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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音樂課程教育內容的改革是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音樂教育的改革要用先進的教學理念和靈活的教學形式來進行推進,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培養出更加優秀的音樂教育應用型人才,同時這也對音樂教育的教師提出了更高的綜合素質要求。高師音樂基礎教育師資需求的變化改變了我們對傳統高師音樂人才培養的模式和理念。傳統的培養思想觀念下,高師音樂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單一,音樂專業技能單一,學生的綜合素質偏低,培養出來的學生對音樂的實踐能力偏弱,不能夠在短時間內適應學校音樂的教育。高師音樂教育應用型人才的這些弱點在當前對音樂基礎性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顯得格外的突出,所以當前急需促進對高師音樂教育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模式的改革。
關鍵詞:
音樂教育;應用型;課程改革;人才培養
目前,我國的教育分配制度已經取消,但針對高師音樂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卻沒有對應的進行改革,這就導致目前高師音樂院校培養出來的學生在學校所學習的內容卻和實際社會中需要的內容有所偏差,在面對就業壓力的時候,其競爭力比較小。因此,在當前背景下如何加快對高師院校的教育改革,促進其培養音樂人才模式進行向實用型的方向進行轉變已經成為當前一項重要的課題。改革開放以來,傳統教育實習模式的不合理之處受到了質疑,隨著高師院校教育實習改革的推進,一些新的教育實習模式開始出現。但每一種教育實習模式都有優點也有不足,有些學校試圖用單一的教育實習方式去改變傳統教育實習模式的弊端,但往往試行一段時間之后,就發現效果并不理想。其失敗的原因除客觀因素之外,主要還是受制于教育實習方式的過于單一化。高師音樂教育全程教育實習模式的綜合性則克服了單一化的缺陷,它在近二十年的探索過程中,積極融入了“混合編隊實習”、“模擬實習”、”分散實習“、“頂崗實習”等多種實習方式[1]。因此,高師音樂教育全程教育實習模式是一個融入了多種實習模式的綜合化的實習方式,或者說高師音樂教育全程教育實習模式在所有的教育實習模式中具有最大的開放性,這為它的不斷完善注入了活力。從橫向來看,高師音樂教育全程教育實習模式通過對其他模式的借鑒與比較,能夠吸收其它教育實習模式的優點;從縱向來看,貫穿全程實習的理念,分階段實施,能夠準確把握音樂教育實習改革的方向。
一、高師院校音樂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為基礎教育服務的意識不強,培養目標淡化
對地方高師音樂專業的教育目標要進行改革,當前的教育目標是站穩講臺的同時要兼顧舞臺,傳統的這種觀點比較適合對地方中小學音樂教師的培養,但卻不適合高中和大學。由于歷史上的種種原因,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在對課程設置方面,片面的注重該專業本身的學位問題,追求音樂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忽略該專業教育教學理論和音樂實踐教育能力的培養,相關的課程比重一而比較低,沒有體現該專業本身的特點。高師院校是培養教師的搖籃,要在高師院校內率先進行課程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強化為基礎教育服務的意識,強化高師音樂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樹立起真正對基礎音樂教育服務的觀念,使培養出來的音樂人才能夠滿足社會的需求,而不是與社會脫節。
(二)課程結構不合理
目前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我國的高師音樂院校音樂專業課程的設置主要是由由公共課、音樂專業課和教育專業課三部分構成。從目前社會上反饋回來的需求看,該課程的設置并不合理,三個部分課程所占用的時長比較相差懸殊,課程本身的結構也存在問題,忽視了對高師音樂人才實踐能力的培養,同時對民族音樂教學的重視程度不夠。
(三)教學方式方法單一、陳舊
對教學課程的改革是對能夠體現教學方式方法改變的一個重要內容。當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學過程中仍然有很多學校是才用傳統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單純的照搬書本上的教育教學內容,一種最為常見的做法是教師將課本上的內容原封不動的搬到了投影儀上,在課程教育的過程中也更多的是教師"說",學生"聽",沒有進一步的啟發學生進行發散性的思維,也沒能夠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所以在學校的課程中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是教師在講臺的滔滔不絕的講解,學生在下面睡成一片,教學內容和形式非常的枯燥乏味。
(四)教育見習、實習活動不能真正落實
