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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政策環境、現狀與問題
(一)全國各地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現狀與成績
近五年來大多數地區采取了措施,出臺相關指導性文件,普遍開展了“共享藍天”等關愛行動,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對貧困家庭進行濟困扶助和指導服務。
1.黨政領導對流動、留守兒童工作重視,形成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格局
相比于對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很多省份對流動、留守兒童的重視程度最高,均建立了黨政領導、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龍江省婦聯均組織協調十余家相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愛留守流動兒童”的相關文件。甘肅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總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制度,將涉及留守流動兒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個政府相關部門全部納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兒童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制度,構建了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司法五大關護網絡。
2.探索校外托管機構建設,深化“家長”模式
調查發現,在陣地保障上,各省積極籌措資金用于留守、流動兒童活動場所的建設。如:2010年,安徽省政府將農村留守流動兒童活動室建設納入全省33項民生工程,計劃3年在全省2萬所農村小學、1308個鄉鎮建設留守兒童之家。在服務模式上,“托管家園”和“媽媽”成為開展留守、流動兒童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湖北省開展了“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行動”,其中實施了“11135工程”,即開通1條留守流動兒童維權服務熱線,創辦10個留守兒童托管中心,創建100個留守兒童服務站,招募30000名“愛心媽媽”,安裝50000部親情電話。重慶市、杭州市、長春市均開展了“家長”行動,參與家庭數萬乃至數十萬。北京市西城區創新活動形式,將不同年齡段的未入園流動兒童組織起來成立了“四環游戲小組”。2007年廣東省開展了“愛心父母牽手困境兒童志愿行動”,2010年該活動建立健全項目各種標識要素和行動規則,建立活動長期開展的網絡平臺和愛心父母的支持系統。
3.動員各方力量,做好困境兒童教育、救助工作
調查發現,家庭教育工作專項經費不足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各省積極募集資金用于流動、留守及其他困境兒童的幫扶工作。廣東省幫扶困境兒童總數40萬人次,幫扶款1.5億元。黑龍江省共開展關愛活動4000余次,募集資金(物資)約5千萬元,救助兒童5萬余名。
4.開展家庭教育培訓,全面提升監護人素質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導和管理能力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類:管理者、指導者和家長。調查發現,一些地區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導和管理水平,開展了針對特殊群體的培訓工作。如:云南省舉辦了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示范家長學校管理人員培訓。重慶市舉辦了首期爭創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學校示范校骨干培訓。黑龍江省建立了30所流動人口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學校,注重面向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咨詢、指導。北京市豐臺區在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動人口子女(家長)法制學校,將流動人口子女及其家長同時列為法制學校宣傳教育對象。
(二)全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問題與不足
1.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指導政策不斷完善,但對政策落實的力度不足
從黨政與家庭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的文件來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工作組織形式、內容都進一步明晰,從宏觀的關愛支持趨向對家長的直接指導。但從實際工作成績來看,尚未全面體現政策指導的內容。當前的留守、流動兒童工作以關愛、幫扶等活動為主,真正開展對兒童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活動的較少,政策落實的力度不足。流動、留守兒童之所以成為一個問題多發群體,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關愛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強流動、留守兒童家長的責任意識、關愛孩子的情感,掌握教養技能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盡管當前相關政策文件的核心內容是引導和幫助留守、流動兒童家長增強家庭教育的責任意識,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層開展的活動多是直接針對流動、留守兒童的關愛、幫扶活動,這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動、留守兒童的困境,但是這些治標不治本。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種救助活動對于龐大的流動、留守兒童群體無異于杯水車薪。而且在采取“家長”、“留守兒童托管”措施的地區,一些留守、流動兒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將孩子交給托管機構,沒有后顧之憂地外出打工,甚至連春節都不與孩子團聚,與活動的初衷出現了背離。因此從政策層面上來看,在抓政策制定的同時,還要抓政策的落實,抓效果的評估;變指導性文件為可執行的目標任務,并確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2.管理系統有待完善,缺乏統籌安排
(1)各管理部門缺少協調溝通
