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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的教學思路
高職教學的特色在于側重實務性,認為理論知識“夠用”就好,職業技能更為重要。何為“夠用”呢?學生所掌握的理論知識足以支撐其將來所對應的職業崗位所需要的職業技能就可以了。而學生需要掌握哪些理論和職業技能技能,取決于市場對該專業適應的職業崗位的要求。因此,要探討法律文秘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思路,必須先觀察法律文秘專業適應的職業崗位。法律文秘專業的設置,是立足社會對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應用型人才的需要。但法律文秘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又不一樣。法律文秘專業所要培養的是面對基層的初級層次的應用型人才,其所面對的崗位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低層次的律師助理,要求從業人員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識,要懂得幫助律師準備簡單的訴訟或非訴訟的法律文件,處理各種輔助性的事務;第二類是中小民營企業的法務人員或者懂得處理簡單法律事務的文秘人員,一般來說,企業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都會考慮找法律顧問來處理,所以企業中的相關法務人員其實還是起到輔助的作用;第三類是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輔助人員,高職畢業生在這類崗位上主要是負責整理文件、速錄等,尤其是速錄工作,法院檢察院的速錄崗位要求速錄人員要懂得各個部門法的術語和基本規則,目的是提高記錄的速度和避免出錯。從上述三類崗位來看,法律文秘專業的學生從事的都是與法律相關的輔助性工作,這些崗位對學生的理論水平要求不高,只要求懂得基本的規則,懂得簡單的實務操作技能即可。因此,在法律文秘專業的法律專業課程的教學中,沒有必要要求學生掌握太多太深奧的理論,只要掌握與相適應的崗位會遇到的法律實務相關的一些基本理論即可。根據這種職業崗位的要求,我們確立的《經濟法》教學思路就是,以法律文秘專業適應的職業崗位為核心,根據職業崗位業務活動范圍來確定《經濟法》教學內容,根據職業崗位要求的技能來設置實操訓練,使學生不但知法、守法,還懂得在工作中用法。
二、《經濟法》教學內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經濟法的教材在內容體系上都傾向于,先花大篇幅講述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包括經濟法的產生、概念、特征、調整范圍、作用、地位、基本原則、體系、淵源、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責任等,再講各個部門法。對于高職院校的學生來講,教師完全沒有必要在課堂上講述各種學術爭議,只需要掌握通說即可。在總則部分,教師需要給學生簡明地講述經濟法的概念、特征、調整范圍、作用、基本原則、淵源、總的體系、經濟法律關系構成要素、法律責任的性質,其他的內容沒有必要贅述。因為作為經濟法學習的基礎,上述內容已經足以支撐學生進入分則的學習。在分則的教學內容選擇上,我們需要考量職業崗位業務活動的需要。以企業中的法律文秘人員為例,作為企業中的法務人員或者準法務人員,從業人員需要掌握如何設立企業,需要掌握企業內部組織機構的組成和運行規則,需要掌握企業破產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參與市場競爭的法律底線、經營者在與消費者交易中的義務和責任、法律對產品質量責任的規定、法律對于產品價格的規定、財務稅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購的規定等,根據這種崗位的需求,教學內容可以這樣安排:在市場主體法的部分,企業法是必須講述的內容,尤其是企業登記制度和企業組織法的內容,還需要講《企業破產法》;在市場規則法的部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責任法》都必然是教學的重點內容,尤其需要理論結合實訓;《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也需要讓學生掌握基本的規則;在宏觀調控法方面,大專層次的法律文秘學生進入政府部門管理層的可能性較小,進入廣東地區的金融機構法律相關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觀調控法、金融法等內容可以略講或者不講,由學生根據興趣選擇自學,但稅法、政府采購法等內容與企業關系密切,應當把基本規則納入教學內容;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領域,《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學生自身以及將來面對的工作崗位都有密切聯系,也應當作為主要的教學內容。另外,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廣告法律規范和環境保護法律規范也可以納入教學內容。總的來說,在《經濟法》教學內容的安排上,應當根據職業崗位要求來設置,并且根據社會生活的發展彈性安排教學內容。
三、《經濟法》課程的實訓安排
