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基層法制教育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邊防公安法制教育相關問題思考
當前邊防部隊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
由于教育資源和其他相關因素的限制,只有部分基層部隊能接觸到教育講師團和領導干部宣講的授課,教育形式也相對單一。有些基層單位開展法制教育僅僅局限于上幾堂法制課,照本宣科,內容空洞枯燥,導致官兵們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不高;有些單位不注重區分教育對象,沒做到因人施教;還有的單位把法制教育定位于“以刑為主,一講眾聽”,錯誤地認為只要能預防官兵犯罪,教育就成功了,忽視了官兵整體法制觀念的增強和法律素質提高的重要性。盡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很多單位在法制教育上仍然實行一位教師、一塊黑板、一本書的傳統授課教學模式上,未能與時俱進,也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三)法制教育缺乏針對性,實用性差一些基層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教育的內容和官兵思想實際貼得不緊,不能對癥下藥的問題。“少數人得病,多數人吃藥”,“不論患什么病,都吃一樣的藥”等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單位對法制教育認識不到位,思想有偏差,隨意性較大,對不同的教育對象不能區別對待,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間缺少交流。教育者只顧傳授法律知識,忽視受眾的接受和理解,導致“我講你聽,我說你通”、“想不通慢慢想”等現象普遍;被教育者則盲目接受,沒有深入體會。對法制教育認識不足,還導致很多邊防單位在做法上存在重形式、輕實效的現象,使得部隊的管理工作法制化進程出現阻滯,盡管部隊的條令條例不斷完善,但仍有部分干部不能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在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官兵權益問題上,也常遇到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維護官兵權益的口號喊得很響,真正遇到涉法問題卻不知如何解決,或解決得不是很理想,往往存在處理形式簡單的問題。如果法制教育始終處于空談文本的真空狀態,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幫助官兵避免違法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部隊法制教育終是難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改進邊防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法制教育是政治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搞好邊防部隊法制教育,使干部戰士能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實際涉法問題,對提高邊防官兵的政治素質具有重要意義。公安邊防部隊不同于一般的軍事部隊,既是戰斗部隊又是武裝執法力量,只有掌握了法律武器,廣大官兵才能更好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搞好針對性的專題教育,使邊防法制教育落到實處,是提高廣大邊防官兵法律素質的重要手段,具體應抓好以下幾點:(1)結合邊防工作實際,開展崗位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2)依據基層單位掌握的情況,進行針對性法制教育;(3)把握時機,根據官兵實際遇到的種種涉法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學會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4)在教育方法上,應由“書面抽象”向“日常實踐”轉變。法制教育應能“請進來”,并且能“走出去”。“請進來”就是加強部隊與軍地司法機關、院校的聯系,邀請軍內外專家做專題報告或系列講座。“走出去”則是部隊官兵走出軍營,到社會去體驗民主法治的進步,通過切身感受提高法律素質。
真正服務于基層邊防官兵法制教育不只是知識教育,更重要的是行為教育,因此把學法和用法統一起來,能學以致用才是關鍵。利用普法知識講座、法律知識比武、法律知識辯論會、模擬執法現場、典型案例分析、遵紀守法典型事跡報告會等多種形式,對干部戰士進行學用結合的教育,多在“怎么學法、怎么用法”上做文章,進而突出法制教育的實踐性、應用性。學用結合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是加強邊防干部的法律素質以提高部隊依法管理的能力。學習法律知識并非只為學而學,更重要的是用來養成守法的習慣,規范自己的執法行為,進而使法律意識在守法執法實踐過程中被重新認知和不斷強化。現在部隊的條令條例不斷完善,在實踐條令條例的過程中,干部只有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身素養,才能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當今社會信息交流渠道多、方便快捷,很多戰士在入伍前受到西方某些思潮影響,法紀觀念淡漠、強調所謂的“民主自由”,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面對這種情況,我們的干部必須充分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依法帶兵、處事有禮有節有據才能做好管理工作。第二是運用法律武器幫助邊防官兵依法解決個人的涉法問題。近年來,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問題大量增加,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財產繼承、債務糾紛、軍人合法權益保護、轉業和優撫安置政策問題等。面對此類涉法問題,很多官兵由于不懂法律束手無策,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不能很好保護自己權益。因此,在法制教育中應加強對這類問題針對性的講解,使官兵們能受益于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動地去認識法律,并自覺運用法律,只有通過幫助官兵解決日常生活中實際遇到的涉法問題,才能更好的發揮法制教育的效果。第三是普及相關軍事法律知識及刑法知識,防患于未然。邊防法制教育的另一項重要任務是預防執法犯罪。在預防執法犯罪工作中,除應大力提倡“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的原則外,搞好官兵法制教育更為重要。法制教育要做到三勤,即:腦勤、嘴勤、手勤。所謂腦勤,就是針對問題和隱患勤于思考分析研判,爭取在問題出現之前做好預案,想好應對措施,問題一旦發生,又要善于琢磨如何應對;所謂嘴勤,就是勤于查找法制教育中發現的問題,警鐘常鳴,重點易發的問題反復提醒;手勤,就是對上級需要貫徹的指示精神、近年部隊發生的典型案例及法制宣傳教育內容要勤于記錄下來,便于平時學習及在遇到問題時查看。