目前中央多個部門,如教育部、民政部、婦聯、關工委等,都在參與全國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門管理的格局,有助于從多角度開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體系,讓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時間內有較大發展。但是目前各個部門之間缺少完善的溝通協調機制,合作還僅限于一起指導文件、開展調研的層面,在具體的管理和指導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體系展開,沒有系統的分工,經常出現一些工作重復做、一些工作沒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間也缺少信息和資源的共享,影響了指導工作的成效。
(2)地方的管理體系、管理政策仍需完善目前各地都出臺了一些針對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服務的政策,但是這些政策過于籠統,沒有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的工作內容,考核評價也不規范,工作人員也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大多是教育或婦聯部門的工作人員兼職搞家教指導工作。家教指導工作任務重,難度大,由于缺少強有力的推進機構和專業人員,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進展比較緩慢。
3.指導機構數量不足,指導陣地有待開發
(1)針對流動、留守兒童群體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數量不足,質量有待提高由于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個性化的指導服務,目前針對流動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數量還遠遠不能滿足需求。與此同時,留守、流動兒童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的質量普遍不高,持續發展困難。例如,廣東反映針對流動、留守兒童家長的指導工作普遍存在缺經費、缺場地、缺師資、組織家長學習難的“三缺一難”現象。山東也強調針對留守兒童的家長學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師資力量比較薄弱,教學內容不夠科學規范,教學質量有待提高。經費不足、人員缺少培訓也是困擾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發展的主要問題。目前經費困難一方面是和國家投入的經費總量不足有關系,另一個原因是流動、留守兒童的工作經費往往用于活動室的建設、疾病救助、助學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動、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經費非常少,嚴重制約了指導服務和人員培訓工作的開展。
(2)社區和企業在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的作用有待加強據本次調查研究統計,全國目前已建立幼兒園、中小學校家長學校35萬所,是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主要陣地,但受資源和工作體系的制約,各類家長學校在開展針對流動、留守兒童家長的指導服務時存在不便。同時,在校學生不能覆蓋所有流動、留守兒童群體。社區、企業組織流動、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本應更具優勢,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僅有5萬所,企業的參與率更低,這和實際的需要還相差太遠。
4.指導服務的對象主體存在易位,指導服務的針對性不足
(1)實際工作中未體現“家長”的主體地位每種教育活動都有其特定的指導對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對象是指新婚夫婦、孕婦、18歲以下兒童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家長”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主體,而當前實際工作中主要指導服務的主體是“兒童”。其原因之一是針對家長的指導服務難度要大得多,面臨著很多的實際問題,如人員分散不易組織,文化素質參差不齊,需求各不相同,培訓周期長、見效慢等。
(2)流動、留守兒童中的低齡和大齡群體更易被忽視從留守、流動兒童的年齡結構來看,在全部留守兒童中,0-5周歲的占27.07%,6~14周歲的占55.37%,15~17周歲的占17.56%;在全部流動兒童中,0~5周歲的占27.97%,6~14周歲的占44.43%,15~17周歲的占27.59%[4]。可見,學齡前及義務教育后的流動、留守兒童數約占到全體流動、留守兒童總數的一半。然而,這部分兒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學家長學校能夠覆蓋服務的對象。他們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視,就學齡前兒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決定了其生長發育、認知發展、情感及社會性等諸多方面;就義務教育后兒童而言,求學與就業中的諸多問題均亟待解決,同時,有數據表明這些大齡流動兒童已成為犯罪高發人群,他們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強。
(3)流動、留守兒童是需要被區別對待的兩個群體流動、留守兒童同樣是受人口流動產生的群體,但其境遇的改變及因此帶來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變卻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較了兩類人群其環境資源的不同,同時兩類兒童的家庭互動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產生的家庭教育問題也截然不同。但從調查的情況來看,一般活動并沒有將兩類家庭區分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而僅把“流動”和“留守”視作兩個連續的“詞匯”。
5.指導服務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
(1)活動流于形式,專業性不足在調查中,我們看到針對流動、留守兒童家長的指導服務呈現出一種“過節性”重視的狀態,只有在過重要節日時,或政府出臺了相關文件時才開展活動,其他時間基本處于停滯狀態。淺層原因是針對家長的指導服務難度較大,深層原因是指導人員的非專業化問題。中國從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的人員以非專業人員居多,工作人員往往缺少流動、留守家庭指導服務方面的培訓,不知道指導工作如何開展,因此流動、留守兒童工作的內容上體現出重對兒童的“情感補償”,輕對家長的“效能訓練”的特點。因此,投入專業工作隊伍、進行人員的專業化培訓、開展專業指導服務項目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基礎。