最近幾年對學生教育的目標淡化,同時教育經費也出現了緊張的情況,在對學生教育的過程中,沒能夠重視學生教育過程中見習和實習的活動。有些學校雖然有安排學生進行見習和實習,但大多數是按照下最后一個學年的最后一個學期,這個學期學生面臨著找工作和畢業的壓力,很大一部分學生沒有把經歷放在見習和實習上面。同時,學生對學生見習和實習的過程、效果沒有進行及時的監督和管理,甚至出現了有些學生根本不去見習、實習。
二、高師院校音樂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措施和建議
對高師院校音樂教育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比較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時刻根據教學方式和教學理念的變化進行快速和有效的改革,在分析和學習國外同類型專業教學模式改革的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的音樂教育人才培養的模式進行對應的改革。
(一)教學目標需要多元化
傳統音樂教育的目的是為了針對基礎教育培養音樂師資力量,但隨著目前基礎音樂教育師資力量的不斷飽和,更多該專業的學生在畢業的時候面臨著多種不同的選擇,社會對音樂教育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是不盡相同,已經不再是需要理論型的人才,而是需要面向音樂教育市場實用類型的人才。目前音樂教學逐漸的走向了大眾,成為當前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音樂專業教學目標的同時,要重新進行定位,把原來比較狹小的音樂人才培養目標變得多元化,滿足市場的需求,從而培養出符合社會需求的多元化的音樂人才。
(二)音樂教育課程的設置
要科學合理在課程設置上,對音樂理論課要側重于應用性"民族性"實用性。除了基礎的音樂理論知識,對于作曲的操作理論也要進行教授,比如實際運用較多的和聲"復調"曲式"音樂編制以及視聽練耳等。注重培養學生的音樂創編"改編等實際應用能力。對一些較為實用的內容,如民族風格的旋律寫作和聲配置"音樂作品的配器等要加大課程設置。
(三)教學內容上要結合社會的實際需求,不斷創新
在音樂教學內容設計方面,要符合設計的實際需求,不斷的進行創新,增加教育過程中的輔助和實踐課程的比例,增加當前學生的導向性,使學生能夠結合自身的能力和興趣,按照多元化的方向進行培養和發展。同時也要按照學生學習能力的不同采用不同等級的教學方法,在教育的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分階段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和實踐情況進行考核。
(四)教師要在觀念上更新,在教學方式方法上創新
教師觀念上的更新,要落實到教學方式方法上。認識到音樂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和現實意義,就需要在教學方式和手段上進行改革,將現代化的教學設施引入課堂,如電腦音樂制作等。應用現代科技手段,對音樂創編"音樂欣賞"和聲等課程知識進行直觀的、多樣的傳授,讓學生能夠現場感受豐富多彩的音響效果,增強學習的實效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高師音樂教育全程教育實習模式是一個融入了多種實習模式的綜合化的實習方式,或者說高師音樂教育全程教育實習模式在所有的教育實習模式中具有最大的開放性,這為它的不斷完善注入了活力。從橫向來看,高師音樂教育全程教育實習模式通過對其他模式的借鑒與比較,能夠吸收其它教育實習模式的優點;從縱向來看,貫穿全程實習的理念,分階段實施,能夠準確把握音樂教育實習改革的方向。
作者:曾曉安 單位:西華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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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吳櫟森.高師音樂教育實習中集體評課活動個案研究[D].西南大學,2014.
第二篇: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學生學業評價淺析
【摘要】
學業評價就是根據一定的價值標準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做出價值判斷的過程,其功能很多,主要有導向、鑒定和選拔、診斷、調節、激勵以及發展的功能。自從教育教學評估被提到教育改革的議事日程之后,人們越來越重視學業評價的改革,這不僅是當前教學改革的需要,更是課程標準改革的必然。
【關鍵詞】
高師音樂教育;學業評價;現狀;建議
由于尚未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和傳統評價模式,目前在我國學生學業評價的實踐中仍然存在著許多普遍性問題,使學業評價應有的價值功能不能得到完好的發揮,不利于新時期素質人才的培養,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現代文明社會的進步。
一、評價標準存在局限性
長期以來,高師院校對音樂教育專業學生學業評價是以所學各門課程考試合格為標準,這不能夠準備全面地反映學生的綜合智力水平與實際能力。高師院校音樂教育的目標是為社會輸送合格的中小學教師,而目前的評價體系片面地追求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及技能技巧的提高,卻忽視了對學生將來作為一名音樂教師授業能力的測評與發展,使高師音樂教育的培養目標與社會需求嚴重脫節。