法制教育在注重“義務”的同時,還應當強調“權利教育”,權利教育與義務教育缺一不可、不能偏廢,這樣才能發揮官兵的主觀能動性。守法實質上包括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長期以來,有些人把守法僅僅理解為對義務的承擔,這是一種誤解。作為軍人,在履行了義務的同時,還享有很多法律所賦予的特殊權利,例如,我國《婚姻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都規定現役軍人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就是軍人享有特殊權利的典型,所以當邊防官兵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應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前,邊防官兵及其家庭權利方面的涉法問題有逐漸增加趨勢,其主要表現為“三多”:一是婚姻家庭不穩固所導致的涉法問題較多;二是財產繼承和債務糾紛所致的涉法問題較多;三是軍人合法權益受損久拖不決的涉法問題較多。面對上述涉法問題,一些官兵僅僅知道法律條文,但卻不知如何運用,導致在涉法問題面前束手無策,因此,拓寬法制教育內容,強化權利意識教育,使法制教育真正能在日常生活中幫助基層邊防官兵解決實際問題,是邊防部隊法制教育的另一項重點內容。#p#分頁標題#e#
邊防部隊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保證邊防官兵具有合格的政治素質及較強的法律意識,從而保障各項邊防工作順利開展。為此,邊防部隊法制教育工作者不僅要把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隊的條令條例等講清,也要把一些和戰士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講明白,這就要求在教學中要努力改進教育方式方法,采用多種教育形式以增強教學效果。邊防地區應該充分利用各地區現有的信息資源和力量,進行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重視基層配備媒介的作用,如讓邊防官兵通過收聽法制節目、播放法律案例視頻、閱讀法制報紙等辦法,增加法制學習的渠道和方式。在邊防部隊中還可以采用組織學習小組的方式,讓邊防官兵互相交流研究遇到的案例和問題,改變傳統灌輸式的授課模式,讓官兵們在互動中學習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這些以討論交流為主的學習形式和方法既能規范邊防官兵的自身行為,又能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活學活用,進而形成法制教育良性循環的局面。總之,法制教育是邊防部隊經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必須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抓出實效。針對當前公安邊防部隊法制教育的特點,只有積極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改革創新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才能調動廣大官兵參與法制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引導官兵學法、用法、守法,從而保證公安邊防部隊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本文作者:孟宇 單位: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
革命根據地法制教育啟發
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的法制教育活動
根據地法制教育是主體運用一定方法將根據地的法制傳送給大眾,影響大眾身心的活動及其過程。因此,法制教育涉及到誰教育誰接受、教育什么以及如何教育的前后邏輯相繼的三個要素,即法制教育的教育者與受教育者、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根據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根據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非常廣泛。從政權組織系統來說,根據1931年的《地方蘇維埃暫行組織法(草案)》的規定,鄉、市級蘇維埃、革命委員會作為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法制教育的教育者。在軍隊系統,根據1929年《古田會議決議》的規定:“中國的紅軍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它除了打仗消滅敵人的軍事力量外,還要負擔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武裝群眾、幫助群眾建立革命政權以至建立共產黨的組織等重要的任務。”[4](P2)而具體承擔宣傳群眾、進行法制教育的組織是中國工農紅軍各級政治機關,其中最基層的黨的連支部、黨小組是直接承擔者。在紅軍中還專門設立宣傳隊,進行包括根據地法制在內的宣傳工作,如《紅軍紀律歌》中的“打土豪,分田地”等均是根據地法制的重要內容。此外,政權其他各級組織或部門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以及其他群眾性組織等,也都承擔著法制教育的責任,如選舉委員會承擔著“宣傳選舉法”的職責;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十家代表”承擔宣傳根據地法制的職責。除上述正式組織是法制教育的教育者外,有關政策和法規還明確了干部、黨員、團員、積極分子等都承擔著根據地法制教育的職責。如鄉(市)蘇維埃代表作為個體,負有將上級蘇維埃的命令、指示和法律法規傳達給其所代表的居民的職責。又如“村是基層行政單位,……其下設‘十家代表’,即每十家工農群眾選出一名代表”,代表負責“宣傳政府法令。”[5](P187)組織和個人的法制教育責任相結合,既保證根據地法制教育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完整性,又保證根據地法制教育的普及性、自我教育性、相互教育性。
根據地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眾。土地革命時期,雖然仍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但大革命的失敗證明了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已不能與中國共產黨合作完成革命任務,中國共產黨只能獨立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革命勢力之社會基礎是無產階級、農民與城市小資產階級的革命的聯盟。因此,相對于大革命時期法制教育受教育者的廣泛性,土地革命時期法制教育受教育者的范圍開始縮小。《湘鄂贛邊革命委員會革命政綱》使用“民眾”概念,其范圍限定于“工農兵”。1931年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使用“勞動群眾”、“勞苦民眾”概念,其范圍是“工人、農民、紅色戰士及一切勞苦民眾”[2](P8)。軍閥、官僚、地主、豪紳、富農及一切反革命分子,不屬于法制教育受教育者的范圍,而屬于專政對象。表面看,受教育者的范圍非常明確。而實質存在一些“邊緣人”,他們究竟是受教育者還是專政對象?不同時期曾有過爭議。在“左傾”路線時期,常常把農民中的中農、富農,城市貧民即城市中小商人與學生、游民等排除在受教育者之外。1931年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一條對蘇維埃共和國目的的規定是“……團結廣大貧農群眾在它的周圍,以轉變到無產階級的專政。”[2](P8)而到1934年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時將第一條修改為:“……團結廣大貧農群眾在它的周圍,同中農鞏固的聯合,以轉變到無產階級的專政。”[2](P13)上述對受教育者范圍的確定是宏觀的,而作為受教育者的個體,在社會中存在角色差異,有的仍舊是普通民眾,有的可能成為黨員、干部、政府工作人員、積極分子等。普通民眾毫無疑問是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但對于非普通民眾,誠如上文所言,他們還負有向普通民眾進行法制教育的責任。因此,非普通民眾具有雙重角色,既是根據地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也是法制教育的教育者。當他們是后一種角色時,法制教育就成為典型的大眾自我教育模式。
