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國際低碳經濟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低碳經濟”概念是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保障能源安全的背景下提出的。“低碳經濟”最早見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200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正式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巴厘島路線圖”,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前將溫室氣體減排25%~40%,該“路線圖”對全球邁向低碳經濟具有里程碑的意義。200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確定“6月5日世界環境日”的主題為“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主要締約方通過小范圍磋商達成了《哥本哈根協議》,協議就發達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發展中國家采取自主減排行動作出安排。2000年,英國頒布《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國家一項重要工作,是最早頒布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的國家之一。2003年英國時任首相布萊爾發表題為《我們未來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白皮書,宣布到2050年從根本上把英國變成一個低碳經濟的國家。歐盟把低碳經濟作為未來發展方向,視其為一場“新的工業革命”,并效仿美國20世紀90年代抓住信息通信技術革命機遇的模式,制定了一攬子相應政策。日本制定了《低碳社會行動計劃》,并將低碳社會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和政府長遠發展目標。美國也大力推動向低碳經濟轉型。2007年7月美國參議院提出《低碳經濟法案》,奧巴馬政府上臺不久也推出新能源戰略,望其成為美國走出經濟低谷、維護其世界經濟“領頭羊”地位的重要戰略選擇。
2.國際低碳經濟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實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增長,各種能源和環境問題集中凸顯,粗放型的發展模式越來越難以為繼。低碳經濟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國際社會長期發展的趨勢,是實現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和諧共存的必由之路。但是,發展低碳經濟關乎于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以及消費結構的調整與轉變,而這些變化需要各國政策、技術創新和龐大的資金支持,因此發展低碳經濟不能一蹴而就。近年來,各國紛紛將低碳經濟列入國家戰略,在產業政策、能源政策、技術政策、貿易政策等方面進行一系列大調整,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財稅、金融等手段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為各國發展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取得了積極成效。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時,應該借鑒國際社會低碳經濟的政策和措施并結合我國國情,提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戰略,并逐步建立起我國低碳經濟政策框架。國際低碳經濟發展對我國的啟示有以下幾點。
2.1制定發展低碳經濟規劃與政策體系,引導低碳經濟的發展
2.1.1制定與實施發展低碳經濟的中長期戰略規劃
后金融危機時期,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發展模式,是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力。西方發達國家政府憑借低碳領域的技術和制度創新優勢,制定與實施發展低碳經濟中長期戰略規劃,力圖在新一輪的世界經濟增長中獲得強有力的競爭優勢。英國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先行者,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明確提出2010~2050年碳排放目標,2007~2009英國政府又先后頒布了《能源白皮書》和《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明確了實現低碳經濟的能源總體戰略;2007年,歐盟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三個20%目標”,并通過了歐盟能源技術戰略計劃,促進低碳經濟發展,2010年歐盟提出“歐洲2020戰略”,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削減20%;美國雖然沒有加入《京都協議》,但近20年來美國也很重視節能減排,如2005年通過《能源政策法》,2007年提出《低碳經濟法案》,以及奧巴馬政府提出的“綠色新政”,美國政府在尋求一個綜合、平衡和對環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長期戰略中,把低碳經濟發展道路作為美國未來重要戰略選擇。2006~2007年日本先后出臺了《國家能源新戰略》、《21世紀環境立國戰略》、《新經濟增長戰略》等一系列發展規劃與戰略,描繪了日本中長期低碳經濟發展的國家戰略,2008年日本首相提出的“福田藍圖”是日本低碳戰略形成的正式標志,包括應對低碳發展的技術創新、制度變革及生活方式的轉變,并提出了日本溫室氣體減排的長期目標:到2050年日本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目前減少60%~80%。
2.1.2制定創新清晰穩定的發展低碳經濟政策體系
如實施碳排放交易,發現碳排放價格;征收碳稅,構建綠色財政體系;提高能效和環境監管標準;鼓勵能效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加大對清潔能源的研究開發投入。近幾年來,英國在其“氣候變化計劃”中提出征收氣候變化稅,來確保其低碳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同時,英國積極培育和推動碳排放市場及建立碳基金;歐盟委員會提出一攬子能效行動計劃,并制定一系列針對建筑、交通運輸和制造業的節能政策;美國的新能源政策主要包括稅收政策和“總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計劃;法國結合稅務和投資,從農業、交通、住房建設等方面入手,宣布了一系列環保措施。
2.2制定發展低碳經濟法律體系,保障低碳經濟健康發展
從西方發達國家經驗看,低碳經濟相關法律覆蓋不同的法律部門與不同的社會領域,就法的功能而言,各層級的低碳經濟立法都可以歸為以下三類:節能減排類立法、傳統能源替代類立法及碳排放控制類立法。
2.2.1節能減排類立法
