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高校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探索,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目前經濟法課程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設置安排不合理。
經濟法是門專業基礎課,其課程安排應該在專業課程講授之前進行。但是,學生在學習經濟法的同時還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目前高校中已經開設有《思想品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但是在法律基礎、經濟法、專業知識的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在銜接上存在一些問題。課程設置方面,按照知識學習邏輯,學生應該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礎知識,例如:法律規范、法律關系等概念的學習,法律基礎的學習應該在經濟法學習之前進行。但是,在實際的高校教學中,《思想品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和經濟法的開設時間是在同一個學期,一般是大一下學期。
(二)教學內容缺乏針對性。
不同專業的學生所學內容的側重點原本應該是不同的,但是,實際教學中,不同的專業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經濟法概論》,使用同樣的教案,完全忽視了不同專業學生的知識結構差異性,導致教學目標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由于各個課程在制定教學計劃并沒有綜合考慮相互的關聯性,因此法律基礎、經濟學和專業課程的教學內容的協調性存在問題。法律基礎教授的法律知識很有限,導致講授法律基本知識的重擔壓在了經濟法教學上,結果經濟法教學內容所需講的內容偏多,嚴重影響教學質量,無法實現素質教育。
(三)教學評價不全面。
作為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評價不僅能夠檢驗學生掌握理論知識的程度,也是評價教師教學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傳統教學方法的影響,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評價和考試方法過于簡單,僅僅依賴考試來評價學生和教師顯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內容的選擇上重理論輕技能,這種忽視學生綜合技能培養的考核對于學生的實際能力的培養是極不利的。
(四)理論與教學實踐嚴重脫節。
在目前的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教學內容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運行法、市場調控法及經濟仲裁與經濟司法法等五大部分,課時方面設置大部分在50到30多個學時之間。傳統的經濟法教學往往以講授式為主,受應試教育影響,教學偏重說理。其優點是可是幫助學生快速的建立完整的經濟法學知識體系框架。但是這種教學模式也有其弊端,即忽視了教學的實踐性。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與現實脫節,很難法律本身的價值及法律的合理性。在實踐過程中,學生具體的司法糾紛時很難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導致理論與實踐產生嚴重脫節。很多人都知道理論與實踐的關系,但是在最后在做到的時候卻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在日后經濟法的教學中,教師應該對教學進行創新,增強理論的實踐性應用,真正實現理論聯系實際。
二、對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的認識與思考
(一)創新教學計劃,使經濟法與基礎課銜接。
法律基礎課程的開設可以為日后經濟法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兩者具有前后的繼承性。因此可以將經濟法課程的開設放在法律基礎課程之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間時間不能間隔太久。經濟法與統計原理、會計原理等課程同步開課,后續開設經濟類的專業課程,這樣學生在學習時不會感到吃力或者是無所適從。
(二)教學內容因專業不同而異。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中涉及眾多的法律條文和法規,教師在有限的課時內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介紹清楚每一個條文,這就要求在講授的過程中,教師要針對不同專業有選擇、有側重的進行教學。例如:工商管理類的專業教學中要重點介紹市場主體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財會專業應將重點放在介紹財會、稅收等法律上;農林經濟管理類的專業應重點介紹自然資源管理法規。教師只有充分把握好學生的專業特點,在教學實踐中探索,精心設計每一章節的內容,才能有的放矢的教好每一節課。
(三)改革教學和考核方法。
以往傳統的以考試為主的考核方法不能滿足現代社會對學生能力的要求標準。因此,教師在實際教學中應該注意改革教學和考核方法。教師可以在教學過程中組織學生針對目前社會中熱點問題展開討論,并且撰寫專題論文,章節內容學習之后布置思考問題或者是作業題,通過對論文和作業的完成情況來評定學生的平時成績。通過過程性的評價不僅可以實時的讓學生反饋學習結果,還有助于督促學生積極參與學習。另外,最后的考試教師可以采用多種考核方式,閉卷的方式以加強學生對于理論知識的記憶;論文可以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口試考察學生的應變能力和思維敏捷性。
(四)加大實踐教學的比重。
經濟法屬于人文社會學科范疇,與社會現實密切相關。因此,在畢業之前學校都會安排實習的環節。但是,由于學生此刻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大部分學生忙于考研、考公務員、找工作等,導致實習僅限于走形式,很難再其中獲得實踐經驗。因此,在對經濟法教學改革時應該加大日常教學中學生參與實踐的機會。例如:講消費者法時,可以帶領學生到法院民事庭旁聽消費糾紛、產品責任糾紛等案件的審理;學銀行法時可以領同學深入銀行,通過考察和參觀了解銀行相關法律法規等。通過參與實踐提高學生運用知識指導實踐的能力。
作者:么作紅 單位:遼寧建筑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