二、評價內容存在死板性
目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學狀況是教師教什么,學生就學什么;考試考什么,學生就練什么。這樣既容易使學生喪失平時學習的自主性,為了應付考試而出現臨陣磨槍的狀態,也容易使學生陷入死記硬背和枯燥練習的狀態。
三、評價方式存在單一性
在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課程考試中,除了音樂技能課程以表演形式進行外,大多采用傳統的紙筆測驗。由于傳統的紙筆測驗以選擇性標準試題為主,側重對理論知識的認識與理解,而忽視了對其實際應用,因此,單純地采用紙筆測驗考試來衡量學生的學習情況,不利于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培養。
四、評價中存在不公正現象
由于音樂專業本身的特殊性,教師和學生的接觸較多,尤其是在一對一的授課方式中,學生與教師的情感交流較多。因此,在學業評價中經常存在“人情分”等非客觀因素,致使教師不能夠對學生的真實水平加以客觀公正地評價。這種不公正現象的出現降低了學生對教師的信任度及對考試的重視度也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學生與學生、學生與教師和諧關系的建立與保持。
五、改進評價體系的措施
鑒于發展性學業評價體系,針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學生學業評價所出現的各種問題,筆者提出了對其學業評價改革與發展的新構想:
(一)堅持學業評價的標準以培養目標為根本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學生的學業評價應突出師范性,打破盲目地與音樂學院等同起來,過度重視技能技巧的傳統評價體系。把評價的重心由單純的音樂專業知識向學生對音樂教育學知識的掌握程度與實際應用水平逐漸轉移。
(二)改革或增加考試項目,賦予學業評價內容全面靈活性
讓評價內容由死板性向靈活性轉變。這樣就避免了學生出現死記硬背臨陣磨槍的不良現象。為了實現對學生師范性的培養目標,可以在考查中讓學生置身于教師的角色,對其他同學的進行評價,考查學生作為音樂教師應有的審美鑒賞素質與能力。這樣全面靈活的評價內容促使學生進行針對性地練習,能夠使他們得到全面的進步與發展。
(三)實施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使學業評價方式呈現多樣化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不僅要對所學的音樂理論知識進行認識與理解,更重要的是能夠對這些理論知識加以應用。學業評價中的紙筆測試不能摧毀,但卻不能視之唯一,在紙筆測試的基礎上,應根據每一學科的特點,相應地加入新的評價形式,實現對學生進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教師應當發展的眼光對處于不斷變化的學生進行動態且全面地評價,使學業評價能夠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客觀真實的判斷,更好地發揮對教學質量和教學效率的促進作用。
(四)制定標準化測驗,提高學業評價的科學性
標準化測驗具有統一的參照標準,能夠使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師及所在院系、學校、地區將自己學生的學習成績與相應的參照群體進行比較,這種標準化測驗在制定過程中要在全國范圍內經過相應的群體實驗、比較、修改、完善,其測驗信度與效度經專家不斷地調整與提高,可以通過測驗更加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優勢與不足及教師的教學效果。
(五)采取合理的方法手段,保證學業評價的公正性
在技能技巧的考試中實施對教師的評分監督,采取現場亮分、算分制度;讓學生成為評價的主體,參與評價;對于音樂理論課程的考試,學校可對每位任課教師評閱后的試卷進行抽查,檢查教師對學生成績評定的精確性與合理性。對于高師音樂教育專業來說,應著眼于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教育,摒棄傳統學業評價中的種種弊端,以社會需要為導向,以培養目標為宗旨,健全和改革學業評價模式,使學生以發展求得不斷進步,成為被社會所用的合格人才。
作者:顧森 單位:吉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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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高師音樂教育傳統音樂傳承研究
摘要:
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承任重而道遠,學校音樂教育是中國傳統音樂傳承最廣闊的平臺。高師音樂教育承載著培養中小學音樂教師的重任,這個專業的學生既是中國傳統音樂的繼承者,又是未來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播者,他們是推動傳統音樂在整個學校教育傳承中的中堅力量,因此在高師音樂教育中建立中國傳統音樂有效傳承機制,將對我國傳統音樂的傳承與發展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關鍵詞:
中國傳統音樂;高師音樂教育;傳承