(2)理論研究與實踐工作研究不對接在調查中,很少有地區提及開展過針對流動、留守兒童家庭的相關工作與實踐研究。同時,本研究發現在目前發表的相關文獻中,一般僅限于對問題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議,很少有對干預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論與實踐存在差距,這是今后實踐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間。
二、對中國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思考與建議
1.對政策文件落實的建議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政策的制定既要考慮政策的全面性,又要考慮政策的實踐指導價值。從政策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實踐情況來看,當前政策存在兩大落實難點。
第一,引導和幫助留守、流動兒童家長的責任意識,提高其能力水平。這一點從近十年的政策來看是在不斷的明晰并愈加強調,但在落實中外圍的關愛活動多、直接指導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導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導服務渠道不暢。因此在政策落實中首先要加強對指導者能力的建設、理順對家長開展指導的渠道,如加強在勞動力轉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導,以及對學校、社區、企業單位等社會支持網絡的建設。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發展規劃時要制定配套的評估標準,切實推進政策的落實及對政策效果的評估,保證各項指導工作的完成。
第二,從新的政策文件看,強調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向困境兒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這一提法對政府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來講,對于成人進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質,屬于支持性公共服務。但對于流動家庭而言,它牽涉到社會的發展并對個體的生存狀態具有重要意義。在中國個別省份已經將家庭教育指導作為地區發展的戰略部署,為實現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而進行。如何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是需要政府、研究者及實踐工作者共同解決的難題。
2.對組織管理的建議
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廣、層級多、差異大,完全由一個部門承擔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在現有資源和體系上都不現實,由各級婦聯、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推進的工作模式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還會保持,因此目前的重點是繼續完善這種工作模式。第一,政府應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設立家庭教育職能部門,加強對家庭教育特別是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監督和管理。第二,科學分工,根據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門的優勢合理劃分家庭教育指導的內容和指導人群,實現人群的全覆蓋和各項指導內容的全落實。第三,建立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婦聯、教育等部門雖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項工作上經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溝通機制,如定期召開各部門參與的工作會,互通信息、共享資源。第四,完善基層的管理機構和管理政策,注意理順上下級關系。第五,嘗試以項目化運作的方式,建立橫向的業務聯系,打破以往工作運行以“體制內”進行的傳統方式。
3.對健全指導服務陣地的建議
加強街道、社區、企業家庭教育指導力量,完善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指導網絡,進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導者素養;發揮社區功能,幫助流動家庭提升家庭外社會資本;利用社區活動中心、遠程教育網等資源,宣傳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多元化的指導服務;建立穩定的專家隊伍、師資隊伍及志愿者隊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加強企業的社會服務意識、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參與度。
4.對指導服務活動的建議
活動的最大價值在于它的切實效果,而活動的針對性即對問題的明晰是保證活動效果的前提。在家庭教育指導的層面上,應確立以家長為主體的意識,幫助家長轉變觀念,與孩子建立起一種平等的相互尊重、理解、雙向溝通的親子關系;加強對學齡期前后流動、留守兒童家庭的家庭教育狀況的研究和指導;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解決不同群體面臨的問題。如:為學齡前流動、留守兒童的家庭提供營養、保健、認知發展、情感及社會性等培養與教育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大齡流動、留守兒童的家庭提供法律、社交、職業規劃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留守女童的家庭提供安全教育、權益保護、青春期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流動兒童家庭提供社會融合指導服務;為留守兒童家庭提供親子溝通指導服務等。
5.對指導服務專業化發展的建議
加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者隊伍的專業力量,提高專業化水平。鼓勵家庭教育研究指導中心、大專院校、家庭教育學會、家長學校等機構開展流動、留守兒童家庭教育需求與指導服務模式研究,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服務,為流動、留守兒童家庭量身定制指導服務的內容和形式。在中國提出“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的契機下,重視發揮大學多學科的優勢和輻射作用,以大學為中心,整合各種資源,聯合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機構,培育專業人才,開展專業培訓,開發專業項目。
作者:李楊 任金濤