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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濟法理論依據下提出個人破產制度,有助于債務人、債權人雙方保持協調的利益關系,在此基礎上推進法治國家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在新時期環境下,人民群眾的消費觀念發生了巨大改變,同時信息網絡的發展也使人們的消費模式發生轉變,個人資不抵債情況日漸加劇,在此背景下急需推出個人破產制度,并在個人破產體系建立基礎上使企業管理者建立正確的風險管控理念,立足專業角度展開金融管理,維護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本文結合個人破產相關概念探究個人破產制度建設的背景,并提出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同時以經濟法理論依據為基礎提出個人破產制度建設的相關措施,為制度完善建設提供一定參考。
關鍵詞:個人破產;經濟法;理論依據
一、前言
深圳從2021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意味著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全面落地。新時代的發展及國民收入水平、消費能力的提升,都迫切需要建立并實施個人破產制度,在相關制度約束下規避并解決因個人破產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個人破產制度建立,不僅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也有助于推進法治國家建設,為此,需要立足個人破產內涵入手,基于經濟法理論依據完善的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并力求在更廣范圍內推進制度實施,在個人破產制度作用及價值發揮下維護社會正氣,保障公民利益。
二、個人破產相關概念
要了解個人破產概念,首先要對自然人破產以及消費者破產等理念加以了解。個人破產、自然人破產通常情況下概念一致,而消費者破產卻與兩者有所不同。現實中,許多個人破產案例均是由消費者破產造成的,但兩者不可混淆,因為消費者破產和個人破產保持一定區別。個人破產涉及到消費者破產與非法人企業破產兩層面,而目前只是消費者破產所占比例較大。若經營者是由于經營活動失敗引發破產,其就不能被認定為消費者破產。消費者具體是指生活消費或在經營者提供物品基礎上進行服務。即便在很多情況下可將消費者破產指代為個人破產,但基于兩者概念不同,所以不可共同使用。結合相關概念,總結出個人破產制度主要是指自然人破產制度,具體是在自然人無法對到期債務加以清償情況下,法院按照債務人或債權人申請,以債權人為對象基于公平原則分配債務人財產,同步對債務人享有的合法權益加以保護的相關法律程序及制度[1]。
三、個人破產制度建設的背景
(一)人民群眾消費觀念發生巨大改變。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民經濟創造能力不斷提高,消費理念也出現很大改變,同時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國民生活帶來諸多便利,進而使其生活方式也不斷轉變。在此背景下,國民消費意愿越來越高,而個人存款數量以及增速都持續降低,與此同時,國民越來越關注理財投資,個人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并且個人的信貸規模也持續增加。在我國各大電商平臺持續發展過程中,尤其是直播模式衍生以來,受到諸多紅利影響,民眾越來越關注電商消費,且線上消費規模呈現出迅速擴大趨勢[2]。在我國民眾不斷改變生活消費觀念背景下,我國個人破產形式日漸嚴峻。
(二)國民負債形式發生轉變。我國民眾生活消費觀念發生巨大改變,為個人金融貸款產業發展輸注了巨大推動力,并且越來越多民間借貸機構與金融機構都開始參與到個人金融貸款領域[3]。以往國民在貸款消費期間,其方式主要體現在線下刷信用卡方面,而隨著線上消費平臺及規模的持續擴大,使民眾貸款消費方式逐漸轉變為利用信用卡進行線上支付,或在第三方金融平臺,如白條、花唄等中進行線上金融消費,很多消費者會在線上金融消費過程中逐漸超出個人還款能力,而借貸金額不斷擴大,也增加著壞賬問題出現幾率,時常會有個人面臨資不抵債困境。再者,針對企業法人來說,一旦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情況,法人個人也易因企業原因背負巨額債務,其在不能按照規定履行信用條例情況下,不僅需要承擔一定責任,還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對其正常生活產生巨大影響。
(三)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易引發一系列問題。個人透支消費過度在缺乏個人破產制度約束下容易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幾年前大學生群體陷入透支消費惡性循環的例子,因為大學生群體尚不具備穩定收入能力,在提出較高消費需求情況下就會向各種校園貸平臺借貸,已滿足與自身實際償債能力不相符的高消費需求。在這一背景下,校園貸平臺就如同雨后春筍一樣不斷出現,而這些平臺在缺乏必要、規范的管理政策下,造成很多大學生因為沒有能力償還自己所借高利貸款而受到平臺方的多次騷擾,嚴重情況下還會引發駭人聽聞的案例,比如借貸寶事件[4]。除了大學生群體以外,社會中也有很多個人會出現資不抵債情況,因沒有償還巨額負債能力而背負巨債,不僅會對個人正常生活產生巨大影響,還極易在諸多因素影響下引發悲劇。
