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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闡述了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和社會實施,在對經濟法私人侵犯和社會侵害的論述基礎上,系統分析了經濟法私人實施和社會實施的方法。同時,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經濟法實施效果的策略,包括確保立法機構的獨立性、建立經濟法實施的分工制度、完善經濟法實施的流程等,通過論述以上內容,來為立法人員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經濟法;私人實施;社會實施
經濟法是市場經濟關系的整合、系統調節的法律,在現行的法律實施環境中,經濟法主要是針對生產關系中的參與組織經濟管理,進行經營協調等功能,由此可見,經濟法是所有經濟活動相關法律的集合,主要針對經濟活動來做出調整。因此,通過進一步分析經濟法中的不同實施效果,優化法律實施的整個過程,推動經濟法建設發展。
一、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
(一)經濟法的社會實施
從整個社會角度來講,經濟法需要在維護個體、企業的經濟權益基礎上,主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從而規范社會的經濟活動。在現今階段,公益訴訟可以作為社會實施的一種體現,它是通過集體公訴方式,來維護合法利益,這個過程中,雖然被告行為是對公共經濟利益侵犯,但有可能原告方并不知情后或者沒有感受到被告的經濟權益侵犯,這種情況下,原告仍舊保留訴訟權利。由此可以看出,經濟法社會實施具有縮減原告的權益,但是更加注重侵犯者的法律懲罰,并產生實質性的震懾作用,來維護市場穩定,確保社會和諧發展,因此,經濟法的社會實施在維護公眾的合法經濟利益方面,具有突出效果。
(二)經濟法私人實施
經濟法私人實施主要是指企業與個人為單位的權益,可以得到有效維護。經濟法個體可以參與到法律執行、監督的整個法律實施過程中,比如法律訴訟、集體抵制行為等。經濟法個體實施法律的動力是利益,只有個體考慮到最大利益的時候,才會實施法律,但受到經濟法知識、社會環境的影響,很多個體雖然對自身的利益進行評估,但評估后結果是否能夠保障個體的利益,就有待考量。也就是說,很多主觀方面的判斷,在客觀角度并不成立,因此,為確保個體的合法利益,政府部門需積極引導,使得經濟法能夠有效實施。主要是通過司法援助、正負激勵、引導私人實施等。因此,可以說,經濟法的私人實施效果會受到積極性的影響,產生多種效果,需要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實施會侵犯公眾的利益權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又具有獨立性,這種特性使得個體成為利益的受益者,同時也使其成為利益侵占的受害者。經濟法作為政府對市場競爭行為進行有效干預的一種依據,可以在監管中發揮出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經濟法的私人實施策略,對于維護經濟個體的合法利益同樣具有很好的效果。經濟個體參與到市場的供求關系中,在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比如高價股買到假冒偽類產品、被非法騙取大量錢財等,經濟個體都可以對產品的生產者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樣一來,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還規范了市場秩序,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具有突出意義。此外,經濟法規定了經濟活動的實施方法,因此,在制定的過程中,會受到法律認知等因素的影響,使其在實施中存在一些不合理問題。針對這個問題,一方面,需要堅持立法先行,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出發,突出重點、科學確定立法項目。通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修改《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條文;另一方面,需要通過經濟法私人實施來進一步完善,因此,可以說,經濟法私人實施對于法律本身具有監督約束的效果。經濟法作為我國法律的關鍵法之一,需要徹底實施,除了宣傳外,還需要私人參與到經濟法實施的過程中來,構建一個經濟法長遠發展的環境。
二、經濟法的私人侵害與社會侵害
從民法層面來說,私人侵害指的是經濟違約及侵權的行為,而社會侵害是指經濟違法行為,前者屬于指向性侵犯,主要以民事糾紛形式存在;后者屬于發散性侵害在,主要以集體糾紛形式出現,在發生經濟法違法的時候,依托個人或者社會實施經濟法仍舊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一)禁令訴請