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制定了包括《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1934)、《勞動法》等在內的幾乎涉及了憲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民法、社會法、訴訟法等所有部門法的革命法制。面對如此豐富的根據地法制內容,斗爭形勢的嚴酷性,以及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動員大眾參加革命,不可能將全部法制內容詳細地教授給作為受教育者的大眾。因此,法制教育選擇了“切合群眾的斗爭情緒”的內容,并針對不同對象確定教育的重點。主要針對勞苦民眾最關心的政治地位、土地、工酬、勞動時間、婦女地位等,重點教育《憲法大綱》及蘇維埃代表選舉法、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法、刑法,而其他的法律法規則相對較弱。在上述法制中,也主要宣傳教育法制的核心價值觀。如,土地立法不僅明確規定了沒收土地的對象、沒收范圍、對被沒收土地者的處置,而且規定了分配土地的對象、分配辦法、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查田等諸多具體制度。勞動立法具體規定的內容也非常豐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1931)共12章75條,規定了勞動法適用的對象、雇用手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工資、青工及童工、勞動保護、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地方組織、社會保險、勞資糾紛的解決等。有關婚姻的立法,不僅《憲法大綱》有明確規定,而且在有關婚姻法中規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原則外,還具體規定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形式要件、離婚、軍婚制度等。但法制教育則主要傳授反映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法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如原川陜蘇區反映土地法的紅軍石刻標語是“打土豪分田地”,“實行土地法令”,“雇農、貧農、紅軍家屬、定要分好田,中農的土地不夠要補足,雇農要領導貧農、聯合中農加緊查田運動”。反映勞動法的標語是“實行勞動法令”,“工作八小時制度”。反映婚姻法的標語是“男女平等”,“婦女在政治上、經濟上、教育上與男子一律平等”,“實行一夫一妻制”等[6]。
根據地法制教育的主要載體。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先后創辦了許多報刊、雜志,出版了大量書籍,最著名的報刊當屬《紅色中華》。這些報刊、雜志均是法制教育的重要載體。但相對于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時期最有特色的是墻壁、巖石、木板、門板等載體,以及各種培訓教育載體、群眾性的法制實施活動載體和大眾化的司法活動載體。墻壁、巖石、木板、門板是隨處可見的存在物,不易毀壞,而且公開性及持續性非常強,以此為載體進行法制教育,可對大眾施以持續且持久的影響,傳播面也非常廣。因此,受到當時教育者的重視,如福建省尤溪縣發現的當年紅軍刻在木板上的宣傳標語,其內容是:“工人增加工資,減少工作時間;……青工每日工作6小時;童工每日工作4小時。”[7]標語至今仍清晰可見。在贛南一帶的許多農村老屋的墻壁上至今還保留有大量當年的法制教育標語、漫畫。各種教育培訓活動是法制教育的特色載體之二。當時,中央根據地、地方蘇維埃政府和紅軍根據需要與可能,創辦了培養干部的學校,以及提高大眾文化水平的各種教育、培訓組織,如識字班、讀書班。這些眾多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機構,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根據地法制,如1932年中央人民委員會第6號命令要求,文化程度稍高的政府工作人員“要成立讀書班,以中央頒發的訓令、通令、法令、條例和《紅色中華》為教材。”[1](P220-221)又如1930年初,紅七軍在右江革命根據地恩隆縣平馬鎮舉辦一個培訓班,“宣傳土地革命政策和土地法制”,培訓內容主要有《右江蘇維埃政府土地暫行條例》和《右江蘇維埃政府共耕條例》等[8](P46)。根據地法制實施活動是法制教育的特色載體之三。根據地法制實施即法制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整的活動。根據地法制實施主要是實施選舉法、蘇維埃組織法、勞動法和婚姻法等。在法律的實施過程中,不斷地向大眾宣傳根據地法制,并且嚴格執行根據地法制,“在實踐中宣傳和執行民主法令”[9](P13),使大眾分得了土地,得到八小時工作制,實現了婚姻自由,從而切身感受到根據地法制給自己生活帶來變化,當然就更深刻地理解和認同根據地法制。大眾化的司法活動是根據地法制教育的特色載體。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提出“蘇維埃法庭的群眾化”,可以說是今天“大眾化司法”的最初表達。大眾化的司法審判主要體現為人民陪審制和公開審判制。由職工會、雇農工會、貧農團及其他群眾團體選舉產生陪審員,與司法人員一起進行案件審理。《革命法庭條例(草案)》還規定:“在未判決之前,主審應向群眾征求對該案之意見。”[10](P330)而大眾化司法審判的另一種形式是公開審判。要求審判前公開審判案件的情況,審判公開,允許群眾旁聽,甚至召開群眾大會公審。此外,還組織巡回法庭,“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依靠群眾查清案情,迅速及時地處理案件,擴大人民司法教育群眾、威懾敵人的作用。”[1](P470)大眾化的司法不僅確保大眾監督司法,更通過大眾化司法讓大眾了解根據地法制的具體規定,以及根據地法制的價值觀。上述載體的運用常常結合在一起,綜合運用。如根據1933年8月9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22號訓令的規定,對選舉法的宣傳就綜合運用了大眾傳播媒體、墻壁木板門板等特色載體、教育培訓活動載體、根據地法制實施活動載體等。#p#分頁標題#e#