中國傳統音樂浩如煙海、豐富多彩,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凝聚著中國人幾千年來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在當今日新月異、綜合國力不斷增長的中國,卻不受國人的親睞,被逐漸邊緣化,有的甚至消亡。在2014年10月15日北京召開的文藝工作座談會上指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命脈,是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也是我們在世界文化激蕩中站穩腳跟的堅實根基,要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是重要的手段。
一、傳統音樂在高師音樂教育中傳承的重要意義
在歷史的長河中,中國傳統音樂教育宛如涓涓流淌的溪流久遠綿長。商代以前,“瞽宗”、“成均”等教育機構就以音樂教育為主,周朝時也有“大司樂”和“有司”等禮樂管理機構,音樂教育是它的職能之一,“知樂”是當時上層社會成員的重要素養。雖然從漢代開始直至清末教育改革之前,國家所辦的學校和民間私塾等教育機構中都不設置音樂教育的教學內容,但是,“從北魏時形成到清雍正年間才得以禁除的中國樂籍制度,自上而下通過輪值輪訓制使中國音樂傳統一脈相承”[1],已經歷時一千多年。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西方列強入侵,西學東漸,在這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中國的學校音樂教育無論是基礎音樂教育還是專業音樂教育都形成了以西方音樂教育體系為主的格局。長期以來,中國的學子一代代不斷接受以西方音樂教育體系為主的教育,優秀的中國傳統音樂在教育中失衡,“藏在深山人未識”,沒有得到應有的傳承與發展,逐漸被邊緣化,導致當下社會、學生對傳統音樂的漠視是必然的。高校是我國學校教育鏈的最頂層,國家未來事業的建設者在這里磨礪成長,高師音樂教育承載著培養中小學音樂教師的重任,這個專業的學生即是中國傳統音樂的繼承者,又是未來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播者,他們是推動傳統音樂在整個學校教育傳承中的中堅力量,是傳統音樂的薪火傳遞者,因為他們的教育對象中小學生正處于成長階段,具有很強的可塑性,是繼承和發展中國傳統音樂的關鍵。我們要想使傳統音樂發揚光大,就必須讓孩子們從小就接受良好的傳統音樂教育和熏陶,因此在高師音樂教育建立傳統音樂有效傳承機制,使未來的中小學音樂教師具備較強的傳統音樂教學能力,將對我國傳統音樂的傳承與發展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傳統音樂在高師音樂教育中的現狀
作為從事高師音樂教育的工作者,深感學生對我國傳統音樂的認識知之甚少。高師音樂教育從初創期就以西方音樂體系為主,一路走來,我國的專家、學者雖然不斷進行具有中國特色的高師音樂教育體系的探索與實踐,但從我國高師音樂教育現狀來看,傳統音樂教育教學不容樂觀。主要顯現為,有的學生在試講時對國外的音樂作品分析、講解條條是道,一講到中國的傳統音樂則花樣百出;有的聲樂主修學生演唱水平很高,可以游刃有余的演唱歌劇詠嘆調,但在試講時卻無法較好的范唱京劇(戲曲)選段;有的鋼琴主修學生演奏水平很高,奏鳴曲、協奏曲不在話下,可是當有學生演唱地域性較強的民歌時卻找不到合適的鋼伴;律動是中小學課堂教學中常用的教學手段,試講傳統民族音樂的教學內容時,大多數學生設計的律動難以準確表達傳統民族音樂的風韻,只會照搬達爾克羅茲音樂教育體系中的律動,卻不知從中國民間舞中采擷有針對性的動作,不會融會貫通,主要原因是不愛學中國民族舞,沒有積累……種種現狀表明目前許多未來的中小學音樂教師還不能勝任中國傳統音樂教學,因此,高師音樂教育必須以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為根基,轉變觀念,調整課程,精選教學內容,講究教學方法,培養未來的音樂教師具備良好的傳統音樂教學能力,為弘揚中國傳統音樂夯實基礎。186
三、傳統音樂在高師音樂教育中的傳承的思考
(一)轉變觀念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任課教師要不斷提升教授中國傳統音樂的教學能力。我國傳統音樂在學校教育中想取得有效的傳承效果,高師音樂教師必須率先垂范,學習傳統音樂,研究傳統音樂,熱愛傳統音樂。高師音樂教師對傳統音樂的熱愛,將直接作用于他們的音樂教學活動,對學生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他們所掌握的傳統音樂知識與技能應高于、多于接受教育的學生,應有“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關系。像戲曲音樂、說唱音樂、古琴音樂、詩詞吟誦調、文人自度曲等傳統音樂,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成為高師音樂教師的短板。高師音樂教師除了通過網絡、音樂采風、藝術調研等形式自我提高外,國家要創造條件,對高師音樂教師分期分批進行培訓,同時也將當前專家、學者研究出來的傳統音樂新成果,通過培訓的方式快捷地轉化為教學資源,不斷提升高師音樂教師教授傳統音樂的教學能力。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承不是排他性的,高師音樂教師必須樹立正確的觀念,傳承傳統音樂并不是將高師音樂教育局限在純傳統音樂教學的窠臼中故步自封,而是以我為主,兼容并蓄,從而實現傳統音樂文化得以更好的傳承與發展。
