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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識產權界定及特征
所謂的知識產權是指特定的知識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指出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團體所取得的科學技術以及其他知識領域成就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屬于自身。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在法律范疇內已逐步發展成為一種民事權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為了保障和激勵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長來進行創新,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國家鼓勵對知識產權的界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涵也擴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這是因為近年來人們創造的智力成果越來越多,知識產權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1無形性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自身所擁有的智力成果。雖然人們可以利用智力去創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無形的,所以知識產權也被界定為無形產權。
1.2獨立性
知識產權的開發商享有“特定”的知識產權,從范圍上來說是固定的,在一定時間內,產權所有人享有對該知識專利的獨占權或專有權,在該時間范圍內,具有一定的自主權。自主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權利人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知識產權,他人無權干涉;二是權利人一般有權拒絕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知識產權。
1.3區域性
隨著國際化水平的提高,知識產權的區域性保護也越來越被重視。知識產權的區域性是指知識產權的使用要局限于一定的區域范圍內,如果超越了這個區域,將被視為侵權行為,可以追究相關責任。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是強調合法的權利和義務分配,注重保護權利所有人的利益,鼓勵廣大人民從事知識創造勞動力的能力。知識產權具有個人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屬性,知識成果的傳播和應用不僅會給創作主體帶來利益和報酬,同時也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產生巨大的社會價值。
2國際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近幾年國際全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立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制度的非常必要。在國際貿易發展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2.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不斷發生,企業需要意識到自身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方向的實力和重要性。據統計,在我國,企業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有成百上千種,但每年申請的專利數卻較低,企業更加重視的是對有形資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無形資產的保護,這導致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知識產權被“搶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和分水嶺。目前,我國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涉及許多當事人,同時也涉及到法律、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領域,具有很大的復雜性。
2.2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人才
如果在一個企業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部門,那么可以說該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企業如果涉及知識產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糾紛,由于自身沒有該方面的專業人才,其處境往往是非常被動的,需要支付高昂的費用來聘請外部人員回應。企業在專業性較強的專利申請或者是商標注冊、產權談判以及分析工作等方面的人才缺乏,是企業的長遠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2.3知識產權的法律亟待完善
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目前,很多跨國公司試圖在其壟斷范圍內實現用非法方式限制知識產權。在非法壟斷濫用知識產權的觀點,目前很多發達國家通過反壟斷法加以限制,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合理的反壟斷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企業可能遭遇卷入知識產權糾紛的困境中。
3加強國際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要加強知識產權登記的意識,作為一種無形財產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其合法化途徑一般是注冊和申請專利。但我國許多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專業知識,一些有影響力的商標被國外公司注冊,導致相關企業被限制進入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侵權事件時有發生。中國企業不僅要遵守其他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而且要善于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在知識產權意識缺乏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為數不少,重要的是,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往往是長期性和高成本的,因此,相關的訴訟通常最終以和解方式結束,很少有法院判決。自有知識產權的指控的同一技術領域企業相關的知識產權侵權,交叉許可模式以及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能夠少支付巨額的知識產權使用費。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在完善并且確保應用程序核心技術專利的同時,通過非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發揮自身專利競爭優勢,增加談判籌碼。
3.2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自20世紀末,歐美國家、日本以及其他很多國家開始著手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從而不斷提升自身國際競爭力。為了趕上那些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優勢的國家,中國應該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政府要不斷地樹立全球戰略意識,通過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的相關案例進行研究分析,改革策略,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深化到企業內部,使企業不但成為投資的主體,而且也要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先行者。二是鼓勵并支持企業加大對相關產品和專利的研發投入,以適應市場競爭以及企業發展的要求,企業的核心問題是要不斷地把自己是產品和專利延伸到上游產業中去,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在工業加工和制造業更大的比較優勢,逐步改變現在的“中國加工廠”論。三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戰略實施的過程中,也必須要有相關的人才,必須重視并不斷培養相關人才。
3.3完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
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加入包括TRIPS協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以及《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等在內的多個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同時也在不斷修改本國法律以適應TRIPS協議的要求,TRIPS協議作為與貿易有關的專門的國際知識產權協議,在國際貿易中重要的地位,各成員國應調整自己的法律,履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義務。一些國家已經開始這項工作,我國也不例外。同時,要努力兌現TRIPS協議和我們的承諾。例如,商標法修改的部分規定,TRIPS協議允許成員國在其國內法中具體規定的商品功率有限的例外,目的在于對商標權的合理限制,保護人民的權利,防止權力的濫用,維護社會的公平競爭。由于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起步較晚,我國應該在不斷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的同時,不斷地完善自身的相關法律法規。
作者:劉微微 田海霞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