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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鑒于目前黔南州學前教育發展的現狀,制定一部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來規范學前教育健康發展的時機已基本成熟。本文簡單地介紹了黔南州學前教育發展概況,分析了黔南州現有的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并就黔南州制定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的思路和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黔南州學前教育發展概況
隨著經濟的發展,黔南州學前教育的發展邁上了一個新臺階。通過第一、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黔南州學前教育資源快速增加,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截止到2017年,全州有各級各類幼兒園775所,其中公辦幼兒園428所、民辦幼兒園347所。在園幼兒143173人,其中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93745人,占65.5%;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49428人,占34.5%。普惠性民辦幼兒園81所,在讀幼兒15929人,全州幼兒園教師8462人,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的4804人,占56.8%,全州學前教育毛入園率90.2%。黔南州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實施方案的發展目標:2018年,新建、改擴建幼兒園108所,學前三年毛入學率達到92%,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79%,新增教師455人;2019年,新建、改擴建幼兒園93所,學前三年毛入學率達到92.6%,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2%,新增教師395人;2020年,新建、改擴建幼兒園68所,學前三年毛入學率達到93%,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6%,新增教師400人。①屆時,黔南州將基本解決學前教育存在的入園難、入園貴、大班額等突出問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將進一步得到完善。
二、對黔南州現有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梳理與評析
為了更好落實《黔南州人民政府全面推進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黔南州分別于2011年、2014年、2017年出臺了《黔南州第一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黔南州第二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黔南州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實施方案》。[1]通過這幾期計劃的實施,黔南州的學前教育取得了重大發展,基本解決了入園難的問題。為了促進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2016年,黔南州根據貴州省《關于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制訂了《黔南州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試行)》,該意見的實施不僅有利于改善兒童的健康狀況,還能減輕農村家庭的經濟負擔,是一項惠民工程。到目前為止,黔南州有關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性文件就只有這些,很顯然現有政策、規范性文件較少,且涉及的問題比較單一,不能很好地滿足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的地方性法規來規范、引導和促進全州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黔南州學前教育地方立法的構想
由于黔南州是少數民族自治州,根據憲法的相關規定,其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立法權限,即可制定《黔南州學前教育條例》。筆者認為在制定該條例時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范疇,以明確學前教育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全國統一的《學前教育法》,學前教育的性質和地位在法律層面無法可依。雖然,有些省、市制定了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其適用范圍也只局限于當地。黔南州只有制定符合本州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明確學前教育的性質和地位,才能更好地促進學前教育發展。同時通過立法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范疇,可以解決學前教育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第一,可以有效緩解學前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黔南州學前教育經費的投入一直不足,大大低于義務教育,如果把學前教育定性為義務教育,那么各級政府在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時就應該和九年義務教育一樣,不應該存在差別,特別是對民辦幼兒園來說更加有利,因為這樣民辦幼兒園就可以獲得生均辦學經費的政府補貼。經費問題能夠得到解決,那么辦學條件就會得到改善,有利于學前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第二,幼兒園教師的權利更加能夠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幼兒園教師在工資待遇、職稱晉升、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與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存在很大差別。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范疇,幼兒園教師就可以在工資待遇、職稱晉升、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同樣的權利,這不僅有利于激發幼兒園教師工作的積極性,而且有利于學前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第三,減輕家庭負擔,促進家園合作。目前幼兒園學費普遍偏高,入園貴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黔南州也不例外。一個家庭在幼兒身上支出的費用占家庭總支出的比例很高,其中幼兒教育支出又是重要一項。這無疑給家庭加重了經濟負擔,也不利于家園合作。由于義務教育是免費教育,免除幼兒的學雜費將會大大減輕家庭,特別是貧困家庭和多子家庭的經濟負擔,更好地促進家園合作,共建和諧家園。
(二)確立幼兒園設立標準。幼兒園設立標準關系到幼兒園辦學合法化的問題。在制定幼兒園設立標準時應做如下考慮:第一,幼兒園場地標準。其主要涉及幼兒園的面積、生均幼兒面積、幼兒園的地理位置、通風等條件;第二,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其主要涉及桌椅、床、餐具、廚房、衛生間等硬件;第三,師資標準。幼兒園教師應該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相應的學歷與其他從業資格證。
(三)明確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首先,要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建立“州支持,以縣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同時積極發揮鄉、鎮政府的作用。州級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督促落實國家、省里學前教育發展的各項工作,縣級政府具體承擔本轄區范圍內的學前教育發展的管理工作和主體責任。其次,建立幼兒園法人制度。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公辦幼兒園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幼兒園登記為事業單位非企業法人。[2]建立幼兒園法人制度,不僅可以規范幼兒園依法辦學,進一步理順幼兒園內部的管理體制,提高辦學質量,而且對于民辦幼兒園來說,更加有利于民辦幼兒園吸引社會力量投資于學前教育事業,彌補民辦幼兒園辦學資金的不足。
(四)加強幼兒的安全保障,明確法律責任。幼兒安全事關幼兒的身心健康,事關家庭福祉,事關國家和未來發展。當前社會上出現不少侵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虐童事件和在幼兒園行兇事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幼兒生命健康亟須加強立法。第一,嚴懲幼兒園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虐童行為。對于體罰、變相體罰甚至毆打等傷害幼兒的行為,根據其情節的輕重處以不同的處罰,包括經濟、行政處罰;對于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從重處罰。同時,除了處罰當事人外,對幼兒園相應負責人也應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經常發生嚴重虐童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甚至可以責令幼兒園停止辦學,對拒不改正的可以撤銷其辦學資格。第二,加強校車安全保障。201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雖然該條例主要是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但筆者認為幼兒園可以參照該規定執行。現在黔南州境內的幼兒園基本都配置有校車,很多幼兒,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幼兒上學都需乘坐校車。保障校車安全,直接關系到幼兒的生命健康安全。由于很多幼兒園,特別是一些民辦幼兒園的校車并不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因此立法時應明確幼兒園校車安全性能標準、駕駛員標準、校車行駛路線安全標準。第三,保障幼兒園園區及周邊環境安全。近年來,幼兒園發生外來傷害幼兒的惡性事件已有報道,保障幼兒園整體安全勢在必行。幼兒園可以學習其他教育機構設立保安門衛制度,對進出幼兒園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筑牢第一道安全防線。目前黔南州境內城區公辦幼兒園基本設有門衛,但民辦幼兒園和農村地區幼兒園設門衛的較少,存在安全隱患。同時,幼兒園應該與轄區派出所建立警校合作機制,定期排查幼兒園周邊地區存在的安全隱患,為幼兒園的安全筑牢第二道防線。
作者:陳開來 單位:黔南民族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