根據地法制教育的表達形式。當時,根據地法制教育的表達形式多樣,主要有文字語言、口頭語言和文藝形式、美術形式等。美術形式即通過圖畫、漫畫等方式進行法制教育,現贛南一帶的農村墻壁上還可發現一些當年宣傳根據地法制的漫畫。文藝形式包括所言的“化裝宣傳”,通過戲曲、歌曲等形式宣傳根據地法制。口頭語言即通過演講、座談、談話等形式以聲音、形象等符號進行法制教育。應當說這種形式在當年應用得最多,是通過廣大共產黨員、干部、共青團員、積極分子等進行面對面的艱苦的根據地法制宣傳教育,取得巨大的成效,但由于非物化性而較少保存下史料。“文字宣傳根據革命形勢和任務的需要,適時印發宣傳資料及報刊專著,印發傳單,捷報、墨書文獻,標語口號,鏨刻標語。”[6]其中最具特色就是大量的口號、標語。由于作為受教育者的大眾普遍文化水平較低,甚至是文盲,因此,針對這種情況,不能教育根據地法制的全部內容,而應如同志所提出的要有針對性,簡潔。口號、標語簡單明了,易于傳播,而且傳播速度快,也易于大眾所接受。因此,中國共產黨和蘇維埃政府非常重視宣傳口號、標語,一方面明確規定了宣傳標語、口號。1928年《湖南省委通告》規定的宣傳口號是:“工廠歸工人管理,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沒收一切土地,分配農民耕種。”[11](P157)至今保留在贛南一帶的許多農村老屋墻壁上的標語有“實行婚姻自由,反對買賣包辦婚姻”;“反對翁姑虐待媳婦”,“廢止童養媳”[12]。另一方面對標語、口號的書寫提出規范。1929年4月紅四軍政治部134條標語的同時,特別規定了九條書寫標語的注意事項:不要寫草字、省筆字。慢一點寫,力求寫得好看,不要性急亂涂。不要寫錯,不要遺落字,……一律用筆寫上墻壁,不準偷懶改用紙貼等。1929年10月,紅四軍前委宣傳科編寫了《宣傳須知》,標語不僅被列為第一個宣傳方式,而且再次明確了標語宣傳的技術[12]。
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的法制教育對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啟示
抗日地法制教育啟發
抗日根據地的法制教育活動
法制教育活動包含了教育者與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等基本范疇,體現了誰做,為誰做,做什么,如何做的前后相繼的邏輯關系。抗日戰爭時期,由于各根據地被分割開,沒有形成適用于所有根據地的統一的法制法規。法制教育的規定也有所不同,但各根據地對法制教育及教育者有相應之明確規定。如有的根據地法制明確規定:“區公署(所)作為縣政府的助理輔佐機構”,其主要職權之一就是“傳達”上級命令、法令等事項[3](P345)。行政村村公所,根據工作需要一般都設有文教宣傳部門,承擔著宣傳根據地法制的任務。各根據地對政府干部的獎勵條件之一是“廣泛宣傳并具體實現邊區施政綱領及政府其它政策法令”[3](P366)。監獄管理制度中堅持教育原則,“主要是組織犯人學習邊區政府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抗日民主政府施政綱領、主要的刑事法規[4](P563)。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1941年5月10日的《對各縣司法工作的指示》還規定司法人員承擔向普通民眾進行法制教育的義務,規定獎勵的條件之一就是“廣泛宣傳,并積極執行施政綱領和政策法令成績優異者”。根據這些規定,根據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主要是政府組織中的區公署(所)、行政村村公所、法院、行政機關、教育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等,它們在自己的業務范圍內承擔著相應的法制教育責任。黨組織依據黨的綱領、政策也是法制教育者。此外,中國共產黨員、干部和其他積極分子也是法制教育的實際擔當者。由于法制教育是為了動員和組織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進行抗戰,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就應當是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而就受教育者的具體范圍來說,在《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中認為是包括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鄉村富農、小地主、學生等在內的“革命營壘”。
1937年在《反對日本進攻的方針、辦法和前途》中則使用了“人民”、“人民大眾”的概念,應當同上述“革命營壘”的范圍相同。而在《和英國記者貝特蘭的談話》中,使用了“民眾”概念,指出要“動員社會的下層民眾加進這個統一戰線去”[2](P348)。顯然,此處所言之“民眾”應當是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這些社會下層百姓。1942年《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使用了“大眾”概念,是指“工農兵”。而在根據地法制中,使用得較多的是《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1939)、《陜甘寧邊區保障人權財權條例》等文件中提到的“人民”概念;而《山東省人權保障條例》則使用“國民”概念。雖然使用了不同概念,但根據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法律依據來說,作為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眾”應當是擁護抗日和贊成民主的人,包括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甚至大地主中的部份擁護抗日和贊成民主的人,但主要群體是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從反向來界定,“大眾”應當是除那些與日本侵略者同流合污的人以外的中國人。
“據不完全統計,抗日戰爭時期,各根據地的法律文件共約1 150余件”[3](P358),涉及憲法、民法(包括婚姻法)、社會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幾乎所有部門法,而且法律法規數量龐大,內容十分豐富。但是根據地法制教育的目的決定了法制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憲法、民法中婚姻法、社會法中的勞動法,以及經濟法中的土地法、刑法中的漢奸罪;并且主要教育法律核心價值。
第一,憲政的民主性與人權性。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主要有各根據地的施政綱領、人權法、選舉法等,如《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1939、1941)、《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施政綱領》(1941)、《山東省人權保障條例》(1940)、《冀魯豫邊區保障人民權利暫行條例》(l 941)等。但法制教育卻非常精準地抓住了憲法性法制的核心價值,即政權的民主性和保障人權。政權的民主性體現在一方面保護大眾都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徒與通信之自由;另一方面宣傳大眾的選舉和被選舉權;三是宣傳政權組成的“三三制”。三個方面的宣傳均將法律條文的規定提煉成非常簡練的語言。保障人權也是抗日戰爭根據地法制的特色之一,法制教育當然要將這一特色作為重要內容。各根據地的人權法規規定的人權內容較為豐富,如《山東省人權保障條例》規定了平等權,選舉、罷免、創制復決之權,居住與遷徒、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與通訊、信仰、宗教與政治活動之自由,以及如何保障這些人權之實現。《陜甘寧邊區保障人權財權條例》還規定了對財產權的保護。盡管各根據地之人權立法內容豐富,但在法制教育中則將人權概括為平等權、選舉權、自由權、財產權等予以宣傳教育。
