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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作為一門實踐性和理論性很強的學科,如何把抽象的法條形象化,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幫助學生建立基礎的法律思維模式,從而使得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解決一般性的問題,老師在授課過程中使用的教學方法至關重要。本文將針對上述問題,以高職院校學生的學情以及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出發點就如何通過課程教學改革來提高學生的法律運用實踐能力進行研究、探討。
關鍵詞:《經濟法》;教學改革;教學方法
本次課程改革研究的目標是提高高職學生的法律綜合運用能力,兼顧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兩方面,幫助學生快速掌握經濟法的基本概念、理論和知識點,同時通過系統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課程實踐,變傳統的單項知識傳授為雙向互動,培養更具經濟法律思維能力和運用能力的專業高職人才。
一、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存在的問題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教學中主要具體講述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但目前經濟法教材涉及的法律數量多、理論性強,學科體系龐雜。教學實踐中,受課程學時安排的限制,為了在短時間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教師課堂上多采用灌輸教學的方式,大部分時間以講授和解釋法條為主要教學內容。高職學生們自身所接觸的有關經濟社會實際事務較少,很難通過這種傳統的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方法,達到“知法懂法,熟練用法”的預期目標。
(一)教學目標不明確
現階段,經濟法的教學目標主要是教授經濟法知識點,幫助學生掌握經濟法的基本概念、理論和知識點。現代高職教育致力于培養具備綜合素質的優秀人才,因此經濟法的課程應該更加注重對學生法制思維模式的培養,課程的內容應該圍繞上述目標來開展教學工作,實現從理論到適用的轉化。
(二)教學安排不合理
經濟法課程設置為32學時,教學內容卻涉及6、7個相關法律,學時太少。為了完成教學內容,課堂上需要教師詳盡講授,才能讓學生能較好地掌握經濟法理論知識,這樣的課程安排使得大量課堂時間被用于教授相關知識點,案例分析課程被壓縮,課程相對枯燥,影響學生學習興趣;如果減少理論教授的課程,受法律學科內容較為抽象的影響,學生很難透徹理解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最終導致不能熟練進行實際應用。學時的不合理安排導致經濟法教學很難達到預期目標。
(三)實踐教學缺失
經濟法的課程體系設置中很少有系統的實踐訓練教學計劃。理論教學在整個經濟法教學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對學生的實踐訓練內容偏少。但經濟法的實踐性和應用性很強,在校學生因為很少親自參與社會經濟實踐活動,(比如簽訂借款合同,成立公司,繳納稅款等)缺乏相關經驗,對社會經濟運作方式的認知存在欠缺,因此,加強學生的法律實踐運用訓練十分必要,這能夠有效地檢驗和強化學生所掌握的經濟法理論知識,培養專業思維能力,提高專業技能。
二、《經濟法》課程改革的探索與研究
《經濟法》的課程改革應該以適應社會需求為出發點,已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優化教學模式,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探索精神,養成法律思維,靈活運用法律知識來解決在日常工作和學習中遇到的各類經濟糾紛,實施法律素質教育,提高綜合能力,適應日后工作崗位的需要。為了達到目的,在課程教學改革過程中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法來解決研究中發現的問題:
(一)選用合適的教材
從市面現有的教材來看,存在相關新法條更新不及時、教學案例陳舊,教學內容亟待更新的現狀。可以組織了解高職院校教育教學規律的專職教師和熟悉法律法規的專業律師組成教材編委,共同重新擬定、編寫新版本教材,新教材要能全面及時地反映我國當前的經濟法法律法規的更新情況,還要包括理論知識和現實的案例分析,以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調整教學方法
借用多媒體裝置豐富教學方法。可以針對課堂內容,播放教學視頻,如“今日說法”,“經濟與法”等專業法制節目,讓學生直觀的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具體運用。組織學生模擬各種簡單的民事糾紛并充當原告和被告進行案情演繹。轉換講臺的主角,由學生對經濟活動糾紛進行分析,鼓勵學生表達自己的意見,并相互辯論。設定公司法律顧問這一虛擬職位,讓學生組建團隊,成立公司、起草公司章程,或者擔任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選舉監事任命經理。在課時允許的情況下邀請專業律師到課堂展示起訴狀、仲裁書等法律文本,增加教學的直觀性。
(三)對課程考核方式進行優化
分階段、分內容進行考核。對課堂內容參與積極性、課堂表達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定。在考核方面,一方面可以通過布置案例分析來幫助學生理解和運用法律理論知識,促進學生法律思維的形成,同時撰寫案例分析報告還能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布置演講或主題討論,引導學生關注社會經濟現象促進學生表達能力及多媒體應用能力。
結束語
通過對教材的編撰更新、課程內容的重新安排與設計、考核方式多樣化的改變來落實基于實踐導向的課程改革,實現課程內容從“知識本位”向“職業能力本位”的轉變。傳統的經濟學教學多采用學科的邏輯順序來確定課程內容,組織課程體系,強調學科知識體系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導致學生對法律條文了解較多,運用技能訓練不足,理論與實踐脫節。本次經濟法課程改革研究的希望達到的結果是以學生在生活和工作中常用的法律知識為主線,對包括基本法律知識、運用方法和法制理念進行培養。不再追求學科體系邏輯嚴密性,強調教學內容以“實際、實用、實踐”為標準,相關法律條文內容以“必需、夠用”為前提,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處理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經濟糾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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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佳 單位:重慶城市職業學院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