節能減排包含著兩層內涵,一曰“節能”,即通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減少能耗;二曰“減排”,即通過改變能源利用方式等手段減少能源利用中溫室氣體的產生與排放。就低碳經濟而言,節能減排意味著能源效率的提高、能量損耗的降低、溫室氣體的減少、其他污染物的減少、意味著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節能減排類立法主要致力于能源效率的提高及降低利用過程溫室氣體的排放,是低碳經濟法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國際上節能減排立法數量眾多、內容豐富,大致分為三大類。(1)節能減排基本立法。這類立法覆蓋領域最廣,以國際公約為基礎,以各國低碳經濟基本立法與節能減排基本立法為主。屬于節能減排的基本立法有《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京都協定書》,英國的《氣候變化法案》,美國的《低碳經濟法案》,日本的《推進低碳社會建設基本法案》、《關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德國的《能源節約法》、《排放控制法》。(2)節能減排綜合性立法。這類立法不是專門為低碳經濟或節能減排目的而頒布,內容廣泛、目標多元,以綜合性能源立法及資源環境保護類立法為主。各國屬于這類立法的有英國的《能源法案》,日本的《循環型社會推進基本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固體廢棄物處理和公共清潔法》,德國的《循環經濟與廢棄物法》等。(3)節能減排專門法律法規。它以節能減排某一領域為目標,內容具體。如英國《消費者排放(氣候變化)議案》,日本的《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多氯聯苯廢棄物妥善處理特別措施法》、《報廢汽車再生利用法》等。
2.2.2傳統能源替代類立法
傳統能源替代是指以清潔、低碳新能源的使用來替代傳統能源使用的一種能源低碳化的使用方式,有傳統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開發利用清潔低碳的新能源兩種途徑。傳統能源替代類立法致力調整能源結構、改變傳統能源的利用方式、促進綠色能源的開發利用,主要分為三大類。
(1)新能源開發促進法。
其專為新能源的開發提供制度支持,如日本的《石油替代能源促進法》、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法。
(2)綜合性能源開發與溫室氣體減排立法。
這類立法中含有促進與發展低碳新能源相關內容,是傳統能源替代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美國的《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及《能源政策法》等。
(3)為推動某一領域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而出臺的專項法律法規。
如德國的《生物質發電條例》、《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令》、《太陽能電池政府補貼規則》等。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國低碳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還處于起步階段,由于技術不成熟、大規模應用存在成本、技術、體制等諸多障礙,沒有哪個國家是完全依靠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來發展本國經濟。傳統能源替代作為發展低碳經濟最理想的方式,對人類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因此,為開發利用清潔低碳新能源,我國應結合自身基本國情,制定傳統能源替代法律制度。
2.2.3碳排放控制類立法
碳排放控制類立法是指對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有效控制。碳排放控制措施包括“碳捕獲與封存”、“生態碳匯”建設以及促進碳減排的各市場化機制、財稅、金融等間接的碳排放控制促進措施。碳排放類立法主要致力于通過發展低碳技術對已產生的溫室氣體進行有效控制,由多項制度共同構成,與措施對應的有“碳捕獲與封存”法律制度、生態碳匯法律制度、碳排放控制財稅、金融及市場交易法律制度等三大類。
(1)“碳捕獲與封存”法律制度。
“碳捕獲與封存”主要通過將二氧化碳從其釋放源中分離并補集起來,通過運輸途徑將其輸送到制定地點,進行永久封存,從而阻止其向大氣中的排放。據專家估算,“碳捕獲與封存”作為一種新的節能減排技術,可實現全球碳減排需要的3/4。由于碳捕獲與封存還存在技術、體制等方面的應用障礙,對該技術的推廣及商業化必須有專門的制度尤其是相應的法制框架予以保證。國際上對碳捕獲與封存政策法規有:澳大利亞《碳捕獲與地質封存規章性指導原則》、《近海石油與溫室氣體封存法案》;歐盟的《碳捕獲與封存指令》。
(2)生態碳匯法律制度。
就“生態碳匯”法律制度而言,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世界上首個為全面控制溫室氣體,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國際公約,為國際社會在相關領域開展國際合作確立了一個基本法律框架,而《京都協定書》是國際碳匯交易的法律基礎。
(3)碳排放控制財稅、金融及市場交易法律制度。
碳稅對能源節約及能源效率的提高有著積極作用,對溫室氣體減排的作用明顯。該制度具體包括碳稅法律制度、碳金融與碳交易法律制度,各項制度相輔相成,關系緊密。第一,碳稅法律制度。碳稅的減排機制如下:一是直接刺激相關企業采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變粗放式生產方式,從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是通過碳稅收的再分配,鼓勵能源節約及轉變高碳化生產生活方式,改進相關技術,實現碳減排。盡管碳稅法律制度還不是一項普及的稅收制度,但低碳經濟發達國家已經開征碳稅,如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國。美國、新西蘭、日本等國正積極醞釀碳稅立法。現有的碳稅法律制度有丹麥的《1995年綠色稅收框架》、英國的《2000財政法》和《2001氣候變化稅收規定》、美國的《清潔能源未來》和《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第二,碳金融與碳交易法律制度。碳金融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與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碳交易即排放權交易,指為了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采取的市場化經濟激勵措施。碳金融與碳交易是伴隨低碳經濟發展而出現,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減排約束及合作機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碳金融及碳交易法律是推動、規范、保障碳金融及市場交易活動的行為規范的總稱。碳金融法律制度包括:其一《京都議定書》,包括三種碳交易機制,也就是碳排放貿易機制、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其二《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指令》,是世界上第一個具有公法約束力的溫室氣體總量控制的歐盟排放配額交易機制,以及包含碳排放交易內容的《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