第二,經濟法中的減租減息。為團結包括地主、資本家在內的一切可以團結之力量形成抗日之合力,中國共產黨改變了土地革命時期沒收土地分配給農民的策略,而實行“減租減息”的土地政策,并在《晉察冀邊區目前施政綱領》(1940)、《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1941)、《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施政綱領》(1941)、《對于鞏固與建設晉西北的施政綱領》(1942)、《山東省戰時施政綱領》(1944),以及土地立法中確定了“減租減息”制度。土地立法還涉及諸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減租減息辦法等。法制教育時,教育者充分提煉該制度的核心價值,一是明確“減租減息”之目的是“借以改善農民的生活,提高農民抗日與生產的積極性”;同時“保障地主的人權,政權、地權、財權,借以聯合地主階級一致抗日”[5].二是盡管有關政策和根據地法制表述比較豐富,但教育者以“減租減息”概括這一制度,一般直接以“減租減息”為口號或標語進行法制教育。
第三,社會法中的工人勞動保護。有關勞動立法主要有施政綱領中的原則性規定,以及《晉冀魯豫邊區勞工保護暫行條例》、《陜甘寧邊區關于公營工廠工人工資標準之決定》、《晉西北工廠勞動暫行條例》等法規。這些法規涉及到勞動法的原則、勞動合同、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工資、女工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勞動爭議解決等各種具體的勞動制度。但勞動法的教育集中于勞動時間、勞動工資以及勞動保護這些重要的制度,一方面通過相關政策的宣傳來傳播這些制度或原則,另一方面直接宣講有關根據地法制對這些制度或原則的規定,目的在于“調節勞資雙方利益,鞏固階級團結”[1](P46)。#p#分頁標題#e#
學校法制教育強化思路
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學生法制意識和觀念的形成和發展與多種外因相關。學校是社會的一部分,在學生成長過程的諸因素中,家庭是基礎,學校是中心,社會是環境,三者構成一個“三位一體”的大教育環境。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三者之間嚴重脫節,沒有形成一個有機的教育體系,使學生的成長過程受到各種負面因素的影響。其中處于中心地位的學校教育,更是長期處于應試教育的體制之下,過分而片面地強調了學生的學校成績而忽視了對學生的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生理健康的引導,從而導致了學生在思想、心理、行為上的異化。現在很多高校經歷了或正經歷著合并、改制、擴展等改革過程,而且往往是處在城鄉結合部高教園區。學校管理的集中和校區的分散,使校區間人員、物資、信息流通更加頻繁,教育產業化、后勤社會化帶動了校區商業活動的空前興盛,大量外來人員居留其間,產生了很多治安問題,通過公安機關一項調查得知,在我省大多數高校周邊,存在很多管理上的“真空”或“死角”,打架斗毆、偷竊、違規租房等違紀問題層出不窮。如去年針對某校區所進行的一次摸底調查中,發現約有90%以上的攤點系無證(照)經營。另外,當地居民擅自出租私房,“房東學生兩不知”的現象普遍,租房被盜、房東學生發生糾紛等得不到有效的解決,給學生的行為意識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加強和改進法制基礎工作的對此
開放觀念。校園周邊環境的復雜化和學生宿舍管理的社會化,使法制教育所面臨的客觀環境日趨復雜。辦學主體的多元化和方式方法的多樣化,對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制教育工作就是要具備開放意識和開放精神,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站在戰略的高度對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進行超前的判斷和把握。隨著信息技術的高度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加快,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在不同意識形態和思想文化在全球范圍內相互滲透和相互激蕩的情況下,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我校法制教育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市場觀念。要透切地了解當前市場經濟體制下學校的發展形勢及學校機關機構改革和后勤的社會化對學校、學生所帶來的各種影響。要從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中站在受教育者的角度,分析和把握他們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的觀念、感受和意見、要求;要摸索出一條路子,使市場經濟意識與法制意識相適應,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與法制宣傳工作相結合。運用利益獎懲原則,揚善抑惡,使法制教育工作產生積極的價值導向功能。時效觀念。建立一套快速的信息反饋機制,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做到一有新情況馬上能摸清底數、及時拿出解決方案;準備充分,要確保“人、財、物”的及時到位,努力營造出宣傳氛圍;緊密結合社會形勢,找準宣傳點,對宣傳材料進行深挖掘、深加工。服務觀念。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改變以往法制宣傳“一堂灌”、“上對下”的帶有濃厚政治說教色彩的作法,突出受教育者的主體地位,發揮主導作用,做好他們的顧問和先導。在服務方式上要做到超前服務、跟蹤服務、主動服務;在工作作風上,要依法循章、文明禮貌、實事求是,公正嚴明。
建立領導機制。要強化校級領導小組的權威性和組織管理功能。要在教學管理和后勤服務過程中貫穿落實法制教育。學生工作部門要走出去,扎下去,把工作重點放在校園雙文明建設上。只有學生的文明(法制)意識加強了,日常行為規范了,才能真正做到“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學生工作部門要適當改變原有的職責。逐步削弱它作為行政機構的指令性職能,轉變為學生社會活動和自由活動的指導顧問機構。完善組織機制。加強對法制工作隊伍的建設,在“校—院—團總支—學生會—學生”之間自上而下形成法制教育網絡,以教工、學生兩條線建立法制教育隊伍。強化已建立的教工治保隊伍,加強對她們的工作落實。加強對學生會治檢部和學生社團的指導,鼓勵他們深入到學生個體當中,開展一系列富有學生特色的活動,把法制教育活動生氣勃勃地開展起來。
強化動力機制。建立和健全各項檢查制度。在查處獎罰中落實法制宣傳工作,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檢查,在檢查中落實法制教育工作,校創安辦和保衛部門在創安考核、治安檢查和查處案件時落實法制教育工作;教學部門要在具體教學過程中落實法制教育工作。要建立責任制,一旦出了問題就要逐級追究責任。建立合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創安”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嚴格獎懲制度,把教研部門、行政管理與后勤服務部門的法制教育工作統一納入到“創安”考核范疇內,真正使“創安”工作起到應有的監督、指導、考核作用,為法制教育營造一個良好的校園環境。爭取當地各級部門的大力支持。充分發揮周邊居(村)委會治保組織的作用,把法制宣傳陣地往校外拓展;聯合當地工商、文化、城監、公安、衛生、新聞等部門對校園周邊的娛樂場所、商業攤點和暫住房等進行檢查整頓,為法制教育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促成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良性互動。