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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學科學課程目標和內容的嬗演歷程
1.小學科學課程目標的演進
(1)科學知識目標的演進。
上一時期小學的科學課程知識目標并沒有實質性的發展,大多只是重視學生對科學知識的掌握和能力的培養,但此階段注重的只是一部分知識,“屬于關于‘科學概念和原理’方面的知識。十分缺乏關于‘科學技術的實際工作方式’、‘科學技術過程’、‘從何處和從什么人那里能夠獲得科學技術信息和指導’等知識。”當時的科學課程,只是按照自然教學大綱規定的知識點進行教學,但大綱規定的只是對于一定群體最基本限度的知識方面的要求,只學習書本上固定的有限的科學知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條件較好的學生拓展新知識的可能。2001年,教育部頒布并實施《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闡釋科學知識的目標為:“通過科學課程的學習,知道與周圍常見事物有關的淺顯的科學知識,并能應用于日常生活,逐漸養成科學的行為習慣和生活習慣。”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之后,科學知識更加全面。在基礎知識之上,加入了對科學、技術與社會之間相互關系的理解。在培養學生掌握科學知識之外,更多地滲透了對與廣泛的科學知識相聯系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理解。
(2)科學探究目標的演進。
《試行草案》對于科學探究目標的要求涉及甚少,僅僅提出“培養學生觀察、分析自然界事物的初步能力和進行科學實驗的初步技能”。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頒布的一系列自然教學大綱,對于在科學探究的過程中,所需要培養學生的能力和方法做了如下詮釋:“在指導兒童認識自然界的過程中,培養和發展他們對自然科學的興趣愛好。著力培養、訓練、發展他們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能力,主要是觀察能力、實驗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想象能力、創新能力,以及栽培、飼養、制作能力等。”直到1992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試用)》,進一步規定了觀察、實驗、動手、邏輯思維和想象5項能力。2001年,教育部頒布并實施了《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以下簡稱《標準》),明確指出:“科學探究是科學學習的中心環節,它涉及提出問題、猜想結果、制定計劃、觀察實驗制作、搜集證據、進行解釋、表達與交流等環節,還涉及對科學探究的認識。”《標準》對這8個活動分別制定了相應的課程目標,并指出在小學階段,對科學探究能力的要求不宜過高,應順應小學生的年齡特點且循序漸進地培養。2006年3月,國家頒布并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年)》,明確指出其方針和目標,“以重點人群科學素質行動帶動全民科學素質的整體提高。未成年人對科學的興趣明顯提高,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有較大增強”。不難看出,直到21世紀以后,一個較早期技術化的精英主義的科學教育思想指導的更完善的科學教育目標,才逐步真正形成,這就是將科學教育與一種新人文主義相融合的、旨在提高全體公民素質的全新的“科學素養”概念。其目的在于,通過對學生等重點人群科學素質的培養,帶動全民族科學素質的提高。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的演進。
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還處于相對較為落后的狀態,并且教育仍然受到固有傳統思想的束縛,科學教育的價值取向并沒有完全實現從國家和社會向個人過渡。因此,當時的《全日制十年制學校小學自然常識教學大綱(試行草案)》,關于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目標,僅僅局限于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政治思想教育。80年代以后,以劉默耕先生為代表的我國一批自然課程專家,通過在理論研究和實踐過程中的不斷思考,提出把“激發小學生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志趣,培養學生勤于思考、敢于提問、實事求是、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作為小學科學課程的主要目標”。但對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要求并不具體和完善,當時的小學科學課程中,仍然缺少懷疑精神、奉獻精神和民主精神,阻斷了學生對科學創新的發展之路,難以發揮其個性和創造能力。隨后,國家教委于1986年頒布的《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在強調小學生受到科學自然觀、愛家鄉愛社會主義祖國等思想熏陶的同時,增加了“培養他們實事求是、尊重自然規律的科學態度”和“培養他們健康的審美情趣”的目標。之后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初審稿)》,對于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進行了調整,在上述基礎上,重點強調發展學生對自然界和科學技術的興趣愛好。