(二)調整課程
增加中國傳統音樂課程在高師音樂教育課程設置中的比例。中國傳統音樂有著豐厚的文化底蘊,有著多姿多彩的類型。王耀華先生、杜亞雄先生合作的《中國傳統音樂概論》一書中,將中國傳統音樂分類為“民間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其中民間音樂包含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戲曲音樂和說唱音樂;文人音樂包含古琴音樂、詩詞吟誦調、文人自度曲;宗教音樂包含佛教音樂、道教音樂、基督教音樂、伊期蘭教音樂、薩滿教及其它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包含祭祀樂、朝會樂、導迎和巡幸樂、宴樂”。在時間上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當代中國人用本民族固有方法、形式創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征的音樂作品,都屬于傳統音樂的范疇。當前高師音樂教育以中國傳統音樂為主要內容的必修課程中只有《中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中國民族音樂》、《樂器演奏(中外樂器各一種)》三門課程。這三門課程受到授課時間的限制,涉及的內容不夠深、不夠廣,無法適應不斷深化改革的基礎音樂教育的需要,因此,高師音樂教育必須緊隨基礎音樂教育改革的步伐,增加實用性、應用型的傳統音樂課程。根據教育部2004年頒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的精神,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課程由必修課、選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及地方和學校課程組成,這為增設傳統音樂課程提供了空間。因此,高師音樂教育除了開設《樂理與視唱練耳》、《多聲部音樂分析與習作》、《聲樂》、《鋼琴(含歌曲伴奏)》、《樂器演奏(中外樂器各一種)》、《中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外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中國民族音樂》、《外國民族音樂》、《合唱與指揮》、《學校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法》11門必修課程外,還應以教育部頒發的《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以下簡稱為新課標)及當地基礎音樂教育的需要,增設《中國民歌》、《戲曲摹唱》、《中國音樂作品分析》、《民族樂器合奏》、《中國民族舞》、《民族音樂多聲視唱》、《五聲性調式和聲》、《地方傳統音樂》等相關課程,加大傳統音樂課程在高師音樂教育課程設置中的比例,增加學時、學分,以保障學生對中國傳統音樂知識的儲備。
(三)精選內容
將中國傳統音樂教育滲透所有專業課程教學中。高師音樂教育課程的教學內容是能否達到傳承中國傳統音樂教育目標的重要環節之一。中國傳統音樂浩如煙海,高師音樂教師應根據自己所任課程,在傳統音樂的海洋里精心挑選與《新課標》和當地基礎音樂教育相適應的、優秀的傳統音樂知識,納入自己的教學范疇,同時還應將學術界研究的新成果及時應用在教學中,為未來的音樂教師積累教學能量。以《聲樂》為例,在《新課標》中,要求中小學生每學年能夠背唱中國民歌1-2首,學唱京劇或地方戲曲唱腔片段。范唱是中小學音樂教師必備的教學手段,高師聲樂教師應將中國民歌、京劇或當地的地方戲曲唱腔片段納入平時的聲樂教學中,鼓勵學生用心用情多練,掌握相關的歌唱技能技巧,具備范唱與教唱的能力。在《外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外國民族音樂》等課程中也可以通過音樂文化差異的比照學習來推動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承與發展。
(四)講究方法
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傳統音樂作品,離當代很久遠,學生們對它們有疏離的表現,很正常。高師音樂教師要有使命感,在課堂教學中各盡所能,既要靠熏陶,也要靠“灌輸”,但在“灌輸”中要講究方式方法,要善于選擇當代既具有鮮明中國傳統音樂元素又容易引起學生共鳴的作品做引導,多層面、多角度、多方式展示給學生,循序漸進激發興趣,進而去探索原汁原味的傳統音樂;要善于運用互動、提問、啟發、探究、模仿等各種方法調動學生學習傳統音樂的主觀能動性,積極參與課堂教學;還應不斷創新教學方法,讓未來的音樂教師在喜愛我國傳統音樂的基礎上,繼承和發揚傳統音樂,也為他們今后的傳統音樂教學,在方式方法方面提供借鑒,使之良性循環。
四、總結
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承任重而道遠,學校音樂教育是中國傳統音樂傳承最廣闊的平臺。我們高師音樂教育要珍惜先輩們饋贈的這份厚禮,應將中國傳統音樂的優秀基因通過課堂教學,深入淺出,循循善誘,使之入耳、入腦、入心,深深的嵌入未來中小學音樂教師的腦海,并由他們不斷傳播,生生不息,源遠流長。
作者:江水蓮 單位:三明學院教育與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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