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學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良好的行為規范形成的基礎。要爭取得到家庭的大力支持,要使家長明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的道理,配合學校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做好“三個結合”,突出互補性和趣味性。經常性教育和階段性教育相結合。以往工作中我們在階段性教育上花的精力最多,在節假日來臨之際、創安考核評估之際、某類案件頻發之際,尤其強化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但是,在經常性教育上做得很不夠,有時陷入被動。今后,我們要把更多的精力轉到經常性教育上來,實行長效管理。全員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在做好個別教育的同時,著重做好全員教育。將法制課并入法律課中,作為必修課列入教學計劃,實行全員教育。開展新生入學教育和法律課、道德修養課的講授;增加國家安全法、保密法、網絡安全法規的講授,增加校紀校規以及治安處罰條例的講授,增加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的講授。走出去教育與請進來教育相結合。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法制圖片展示、實際案例分析、廣播影像播映和學生自辦刊物宣傳等同時,著重做好走出去教育與請進來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方法,如組織學生參觀反邪教圖展、反吸毒圖展等,組織觀看消防電影,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參觀法庭審判過程等,讓學生盡可能多地參加社會法制實踐。#p#分頁標題#e#
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現狀及對策
摘要:文章首先闡述了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現狀,然后分析了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了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路徑,包括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制教育的融合、健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建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關鍵詞: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應該包括科學立法、公正執法、嚴格司法和全面守法,只有集這四個方面于一體才能真正實現全面依法治國。而全面守法的實現必須通過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養,做到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從法律、維護法律,尊重法律的權威。然而,法制教育在高校教學中、社團活動中等具有普及面窄、法律理論知識片面化、教學方法單一化等缺陷,本文結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程的教學,以新時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為指導,聯系醫學類高職院校的辦學特色,探索出完善法制教育的方法。
一、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形式的多元化、各國文化的交融,市場經濟對于全民法律素養的要求越來越高,為了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高校的法制教育勢在必行。法制教育始于1985年提出的全民普法規劃,這是我國全民普法教育第一個五年規劃。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法治觀念的提出,以及2016年教育部印發的《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教育部聯合司法部等部門印發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的施行,醫學類高職院校積極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聯系辦學特色、人才培養規劃制定出由保衛處、學生處等相關部門牽頭的校園法治文化建設,同時也將法制教育列入學校內涵文化建設的任務當中[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注重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的結合,隨著1998年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改革方案的施行,明確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融合為現行的“基礎”課程。目前,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呈現出新的特征。首先,法制教育主要是以傳統教學與新媒體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即在大一學年開設的“基礎”課程與大二學年開設的衛生法學課程,以課堂講授方式與互動教學實現法律理論知識的教學,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其次,法制教育的教學內容絕大部分是輔助思想道德教育的,而且大多集中在教材的后半部分。最后,法制教育的教學方法主要是理論教學,并未涉及實踐教學及社團活動。法制教育在醫學類高職院校的提出與開展有利于推進全民普法的進程,也有利于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意義。但目前,法制教育在新形勢下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還需要結合實際,不斷更新教學理念、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
二、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
在醫學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不斷融合,在“基礎”等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不斷深化,實現了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制教育的有效結合,但是法制教育在教學中也存在著不足之處,急需改善。
高職院校法制教育論文
一、高職院校加強法制教育的意義
法制教育是國家和社會有目的的通過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使人們形成一定的法制觀點、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從而最終達到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知法”“、守法”“、護法”和“用法”教育目的。