2.3重視低碳產業發展,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2.3.1重視低碳產業技術開發與創新
低碳技術是人類為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而創造和發展起來的能做到較低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總和,包括減碳技術如電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領域的節能減排技術,煤的清潔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等開發技術;無碳技術如核能、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潮汐能、地熱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去碳技術如碳捕獲與封存技術、溫室氣體的資源化利用技術三大類型。低碳產業技術研發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英國首相布朗提出,低碳技術是繼蒸汽機、內燃機和微處理器之后的第四次技術革命。近幾年來。許多發達國家為獲得低碳經濟發展的話語權,紛紛采取各種政策工具促進低碳技術創新。美國政府制定了低碳技術開發計劃支持開發低碳技術包括節能技術和碳排放處理技術如智能電網技術、節能型交通工具及建筑技術、碳處理技術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技術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等。并成立了專門的國家級有關低碳經濟研究機構,為從事低碳經濟的相關機構和企業提供技術指導、研發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從國家層面上統一組織協調低碳技術研發,以落實節能減排目標。歐盟成立了“歐洲能源研究聯盟”和“聯合歐洲能源研究院”來發展低碳經濟,在執行發展低碳經濟的6項計劃有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可持續核裂變、電網、二氧化碳回收與儲藏,這6項中有4項與清潔能源有關,由此可見低碳技術重點放在清潔能源技術方面。2008年,日本經濟產業省制定了“涼爽地球環境能源技術創新計劃”,同時制定了“中短期(2008~2030年)技術戰略”和“長期(2030~2050年)技術戰略”,日本政府還通過了“低碳社會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積極推進低碳技術開發,如新能源應用技術、二氧化碳回收儲存技術等。另外日本持續投資化石能源的減排技術裝備,重點開發燃煤電廠煙氣脫硫技術裝備,形成了國際領先的煙氣脫硫環保產業。澳大利亞政府持續投資于研究開發、示范推廣關鍵的低排放技術,并將低排放技術的重大突破作為低成本的、長期的、可持續減排的關鍵所在。
2.3.2加大低碳產業發展的投資力度
低碳技術創新經歷研發、試點推廣、產業化應用等階段,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發達國家不斷投入巨額資金,試圖搶占世界低碳技術高地。美國是世界上低碳產業投入最多的國家,2007年美國對低碳技術投資總額為30.2億美元,美國政府2008年低碳技術創新預算為42.80億美元,2010年為60.6億美元,增加了45%,主要用于清潔能源技術方面,如從2009年10月到2010年底美國就對清潔燃煤技術的研究開發提供了150億美元的撥款,近期又計劃投入10億美元集成最先進技術建造世界上第一個零排放的煤基地發電站;2009年6月頒布的《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明確到2025年對清潔能源技術和能源效率技術投資1900億美元。日本則投入巨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光能、地熱能等方面的研發,打造低碳產業鏈。2007年日本對低碳術開發投資總額為39.1美元,2009年,日本提出推廣太陽能發電、電動汽車及節能電器實現“低碳革命”環境保護項目,計劃支出160億美元。2010年日本經濟產業省推出“低碳型創造就業產業補助金”制度。截至當年5月日本經濟產業省已經對42家企業補貼了297億日元,并帶動這些企業進行設備投資1400億日元。2010年5月,日本經濟產業省宣布,為了增加低碳產業的就業機會,將進一步完善“低碳型創造就業產業補助金制度”,把每年補助總額從300億日元提高到1000億日元。英國則加大對可再生能源以及低碳排放技術的投入,在2002~2008年間,英國政府每年提供5億英鎊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發;投資3.7億英鎊成立國內“環境變遷基金”,推動環保技術產業化;投資10億英鎊重點研發可再生能源技術,計劃2020年前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財政支持達到20億英鎊。
3結語
目前,發展低碳經濟在全球已經基本形成共識,低碳經濟正引導世界各國通過能源、經濟以至價值觀實行大變革,擯棄傳統的發展模式,應用新的技術與機制創新,通過低碳生產和生活的新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全面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旨在減輕氣候變化的影響,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但發展低碳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即便最早提出低碳經濟的英國,其目標也只是到2050年建設低碳經濟社會。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向低碳經濟轉型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短期內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還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比如,我國能源需求加速增長,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期內難以改變;產業結構調整進展緩慢,提高能源效率短期難以實現;缺乏有效激勵機制,低碳技術發展面臨一些困難。總而言之,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應從以下幾方面下工夫:首先,加快構建和形成低碳經濟的戰略規劃;我國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要積極地借鑒和吸收低碳經濟的先進理念,進一步明確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規劃。將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安排逐步納入國家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法律體系。其次,積極鼓勵低碳技術的發展;國家要高度重視發展低碳技術的戰略意義,確定重點研究技術領域。另外,應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并積極參與低碳化的國際合作。
作者:吳丹 單位:湖南師范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