高職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學中安排相當大比例的實訓課時。《經濟法》課程的實訓課安排應當盡可能模擬學生將來走上職業崗位的工作狀態。以律師助理崗位為例,假設律師要求律師助理幫忙給客戶準備設立合伙企業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戶解釋設立企業的流程,如果學生在學校就曾經模擬設立合伙企業或者公司,體驗過相關的流程,就能夠比較好地完成這個任務。因此,教師應當根據法律文秘專業所適應的崗位要求來安排實訓。在市場主體法的部分,可以設置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實訓項目,要求學生模擬設立企業,也可以設置企業破產申請的項目,要求學生繪制破產流程圖等;在市場規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學生模擬模擬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斷定與投訴、模擬質量侵權的申訴與處理、模擬撰寫投訴書、模擬為企業被消費者投訴做法律風險分析、模擬撰寫律師函、模擬法庭等;在宏觀調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學生模擬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咨詢等;在社會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學生撰寫勞動合同或者模擬處理簡單的勞動合同糾紛等。這些課堂實訓項目雖然和學生日后遇到的實際工作任務內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能獲得知識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參加實際工作可以盡快上手。需要說明的是,《經濟法》教學中的實訓項目并不是單純為了讓學生學會解決某個具體問題,還要在這個過程中培養學生在以后的職業生涯中所需要的職業素養。
四、《經濟法》教學方法的優化
法律規則的學習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經驗的積累。而在校學生恰恰缺乏生活經驗。《經濟法》課程的很多內容,在學生看來是比較遙遠和無趣的,例如企業組織法,學生往往覺得枯燥無味,認為不如民法和刑法貼近生活又生動有趣。然而,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應當運用多樣化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的興趣和好奇心,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配合度,師生共同完成學習任務。
(一)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在《經濟法》教學中的運用是非常廣的。可以在一個新的知識點講述之前,以真實案例來引發學生的討論,共同總結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個知識點講述過程中,舉例幫助學生理解;可以在一個知識點講述完之后,設置案例分析題來幫助學生檢驗和鞏固知識。從教學實踐的效果來看,教師在采用案例教學法的時候,要注意三點,一是挑選案例要與時俱進,要盡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實的典型案例,畢竟如今的授課對象是在發達的信息網絡環境中成長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陳舊的案例;二是講述案例的時候注意設置一系列小問題,引發學生進行階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師一直講,學生不動腦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討論完畢之后,應當有總結和深化的環節,引導學生舉一反三,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項目教學法
項目教學法實質上是要求學生帶著任務去學習。對于《經濟法》教學來講,就是給學生布置相應的職業崗位中真實具體的工作任務,圍繞這個工作任務,師生共同學習與這個任務相關的知識點和原理,共同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執行方案,最后檢查和評價工作過程以及工作結果。使用項目教學法的時候要注意三點:第一,項目的挑選既要符合職業崗位的實際,也要難度適中,避免太難的項目打擊學生效能感或者太容易的項目無法引發學生的好奇心;第二,項目的設置要突出培養的能力目標,選擇合適的教學組織形式;第三,項目教學法不能承載《經濟法》的全部教學內容,因為法律課程畢竟還是文科的課程,需要法學理念和人文素養作為基礎,不能把所有的教學內容當成機器零件,只做簡單的拼接,這是不符合法律學科的特點和實際的。
(三)實物展示法
由于學生的生活經驗很有限,對于經濟法所涉及的某些概念理解上會存在困難,如果教師能夠給學生盡可能提供實物或者進行直觀的演示,既能幫助學生理解,也能增加課堂的趣味性。例如,講述企業登記制度的時候,可以向學生展示真實的企業營業執照圖片;講述非現場購物的無理由退貨的時候,可以向學生展示淘寶的“賣家秀”和“買家秀”的圖片;講述不正當競爭的時候,可以向學生展示侵權產品的圖片或者實物等。除此之外,還有多種教學方法可以靈活穿插運用于《經濟法》的課堂教學中去,有助于營造生動活潑、師生互動良好的課堂氛圍,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達到課程教學目標。
五、《經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
課程考核方式有學生學習的指揮棒的作用。如果按照傳統的考核方法,重理論而輕實踐,學生只要期末背背書考過筆試就可以,學生的學習主觀能動性往往難以被調動起來,多半是平時不學習,考試前突擊。因此,《經濟法》課程的考核也可以靈活設計,可以把學生平時參加實訓的成績作為考核指標,并加重平時的實訓成績在期末總評成績中的比重,可以達到50%以上,迫使學生必須保證平時要積極參加實訓項目;同時,還可以以小組協作完成的項目作為考核內容,培養學生在工作中團結協作的能力,通過這些靈活的考核方法,引導學生主動學習職業技能,培養學生職業素養,達到教學的目的。近幾年來,《經濟法》項下的子部門法修改幅度比較大,社會崗位對法律文秘人才的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職業崗位的需要就是高職院校課程教學的指揮棒,教師應當關注法律和現實的發展變化,與時俱進,立足于培養應用型法律文秘人才的培養目標,對《經濟法》教學做更多的思考和改革。
作者:龐靜 單位: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