(一)高職院校加強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國方略得以落實的基礎保障
目前我國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不僅僅需要制定完備的法律制度,更需要有全社會中所有成員具有法制觀念和法治意識,逐步使全社會公民都能夠樹立一定的法律信仰,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是這項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能夠形成的,需要后天學校和社會環境的教育和培養才能逐步形成和增強,最終實現全社會公民的共同意識和價值觀。在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學院同樣作為高等教育活動中法制宣傳的重要基地,其所培養的大學生,是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的高技能知識型人才,因此高職院校畢業生的法律素質和法制觀念將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法治化建設的進程。加強高職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深遠意義。
(二)高職院校加強法制教育是高職學生成人成才的現實需要
21世紀的高職教育已進入大眾化階段,高職學生的素質良莠不齊,高職教育既要避免學生因不懂法而實施違法行為,同時還要避免有些人因私欲膨脹作怪,將所學知識與能力用于犯罪。高等教育階段是學生人生理想、信仰的完善和成熟階段,高職學生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和認識水平,強化他們的法制教育,能夠使其對法律產生較深的認識,收到較好的教育效果。但是高職生又不同于一般的大學生,加強其法制教育有著特殊的意義:其一,高職院校作為培養高素質職業人才的主要陣地,首推“工學結合”的培養模式,重點是突出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這就決定了高職學生在校期間的理論學習時間比較有限,那么如何將學生的理論學習時間高效率地利用起來完成大學生法治教育的目標,這就要求我們利用項目化學習的方法來提升高職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教育質量和水平,使學生具備一定的法律修養和法律觀念,甚至在步入社會后形成法律信仰。其二,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具有高級性、技術性、職業性和基層性的特點,比較注重學生的動手能力和理論學習能力,這樣就會導致高職院校在進行人才培養的過程中通常會忽略學生的整體發展和綜合素質的提升。因此,隨著社會主義社會政治經濟的平穩發展,必須要同時強化高職學生的法制思想教育。其三,高職生畢業后面臨的工作崗位大多在生產第一線。由于接觸的社會層面比較復雜、特殊,通過校園法制教育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可以使其增強是非判斷的能力和自我約束的能力,也可以幫助他們樹立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二、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現狀分析
法律社會化視角下農民法制教育論文
一、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的必要性
(一)農村科學發展的現實要求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今時代,終身學習已經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農民通過不斷學習已經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貧困山區脫貧的步伐卻依舊緩慢,經濟發展不起來甚至進入死循環。很多農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學習新東西,對國家的法律法規漠視不理,繼續粗放式發展生產,從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工作,這與整個新農村建設的科學理念、和諧氛圍格格不入。因而,為促進農村社會管理與治安穩定,形成淳樸民風村風,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迫在眉睫。
(二)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因而,解決好農民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全面提升農民的法律素養,使其法律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將成為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也將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三)農民自身法律素養提升的應然要求
法律社會化,指通過主體與法律的交互作用,使個體的法律共性與個性共同形成的統一過程。一方面,通過法律教化,使主體在法律環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過個體內化,使主體積極作用于法律環境,選擇法律文化,塑造法律個性。構建學習型社會,農民的學習問題值得關注。特別是針對當前我國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素養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現實,要提升農民自身的法律素養,著眼于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理應成為一個突破口。具體來說,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就是使農民從自然人成為法律人,就是促進農民逐漸學會法律規范和法律行為并為現存法律體制所接受,就是促進農民法律態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形成,也是促進農民理性認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處法律環境,從而使山區農民養成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習慣,形成積極學法、遵法的優良風氣。
國防生法制教育理念培養策略
我國國防生法制教育的現狀
目前眾多院校將國防生與普通學生集中進行教育培養,從而忽視了國防生作為特殊群體與普通學生的區別,國防生與普通學生在法制觀念上的差別并不明顯,表1中國防生和普通生認為,憲法和法律在各種社會行為規范中享有至尊地位的比例分別為71.92%和73.56%,兩者對社會行為規范中究竟誰占據至尊地位的認識相差較小,而相對于普通生,更多的國防生則認為黨的政策和章程享有至尊地位。國防生長期接受部隊思想政治教育,其紀律觀念強于普通學生并不意味著國防生的法制觀念就強,而這一點恰恰也是國防生加強法制教育以提高法制觀念的原因之一。國防生在校期間不但要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而且還要參加各種必要的軍事、軍政訓練,這一系列舉措培養了國防生基本的軍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質。在國防生教育中,政治素質處于首位,而政治素質中也灌輸著各種法律對軍人的基本要求,如《國防法》、《現役軍官法》、三大條令等對軍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就是最好的例證,國防生憑借著這種政治素質也能夠分辨是非。但是,國防生一旦遇見具體的法律問題或者基本的法律常識時卻沒有辦法用政治素質來辨別。表2中具體問了法律對公民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問題,除了16.34%的國防生答對之外,83.66%的國防生所回答的均是錯誤答案,這從正面反映出國防生法律知識的欠缺,遇見具體問題時只能憑主觀愿望去回答,其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