民事主體之間具有獨立性,針對禁令的使用呼聲逐漸出現,在使用的過程中,需要防止禁令濫用的后果,如果禁令在未按照國家規定行使,會對法律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再加上禁令訴請會與公眾利益產生沖突,使得私力救濟受到束縛,導致禁令中的救濟作用被禁止,這樣一來,一些涉及到公眾利益侵害的權利受害人失去了禁令訴請的權利。現階段,禁止訴訟其以非直接受害者追訴,實現對客觀法秩序的維護,這使得私人實施屬性和社會實施屬性的禁令都存在局限性,比如在《反壟斷法》中的第50條法令規定其為“民事責任”而不是“民事賠償責任”,這樣一來,權益受害人在訴訟的過程中,會將其視為民事訴請。由于原告的民事權益受到了被告的侵犯是提起訴訟的依據,這和民法規定的權益行為具有一致性,使得經濟法在社會實施過程中,會受到民事訴訟的限制。在2010年,王某訴訟和頤酒店案件中,要求被告人公開道歉并賠償人民幣2元,要求被告撤除酒店房間內部鏡子上含有的“請勿攜帶和購買非酒店所售賣的餐點和飲品”的提示。王某認為酒店的提示影響了鏡子的美觀性,給自己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同時侵犯了自主選擇權利。王某所申請的第二項禁令訴求,從本質來看,是一種社會實施的訴請,可是在現階段,我國法學界對于社會實施理論的認知具有滯后性,使得社會公益訴訟制度不能夠真正的建立并實施。這樣一來,王某所提出的禁令訴請,也就無法獲得支持,最終敗訴。這個案例表明經濟法私人實施禁令需要繼續優化,才能夠促進經濟法發展。
(二)小額賠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學者需要為利益受害者提供訴訟便利,這樣的方法不僅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還能夠推動訴訟內在發展。在《民事訴訟法》修訂中,明確提出了訴訟的程序,但從某些角度來講,限制了小額賠償的訴訟程序,使其的法律關系無法從經濟法和民法角度進行分析,導致小額權益出現沖突,分別從小額權益沖突出發,比如李某要求張某償還欠款5000元,這種小額的權益沖突中,原告受到被告壟斷的侵害,要求獲得全部賠償。如果被告的權益沖突仍舊以小額賠償程序進行,會導致判決變得復雜,由此可以看出小額賠償訴訟具有一定局限性。此外,懲罰性賠償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部分堅持私人實施理論認為如果不由利益施害者承擔賠償責任,利益受害人提起訴訟動力也很小,開展小額賠償的實際意義也不大,其主要的價值是鼓勵受害人進行起訴,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通過計算集體成員的損失,形成的較大數額賠償,而小額受害者的權益也會有明顯的提升,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對侵權行為產生震懾作用。但是在實際實施中,即使是確保訴訟成功,小額利益受害者領取小額賠償的積極性也并不高,而剩余的資金如何處理就成為重要的難題。現階段,我國的經濟法中雖認識到懲罰性賠償,但仍舊將懲罰性賠償同單獨訴訟和公共訴訟捆綁應用,因為缺少集團性公共訴訟程序,使得其保護社會權益的作用也就進一步喪失。
(三)個體-集體
個體-集體實施主要是通過單獨訴訟同公共訴訟的融合形式,來使得私人實施救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損害權益現象。現階段,我國經濟法保護的主體并不以集團形式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而是以個體受害者為單位和集體民事權益的個體利益,比如在《反壟斷法》第50條規定中,明確消費者維護民事權益的合法性,并為其提供法律條文支持,但這種立法是以個體向集體角度過渡而進行的立法,忽視了集團化的作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比如個體利益和集體公益中分離問題缺乏準確性的依據,存在明顯的局限性。
三、進一步完善經濟法實施效果的策略
(一)確保立法機構的獨立性
作為經濟法實施的關鍵,是實現法治的根本,只有足夠的權威才能夠進行合理的約束,經濟法實施的過程預算需要具有獨立性,經濟法也能夠對立進行實施;確保經濟實施機構的機關,能夠確保經濟法機構可以負責經濟法的實施效果。比如經濟法實施機關的反壟斷法機構,這個機構是市場經濟背景開展公平自由競爭的代表,為進一步確保反壟斷法可以執行,來確保獨立地位,禁止其和社會利益相結合,來確保經濟法的獨立性。在確保經濟法下隸屬行政機關實施機構的獨立性,能夠不斷強調相關的行政機關具有差別性,確保其獨立性。
(二)建立經濟法實施的分工制度
我國經濟法實施的機構主要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這些機關的內部具有科學分工,能夠有效提高行政的效率,就機構之間的分工,可以進行以下分工內容:行政管理通過管理經濟實施經濟法;行政機關是通過依法管理實施經濟法,司法機關是通過對違法經濟案件進行立案實施經濟法,就內部分工來說,行政機關內部各部門負責實施經濟法,比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計劃法實施工作;財政部門及稅務部門需要負責財政稅法的實施。
(三)完善經濟法實施的流程
經濟法是國家與政府用來實施社會經濟的法律,其實施的效果好壞會直接關系到經濟情況,經濟法實施嚴禁的程序,使得國家的經濟法實施有法可依,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進而實現經濟治理。
(四)切實提高經濟法實施人員素養
經濟法實施需要借助主體來推動經濟法實施。同時這些主體的地位是否獨立,主體的構成分工具有合理性,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經濟法實施的具體效果。實施法律的人員素養的好壞是決定實施的結果,才能夠更好的實施法律。
四、結論
綜上所述,經濟法主要依賴于私人實施和社會實施,才能夠確保經濟法的實施效果。在此基礎上,要實施嚴禁經濟法的程序,使得國家的經濟法實施有法可依,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進而實現經濟治理;同時,為進一步確保反壟斷法可以執行,來確保獨立地位,禁止其和社會利益相結合,來確保經濟法的獨立性。因此,通過提升法律實施人員的素質,確保法律的獨立性,能夠進一步完善經濟法實施效果。
作者:陳中雄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