2001年,教育部頒布的《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明確指出:“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對待科學、科學與技術及社會的關系、科學學習、自然”。特別是較以往增加了“積極參與資源和環境的保護,關心科技的新發展”等要求。新世紀以來的科學課程,已經把“科學探究”作為第一位目標,“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作為第二位目標,把“科學知識”作為第三位目標。這里更加注重學生的全面協調發展,特別是作為一個社會人的未來可持續發展。所以,科學課程目標中的學生在發展過程中所需要掌握的方法和技能,以及所需要具備的能力和非智力情感因素,則成為重中之重。因此,目前我國的小學科學課程目標,十分強調引導學生在進行科學探究過程中,掌握觀察和實驗等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對科學知識進行理解,培養小學生開拓創新的科學精神和態度等,提高其科學素養。
2.小學科學課程內容的演進
(1)科學知識內容的演進。
改革開放初期的《試行草案》,規定科學知識內容包括:水、空氣方面的常識;動物、植物方面的常識等。1986年頒布的《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羅列出各冊教科書的教學內容和要求,從中歸納出小學自然課程的知識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空氣和水,植物和動物,能源和環境保護,宇宙,力和機械,電、磁、聲、光、熱現象,金屬,信息,生理衛生以及自然日記等內容。第一次對小學自然設置了“能源”、“環境保護”、“信息”等方面的課程內容。1988年的《初審稿》,分別呈現出小學階段低、中、高年級各單元的基礎知識要點。由此歸納出小學自然課程的知識內容包括:空氣和水,人體,植物和動物,生物與環境,認識土壤和巖石,地球和地殼變動,力和機械,電磁現象,聲、光、熱現象,金屬共十大方面。特別強調在272總課時數中,留出10%~15%的時間,供各地補充鄉土教材。在1992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試用)》中,按低、中、高年級,將自然課程的知識內容分為八個部分:包括生物,人體,水和空氣,力和機械,聲光熱,電和磁,地球和宇宙。隨后,1994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試用)>的調整意見》,要求刪去部分原有教學內容,共刪去知識點21個(約占原有知識點數的40%),觀察、實驗、操作項目10個(約占原有項目的30%)。刪去一些比較難的內容和學習其他知識點時可以兼顧的某些內容。2001年,教育部頒布并實施《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設定的科學課程內容為科學探究、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及科學知識,最終又將其內容具體分為物質世界、生命世界、科學探究、地球與宇宙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指出:“全面協調地發展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球科學、生物學等基礎學科”,促進各學科之間的交叉和融合。
(2)科學探究、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內容的演進。
1988年的《初審稿》,將小學階段分為低、中、高年級,分別記述了其各階段的課程內容。對于小學自然課程提出了“知識要點”和“觀察、實驗、操作”的要求。1992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試用)》,提出小學自然課程內容為:“知識”與“觀察、實驗、操作”。進而將“知識”部分的內容劃分為“了解”、“知道”和“理解”三個層次的要求;而將“觀察、實驗、操作”部分的內容分為兩個層次的要求:“初步學會”和“學會”。2001年,教育部頒布并實施的《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指出:科學探究內容是小學科學課程內容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探究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的達成需要較長時間,并且兩者不涉及具體的知識點,其內容不局限于書面形式。因此,應伴隨著科學知識,將能力與態度內容穿插在“生命世界”等具體的知識內容中,使其有機結合。對于科學探究能力和科學態度內容,教師需要為學生創設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使學生在長期的學習與實踐過程中,不斷感受、體驗與內化,培養其科學技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這樣,五大領域的小學科學課程內容才能達到融會貫通。
二、小學科學課程目標和內容演進的特點
1.小學科學課程目標逐漸明晰
1986年的《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第一次將科學課程的性質闡述為“科學啟蒙教育的基礎課程”,培養目標為“四有”社會主義公民,重點在于對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的培養。1992年《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試用)》中,提出的培養目標為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型人才,更加具體到學生自身科學素養的培養,更加注重學生自身的全面發展。2001年《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中,重新定義小學科學課程是科學啟蒙課程,是以培養科學素養為宗旨的。