許多國防生主觀認為,只要嚴格遵守部隊的相關規定就可以,沒有必要學習眾多法律知識。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儲備有助于國防生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的提升。當前,我國國防生法制教育的內容主要是由部隊的一些規章制度來進行自覺的調整,這就使得國防生的法制教育沒有一個系統的過程,缺乏整體性和連續性。這些因素的影響使得國防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比較艱難,目前其法律信仰仍未建立(表3)。表3中當問到了對我國法院公正判決的信心時有52.22%的國防生沒有信心或者說不清楚,這一點明顯可以看出一大部分國防生對司法機關公正判決持懷疑態度,盡管其未真正涉訴,體現出國防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而大多數國防生在做出某一行為時主要還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標準。
高校與駐校選培辦共同培養和教育是國防生教育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法制教育同樣不可避免。國防生平時的法制教育主要由高校和駐校選培辦共同負擔,但其分工上稍有不同,主要體現在法制教育的內容和時間上。高等院校對國防生的培養教育與普通學生基本一致,將普通學生與國防生納入統一的教育范疇,統一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其教育的內容主要涉及的是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民事法律法規以及刑事法律法規。駐校選培辦則專門針對國防生的思想政治素質以及部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教育和培養,有些駐校選培辦由專門負責法制教育的干事負責組織實施。當前國防生法制教育依然不夠完善,駐校選培辦對國防生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還不太夠,缺乏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相關主管干事和教師對國防生進行系統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駐校選培辦所采用的教育方法大多數是請外校的法律專業的老師或者軍隊內部兼職教授進行法制教育和宣傳,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較為單一,教育內容無法與國防生的學習和訓練生活有效結合在一起,無法調動國防生的積極性和熱情。國防生法制教育與普通學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內容差別不大,無法讓國防生明確樹立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的價值和意義。法制教育上師資的缺乏無疑是當前國防生法制教育的瓶頸,各個高校與選培辦在聯合培養和教育上的聯系還不夠緊密,無法形成聯動效應。
我國國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探究
國防生法制教育與普通生法制教育相比似乎更具有挑戰性,其任務更加具有艱巨性。當前我國普通大學生法制觀念和法制教育問題依然很嚴重,全國大學生違法犯罪的案例觸目驚心,其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的淡薄程度讓整個社會為之汗顏。血的教訓使得各高校逐漸加強和重視起大學生法制教育問題。國防生作為普通大學生,其同樣也面臨著各種問題,法律意識的淡薄同樣也會致使他們因為違法犯罪而離開國防生隊伍甚至留下終生遺憾。加強和重視作為普通大學生和后備軍官雙重身份的國防生法制教育,就必須明確當前國防生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而為國防生法制教育問題的更好解決提供相關的對策和建議。國防生法制教育關系著我軍依法治軍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程度,國防生素質的高低,特別是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我軍吸納怎樣的人才補充到基層部隊中去。目前,我軍大學生士兵越來越多,部隊法制化建設邁向了一個新臺階。如果國防生法制觀念和意識淡薄,如何才能適應部隊法制化建設的發展進程。國防生在校期間,自身也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惑,各高校和選培辦忽視國防生這一主體的特殊性,加強國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混淆了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制教育的區別。法制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僅僅在于要求國防生嚴格按照軍隊的規定辦事,忽視了對法律精神和理念的養成。
駐校選培辦和高校由于合作機制問題,其分工中缺乏專門的法律專業師資力量,沒有專門的法律干事對國防生進行系統的法律知識講解以及法制教育。在平時需要對國防生進行法制教育時,只能依靠當地的軍事法院的軍事法官或者軍內的相關法律工作者,缺乏專門的人才隊伍。各個高校尤其是綜合類大學,其師資力量相對較為完善,然而缺乏了解和熟悉軍事法律法規的專業人才,法學院的老師只能就民事或者刑事等方面對國防生進行普通生活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識的傳授,但依然缺失了特殊主體所應該熟悉的軍事法律知識。人才隊伍的不完善給國防生法制教育帶來了嚴重的問題,這也同樣是駐校選培辦不重視或者忽視國防生法制教育問題的原因之一。國防生法制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課的方式或者專門對相關法條進行枯燥的講解和記憶,各個高校將國防生與普通學生集中進行法律知識的宣講,集中體現在對法條的具體規定進行的詳細闡述或者播放相關犯罪類型的視頻警戒大家。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單一使得國防生無法充分培養起對法律知識學習的興趣,僅僅是為了完成駐校選培辦或者學校的任務,幾乎沒有實質效果可言。教育方式單一的另一體現是沒有建立長效的交流和咨詢機制,法制教育不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以及法律對于某一件事情如何規定,這些除了法律專業的學生熟知外幾乎沒有哪一位學生專門進行系統的學習,而交流和咨詢機制的建立則可以為國防生法制教育以及法律信仰的建立提供交流平臺,目前我國各駐校選培辦還沒有建立具體的法律咨詢平臺。#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