四、推進個人破產制度建設的意義
提出并落實個人破產制度,不僅有助于維護債務人、債權人雙方各自權益,還可進一步推進法治國家建設,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為了完善建立并加快落實個人破產制度,需要首先了解推進個人破產制度建設的意義及價值。
(一)有助于增強監管效應,縮減失信人數量。實現個人破產制度的合理化、規范化制定,可立足法律層面對失信人加大約束,使其受到更大威懾力,在此基礎上更有效的保護那些守信企業、守信者的相關權益。目前我國社會各界都高度關注信用社會建設,在全國的一致努力下,信用社會建設進程持續加快。個人破產制度建設是信用社會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通過推進并落實個人破產制度,能夠使國民不斷增強風險意識,在此基礎上促使民眾保持理性消費,減少出現失信人。另外還有助于形成有關法律基礎,一旦出現嚴重的失信案件,可以在相關法律依據支撐下快速審判并嚴格執行,從而大力維護正常、穩定的社會秩序[5]。
(二)有助于推進我國法律制度和國際社會的接軌。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法律相關制度不斷完善,不過現有法律制度相比于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的國家依舊具有較大提升空間。結合以往案例,可發現一些被執行人在得到一定風聲后選擇逃往海外,而逃出的目的地國家其法律法規會在一定程度上有異于我國,直接阻礙著財產執行工作,難以充分維護合法權益人其個人利益,并且還會對公民乃至國家資產產生不良影響[6]。而完善建立并嚴格執行個人破產制度,不僅是新時代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法治國家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證民眾權益的關鍵性舉措。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可參考其他法律制度相對完善的國家所制定的個人破產有關法律條款及相關約束政策,同時要和我國社會特征及國情相結合,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礎上和國際社會進一步接軌。
五、個人破產的經濟法理論措施
(一)將自然人名下財產進行凍結處理。制定并實施個人破產制度,會在公安系統、檢察院、法院、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等彼此配合與協同合作基礎上,讓破產自然人其名下擁有的財產被及時凍結,此為個人破產制度建立的基礎。因為破產自然人其名下財產除了涵蓋理財產品、銀行存款以外,還會涉及到車輛、房屋等各種實物財產,其財產被凍結就代表著破產自然人不能開展很多活動,即便其可在一時順利轉移財產,而受到日漸健全的監管機制約束,相應財產去向也將更透明在呈現出來。同時,也會因受到有關政策局限,使有關責任人可及時依法履行責任,以免在發生債權糾紛之后有關責任人受到不良影響。這一制度建設產生的效果不僅充分體現了國民信用認識的提升,還有助于推進法治國家建設。所以,破產自然人在沒有履行合同之前,必須凍結其名下全部財產,以此才可充分維護公民權益。
(二)完善的制定有關責任制度。完善的制定有關責任制度,除了能夠從根本上保障公民利益,還能在相關理論依據支撐下保障公司內部管理更加有序與高效。合理建立責任制度,不僅要在對應項目當中確定具體的項目責任人,相關人員肩負起相關職責之前還要簽署一系列法律協議及文件,由于文件當中會明確列出其做出失信行為將接受怎樣的懲罰,所以可對部分存在非法獲利之心的人員產生有效威懾力,使其收起犯罪心理。責任制度的完善建立,能夠保障企業合理、合法、有序的經營,同時還有助于推進社會公平。各公司在制定制度細節期間,需始終堅持規范、統一原則,以有效規避與防范經營風險。
(三)立足法律層面明確財產監管范圍。立足法律層面明確具體的財產監管范圍,不僅有助于推進法治現代化,還能更有效的保護財產持有者個人合法權益。當前我國還缺乏此方面相關法律制度,若企業法人亦或有關個人出現不良經營問題,易在財產監管范圍模糊情況下造成失信行為發生。因此,從法律角度推進責任人制度完善,同步明確相關財產監管范圍,有助于企業依法規避與防范金融風險,同時還能促使金融理論體系和社會加深融合程度,并且還可對所得款項加強監管,使有關人員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金融理論,逐步增強執法力度,使法律效率全面提升。
六、結語
在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能夠在社會范圍內營造積極、正面的社會風氣,同時還可為個人及企業打造公平的經營環境,使公民權益得到保障。個人破產制度的落實,能對失信被執行人產生更大震懾力,充分體現社會法治化,并在嚴厲懲戒被執行人基礎上推進誠信社會建設,不斷完善我國法律體系。我國立法部門需要充分看到個人破產制度建立的迫切性及重要性,積極的在經濟法相關理論依據下多措并舉,完善的建設個人破產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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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發旺 單位:甘肅財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