(1)在知識與能力目標方面。
一直以來,我國小學科學課程在很長一段時間屬于學問中心課程,其優點在于,能夠使學生獲得比較系統的科學知識和技能,即“雙基”落實。但從上個世紀70年代始,小學科學課程“雙基”教育在國際上受到普遍的批評,認為它以學科體系作為課程體系,不符合兒童的認知發展規律,從而影響了他們的學習興趣,同時,造成其課業負擔過重。后來,我國開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小學科學課程的目標從“雙基落實”逐漸轉變為“學會學習”,即在繼承“雙基”落實的優秀傳統之外,注重學生的一般與個性發展,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因此,小學科學課程逐漸形成了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系統的知識架構。
(2)對于科學探究目標的理解。
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培養學生的科學技能及科學方法。“科學技能包括心智技能和動作技能;科學方法是知識與能力之間的橋梁,在學習科學知識的過程中學習科學方法,包括觀察、實驗、調查、比較、歸納、演繹、分析、綜合等”,也包括科學處事方法,即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的思維與行為方法。當今的小學科學課程,尤其重視實現科學探究的目標,掌握科學技能和方法,這不僅為小學生的終身學習、工作和生活積累經驗,也為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要奠定基礎,為提升全體國民科學素質提供可能。
(3)在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方面。
2001年頒布的《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明確強調了既要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注重愛國主義教育和辯證唯物主義教育,又要注重對學生科學精神和科學態度的培養,使學生樹立起用科學來解決社會生活問題的意識。新課改實施以后的小學科學課程首次提出“STS”(即“科學—技術—社會”)的課程模式,同時,提出了“終身學習”的概念,強調科學、技術與社會之間的和諧關系,以及與環境的和諧相處。逐漸形成正確的科技意識,建立正確的科學觀和技術觀;逐步使學生了解科學、技術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建立以科學為基礎的價值觀。
2.小學科學課程內容結構趨于合理
改革開放初期的《試行草案》中,把小學科學課程的內容,定位于“兒童感興趣、易理解的身邊自然現象和事物,教學方法上開始強調鼓勵兒童探究和發現知識,力求使學生在知識、能力和情感態度等方面得到平衡發展”。直到1992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自然教學大綱(試用)》,規定小學自然課程內容包括“知識”和“觀察、實驗、操作”兩部分。并且進一步對科學知識內容和科學探究內容的要求做出了層次劃分。隨后,本世紀之初頒布的《科學(3~6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將地球與宇宙、物質世界、生命世界、科學探究、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作為科學課程的內容。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以來,通過實踐過程中不斷思考與探索,把小學科學課程目標定位于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在此目標引領下,小學科學課程內容更加注重聯系學生的日常生活實際,打破傳統講授式教學局面,更多的探究式活動被引入科學課程中。90年代以后,“我國頒布的新教學大綱,在小學科學課程內容結構方面,做出了較為明確的層次要求劃分,提出了一個基本符合學生認知規律,同時,又能反映科學知識間關系的課程內容整體結構模型”。科學課程的知識內容由4個系統下的8個單元組成。其科學探究內容按照由具體到抽象的規律分為三個層次,對于低、中、高年級,初步做到了知識和能力內容的結構化和系統化。隨著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小學科學課程不斷被要求增加新的內容,如注重科學史知識的滲透,增加技術教育的內容等。同時,課程內容的不斷增加也加重了學生的學業負擔,這就需要適當地刪減陳舊的教學內容。當今世界各國,在設計任何新產品和使用任何新技術時,都會把保護環境和節約能源的理念注入產品結構之中。如此就要求在小學科學課程內容結構中,適當合理地增加能力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內容,包括培養小學生的觀察能力、實驗能力、動手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想象能力,以及實事求是、與人合作、敢于創新等良好品格。
三、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小學科學課程的內容,在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趨于合理,既滿足了社會的需要,又滿足了個人的需要,力求達到提高學生的科學素養,傳承和發展人類科學文明的成果,從而促進人類的進步與發展。
作者:曲鐵華 張啊媛 單位:東北師范大學教育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