給予啟發或者發起辯論,在知識的反復陳述和觀點的反復碰撞中,盡量由學生自行得出接近正確的結論,最終教師回答疑問,強調教學的重點并布置下次翻轉課堂的資料。當然這樣的翻轉課堂效果如何,關鍵還是教師應有充分的課前準備,對于課堂討論中題目的設計、討論模式的選擇都應事先考慮,并預想整個過程以及可能出現的意外問題。
3.在實踐課堂中引入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常見模式,在許多法學專業里普遍設置,但在非法學專業中應用較少,在此加入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對于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和主動參與度都是很好的途徑,也能夠間接督促學生掌握相應實體與程序法,提高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是能夠達到教學效果的生動方式。在經管類專業學生中開設模擬法庭需要注意面對幾個問題:首先,要求教師要有較強的法律實務經驗和法律原理知識,從模擬審判的案例選擇、訴訟流程、法律適用、分組討論、評析總結,都需要教師事先作出周密安排和精心設計,教師是模擬法庭活動背后的主導,把控好節奏和時間,在庭審中如果學生出現錯誤、卡殼等問題時,可就地分析糾正。其次,給學生充分的庭前準備。因為是非法學專業,學生應提前熟悉訴訟流程,教師可以帶領學生去法庭旁聽或者播放庭審視頻,也可以布置學生事先從網絡平臺自行查找學習,在案例選擇上可以選擇經管類學生較為熟悉的公司企業、合同類的典型案例,若有教師本人經歷或者的案件則更合適,對于案例涉及到的理論和法條,學生應理解熟悉。第三,角色分配的問題。鑒于模擬法庭參與人員畢竟有限,在角色分配上盡量做到全員參與,避免一部分學生只能旁聽的局面,可以設置調解程序、一審、二審程序,每段程序換不同的同學[4],增加第三人、證人、鑒定機構、律師助理等出庭人次。最后,教師應注意庭審結束后的總結評價環節。從程序操作、司法文書、語言表達等方面進行點評和糾錯,并給學生打分評級,作為課程考核評價依據之一。
四、結語即反思
總之,在經濟法教學中實施混合式教學模式,可以大大增強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和興趣,教與學和諧互動,提高教學效率。其具體的教學方法還可繼續探索嘗試,但是顯然不管如何這種教學活動的成功,都需要教師精心的課前準備和設計,也需要依靠互聯網軟件技術,這對于教師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著教師不光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還要與時俱進的學習教育技術,更新教學理念,實際要付出更多的勞動。另外值得思考的是,針對于經管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其混合式教學模式中的“混合”應該并不僅僅是線上和線下兩種學習形式的結合,即便線下,實踐中也可以拓展不同類型的課堂和手段;而對于互聯網,不管何時網絡資源和各種平臺之于教學只是工具之一,依賴或是拒絕都不是明智之舉。當前混合式教學模式的備受推崇告訴我們,教學者應該在尊重教學規律的基礎上,在教學環節、培養目標、實踐應用等各方面,打破過去孤立、固化、單向的形態,構建更加開放、更加注重學生個性、更加有利實際應用的教學模式。
作者:王一帆 單位:阜陽師范學院 商學院
參考文獻:
〔1〕張其亮,汪愛春.基于“翻轉課堂”的新型混合式教學模式研究[J].現代教育技術,2014,(4):27-30.
〔2〕孫剛成,王瑩,楊眉.泛在學習視域下的個性化學習取向[J].教學與管理(理論版),2014,(7):132-134.
〔3〕王小彥.基于翻轉課堂的個性化教學模式探究[J].中國教育信息化,2014,(3):12-15.
〔4〕秦寶燕.經管專業經濟法教學中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教學的探索[J].高教論壇,20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